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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安乐死的合法化的意义|法律社会学

    时间:2019-01-29 05:38:1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随着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不断高涨,我国司法界也对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了诸多的研究。但遗憾的是,至今,安乐死的合法化地位在我国还未得到司法部门的明确认可。目前,大多数学者以及司法界的专家认为,安乐死应该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合法地位,这是因为安乐死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而将安乐死赋予合法的地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死亡问题,是每一个活着的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人的死亡,作为一个重要法律事件,必将会引起与之相关的许多法律后果。人的死亡,体现了大自然的普遍规律,但死亡的方式各有不同。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它并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要保证死的质量。几十年来,由于来自民间对安乐死的呼声日趋强烈,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声音激烈交锋的同时,西方民间以绝症患者实行安乐死已经屡见不鲜。我认为平静而有尊严的死去是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当有选择生的方式和死的自由的权利。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顺社会要求的。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我认为其立法工作也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以及人格权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安乐死合法化深入民心,这更说明了立法的紧迫性。
      一、安乐死合法化的正当性根据
      首先,安乐死是天赋人权中的既存权利。“生命权作为人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不仅包括维持生命的许村,派出他人侵害的权利,还应包括生命自决权。”立法通过安乐死,并不意味着法律赋予公民可以随时结束其生命的权利,相反,通过安乐死的各国均对安乐死的实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指导人们正从正确合理的角度行使自己生命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安乐死的实行是在可能的限度之内,这就是对生命权的最佳化实现。
      再次,安乐死对于社会的整体价值是正面的。“现在医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极大的延长人类的寿命的同时,也使许多身患绝症的病人的濒死期变得相当的漫长”,此时,对于病患而言,活着便是一种折磨。“家属对于家庭成员有照料的义务,但是为了一个无意义的生命去消耗有意义的生命,是过分的要求,对于上述种类的病人(指脑死亡或者不可逆昏迷或者死亡不可避免的病境。安乐死或把他们从这种压力和为难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希拉波底誓言在这种情况下矛盾重重,医生究竟该如何处理呢?对于患者、亲属和医生来讲。安乐死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当走到生命的最后,活着并不是全部,体面的离去反而是对尊严最后的维护。这是安乐死合法化正当性根据中的社会价值正向性根据。
      二、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
      在我国,明确要求实施安乐死的人数很多。据对临床病例的调查表示,一半以上的病人愿意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无止境的病痛,但是无论是院方还是主治医生都无法满足类似的要求,因为现行的法律约束着医疗方的行为,尽管这样的状况会令病人无所适从。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有数以万计的病人因为无法治愈的疾病在无尽的痛苦中徘徊,直至离开人世。由于法律及相关体制的不完善,各种半公开的或者是隐秘的对病人实施类似安乐死的做法屡见不鲜。这种因立法空白导致社会实际操作上对生命处置的放任,不利于对人们生命权的保护。实际上,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行为,就是一种行使个人生命权的表现。
      三、安乐死合法化的意义
      首先,安乐死合法化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尽管安乐死合法化取决于我国传统文化思想意识的更新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安乐死与传统生死观并无相悖,也非对人道主义原则的反动,与医学本质含义不存在根本冲突,也符合我国目前法治化进城的要求,因此我国安乐死合法化具有可行性,而通过对安乐死立法日益彰显的现实要求的分析,对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公正发展,社会、个人与家庭利益综合考虑,我认为事实安乐死立法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逻辑具有一致性。
      再次,安乐死有助于患者的痛苦和患者家属的负担。一般家庭都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更何况有很多家庭收入低微。因此,有绝症病人的家庭通常都是心理负担,对家人更是心理及身体的双重负担。而适时,适当的安乐死,对病人个人来说即结束了无休无止的痛苦,也免去了等死的心理压力,更解除对家中亲人的种种愧疚;对病人家庭来说,也不必再承担巨大的身体与精神压力,可以更从容的生活下去。虽然,在精神上要承受一定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必然的,只是或早或晚的问题,家人是必定有心理准备的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病人承受痛苦本身就使家人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痛苦,而病人早一日结束痛苦,家人心理也会早日获得轻松的。
      四、结论
      尽管安乐死合法化取决于我国传统文化思想意识的更新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安乐死与传统生死观并无相悖,也非对人道主义原则的反动,与医学本质含义不存在根本冲突,也符合我国目前法治化进程的要求,因此我国安乐死合法化具有可行性; 根据我国宪法对生命权与人格尊严的维护,我国民法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与尊重,我国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判定原则,安乐死合法化有其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
      
      参考文献:
      [1]项益才.论安乐死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J],2006(08).
      
      (作者简介:罗 珊(1987-),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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