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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招,怪招,实招]虚招实招

    时间:2019-01-28 17:44:3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官员腐败人神共愤,各地反腐招数迭出。虽不乏反腐的良好初衷,也不能概言“银样蜡枪头”的“作秀”,但确有不少“虚招”、“怪招”,而“靶向治疗”的实招难得一见。   花拳绣腿的“虚招”。如四川省眉山市某区纪委要求所有单位办公电脑和副科以上干部的家用电脑安装廉政屏保和壁纸。江苏省徐州市设立购物卡(券)廉政专柜,让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上缴廉政专柜。某地发动中小学读书的子女要“小眼睛盯大眼睛”,监督家长,当“家庭纪委书记”。还有地方开展修身养德短信征集活动,要求副局级以上干部每人至少创编一条廉政短信等。
      匪夷所思的“怪招”。如某街道党工委等以不菲资金推出免费网游《清廉战士》,结果少有人浏览;某县检察院把多种职务犯罪用漫画配文字的形式,印制“反腐扑克”赠给全县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以期在“娱乐”中增强反腐意识;江苏某县对干部考核加入“忠于配偶”,以示不要贪恋美色;广东某县质监局开展“廉洁自律保健操”,不禁令人想到“文革”时期的“语录操”等荒诞场面;还有号召“抄书”反腐的,等等(呵呵,也真是太低估贪官的智商了,“小儿科”式的游戏不过为贪官徒添一点贪腐乐趣)。
      值得借鉴的“狠招”。并非就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确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少国外廉政法规把公务员的一切活动特别是家庭财产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任何公民可以查询任何公务员的财产状况,任何人可以举报任何公务员的隐瞒造假行为。瑞典、法国规定,凡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并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俄罗斯规定,所有公务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的财产必须进行申报,并在媒体公开;美国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前报告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并对公众公开。尤其值得借鉴的是,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清楚规定了腐败和廉洁的界限:美国规定公务员接受礼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个渠道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新加坡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缴公,否则以贪污受贿罪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德国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缴,禁止收受现金;芬兰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丹麦对公务员差旅费有严格的限制,出差一天以内按小时补贴,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在对公务员贪腐的惩处上,国外治官严于治民。法国对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公务员的量刑比普通百姓高出40%到1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德国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1倍。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外国没有“灰色收入”的概念。“灰色收入”不明不白,非偷即抢,要么贪污受贿,当属非法收入。这些实实在在、板上钉钉的“实招”,可谓对公务员的权力运行与言谈举止设置了严丝合缝、密不透风的防腐堤坝。我们总爱说“与国际接轨”,何以对这些“零度容忍”的“实招”置若罔闻?
      这不免令人想到一些地方是真反腐还是假反腐的问题。倘若真下决心反腐,那么就应该借鉴外国的“钢铁规定”,把反腐的“高压线”设置的低些再低些,密些再密些,不容一只腐败的“手指头”伸出去,也不容一只“苍蝇”飞进来。窃以为,难以下定反腐决心的根本原因,恐怕不只在于“法不责众,难以下手”上,盖因一些官员自己“屁股上有屎”,己身不正,难以正人,也不敢去正人。正如再高明的医生也难以给自己手术一样,自身不干净的官员,是根本不愿意先把反腐的利剑架在自己脖子上的。如此,为了做出反腐的样子,也只有鼓捣些“虚招”、“怪招”之类的玩意儿来哗众取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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