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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地方特色音乐在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0-03-27 05:16:3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地方特色音乐从内到外都体现着浓郁的地方特色,是地地道道的“从泥土里长出的东西”,是我国民族文化中的珍贵财富。在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学中,要重视地方特色音乐,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开展创新教学实践,创建地方特色音乐教学评价体系。

    [关键词]地方特色音乐 高师 音乐教学

    [作者简介]郑星华(1970- ),男,广西宾阳人,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声乐教学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广西 桂林 541002)

    [中图分类号]G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128-02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体制相关学科的设置,总体上是依据教育部1952年和1981年颁发的《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大纲》《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计划》以及1988年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并根据各院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长期的高师音乐教学中,这些文件得到了有效、合理的实施,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音乐教育人才,给高师音乐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但是,随着新课改的实施,我国各地中小学在教育改革的实践中已经走在了前面,高等师范院校中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仍恪守多年来形成的传统,显然与社会的进程以及素质教育的发展不相适应。在高师音乐院校现有的课程设置中,民族音乐课程的比例较小,不利于新形势下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的发展,也难以担当起弘扬、传播民族音乐文化的重任。本文试从地方特色音乐与高师音乐教育之间关系的角度,谈谈对声乐教学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重视地方特色音乐,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音乐专业的课程设置依然延续着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课程设置状况,课程内容也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在课程的设置上,并没有注意到本地区地方特色音乐资源的重要性,与全国其他高师院校一样,仍然是按照统一的课程模式来进行:从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到作曲理论的基础理论课程,从声乐、钢琴到其他器乐的训练学习课程,基本上是按照西方音乐教学体系的要求开设的。即使是有关地方特色音乐的课程,教师也是用西方音乐文化的眼光和思维来呈现,当地丰富的音乐课程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因此,教学也只能在自身范围内循规蹈矩,培养的也只是重复固有“模式”的学生,他们在未来的竞争中占不到丝毫的优势。这种脱离于传统音乐的课程模式无疑将严重阻碍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由于课程设置的制约,丰富多彩的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及广西本土音乐难以在高等音乐教学中得到相应的重视和传承。因此,我们要意识到在课程的设置中,必须加强民间音乐和本土音乐的分量,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增设世界民间音乐、广西地方民间音乐以及中国民俗、广西地方民俗等相关文化课程,只有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在我国高校真正得到落实。

    笔者所在的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到如何将地方特色音乐资源转化为音乐教育资源,并取得了令现代专业音乐院校刮目相看的成就。我院依托于当地音乐资源,开设了壮族音乐史、壮族婚俗与婚礼歌、广西彩调等地方性音乐的理论课程,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地方性音乐理论课程为零的局面。同时在技能技巧课程方面大胆突破,率先建立起了包括壮族、苗族、侗族民歌、戏剧在内的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特别是声乐课的教学正是不断地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庆中提取声乐元素,实现了专业声乐教育与传统音乐资源间的良性互动,学生创作出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声乐作品,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出现了一大批民族音乐优秀人才。可见,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课程体系的建构上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我们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不是在原有的音乐课程基础上做简单的修补,而应考虑新的起点和新的音乐课程设计,课程建设的思路应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主体,结合现存的西方音乐课程体系,形成一种新的既能容纳又能扩展的课程结构。学生通过对课程的学习,既能熟练掌握少数民族音乐的精髓,同时又能共享世界先进的音乐文化。这一课程建设的构想,为中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也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音乐课程建设提供了具体的、系统化的参考。

    二、了解地方特色音乐,开展创新教学实践

    “地方特色音乐”,关键在“地方”二字上。任何一个民族或是区域的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都会创造和积累大量深藏民间而又与本地区、本民族血脉相连的包括音乐在内的地方文化。地方特色音乐产生于本地、流行在本地、代表着本地,从内到外都体现着浓郁的地方特色气息,是地地道道的“从泥土里长出的东西”,是我国民族文化中的珍贵财富。

    目前,在我们的少数民族音乐课堂上,往往难以摆脱“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这种传统的音乐教学方法并不适合地方特色音乐的教学,学生在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下进行学习,缺乏个体自主性,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缺乏共同解决问题的互动性。要“超越现代”的教育理念,就意味着教师不应再是权威的象征,学生也不应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认知、情感和价值观相互感染,体现的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在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则是学习的主体,在“教”与“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使教师与学生成为“交互主体”的教学关系,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使课程内容不拘于教材和大纲,地方民族音乐资源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挖掘。

