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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费价格结构性上涨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

    时间:2020-04-18 05:22:1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本文通过T-检验,考察2010年至今我国消费价格上涨的结构性特征,并借助非均衡增长模型分析其形成原因。结果表明,2010年至今我国消费价格上涨呈现明显结构性特征,主要表现在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该现象的形成与我国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非同步提高有关,并且是一种长期现象。

    关键词:价格上涨;结构性;非均衡增长模型

    Abstract:Through T-test,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 of growing CPI from 2010 to now,and analyzes the cause of formation by the non-equilibrium growth model. The consequence of test indicates that the growing CPI from 2010 has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the rise in price of food is higher than that of nonfood. This article get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formation of this phenomenon is relative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growth rate of agriculture sector and non-agriculture sector,and is a long-term phenomenon.

    Key Words:growing CPI,structural,non-equilibrium growth model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6-0037-05

    一、引言

    2012年4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而言,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继续保持适度较快增长。初步测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079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涨幅比上年全年回落1.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

    整体上看,始于2009年末2010年初的本轮物价上涨势头有所减缓,但分类来看,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中存在的结构性差异依然明显。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涵盖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中,食品价格上涨8.0%,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3.7%,衣着价格上涨3.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6%,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0.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1%,居住价格上涨2.0%。可以看出,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明显高于其他七类商品和服务。

    再观察2010年至今的相关数据,也可以发现类似现象。图1显示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可以发现,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消费价格上涨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

    不仅如此,回顾2001年以来我国消费价格变动情况,可以看到,几乎在每一轮物价上涨中,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都明显大于非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许多已有文献都关注到这一现象并进行了相关研究,试图为此寻找合理的解释。赵留彦(2007)根据弗兰克尔(Frankel,1986)粮食价格“超调”假说,利用向量GARCH模型,对中国1988—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检验,验证了“存在通货膨胀预期时,粮食价格一般先于工业品价格上涨”、“粮价波动幅度也会大于工业品价格波动幅度”的结论,并且指出“这种时间先后关系不应解释为粮价上涨导致了工业品价格上涨,而仅是因为粮价能够更快根据通货膨胀预期做出调整”。吴军和田娟(2008)认为,2007—2008年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主要来源于经济结构层面,进而利用部门间CPI离散程度刻划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的数量特征,并运用部门瓶颈模型分析了其形成机制,表明其根源在于农业部门发展的相对滞后。郑超愚和胡乃武(2009)认为2007年以来中国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具有长期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性质,指出这既有国内农业生产周期性波动、气候灾害、国际消费需求增加及生物能源需求增加等短期原因,也有更重要的长期原因——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变迁,即在重化工业化阶段,中国粮食生产无法继续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密集使用的基础之上,粮食产品价格存在长期的上涨压力,相应构成结构性通货膨胀威胁。张成思(2009)运用grid-bootstrap中值无偏估计和向量自回归模型对2001—2008年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了分析,得出“货币政策本身变化与不可预料的随机货币政策冲击对各大类通货膨胀指标(特别是食品类通胀率)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的结论。张文朗和罗得恩(2010)通过对全国和各省宏观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尽管供给冲击在中国食品价格上涨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中期看,需求压力的作用更为重要”。

    本文考察2010年至今物价上涨结构性特征的表现,并从经济结构层面分析其形成机制。

    二、2010年至今消费价格结构性上涨的表现

    直观上看,本轮消费价格上涨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本文对其进行数量刻划,从而更加准确详细地反映本轮物价上涨的结构性特征。

    (一)2010年至今我国消费价格上涨呈现明显结构性特征

    为考察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非均衡程度,现引入方差概念。定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方差V2为:

    其中, 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跌幅度, 为CPI所涵盖的八类商品和服务中第i类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跌幅度, 为计算CPI时第i类商品和服务的权重。现行CPI计算方法将商品和服务分为以下八大类别: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而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权重并未正式公布。根据张成思(2009)拟合的2001年1月—2008年8月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权重,以及2011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权重调整情况,估计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权重如表1。

    表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类商品和服务权重估计

    单位:%

    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

    2010年33.23.99.16.010.010.414.213.2

    2011年31.03.48.65.69.610.414.017.4

    2012年31.03.48.65.69.610.414.017.4

    数据来源:张成思.《中国CPI通货膨胀率子成分动态传导机制研究》,《世界经济》2009年第11期,国家统计局网站。

    根据以上信息,计算2010年1月—2012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方差V2,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方差V2

