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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应评定基金榜?

    时间:2020-04-25 05:22:4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规范外部评价体系的良苦用意是引导基金长期投资,然而实际的改革措施可能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在结束了征求意见阶段后,9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内部正在就《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整理,计划于近期发布新规。

    基金评价制度改革功效有限

    这一办法带给市场的直接后果是,由于意在取消短期评价,在今年年底的各类基金排名中,多达283只各类基金将不能参与评价——这将占到中国现有基金的一半以上。

    中国的基金市场已经有17年的历史,目前拥有60家基金公司,约500只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及封闭式基金,涉及股票型、债券型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多个品种。

    “这对于已经养成依赖基金评级进行投资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到底是福是祸?”一位基金公司人士有些担忧。

    突出长期理念和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是《暂行办法》的两大核心内容。但在目前,对基金行为起到硬约束的基金契约尚难以完全执行,在分红条款、投资投向上等均存在重大瑕疵,基金评价制度改革作为外部软约束,功效非常有限。

    比如,截至9月24日,共有46家基金公司的431只基金宣布拟投资创业板,其中包括几十只冠之以“大盘”、“蓝筹”和“指数”的基金。

    “基金业存在的问题,远非一个基金评级体系所能解决。”一位业内人士称。

    短期评价利弊

    对于《暂行办法》制定的初衷,业界普遍表示认同,即通过规范基金评价行业,建立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来引导投资者客观理性看待基金及其短期和长远的业绩,而非过于看重基金短期业绩。

    中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无论其名称或者契约如何特立独行,真实的投资情况却是同质化严重,“千基一面”,基本上在同一时间段,大部分证券投资基金都会关注并投向相同的行业甚至个股。

    “除了当前资本市场产品单一、市场深度不足等原因,外部市场对基金的评价影响也很大。”一位基金经理表示。

    事实上,公募基金公司对于评级众多而且短期化的倾向早有不满——每周基金净值、每天基金净值、收益率等名目众多的排名,也给基金经理带来巨大压力。

    有鉴于此,证监会表示,目前基金评价的期间和更新间隔过于短暂,会导致基金管理人片面关注基金净值增长,忽略资产配置的长期效益,不利于基金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方法;同时,由于基金销售机构依据短期评价结果推荐基金,可能对投资人产生误导,不利于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为此,《暂行办法》对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机构作出了“八不准”的规定。内容包括,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不得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不得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评级;不得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基金评级期间不得少于36个月;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期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换言之,今后,只有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基金才可以成为评级对象,而且评级的区间不能低于三年,评级更新的间隔最多一个季度一次。

    三年时限会将多数基金拒之门外。据Wind资讯统计,公募基金业在2006年牛市开始后才逐渐出现规模和数量的扩张。

    2007年,基金发行的平均份额首次达到100亿份;2008年,基金年度发行数量首次突破100只。按《暂行办法》中三年时限的规定,目前市场上584只基金中,有283只成立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将无法获得正规基金评价机构的评级和排名,占比超过48.46%。另外,近年来具有创新性的9只QDII产品,由于总体数量少于10只,也将无法参与评级。

    对此,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表示,目前,市场导向确实让短期业绩显得非常重要,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经理的考核均与短期排名高度关联。“从持续营销上看,连续两年的五星级评级也比不上一个月净值排名冠军的力量。”

    不过,他认为,是否应该通过取消短期评级和新基金评级的方式来引导市场风向,仍然有待商榷。虽然取消短期公开排名,确实可以减轻基金经理的压力,使其更加注重长期投资表现,但如果市场中高达半数的基金无法获得专业机构的评级,评价体系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

    一位国际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则认为,监管部门规范基金评级业务无可厚非,但不应该规定得过于细致,否则会得不偿失。比如,短期排名的火爆,也反映出了投资者和基金公司的需求。基金公司需要通过新基金的业绩表现来考核基金经理业绩,了解同行近期投资动向。

