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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时期赋税

    时间:2020-03-19 05:08: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楔子

    税,国之大事也。无税无国,无国无税。税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税是政治与经济的交点,是洞察时势的窗口,是王朝兴衰的晴雨表。

    税,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税,是引起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推动力;税,是政府调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杠杆。数千载以来,人们对赋税或褒或贬,但它始终按一定的轨迹运行。赋税的运行有时会带来国泰民安、社会进步和发展,有时也会成为朝代更迭的导火索,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税收征缴,存在着利益冲突,体现着国家政策导向与经济行为博弈。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部税收史,其实就是一部税收抗争史。但与统治者抗争,实施避税,难矣。有诗为证:应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王朝的兴衰,与赋税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无一不和税收紧密相连。中国朝代的更替,其推动力都是农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黄巾起义、黄巢起义、梁山起义、红巾起义、闯王起义的爆发,最终皆归因于赋税问题。

    本篇是一个简本中国税史,仅观其大略,识其脉络,勿求详尽。于叙税事之余,兼评识税之士、论税之言。

    一、远古时代

    远古时代,中国大地上活跃着诸多从事农业耕作的部落,当时生产力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国家,没有阶级,当然也没有税收。相传伏羲氏结绳捕鱼,燧人氏钻木取火,有巢氏构木为巢,神农氏遍尝百草。他们分别代表中国远古的渔猎时代、火器时代、巢居时代和农耕时代,这是人类早期经历的一个朴素而崇高的大同社会。

    传说比神农氏晚的是黄帝,黄帝确有其人,是个著名的部落首领。司马迁的《史记》始于黄帝,黄帝之后有颛顼、帝喾,继之以尧、舜、禹。禹治水有功,其子启开启世袭制的先河,建立夏朝,中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此乃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的远古时代也自此结束。

    二、夏、商、周时代

    夏朝(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建立使农耕时代逐渐走向繁盛。稳定的农耕经济创造了劳动剩余,于是也自然创造出了国家和阶级。同时,税的起源也伴随着农耕时代而慢慢开启帷幕。“税”在古代汉语中是会意字,左边为禾木,右边为“兑”,喻示着税最早起源于农业,农业税的雏形是以禾苗或粮食为代表的“实物税”,百姓缴税就是缴粮,其后才出现“劳役税”、“货币税”等。

    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尚书·夏书·禹贡》载:“任土做贡”,《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解释为“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夏朝已经朦胧意识到“均税赋”的课税原则。

    孟子称“夏后氏五十而贡”,即每户农家耕田五十亩,上贡量为十分之一,“贡”也称为“什一税”。据此推测,“贡”应是农业税的第一形式。

    夏朝延续470余年被商取代。夏朝之诸侯国首领商汤率领诸侯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将国都由盘庚迁往殷,故商朝也称“殷”,商朝存在于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孟子》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借也”,此即为史上闻名的“井田制”,“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630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余八家各授一区”。史载:公田的所有收入都上缴国家,私田的收入才收归农户所有。只有把公田的农活干完了,农户才能够耕种私田。《孟子》曾对此有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里的这段话讲的就是“井田制”的基本赋税思想,统治者创造了这种巧妙的劳役田租,推动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从税制要素角度分析,井田阡陌纵横,八方助耕一公田,劳役税率为1/9,这一税率标准在古代社会是相当高的。

    周王朝是继商朝之后的一个世袭王朝,分为东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与西周(公元前770~公元前256年)两个时期,近八百年。西周由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和丰京,成王时期营建洛邑;西周末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其中东周又称“春秋战国”。

    《孟子》载:“周人百亩而彻”,“彻”乃周朝的一种农业税制,后人多有争议,一说“彻”犹人彻取物也,另一说“彻”乃天下通法。《周礼·小司徒》载:“凡敛税之法,乃分地域而辨其首,施其职而平其政。”即征税标准考虑地域与行业差别。《周礼·地官》载:“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即征税标准因距王城远近而不同,近者多役故轻赋,远者无役故重税,税率分别为5%、10%、15%、20%,仅仅只有漆林一类的经济作物税率为25%。

