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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时间:2020-04-07 05:13: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在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动力。

    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政治文明建设。30年来,江苏始终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全省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积极发展人大民主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一方面,省委、省政府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省委围绕各级人大、政协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制度性的规定、意见和决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立法、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开展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同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重大决策协商在前,主动通报情况,鼓励建言献策,广集社情民意,广纳真知灼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仅1998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等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60多项决议决定,对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政协围绕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切实履行政协职能。仅九届政协任期的5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提交大会发言材料156篇,集体提案618件,社情民意信息229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法治江苏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江苏的地方法制建设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民普法的逐步展开,江苏省于1989年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理的方针,此后。各地先后提出了依法治村、依法治镇、依法治县、依法治市的目标,开始探索各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从90年代开始,省委作出了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人大也通过了相应决议;在世纪之交,省委还制定了依法治省的工作规划;2003年以来,省委根据党的十六大部署,着眼于“两个率先”的需要,提出了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统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目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持把立法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放在促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上。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坚实步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明显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现代型的有限政府和公共政府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江苏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突出的标志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减少,以间接管理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越来越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方面,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模式正在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裁减。从2001年下半年起,我省各地各部门先后开展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大力削减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努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较好地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通过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基本解决了审批事项多、手续繁、多部门重复审批等问题;规范了审批行为,保留的审批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审批程序规定;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了对审批过程的监督:提高了行政效率,优化了投资环境,较好地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编制完成23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市总体应急预案,推进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快,已编制完成省级专项应急预案22个。重点解放好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始终把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方面,在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方面,在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方面,在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方面,广泛地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试点。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从1997年起,江苏一些地方就开始探索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到2002年底,全省已有100多个乡镇推行了党代会常任制。在部分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以后,这一探索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进一步发展。省委决定在吴江市和射阳县先行开展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并从2005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础上,选择1个省辖市(淮安市)、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逐步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各试点市县区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建立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委领导同志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形成“党群联系链”;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加强党代表同选举单位的联系,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安排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参与干部评议和监督,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加

    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地方工作的领导。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是指党内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党的十五大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以来,江苏各级党组织着眼于提高党内工作的透明度,在实践中不断从一些具体工作人手。逐步展开和推进党务公开。2004年初,镇江市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成为率先在全国推行党务公开的省辖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省委专门下发《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党务公开工作在全省各地又有新的发展。发端于宿迁的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已在全省推开:无锡、连云港等地打造党务政务“阳光工程”,正在成为党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省国资委等部门实行“开放式”民主生活会制度,丰富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做法。江苏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把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增加了党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不仅为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开辟了新的途径,而且对权力运行也起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从公开选拔到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党内选举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任前公示制度的首倡地——江苏,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为“两个率先”配干部,推广了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0年,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省级机关副厅级领导干部,21名平均年龄37岁的优秀人才从2300多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这为当时平均年龄51岁左右的省级机关厅局领导干部队伍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截止2007年9月,江苏公推公选各级领导干部1776人,公开选拔科以上领导干部2658人。有1.6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科以上中层领导岗位。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扩大了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完善了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为“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参政热情,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方面做法不断创新。民主程序和制度日趋规范。目前,江苏全省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乡(镇)、街道和社区自治组织普遍建立并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都制定了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议事规则,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各项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有力促进了城乡基层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城市社区近年来在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工作不断规划化、制度化,在基层自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以政务、厂务、村务、财务公开和城市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有了新的进展。在政务公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13个市和绝大部分县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了政务大厅,开展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在厂务公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支持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结合完善规范职代会程序和内容。对厂务公开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在村务公开方面。1997年6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村务公开活动的意见》(苏办发[1997]13号文件),对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的内容、工作任务和具体落实单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财务公开方面,江苏各地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预算安排上扩大群众参与,或者让公民旁听人大会议,或者在人大会前举行民主恳谈、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审。一些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预算支出项目。先交由人大或者群众讨论:应该上什么样的建设项目,由人大或者群众提出动议,做出选择,而不是政府安排后再交人大审议通过。基层人大工作的探索正在从审议预算报告转向审议预算项目。政府预算的公开化正在成为群众参与的直接要求。这些探索显示出,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管理和资源配置等问题上,群众的参与要求越来越被一些基层政府所重视,群众的参与热情正在为制度化的参与方式所吸纳,“扩大基层民主”成为基层政府在应对具体问题时的武器和工作方法。“参与式预算”和“协商式民主”,既可以说是进行财政改革、推进阳光财政的重要方式,也可以说是开展行政改革、提高决策民主性的重要方式。而且,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拓展群众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决策权和政治参与,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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