    而且,对于新成立的基金,如果在三年之内都不能获得客观专业的评价,对投资者来讲也弊大于利。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各类基金评价机构对基金的评价排名,是当前众多投资者和理财顾问作出投资决定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依据。

    此外,由于基金排名主要参考基金净值等公开数据,即便没有评价机构的公开短期评价,机构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汇总计算,但这对于个人投资者较难实现,从而引起更大的信息不对称。为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本来公开透明的评价很可能走入地下,变得更加不规范。

    谁来评价基金

    一位长期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人士表示,目前基金评级的主要差异在于分类口径。比如,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主要根据基金产品的契约来分类;晨星则按照基金的实际仓位来分类,由此导致评级和排名出现差异。

    基金评价制度改革功效有限

    比如,同样一只华夏成长基金(代码:000001),在晨星归于股票型基金,两年评价均获得4星评级,在银河的分类中则属于混合基金-偏股型,并获得5星评级;另一只中海分红增利基金(代码:398011),在晨星的评级中同属股票型基金获得3星,在银河的评级中属于混合基金-偏股型,只获得1星评级。晨星的股票型基金有153个样本,而银河的混合基金-偏股型样本量为47个,其中有20只基金重合。

    比起表面的评级差异,投资者更为关注的是基金评价机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市场上的基金评级机构,主要分成券商、外资和民营第三方三大阵营,券商的代表公司是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外资阵营则以晨星、理柏为代表,民营第三方以天相投资为代表,但实际上具有影响力的民营评级机构非常有限。此外,部分财经类媒体和这些机构合作,也会推出基金的评价和排名。

    安信证券基金分析师任瞳表示,国外基金评级的盈利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参加评级的基金公司收费,另一种是向投资者收费。

    理柏与晨星对外都声称并不依靠基金评级来盈利,而是依靠庞大的基金数据分析系统或者为客户提供服务系统和解决方案来盈利。

    这种盈利模式目前在中国尚无法复制。民营基金评价机构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合伙人兼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目前来看做基金评级的首要目的,是提升评级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树立品牌,基金评级业务本身在国内还没有盈利的前景。

    即便看不到盈利空间,愿意参与基金评价的机构仍然很多,到底所为何来?

    一家基金公司高管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操作需要通过券商的专用席位进行。基金公司的分仓量与该券商的代销业绩直接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券商研究所对于基金的评价和推荐是否客观、公正,更加值得关注。据Wind资讯统计,今年上半年,券商来自基金公司的佣金收入达30.57亿元,同比增长8.4%。

    对此,本次颁布的《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存在当前或潜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在评级报告、评价报告中声明该机构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说明该机构在评价过程中,为规避利益冲突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基金评价机构应当避免使用与评价对象存在当前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对该对象进行评价。

    此次《暂行办法》引发较大反响的,还包括给评级机构设置的门槛。

    《暂行办法》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严格的基金评价机构自律规则、执业规范、入会标准和入会程序。并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本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入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同时强调,今后,基金公司、销售机构、指定信披媒体均将不得引用不具备资格的机构所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一位基金评价机构总经理表示,由于《暂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暂行办法》要求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就要申请,但我们现在甚至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具体资料,时间太仓促了。”

    目前,券商研究所已经天然具备了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外资和民营机构将会面临更大的入会挑战。比如,由于目前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并没有外资全资会员,相关章程也没有规定,为此,晨星、理柏能否获得资格,仍然存在变数。

    对此,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待《暂行办法》最终稿公布后,证券业协会也将尽快推出入会手续的规定,给相关评价机构的申请工作提供依据。而针对券商系能否会占据优势的问题,监管部门也将一视同仁,维护评价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晨星中国的研究负责人表示,世界各地对于基金评级业务的监管措施不一样,但基本上以在地方监管机构备案为主。

    一位金融行业律师表示,基金评价业务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对基金和基金公司的一种监督。如果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存在瑕疵,或者评价结果有失公允,也应该由市场力量来解决。比如,如果一家基金经理或者基金公司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伤害,或者投资者认为受到了相关评价结果的误导,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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