    产生于西周时期的《诗经·硕鼠》中的名篇“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乃是劳动者对国家横征暴敛、繁重徭役的强烈抗议和控诉,体现了下层劳苦大众对厚税重役的一种本能的反抗,书写了税收抗争史上浓重的一笔。

    三、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诸侯并起,春秋五霸,中原争雄,东周衰微,社会演化。士农工商各有分业,井田制逐步瓦解。此时期推动税制变革的动力是诸侯之间的战争。天下土地由各诸侯国分给庶民,实行“履亩而税”,即按亩征税。自此,劳役税变革为实物税。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为振兴齐国,率先实行“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肥瘠差异征收不同数量的赋税,肥地多征,瘠地减征。此乃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产量分成税制。管仲倡导“工商富国”的薄赋税政策,实行“关市讥而不征”,即对商人往来通关只盘查不征税,这是最原始的振兴商业的赋税政策。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初者,始也;税亩,按亩征税;税率为十分之二。《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赋税明显太高,是原井田制税率的两倍。

    春秋时期,发展赋税思想并影响后世的主要有老子和孔子。老子,道家学派创始人,楚国人,著《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倡导“无为而治”,对后世影响极大。《老子》载:“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老子的理想国是低赋税或无赋税社会。孔子,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也是春秋时期赋税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崇尚以礼制赋,足君先足民,敛从其薄。即孔子治税的核心主张是“敛从其薄”,即政府少征税,治税靠法典,藏富于民然后强国。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诸侯混战,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百家争鸣,中国封建社会最终取代奴隶社会。为富国强兵,各国变法改制陆续展开。

    公元前445年,李悝在魏国变法:一曰“尽地力之教”,即教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耕种“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葫,殖于疆场。”[1]他还实行平粜法,由政府在丰年粮价低贱时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灾年粮价高涨时由官府平价出售一定数量的粮食。这种取有余以补不足的政府调控可以保护百姓利益,又可抑制商人的粮食投机行为,稳定社会,繁荣经济。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一次变法,变法要点如下:颁布法律,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奖励耕织和垦荒。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税制变革要点如下:其一,废井田,开阡陌[2]。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交易制度,所有土地一律承担国家赋税。其二,訾粟而税,即赋税要用粮食缴纳,保证纳税制度的公平性,促进农业发展;其三,重农抑商,禁弃农为商,加重商业赋税,主张政府通过赋税政策调节农商关系。商鞅发展了赋税思想,充分利用赋税对经济的反作用调节国家经济,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税收调控论萌芽思想。

    孟子(公元前372~公元前29年),邹国人,《史记》载早年“受业于子思之门人”,系统地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儒家思想,《史记》载:“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主张“去关市之征”,即对关卡与市场均不征税,仅对农业征税,。孟子宣扬仁政,主张为民置“恒产”。解决恒产问题,主要是解决土地和赋税问题。孟子主张“易其田畴,薄其税敛”,崇尚夏、商、西周“什一而税”的税率水平,实行“薄税敛”,强调官府取税只能取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部分。

    韩非子(公元前280~公元前232年),韩国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屡次上书韩王,“富国强兵”的变法思想不被采纳,却受秦王嬴政赞赏,后成为秦始皇建政的理论基石。韩非子的赋税理想不同于以往“薄税敛”,他主张“重税富国”战略:“悉租税,专民力”[3],即所有百姓,所有行业,一律承担国家赋税,全部民力必须由国家统一支配,用之于农,亦用之于兵。他还主张国家税权集中,税制统一,赋税的征收权和使用权都集中于君主手中,反对官吏“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4]的行为,反对利用国家赋税赈济贫民。韩非子的赋税思想是战国时期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七国争霸的最后阶段,统一天下大业必须建立强大的军队,储备雄厚的物资财富,必然要求采取赋税的手段聚集天下之财富以争霸天下。这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秦王朝统一天下,也充分证实了韩非子赋税思想所包含的积极因素。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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