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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特征分析以及影子银行的界定

    时间:2020-03-22 05:15: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本文从影子银行的定义出发,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从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四个方面,我们分析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能归入影子银行的体系内,同时我们建议监管层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力度,避免理解错误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理财产品;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年均增速均超过了100%,过快的增速让人们产生了对理财产品的担忧。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影子银行的阴影至今还未消散。我国的理财产品是否具有美国影子银行的风险特征,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影子银行”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的执行董事麦卡利于2007年首次提出,随后便在实业界、监管层、学术界广泛使用。然而,由于各国金融创新产品、结构、风险爆发点和监管要求的差异,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范畴,至今还没有明确定论。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BS)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是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体系。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特征分析和系统性风险

    本文下面将对照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对我国理财产品进行分析。

    (一)期限配置

    理财产品业务的期限错配应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理财产品资金募集与投向的期限错配;第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期限错配。

    理财产品资金募集与投向的期限错配体现为:滚动发放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获得廉价的短期资金,但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长期项目,从而得到较高收益。此种模式的实施必须确保以下几项条件的满足:1、理财产品经营主体同时运营多款理财产品,当某一款出现资金募集危机时,能够快速动用其他理财资金进行垫付;2、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变现能力强,能够随时以较低折价出售获得资金;3、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市场相对稳定,可以快速融资以实现资金滚动。此种模式类似于银行的吸收短期存款、沉淀资金、发放长期贷款的模式,对经济活动将会产生以下几点影响:1、以短续长的策略,将长期资金需求分拆为短期资金需求,会降低长期利率、提升短期利率,从而使得利率期限补偿缩减,收益率曲线更加平缓;2、当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理财产品因无法继续融资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理财产品互相拆借资金的模式将会放大风险,容易产生理财市场全局危机,使居民部门财富缩水、产生恐慌、对经济发展信心不足,从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实现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每只产品必须建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卖者有责”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从监管层面上,杜绝理财产品资金募集与投向的期限错配。

    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期限错配是指,被投资主体滚动借用短期理财资金、开展长期项目而产生的期限错配。理财产品会主动规避此种模式,防范因项目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收回投资。因此银行需要设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具备识别、控制、处理的能力。

    (二)流动性

    理财产品流动性可分为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和理财产品自身的流动性。

    投资标的的流动性是指,理财资产中能以较低折价率快速交易的资产的比重,可以理解为标准资产的比重。理财产品中标准资产的占比越高,当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理财产品更容易变现,产品流动性风险越低。同时,标准资产的价格可以时刻从市场中观测到,使得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理财产品的价值。银监会在《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从监管层面,明确了理财产品投资标准资产的比例,能够有效杜绝理财产品之间的恶性竞争。

    理财产品自身的流动性是指,理财产品能否以较低折价率快速交易。目前,我国的理财产品不具备二级交易市场,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弱。市场上大部分的理财产品期限都在一年以内,投资者可以将资产投资于到期日不同的短期理财产品上,满足其对日常流动性资金的需求。2013年,银监会推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按照银监会的设想,理财直融工具市场有望实现理财计划的二级交易,从而将非标资产转换为标准资产,增强理财计划的流动性。

    (三)信用转换

    理财产品是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直接建立信用关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为了规避信贷比指标监管,商业银行通过理财途径向企业部门融资。对于居民部门来说,传统的银行存款业务是以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和政府支持作为信用基础,而理财产品业务则是以银行资产管理水平为信心。银行角色的转变需要及时向民众告知,让民众能够充分了解各项产品的风险,合理配置资产。

    (四)系统性风险

    我国理财产品在期限配置、流动性管理、信用转换方面,和美国的银子银行有极大的不同,如果监管体系完善,整体风险可以控制。

    我们认为,我国理财产品可能的系统性风险点在于居民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认知程度。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每次出现危机时,都是由政府出面妥善解决,银行在人们心中的信用地位堪比国家信用(国债收益率一直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理財产品的业务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与银行整体信用无关。投资者如果混淆理财产品与银行信用,错误配置资产,将导致利率信用补偿溢价缩减,导致金融体系将资金过多配置到高风险资产上,会造成金融资产违约率上升,使得居民部门目标收益与真实收益出现偏差,会让居民开始质疑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甚至会产生恐慌情绪,引发金融危机。

    结论

    通过总结学术界对于影子银行范畴的研究,我们认为我国的理财产品不能算是国际意义上的影子银行,提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与银行信用的混淆认知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建议监管机构加强投资者关于理财产品的教育宣传工作。

    陈灿,陈鑫,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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