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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法学专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策略分析

    时间:2020-04-07 05:16:5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提要高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高校法学教育要适合经济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通过改革办学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适合的、充分的人力资源。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服务社会的研究方向,促进地方法制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性支持。高校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向地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地方经济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高等院校以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作为主要任务。高校法学教育、研究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承担服务社会的职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肩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任。

    一、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不可少。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更适合、更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一)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现实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是分层次的,既有应用型的、也有研究型的。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并且法学教育已建立了完整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生培养梯队,因此本科、专科法学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即“一专多能”,单一的学术型法律人才很难适应社会需要。传统学术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法学教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实践脱节,使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社会;也表现在学生对新领域的知识如商业谈判、证券金融、国际贸易等了解不够。

    (二)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合理的课程设置不仅表现在课程科目数量和科目上合理,还表现在应按照学习规律设置课程。关于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一定学习压力。关于学习科目,应设置法学基础课、应用基础课、选修课及专题讲座。法学基础课主要为法学入门科目,应强调民商事法律的学习;应用基础课应强调法律实践应用型科目,如证据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诊所课等;选修课应包括法学边缘应用型科目,如物流法、房地产法、法律经济学等;专题讲座应安排前沿性理论的报告。课程安排的顺序应由具体到抽象,符合学习认知规律。

    (三)加强实践,完善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非一成不变,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关系到课程质量,讲授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让学生容易吸收。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法律具体化,加深了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弥补成文法教科书的不足,易于学生吸收,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推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学生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职业技能。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可使学生们面对的问题和在现实过程中遇到的情景相类似,学生们通过进入的角色来解决问题,在努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处理事务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社会实习不容易落实,有的学校没有能力为学生找到对口的部门进行长期实习,有的学校迫于就业压力,将实习期放任学生自由实习兼顾求职。为了改善社会实习的质量,将社会实习的意义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政府应加大干预力度,协助高校实现学生实习工作。由于社会实践涉及到很多部门,缺乏权威部门的介入肯定不行。地方政府应协助高校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要求对口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明确实习的业务领域和时间。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应当放宽领域的限制,学生可以到公、检、法等单位实习,也可以到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性质的实习。社会实习期间至少一学期,并且应至少在两个不同业务领域进行轮换实习。

    3、重视实习成效。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这既是法学研究的职责,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高校法学研究要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二)引导法学研究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法学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对地方性法律问题的研究,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应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

    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成果呈现“相对”的丰富:一方面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高校法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从实务中找课题,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学术交流可以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所以,高校法学研究要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学校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1、组织、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从事具体操作性工作,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通过司法实务,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拓宽研究领域,找准研究对象,提高研究能力;2、学校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召开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或专题论坛,就地方司法、执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发挥各自优势,使二者合作共赢;3、建设完善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畅通学校与立法部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高校法学研究成果,使更多的成果从理论形式上升到制度操作。

    三、高校法律援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现实保障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和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仅由专职律师援助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应当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有利于高校与地方双方的发展,一方面高校为地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地方解决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地方稳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及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要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修改教学计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为提高学生和教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应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计算学分,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才能毕业。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型”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能否发挥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合格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要求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指导教师应该是“双师型”的,既是教师,又是律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三)整合现有教学手段,发挥法律援助效能。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有限,因此单靠法律援助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是不可取的。应将现有实践教学手段进行整合,挑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援助,同时充分利用模拟法庭的教学设施,动员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变“模拟”法庭为真实法庭。

    (四)保障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高校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使这一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高校应重视法律援助基地的建设,保证其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基地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于地方,地方政府应支持援助工作,适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办学中均遇到一定困难,法学专业只有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符合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于地方经济,才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章晓霞.反思法学教育,改革培养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3.8.

    [2]孙笑侠.职业素质与司法考试[J].法律科学,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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