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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当“礼”不让之论析

    时间:2020-03-19 05:05:5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孔子不仅当“仁”不让,而且当“礼”不让。此文拟在分析论述了“礼”在孔子心目中的诸德的地位以及“礼”是“仁”的价值表现形式,也是实现“仁”的重要载体,并且进而阐明了孔子在诸多方面当“礼”不让。

    关键词:礼;诸德;价值;载体

    《论语》中记录孔子讲“仁”的地方很多,其内容有时也都不一样。其实,讲“礼”的地方也很多,其内容有时也不一样,甚至可以说讲“礼”的地方之多少也不少于讲“仁”的地方之多少。孔子当“仁”不让,《论语•卫灵公》篇云:“当仁不让于师”,朱熹注:“当仁,以仁为己任也,虽师亦无所逊。言当勇往而必为也。”[1]其实,孔子也当“礼”不让,犹如当“仁”不让。

    “礼”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很高,甚或有超过“仁”之地位。孔子认为:好德如好仁、好知、好信、好直、好勇、好刚等,只要不好学,都会各有所弊(《阳货》);只有好礼,没有被他视为有弊。有了知还需要仁,有了仁还需要庄,有了庄等,如果“动之不以礼”,也还是“未善”(《卫灵公》)。诸德不仅知、仁、庄等,而且恭、慎、勇、直等也都不能“无礼”(《泰伯》)。所以《礼记•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2]这就表明了如果非“礼“,即使有“道德仁义”也是假仁假义,进一步地说,要想表现自己的真仁实义,那也就只能看自己是否有礼。孔子的高足颜回被孔子称为独一无二的“好学”者,也只能做到“三月不违仁”(《雍也》),不违仁即不违礼,这里仁礼之意相近。说颜回之仁就是因為他“克己复礼”(《颜渊》),否则其不仁。颜回自称夫子“约我以礼”(《子罕》)。其实,“约我以礼”即是“克己复礼”。颜回对孔子亦步亦趋,孔子称他为“于吾言无所不悦”(《先进》);颜回可谓孔子的最得意之门徒。可是就连最得意的高足颜回死了,其父亲颜路恳请卖掉孔子的车要为颜回买椁,孔子也当下拒绝不肯(《先进》)。此可谓孔子当“车”不让。当“车”不让,实为当“礼”不让,因为孔子认为车不能乱用,乘车必须合礼,乘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乡党》),他官位低时,就步行;做了大夫以后,出门就必须坐车了。有什么地位,就有什么等级礼制的生活规格。既然这样,“仁”何在?“仁”或在或不在,是因“礼”或在或不在。倘若“礼”不在或不正,则“仁”就不在,要在也仅在心中而已。由此可见,“仁”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礼”,或者说,“礼”是“仁”的价值表现形式,是“仁”的实现之载体。因为“仁”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是嗅不着、听不见的,是不能通过自身来表现的,而是要通过“礼”来实现的,这就是说“仁”的存在与否就靠“礼”来维系。故而,“礼”在孔子心中的地位极其显著,因为他明白,没有“礼”,“仁”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孔子当“礼”不让。

    孔子不仅认为“礼”非常重要,而且“礼”的内容范围非常广泛。《春秋左传正义》隐公十一年记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3]《大戴礼记•哀公问于孔子》亦云:“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明也;非礼,无以辩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4]于此可见“礼”之多,从天到地,从君到臣,从亲到疏,从男到女,从老到幼等等,无所不包,面面俱到。孔子当如此多之“礼”而不让。

    为国之礼不可让。孔子坚持法治只能使民“免而无耻”,礼治就能使民“有耻且格”(《为政》)。《大戴礼记•礼察》篇中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5]“将然之前”,“未萌”,“微妙”之词显然表明了礼治优越于法治。孔子主张“为政”必先“正名”(《子路》),正名即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也就是说贵贱上下各有各的名分,名分不同,自然礼数不同,所以应明礼行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国铸刑鼎,著刑书,孔子当“礼“不让,批评道:“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为国无礼,贵贱无序,必将亡国。“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6]“正道“指礼,鲁国违礼,所以孔子不愿做官。

