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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人治.大治]天下大治的治

    时间:2019-02-13 05:32:5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读《权与法》的随想      读了话剧剧本《权与法》(见《剧本》一九七九年第十期),我很赞赏作者邢益勋的敏感和勇气。   粉碎“四人帮”三年多来,人心思治,人心思法,但是,人们又不能不面对这样严峻的事实:大乱十年,灾祸严重,流毒深广,积重难返。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问题还和建国后法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备有关。如今,正当我们的党和亿万人民开始在为重新建立、健全、巩固法制进行坚强斗争的时刻,《权与法》这一作品及时反映了社会的真实情况,确实足以说明作者对生活的敏锐观察力。
      一个剧作者,仅仅有对生活的敏感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把它写出来,很快地和读者见面,那还需要作者以及有关方面(如刊物编者、演出团体)很大的勇气。这三年多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尽管“四人帮”的严冬时代已告结束,而正如现实生活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重大代价一样,文艺创作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最近,我参加了几次文艺创作问题座谈会,不少同志又议论到了文艺真实性的问题,认为虚假性、粉饰现实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我感到:文艺的真实性的根本问题,还是要说真话,抒真情,表达人民的心声。要真正作到这一点,那就需要站在党的、革命的、人民的立场,向种种敌对的或错误的现象进行揭露斗争。这样做,自然要担风险,冒危险,以至受压制,遭打击,但是,我想到:只要是真正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党,有胆略,有卓见的作者,那就会有坚定的、不可动摇的勇气为人民说话,为党的利益呐喊。《权与法》的可贵,恰恰在于她为广大人民群众说出了一些真心话。
      说真话,抒真情,又是多么艰难的事。
      《权与法》把批判的锋芒,针对着一个“市委书记”、“重新上台的老干部”――曹达。仅这一点,也许就会使有的人认为是“大逆不道”了,也可能会使一些神经衰弱的人们“心惊胆战”。实际上,剧本中的这位“功劳不小”、“革命了几十年”的曹达,早已在手中准备了一根根打人的棍子,他这样警告揭发者丁牧说:“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出发。”“党不是抽象的。至少,我领导着党的一级组织。”请看:似乎他曹达就是“党的化身”,他就代表党,谁要批评他,揭露他,那无疑是“反党”、“反领导”、“反革命”。对照现实,曹达的这种口吻和腔调,人们多年以来不是已经很熟悉了吗?不是领教得够多了吗?
      我们进一步看到,《权与法》正是通过曹达这个人物形象,尖锐地接触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一名党的较高级干部,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时,要不要绳之以法,严肃处理?要不要对他进行法律制裁?围绕着这一点,在各种人们之间展开了一场复杂曲折的斗争。
      我一边读剧本,一边也联想起建国初的一些情况:我们的党历来是有严格的纪律的,是有决心按照法制办事的,因此,当有两名较高级干部已经堕落成为严重的贪污罪犯时,社会主义法律就对他们采取了严厉的制裁。这是很得人心的,也使许多人们初步看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只是到了后来,由于我们的法制受到了种种干扰和破坏,“以权代法”、“有权有法”一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有些“特权人物”便渐渐成为“无法可管”、“有法难管”的“官老爷”。自然,在这类人物中,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是公然违法,蔑视国法,属于敌对性质;有的是认识模糊,不懂法制,属于教育问题。而到了“四人帮”时期,“公、检、法”统统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已不起任何作用。“四人帮”的一句屁话,即刻成了不可更改的“法律”,上自元帅、政治局委员,下至广大干部、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统统变成“全面专政”的对象。“四人帮”一伙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大破坏、大颠倒,和我们在建国后社会主义法制还很不完备的情况,自然也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只是从三十年来在法制问题上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乃至《权与法》里所反映的现实情况,都使我们痛定思痛,深深感到法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那种“无法可依”、“有法不行”的情况确实是不能再存在下去了。
      法治还得人治。比较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重要的,十分必要的,而执行法律还得靠人,人的作用不可忽视。从八十年代起,我国已经有了七个法律条例,这是可喜的,令人高兴的,而如何贯彻执行,关键还在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权与法》以比较动人的笔墨,描绘了另一个言行一致、执法如山的较高级干部――市委第一书记罗放。为了加强“执法和人情”的矛盾,剧作者把他设计为曹达的亲姐夫。罗放是人而不是神,他自然有人的感情,包括对亲人的感情。他对曹达的问题,从半信半疑到大吃一惊,从极力挽救到忍痛揭露,是有一个比较细致复杂的思想过程的。因此,从这位第一书记出场起,剧本中的许多人物的眼睛――实际上也是广大读者的眼睛――都紧紧盯着他的言行,要看一看他能否大公无私,以法为重,能否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听听他对自己的爱人春梅的那番心里话,我们的心头也是激动得火辣辣的:
      “春梅,我理解你们姐弟的感情。……但是,你应该明白,这些年来林彪、‘四人帮’砸烂了公、检、法,搞得无法无天,这就不用说了。在这以前,为什么老百姓把中国几千年的法律看成一纸空文?就因为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当官的搞官官相护。你,我,老曹都是官。难道今天我们共产党也搞官官相护?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罗放的一席话,说出了一片真情,说的是多么好啊!是多么严峻又多么暖人心啊!他问得好,也一针见血地打中了要害;他问得好,随之而来的说了做到的行动,就更为可贵,赢得人们的崇敬。罗放不愧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勇敢执行者和带头人。他是我们、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的良好榜样。这是一个真实而又富有理想力量的光辉形象。我们从他的身上,看到了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胸怀和品格,看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和胜利,看到了我们这个被蛀虫们严重破坏、损害了的社会仍然大有希望,大有前途。闭眼不看在执行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那是一种懦怯、胆小的表现,但是,我们又从来不该悲观失望,丧失信心,因为,人心思治,人心思法,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我们深信:当生活中有着更多的象罗放这样的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就会大有好转,大见成效。
      我衷心希望有更多的罗放这样的干部,屹立在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土地上!
