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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对休谟的回应 从“回到康德”到“回归休谟”

    时间:2019-02-16 05:43:0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在当今中国的思想语境下,自由主义、激进主义与儒家思想相互碰撞,如何应对现实社会的理论诉求,古典自由主义与传统儒家思想的转换性结合不失为一条有益的路径。我在拙著《休谟的政治哲学》和多篇文章中曾经不止一次地呼吁:“回归大卫・休谟!”我认为十八世纪苏格兰启蒙思想(尤其是它们的人性观、法律、政治与经济理论)对于我们整合中国传统的儒家之道,探讨中国传统思想走向现代的法治、自由和宪政之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要理解这个命题,有必要审视中西思想中的“回到康德”问题。
      中西现代思想中的“回到康德”之勾勒
      我们先看西方语境,自由主义在近三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其发展演变是与某些片面性的歧变相互并行的,在强调法治秩序与市场经济方面,自由主义的理论及其实践可以说在西方社会得到了长足的扩展。但是,随着自由制度的日趋完善,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现代社会所出现的新问题使得自由主义在社会政治理论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来自各个方面的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变得越来越激烈。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个方面的观点:一个是来自社会主义的和以社会主义理论为支柱的思想观点,这类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虽然随着苏联的解体而日趋消沉,但其理论意义并没有因此而减弱,与此相关的经济平等、社会正义等问题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又以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自然资源的占有失衡等形式出现,在种族冲突、世界贸易、国际政治和全球地缘战略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对于现代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还有另外一种挑战,那就是社群主义。社群主义虽然与社会主义理论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对于自由主义社会政治理论的批判上却是一致的,它们都认为强调规则与秩序的自由主义使得现代社会越来越变成了一个冰冷、血腥的个人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抽象社会。与此相关,社群主义推崇西方传统社会久已形成的社群纽带,以及维系这个社群的共同的习俗观念与道德情感,认为维系社群共同体的同情、互助、友爱等美德,是克服自由主义原子式个人的有效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自由主义的应对往往显得无济于事,例如,二十世纪以来在西方社会政治思想中曾经风行一时的回到康德主义的口号,对于社群主义的挑战就显得有些文不对题。康德哲学在西方的社会政治理论中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两个世纪以来,我们发现每当哲学和社会政治理论出现重大纷争的时候,总会有某种回到康德主义的理论呼声。在二十世纪上半叶,针对当时的道德和社会问题,新康德主义就曾明确地提出过“回到康德”的口号,企图用康德的道德哲学来解决当时的争议。而在二十世纪的晚期,在西方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生深刻变化,现代自由主义面临着更新一轮的挑战之际,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哲学实际上又一次提出了回到康德哲学的问题,罗尔斯的正义论显然是以康德的政治哲学为基点建立起来的。我们发现,康德主义的色彩即便是在哈耶克和诺齐克的理论中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例如格雷就曾指出,康德和休谟是哈耶克思想的两个来源,至于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同样受到了康德权利哲学的影响,特别是他提出的道德边际约束理论,完全是康德道德主义理论的翻版。
      回过头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近三十年的思想状况,我们也同样发现一个“回到康德去!”的哲学口号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占据着社会理论的主导倾向。在中国现代的社会政治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主义曾经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近三十年来,随着启蒙思想的广泛传播,有关人性和人道主义问题的大辩论以及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登场,可以说回到康德哲学去便成为中国思想理论界的一个基本共识。