    ΔCPICPI方差V2CPI标准差VV/ΔCPI

    2010年1月0.0150.0003988170.0199704031.331360207

    2010年2月0.0270.0007541730.0274622101.017118904

    2010年3月0.0240.0005646520.0237624070.990100304

    2010年4月0.0280.0007435580.0272682600.973866426

    2010年5月0.0310.0007741650.0278238210.897542604

    2010年6月0.0290.0006771830.0260227400.897335864

    2010年7月0.0330.0008934300.0298902990.905766649

    2010年8月0.0350.0010665130.0326575110.933071732

    2010年9月0.0360.0012407150.0352237850.978438461

    2010年10月0.0440.0019302400.0439344970.998511289

    2010年11月0.0510.0025722250.0507171080.994453090

    2010年12月0.0460.0016518010.0406423550.883529451

    2011年1月0.0490.0017924180.0423369580.864019548

    2011年2月0.0490.0020640280.0454315750.927174998

    2011年3月0.0540.0022177880.0470933970.872099936

    2011年4月0.0530.0020240320.0449892430.848853645

    2011年5月0.0550.0020211720.0449574470.817408119

    2011年6月0.0640.0031473920.0561016220.876587845

    2011年7月0.0650.0033391580.0577854480.889006892

    2011年8月0.0620.0026054940.0510440400.823290965

    2011年9月0.0610.0026501620.0514797240.843929904

    2011年10月0.0550.0020535860.0453165090.823936530

    2011年11月0.0420.0010825540.0329021880.783385438

    2011年12月0.0410.0012502460.0353588180.862410192

    2012年1月0.0450.0016975120.0412008740.915574973

    2012年2月0.0320.0005905280.0243007820.759399434

    2012年3月0.0360.0008237460.0287009760.797249322

    平均值0.0430.0015787880.0383101850.890167810

    观察以上结果可以发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标准差V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 的比值较大,这反映了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幅度的离散程度较大。平均来看,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当CPI上涨1%时,各类商品和服务中,价格上涨幅度高的平均水平可能达到约1.89%,而低的平均水平只有约0.11%。由此可见,2010年以来,虽然消费价格总体上呈现上涨趋势,但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幅度非均衡程度较大,物价上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

    (二)2010年至今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

    既然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幅度非均衡程度较大,那么就有必要对其具体差异进行考察。为此,对2010年1月—2012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2010年1月—2012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跌幅度

    单位:%

    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

    居民消费价格4.36.51.51.3

    食品9.414.83.73.0

    烟酒及用品2.43.91.40.9

    衣着0.93.8-1.52.0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1.33.1-1.11.4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3.24.12.30.5

    交通和通信0.11.0-0.70.6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0.51.2-1.20.5

    居住4.66.81.91.6

    由表3信息可知,平均来看,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幅度。据此,根据前述各类商品和服务权重信息计算非食品价格指数,以此比较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间的差异。假定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在考察期内都存在稳定的潜在上涨幅度,则可对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进行T-检验,以判断二者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令 、 分别表示食品与非食品价格指数,则 、 分别表示食品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T-检验结果

    假设平均差(%)t双尾临界值t统计量P(∣T∣

    02.04812.3470.000

    5.04.0150.000

    6.02.3480.026

    6.12.1820.038

    6.22.0150.054

    6.51.5150.141

    7.00.6820.501

    根据T-检验结果可知,如果假定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在考察期内存在稳定的潜在上涨幅度,则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存在显著性差异。此外,对于两者差异小于5%的假设,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可以拒绝;对于两者差异小于6.1%的假设,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可以拒绝;而对于两者差异大于6.2%的假设,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并没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拒绝。这说明,就统计意义上而言,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差异程度较大。再根据二者均值的大小,基本上可以断定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的上涨幅度。

    三、2010年至今消费价格结构性上涨的成因

    要分析食品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的差异,就要分别考察食品与非食品的需求与供给的变动情况。尽管食品需求与非食品需求存在不同特点,如食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但其相对变动与供给方面的相对变动相比,略显次要,且需求因素主观性相对较强,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此处假定食品需求与非食品需求的增长程度相似。由此一来,上述问题就简化为考察食品与非食品供给变动的差异。为便于分析,假定食品主要由农业部门生产,非食品主要由非农业部门生产。这样,问题又可以进一步转化为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供给变动的差异,即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生产增长的差异。以下借助鲍莫尔(1967)非均衡增长模型分析经济增长过程中,我国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供给变动差异,进而为目前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的较大差异提供一种解释。

    (一)非均衡增长模型

    非均衡增长模型将整个经济分为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停滞(服务)部门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进步(工业)部门,并假定只有劳动这一种生产要素,且两部门名义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一致。由此得出结论:在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非均衡的经济系统中,如果名义工资保持相同的增长速度,则停滞部门的单位产出成本相对于进步部门将会无限增长;如果停滞部门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则其消费成本将不断增加,出现“成本病”现象,如果停滞部门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则消费成本增加意味着人们会减少该产品消费,导致其市场萎缩甚至消失。