      在《权与法》里,还有两个很有现实意义的人物――公安局的万局长,市计委女干部丁牧。从他们身上,再次让我联想到了“法治离不了人治”这一重要问题。
      从剧本中看来,万局长无疑是一位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好干部”。只是,他身在掌握公安大权的关键岗位上,执法不知法,行法不懂法,多少年来,他盲目地误以为上级领导的任何指示都是“法”,都是要立即执行的“不折不扣的法律”。他可以说是那种糊里糊涂、以“责”代法的典型。因此,当曹达下达命令、诬陷丁牧是个“通奸杀夫”的罪犯时,他不作调查研究,不按法律条文办事,心中想的只有曹达是他的上级,是主管政法的书记。这种类型的干部,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是个别的:他们常常以好心办坏事;以盲目执行个别领导人的指示,代替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和党的政策的认真贯彻;以个人手中的权力破坏了人人都必需遵守的法律。这类干部,当然还属于认识问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观念,但是,也必须看到:他们有形、无形地成为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阻力,批评他、教育他、帮助他,也是十分必要的。遗憾的是,剧本《权与法》把他的思想认识过程写的过于简单了,粗略了,多少影响了人物的真实性、深刻性和它的教育作用。
      丁牧是又一种人物典型。她正直,善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而她在十年的大动乱之中,终于失去了自己的丈夫。自己也背上了“家庭出身不好”的包袱。她年近半百,身边只有唯一的女儿。她尝够了“政治动乱”给她带来的灾难,胆小怕事,谨小慎微。“一旦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正是她的性格的写照,在当今社会里仍有很大的普遍性。为此,她在权大势大的曹达的威逼下,替他办了坏事,作了不利于人民的错误行动。只是从本质上看,她并不是那类自觉吃社会主义的“蛀虫”,在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教育下,在作为一个革命者的良心的促醒下,在周围领导、同志、亲人的帮助下,她终于鼓起勇气要向不法的领导者展开揭发斗争。她的醒悟,自然大大激怒和震惊了曹达这样的领导者。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乱纪的罪行,曹达甚至不惜亲自威胁她犯有“通奸杀夫罪”。我们怀有很大的同情看到:摆在她面前的是一九五七年时她丈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训;是一贯以“党的领导”、“反我即反党”的面貌出现的曹达;是自己重又可能遭受种种打击和迫害……。在历史的和现实的阴影之下,她害怕了,动摇了,妥协了。她再一次成了曹达的庇护者和“帮凶”。她最后的醒悟和勇敢地起来揭发斗争,是很曲折的,艰苦的。自然,她的醒悟也有力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党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从丁牧这一类型的人物也使人联想到:在当今的生活里,这种对社会主义法制还不了解,还缺乏信心的人们,也并不少见啊!我们有责任(包括通过作品)向她们进行法制教育,坚定她们对法治的信心,团结她们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的坚强斗士。
      愿丁牧、万局长这样的人物,借这一剧作来照照镜子吧。
      最后,我从《权与法》联想到的一点,就是要拨乱反正,进行大治。
      我们从现实中看到:正由于“大乱十年,灾祸严重”,当前就有一个能否大治、如何大治的问题。
      三年多的事实说明:急躁是不行的。而且,象曹达这样的案例告诉人们:曹达不仅对革命有过贡献,甚至受过“四人帮”的迫害,只是一朝权在手,不免忘乎所以起来,把党和人民对他的重托,看作了“作威作福”的资本,滑向犯罪的泥坑。有的人们不仅没有阻止他这样做,还由于种种私心杂念同他一起合伙、犯罪。
      面对这样使人惊心动魄和无情的事实,人们将怎么办呢?姑息养奸,还是揭发斗争?对于毒瘤和“癌症”,不痛下决心大治、根治,那只会不可收拾,造成大患。《权与法》正是以他的敏感和勇气,发出了一声声震撼人心的呼声: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必须进行法治,必须抓紧大治……。
      忠言逆耳。真话也常常是辛辣的,难听的,而虚心倾听真话将一利国家,二利人民。《权与法》为人民说出了一些真话、真情,这就是它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它的可贵之处。我们期望着有更多、更好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的作品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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