应该指出,这一理论路径的提出对于现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理论和政治哲学所具有的意义是巨大的,它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指出,通过回到康德,特别是回到康德的道德哲学,近三十年来中国启蒙思想所企图建立的一种人性的价值理论得到了哲学上的确定,找到了哲学人本学的理论依据。中国的思想解放运动,在经历了思想启蒙之后,随着对于现实与历史反思的深入,逐渐发现那种人道主义的文化观已无法从根本上对中国的社会政治问题给出理论的说明。因此,康德哲学,特别是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所包含的有关人的主体意识、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是目的的人本思想,成为新的理论资源,所以,回到康德的哲学实际上是对于中国启蒙思想的一种新的哲学人本主义的理论提升,它完成了中国现代思想发展的一个阶段。其次应该看到,这种回到康德中去的思想倾向,除了对于中国的启蒙思想具有提升性的理论意义,对于中国的传统思想还具有着重新解读的指导性意义,或者说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于理解中国传统儒家的思想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与整合的理论前提。实际上近代以来中国学界对于儒家思想的理解就具有某种康德主义的色彩,或者说以康德的道德哲学来阐释儒家思想的义理,成为现代新儒家的一个基本的方法,例如牟宗三的新儒学实际上就是康德主义与儒家思想相互结合的一种产物。
      由此可见,中国现代思想中所提出的回归康德哲学的理论口号,不仅具有提升中国启蒙思想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与传统儒家思想相通的意义。因此,它是一个在启蒙思想中进一步发扬历史传统,在西方学术资源中融会本土思想的理论问题,而且这个理论问题又集中地体现为对于专制权力的批判和对于人的道德主体的高扬。这样一来,通过重新回到康德哲学的理论努力,过去的那种历史主义的和意识形态化了的社会政治思想得到了一种道德人性学上的修正,人的自由和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价值成为社会关注的要点,成为人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通过回到康德哲学,中国的现代思想假道于此从而确立了一种中国式的人本主义哲学。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西方二十世纪以来的回到康德哲学中去的思想路径,还是中国近二十年来的回到康德哲学中去的理论主张,其所依据的康德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的道德理论,在今天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所谓康德哲学的复兴,无论在西方的语境中还是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中又都存在着重大的困难。面对于此,是否存在着一种重新回到休谟哲学的可能性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的思想状况。正像我们前面指出的,随着社群主义的兴起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以康德为支点的现代政治自由主义确实无法给予新的卓有成效的回应,因为康德的哲学同样缺乏社群主义所关注的联系社群共同体的感情纽带。固然关于共通感问题,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曾经有所论及,但基本上是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他看来,“如果我们不能超越这些感觉而提升到更高的认识能力的话,我们关于真理、合适、美和公正是永远不可能想到这样一种表象的”。康德的道德与权利哲学是一种先验论的理性理论,这种理性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与社群主义所主张的美德传统是有很大差别的,它无法在人性的情感层面上,在政治正义的德性层面上,对社群主义提出的问题给予强有力的应对。因此,现代自由主义要回答上述问题,要建立一个能够克服社群主义挑战的更加全面的社会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必须回到休谟,回到以休谟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哲学中去,回到他们所提出的那个以自私、同情和仁爱为主导的道德哲学中去。在我看来,通过吸取、完善和进一步发挥休谟、斯密开创的那种人性正义论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补充传统自由主义原先就已经确立的规则与制度的正义论之不足,并且把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真正继承古典自由主义内在精神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就可以有效地克服社群主义的片面性挑战。