    孔子笃信周礼而鲁国大夫“季氏富于周公“是不符合周礼的,也即季氏破坏了周公建立的等级礼制,竟以一个诸侯国的大夫而富于周天下的冢宰。而自己的学生冉求又帮助他聚敛,增加他的财富。因此,孔子很气愤,不承认冉求是自己的学生,而让学生们“鸣鼓而攻之”(《先进》)。孔子的贫富之礼很鲜明,不是为消灭贫富差距,而是为保守维护既已形成贫富的对立阶级之礼制,他要求上下相安,各守本分,贫就贫,富就富。因此他主张“贫而乐,富而好礼”(《为政》)。其实,从古到今,贫人怎么能安贫,又怎么能快乐呢?富人是否好礼?值得怀疑。关于孔子的苦乐,冯友兰先生《对于孔子所讲的仁的进一步理解和体会》一文中说:“《论语》记载他(孔子)讲‘乐’的地方很多。……孔子和颜渊所乐的,并不是那种贫苦的生活。现在的人们,常说‘以苦为乐’,其实苦就是苦,怎么能以之为乐?”[7]

    孔子对于礼与法,主张先礼而后法,他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子路》)。他反对楚国的直躬“其父攘羊,其子证之”。父亲偷窃人家的羊,儿子出来作证,只讲公法而不讲私情,这是何等的法治精神!而注重宗法私情的孔子却不以为然,而主张“吾党之直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子路》)。就是说,父子做盗贼,应当互相隐瞒,装作不知道并加以否定。最愿学孔子的孟子,也主张舜为天子,父亲瞽瞍杀人,法官皋陶执法要抓杀人犯,舜就不顾国法,窃负其父而远逃。舜以父子私情而反公法,这一类事情,在孔子的《春秋》中就叫做“为亲者讳”。儒家从亲不从法,以曲为直,与墨家、法家的从公法不从亲恰好相反。

    孔子继承之礼,认定之礼,兼为礼。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男女有别之礼兼有细说。孔子以女子为小人,二者有其共性,都是天生“难养”的(《阳货》)。君子只能是男子的专利,女子无权成为君子。男主外,女主内,男子养女子,君子养小人。女子和小人居于被养的位置。类似这种歧视女子的表现,如《泰伯》篇中记载,周武王有乱臣十人,只能称为“九人”,此“乱”字通作“治”字,乱臣即为治臣。由于在十个治臣当中有一个妇人(邑姜),而妇人不论如何贤惠,也不能与男子一样看做“人”。过去有、现在也有“女子不是人”的论调。这种看法不太仁恕,恐怕维系的时日也不会长久。孔子认为“妇女以贞为行”,“伯姬之妇道尽矣“。伯姬因傅母保母不在,夜不敢下堂,结果被大火烧死,而孔子大书特书此事,加以褒扬。妇有妇道,男却无男道,男女不平等明了。孔子曾三世出妻,曾子、孟子也曾以小事出妻,丈夫可以随时出妻,妻子没有与夫平等的权利。孔子摄鲁国之政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男女行者别于途”[8]。可见,孔子于男女、夫妻、婚姻等之礼也不让,今天看来似乎有的已被“改革”了。

    孔子之礼,细密繁琐,无需尽详。孔子当“礼”不让,显然反映了他保守的一面,他不是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努力去变革旧社会,缔造新社会,而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梦想回到西周之初——中国奴隶社会的全盛时期。不过,孔子毕竟处于中国奴隶社会的衰落期——一个礼坏乐崩的时期,也毕竟为后世今人提供了一份“礼”将要被忽视的且价值难以估量的厚礼。自然,孔子当“礼”不让是可以理解的。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8.本文自此注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且以该注版本的《论语》原文为准。

    [2]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6.

    [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46.

    [4][5]黄怀信,孔德立,周海生.《大戴礼记汇校集注》[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72,130-133.

    [6][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1914,1917.

    [7]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3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493-494.原载于《孔子研究》1989年第三期,9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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