    本文假定经济系统分为农业部门(A)和非农业部门(N)。在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以g1的速度提高,在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以g2的速度提高。此外,假定劳动是同质的且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由此,采用线性函数形式,两个部门的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

    (1)

    (2)

    其中, 、 分别表示两个部门的实际产出, 、 分别表示两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 、 分别表示两个部门的劳动投入。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稳定的长期雇佣关系在农业生产中并不普遍。因此,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生产决策时,考察的劳动力成本主要是自身劳动的机会成本,亦即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价格——工资。鉴于此,现假定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名义工资水平相同,且均以k的速度增长,则有:

    (3)

    其中, 为两个部门的名义工资, 为初始名义工资水平。

    假设两个部门的供给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法确定且利润率为零,即供给价格等于单位产出成本,则有:

    (4)

    (5)

    对方程(4)和(5)分别取对数并求微分,可以得到两个部门供给价格的变化率:

    (6)

    (7)

    由此可见,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供给价格的变化率与名义工资增长速度以及各自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有关。这也就是说,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供给的变动程度与名义工资增长速度及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有关。

    对于某一经济部门(i)而言,如果名义工资增长速度k高于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gi,则该部门供给价格会以k-gi的速度上升,即该部门供给会以k-gi的速度减少;反之,该部门供给价格会以gi-k的速度下降,即该部门供给会以gi-k的速度增加。对于不同经济部门而言,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差异会引起供给价格变化率差异,即供给变动程度差异。假定不同经济部门需求变动程度相似,则供给变动程度差异意味着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的差异。至于具体变动情况与差异程度,则取决于名义工资增长速度k、各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gi之间的大小关系。

    (二)我国消费价格上涨幅度部门间差异的解释

    首先,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明显低于非农业部门。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农业部门的生产过程对自然条件的依赖程度较大,技术进步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约束而变得相对困难。第二,与非农业部门相比,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不仅会受自然条件的约束,还会更多地受到某些社会因素的约束。相对于非农业部门产品,农业部门产品通常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具有更密切的联系,这就意味着农产品质量及其生产流程要面临更多要求。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许多在技术上可行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方案并不能真正应用于农业部门的生产过程。因此,较高的安全性要求也会对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施加更多限制。第三,我国农业生产长期以来以自足为目的,与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相比,这种生产方式缺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时至今日,这种影响依然在延续,从而在主观上对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消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受市场化程度加深、政策扶持等因素的积极影响,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却快速提高。如此一来,便形成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明显低于非农业部门的结果,即g1

    其次,考虑到名义工资的黏性特征,假设名义工资的上升速度较慢,且低于两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则有k

    这便是说,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供给价格分别会以g1-k和g2-k的速度下降,相应地,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供给分别会以g1-k和g2-k的幅度增加。由于k

    按照前面的假定,食品需求与非食品需求亦即农业产品需求与非农业产品需求增长程度相似,则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供给增加幅度的不一致意味着两个部门产品价格变动幅度的不一致。如果需求增长幅度较大,农业产品与非农业产品价格均上升,则由于农业部门供给增加幅度小于非农业部门,其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会大于非农业产品;如果需求增长幅度较小,甚至可能出现农业产品价格上涨而非农业产品价格下跌的情况。由此,物价上涨的结构性特征主要为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的较大差异便可得到解释。

    要看到的是,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之间的差异来源于其供给变动幅度的差异,而这种供给变动幅度的差异又来源于两个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差异,这种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一些长期的趋势性因素决定的,所以,物价上涨的结构性特征也应该是一种长期现象。观察我国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不仅始于2010年初的本轮物价上涨呈现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之前的几轮物价上涨也是如此。

    四、结论

    本文对2010年至今消费价格上涨的结构性特征进行了考察,得出如下结论:第一,2010年至今,我国消费价格上涨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大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第二,食品价格与非食品价格上涨幅度之间的差异部分来源于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之间的差异。第三,由于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主要是由农业生产与非农业生产自身特点等长期因素决定的,所以,消费价格上涨的这种结构性特征是一种长期现象。

    参考文献:

    [1]吴军,田娟.结构性通货膨胀解析——基于当前中国通货膨胀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8,(9).

    [2]张成思.中国CPI通货膨胀率子成分动态传导机制研究[J].世界经济,2009,(11).

    [3]郑超愚,胡乃武.中国通货膨胀的历史趋势与结构因素[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1).

    (责任编辑耿欣;校对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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