      其实,社群主义对于社会共同体的认识是相当片面的,他们固然从有机体主义那里排除了直接导向极权主义的逻辑必然性,但他们所说的那种单纯以共同的情感纽带所维系的社团或社会群体乃至共同体,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乌托邦,是一种政治浪漫主义的想象的产物,根本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所引以为据的社团或社区的公共群体,只是一些生活互助的共同体,根本不是一个市民社会的真正意义的社会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在那里没有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秩序,缺乏生产、流通与交换等自由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活动,缺乏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相互关系的司法调整,缺乏法律与政治制度的支撑与保障,它们只不过是一些按照兴趣、观念、爱好等结合起来的,类似于社区俱乐部、钓鱼协会、登山组织、环境保护联盟之类的社团群体,不具有根本性的社会政治意义。因此,以诸如此类的社会群体为依据而企图建立一个社会的政治共同体,并进而取代现行的经济秩序、法律制度和国家体制,显然只是一种空谈。固然维系这类群体的那些共通情感、传统美德等,对于现时代的社会伦理来说具有补弊纠偏的意义,但它们最终仍是补充性的道德资源,不足以取代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而成为现代社会的伦理基石。像麦金泰尔那样企图在现代社会全面恢复希腊城邦社会的美德,不啻为一种乌托邦的空想,连他自己都知道其实不可行。
      当然,社群主义也并非一无是处,他们确实指出了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大的理论缺陷,指出了一个现代社会的严峻问题,那就是在一个人们疯狂追逐经济利益的自私自利的时代,在所谓的自由经济的制度正义的社会条件之下,还应该为道德情感,为传统的美德,为共通的亲情和友爱精神等等,留下一定的空间,还应该让人性的情感穿越冷冰冰的经济和政治的利益追逐,化解残酷的竞争与冲突,使人们并不是仅仅在法律的保障下实现各自的合法预期,而且还能够营造出一个温情、互助、友爱的社会共同体。这些当然是社群主义最有价值的地方,也是现代政治自由主义最薄弱的地方。对于社群主义所强调的这个方面,现代自由主义无疑是贫乏的,但是在古典的自由主义那里,在休谟和斯密有关人性的理论中,却有着深刻的说明和揭示。依他们之见,人固然可以无可非议地追求自己的私利,但追求私利必须遵循规则,而且伴随着人的自私与贪欲,与此同时人性中还有同情,还有仁爱之心,还有设身处地地顾念他人的情感,还有互助友爱的精神,也就是说,还存在着社群主义所推崇的那些传统美德。因此,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所开启的那种既持有共同的道德情感,又树立基本的正义规则的社会政治理论,可以说为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型提供了一个深厚的理论源泉。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提出“回到大卫・休谟!”的口号,其内涵是不言而喻的,它当然不是回到休谟的认识论,也不是回到他的不可知主义,从根本上来说乃是回到休谟的政治哲学,回到他的人性论,回到由此建立起来的集德性政治论、正义规则论以及政治经济学于一体的那种综合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去。
      为什么要“回归休谟”?
      在中国的现代语境中提出回到休谟的问题,其意义大不同于西方,与西方的现代自由主义相比,对于我们来说,回到休谟的政治哲学其内涵和意义就都更加复杂和更加重要。
      首先,回到休谟的政治哲学或人性哲学,在中国的语境中意味着是对以前回到康德哲学的一种深化和提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中国语境中的回到康德哲学,实质上乃是借助康德哲学确立一个中国化的哲学人本主义的自主价值论。然而,这一理论成果在今天,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政治理论中,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如果说相对于启蒙主义,相对于人文化的道德热情,建立康德的哲学人本学是一种理论上的提高,那么今天中国化的康德哲学则在道德层面上停步不前了。我们知道,康德的道德哲学有其特定的历史含义,一般说来与西方传统的伦理学或政治学有所不同,是一种面向内在良知的心性哲学,因此,在它达到了人性的自主地位之后,实际上就很难对于社会政治制度问题给出深刻的说明,或者说它至少在中国的语境中并没有给出深刻的说明,并没有能够开展出一个社会的法律规则论和政治制度论,开展出一个有关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以及政治正义论。当然,这个问题对于康德哲学本身似乎并不严重,因为康德哲学除了他的道德哲学,还有权利哲学和历史理性批判,但是,在我们的语境中所理解的回到康德哲学的含义以及所产生的理论成果及其影响,实际上最终的落实是回到了康德的道德哲学,并没有由康德的道德哲学特别是他的先验人性论,开辟出一个自由的正义规则论和社会制度论。因此,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便有可能与它们原先依据的康德哲学失去内在的本质联系,或者说中国化的康德哲学无法对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宪政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正义价值的支撑,无法催生一个面向中国式市民社会的政治哲学。