    少数民族地区拥有良好的民族音乐环境和丰富的音乐实践,这些可以作为不同课程和不同学习方法的资源。在这里,音乐实践有时比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显得更为重要。同时,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结构特征以及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都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音乐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而要通过实践打通横挡于课堂教育与传统音乐资源之间的壁垒,让学生在活生生动态的音乐实践中去全面了解、感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就像文化人类学中所强调的“调查者去习得被调查者所具有的地方性知识和世界观,即研究者不受自身文化的束缚,置于被研究者的立场和环境中,去了解、理解和研究问题。否则,观察者在一个陌生的文化模式中,只能看到若干不相关联的因素,而看不到一个整体。”①只有当我们的教师和学生深入到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中,才会切身体会到其音乐文化艺术的独特性,也才会真正打破少数民族音乐落后于汉族音乐或欧洲音乐的陈旧观念。

    为此,我们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1)“请进来”,是指邀请民间艺术家把民间文化带进课堂,让学生首先对民间艺术积累更多的感性认识。充分利用所有可利用的音乐资源为学生创造音乐环境,为学生填补音乐课程设置的空白。当然对这些民间艺术家我们应给予特殊的对待,使他们不受学历职称和任课资格的限制,积极发挥作用。“请进来”是打破传统课堂说教模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将民间艺人及民间演出团体请到课堂进行表演,通过最直观、最贴切的视觉、听觉体验方式让学生熟悉、了解本土音乐文化的基本形态,感受、发现、理解本土音乐文化所表现的情感以及本土音乐所包含的艺术价值和淳朴自然的特色,从而拉近具有新时代精神风貌的年轻人与传统音乐文化之间的情感,使学生对家乡的音乐文化多一份了解、多一份热爱。(2)“走出去”,是指把我们的课堂搬到民间去,让学生在原生文化场景中去主动接受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这样就改变了过去那种弹琴、唱歌、啃书本的教学模式,形成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的新气象。广西特有的民间音乐如桂剧、彩调、零零落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各自奇特的风格特征,是广西各少数民族的艺术瑰宝,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为了能对它们有更深刻的认识,我们特地从永福、兴安等地请来对此音乐文化熟悉的民间艺人,为学生详细、生动地再现了这些民间音乐的原始风貌。此外,教师也带领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到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的山区,去亲身感受这些久传不衰的民间音乐的魅力。正是因为这一举措,使得整个教学进入了一种充满活力的良性循环当中。

    总之,注重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教学实践活动,有利于体现少数民族地区院校音乐教育鲜明的地方特色,更有利于学生领略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感受本地区特色音乐的源远流长,激发他们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

    三、创建地方特色音乐教学评价体系

    传统的音乐教学有着一整套完备的教学评价体系,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院校,在沿用旧有的更偏重于西方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体系的同时,更迫切地需要创建出一套适合地方特色音乐教学的评价体系,以支撑前文所述的创新型教学实践。教学评价是指“以一定的方法、途径对课程与教学的计划、活动以及结果等有关问题的价值或特点作出判断的过程”。在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充分考虑当地音乐文化的重要价值,并通过考试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学生对民族精髓文化的认知。当然在考核当中,我们更多的是看重学生能够从民族民间音乐中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从而能以一个健康的心态,海纳百川、包容万物的博大胸怀来看待各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成果。同时我们教师要做的就是坚持科学的评价原则,以谨慎、负责任的态度对现有的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辩证地引入当地的优秀传统音乐,创造出具有浓郁本土特色的评价体系,而这些也是我们民族地区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这里,就涉及了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及评价的方法和途径的问题。地方特色音乐教学评价,应把握以下四个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民族音乐的演奏能力与民族音乐文化视野的统一。要求学生既能掌握所唱、奏的曲目,又能对所掌握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作理论性系统性的表述,按照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既知道是什么,又知道为什么”。第二,严密的技术结构和深层审美内涵的统一。要求学生以娴熟的技巧准确掌握曲目所固有的形态结构,并能对该形态所表达的深层审美意蕴有深刻独到的感悟。第三,知识技能的素质和数量的统一。要求学生的知识技能准确、到位,具有较高文化品味的唱、奏风格,同时又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作品。第四,传统的系统性和个人的创造性的统一。既要求学生对传统的音乐艺术成果有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鼓励个人发挥自己的特长以保证个性创造力的发展。

    总之,高等师范音乐教学中的“地方特色”教学是可行的,它是体现情感性、民族性、思想性、教育性的重要手段。面对这一又老又新的课题,我们强调它的重要性的目的并不是去否定其他的音乐文化,而在于继承和发扬所有音乐文化。

    [注释]

    ①麻国庆.走进他者的世界[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112.

    [参考文献]

    [1]袁炳昌,冯光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2]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民族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3]吕骥.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1941年)[A].吕骥文选[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5]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

    [6]郭声健.当代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特征[J].人民音乐,2003(1).

    [7]乔晓光.交流与协作: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文集[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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