      其次,与此相关,从这个角度来重新解读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重新看待二十世纪以来企图用康德哲学沟通中国传统儒学的理论路径,就会发现那种以康德的道德哲学来整合中国传统儒学思想的理路,实际上是很成问题的,至少是很难形成中国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的创造性转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康德的道德哲学与中国的儒家思想,特别是宋明理学有着某种天然的相似性,它们都属于内省的致良知的路径,都关注人的行为动机、道德善恶和内在良知等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说,都属于内圣之学。然而对于关系中国现代思想转型的触及中国传统思想命脉的由内圣开出外王的问题,康德道德哲学的作为却是有限的,从康德哲学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关联中是无法开辟出一个外王之道的,是无法展开一个面向公共领域的政制理论的,同样也无法展开一个政治德性论和正义规则论。因此在这些方面牟宗三的失败是自然而然的,李泽厚的无所作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就此而言,借助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很难实现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思想的现代性转型的。
      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提出“回到休谟”这一口号,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语境中致力于以休谟、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与中国现实社会和传统政治文化两个方面的碰撞、会通与融合,对于现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理论建设,特别是对于中国的政治理论,以及对于我们如何继承和发展传统的儒家思想,如何解决内圣外王之道的现代转型,其所具有的意义就远远超过了康德的道德哲学。因为休谟哲学给予我们的并不单纯是建立一种哲学的人本学,或一种致良知的道德主义,它提供给我们的乃是一个既可以塑造一种制度正义的规则理论,又可以吸取传统道德主义的美德理论。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中提出回到休谟,就为中国现代政治理论建设和接续儒家传统思想的新开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前景。在我看来,它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如何由人性导出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这一问题上,休谟哲学通过它的从自然正义到人为正义的演变,为我们展示了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的理论模式,这个模式恰恰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中国的内圣开出外王的关键问题。显然,休谟开出的外王秩序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君主之道,不是一种君主的治理国家的德治模式,而是一种面向公共社会的自由政制之道,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基石的宪政模式。由此可见,休谟理论中的外王之道才是由内圣所开辟出来的真正符合现代中国的外王之道,在这方面所涉及的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显然要比康德道德哲学给予我们的理论启发大得多和丰富得多,特别是休谟政治哲学所对应着的英美社会的现实实践,所能给予我们的借鉴更是丰厚无比,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回到休谟的政治哲学,实际上又是一种将英美制度价值融会于中国传统的政治道路的选择。
      第二,在如何建立一种正义规则的问题上,休谟哲学所提供的正义理论也不同于康德的道德理论,它不是基于人本主义的目的学说,也不是一种道德主义的权利正义论,而是一种基于私人财产权的规则主义的政治正义论。在我们今天中国的语境下,如果能够脱离那种人们习以为常的有关平等分配的正义观念,而开辟出一个新的在公共政治层面上的正义规则的理论,那么休谟和斯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理论资源。在这方面,休谟的理论与中国传统的思想,特别是古代孔、荀的思想具有更多的关联,而与孟子和宋明理学则相距较远。
      第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休谟的人性论,他的有关自私、同情与道德情感的思想观点,为我们解读传统哲学提供了一个有别于康德哲学的新途径,而这也正是西方现代自由主义所面临的难题所在。实际上中国传统有关人性的认识与康德哲学的契合要少于与休谟哲学的切合,也就是说新儒学用康德哲学来理解和整合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的理论路径是有偏差的,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因为康德哲学最终是一个先验论的理性至上主义的道德哲学,而在中国的思想传统中,理性的先验论并不占主导地位,只是在宋明理学那里由于受到佛学心性论的影响才显得较为突出一些,而就整个儒家思想来说,它们的道德哲学实际上与休谟的道德哲学有着更大的相关性。中国思想中有关人的自私、同情、忠恕、道德情操,有关共同的利益感觉、血缘等差之爱等都曾有过非常丰富的论述,其人性论的基础与休谟的三个人性论预设有很多一致之处,而且儒家思想在相当大的方面并不是内圣的致良知路径,而是一种政治德性论,这在传统的公羊学中表现得就十分明显。孔子思想显然不是康德式的,而是休谟式的,是一种通过人性而面向社会的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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