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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院校法学选修课教学刍议

    时间:2020-05-08 05:20:5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 法学选修课的定位在于,在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结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兴趣,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院校的法学选修课教学应顺应高等教育规律,从公共基础课教学逐步转变为人文素质课教学,结合艺术院校专业特点,开设相关性强的法学课程,并根据艺术生的文化基础、思维方式及学习能力开展分层次、分阶段的互动式教学。

    关键词: 艺术院校 法学选修课教学 改进建议

    一、艺术院校法学选修课现状及原因

    (一)重专业轻文化的双重影响。

    艺术院校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高度的专业性而更倾向于关注学生的专业发展,更为重视专业课的建设,相对而言,忽略了包括法学在内的选修课在培养学生成材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种教学理念和课程设置给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教师在开展选修课教学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仅仅依靠自身的修养和责任感完成教学任务。在考核与评价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教学效果势必大打折扣,有悖于教学规律和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学校重专业轻文化的教育理念、重必修轻选修的课程设置,对学生的价值判断也会产生影响。不少学生抱着“选修课拿学分”的态度,四处打听容易通过考试或不必考试即可拿学分的课程,继而不假思索地选定某门课程,全然不顾个人兴趣和知识结构。这导致选修课教学出现课堂纪律差、学生频繁逃课、不参与课堂互动等问题。

    (二)法学选修课的选题偏窄且内容陈旧。

    目前在大多数艺术院校里,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涉及法律的课程属于公共必修课外,其余有关法学课程均为选修课,且任课老师多为兼职。新教师由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中往往存在课程定位不准、选题偏窄等问题。由于艺术院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与综合性院校学生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如果法学选修课定位不准、知识结构混乱,将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较大的思维冲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仅就内容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而言,并无一学期的学时数要求,如果以此法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就容易出现提前结束课程的结果,学生也会不知所云。所以,课程定位不专、选题偏窄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易出现教学无法与时俱进、内容陈旧等问题。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艺术院校的学生更为关注与其专业或生活密切联系的信息。授课内容如与学生的专业或生活毫无联系,甚至未及时更新已变更已废除的法律条文,即使授课老师呕心沥血、任劳任怨,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

    (三)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法学作为一门具有深远历史渊源的学科,其高深的理论知识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属于学习的主要内容,而对于选修课的学生则应是一种知识结构的补充。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以案例教学,侧重于稳固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艺术院校也以此种教学理念为主,法学选修课教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原本文化偏弱的艺术生对于大量的晦涩的法学理论显得无所适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也仅仅简要介绍法律的渊源、结构及主要部门法的特点等。这种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强化了“法学是一门枯燥学问”的思想。

    (四)过于依赖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大幅度增加了单位课堂教学的知识含量,增强了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和趣味性。然而,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一些教师过于依赖多媒体技术的展示,在很大程度上使课堂教学被放映课件所取代,而教师则成为放映员和解说员,学生则成为观众和听众,教与学双方完全脱离联系。另一方面,一些教师过多关注课件制作的技术,在背景制作、色彩搭配、切换效果等方面下足功夫,导致学生的注意力由课件内容转移到课件的技术性效果上。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思考问题,而是盲目看着屏幕显示的内容,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显然是无法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的。

    二、艺术院校法学选修课教学的改进建议

    (一)健全教学考核与评价机制。

    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既是对教师劳动的尊重,又是对学生学习的肯定,同时还是对教与学的有力监督与鼓励。如前所述,艺术院校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评价方面更为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导致法学等选修课缺乏有效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影响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因此,应从教与学两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第一,加强对法学选修课教学过程与结果的考核。目前不少艺术院校仅在选修课开设环节予以审核,在后续的教学工作中并未跟进监督,甚至期末考试试卷都未统一归档。如果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评价体系随意性大,教学目标模糊,学生成绩衡量主观化色彩浓厚,就很容易导致教师教学责任感缺失,学生学习积极性降低。过程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结果考核(教学成果评价)相结合,能使教师在教学任务的完成、学科建设与发展等方面下足功夫。

    第二,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衡量标准。由于缺乏有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机制,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衡量较为单一,多为期中论文和期末论文形成最终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影响平时学习表现好的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应结合日常考勤、作业、课堂表现和期末考试予以综合评价。鉴于艺术院校艺术实践活动丰富的特点,允许学生因参加音乐会演出、大师班观摩等活动而请假,但应采用公假方式,以尽量避免学生逃课。

    (二)完善法学选修课课程设置。

    法学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法律问题解决途径,这就对法学选修课的课程设置提出了以下要求:首先,从课堂开设方面,应紧密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开设与其日常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课程。如果选修课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和专业性,如《宪法》、《法理学》等,则难以成为一门在艺术院校学生受欢迎的课程。反之,与艺术专业相关性高的课程则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如在国外诸多大学开设的《艺术法学》课程,因其涉及艺术家及艺术作品的基本权利等法律知识,在艺术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从课程结构方面,应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学选修课资料信息库,每门课程均注明学习目的、课程特点、适合学习的对象等信息,以供学生在选择课程时予以参考,从而避免在选课时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并使课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

    (三)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在法学知识的学习中,不能沿袭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法,而应将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训练相结合,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强的学科,就法理知识部分而言,非法学专业学生大都认为其晦涩难懂,甚为枯燥,但从知识结构看,只有掌握了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基本关系,才能为后面的实际应用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为缓和此种矛盾,应恰当使用案例开展教学工作,通过“看病问诊式”的教学方法,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真实的具体实例,尤其是契合课程特色、学生关注的热点案例,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逐步提炼并掌握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通常要贴合实际,关注热点,引用前沿较为受关注的事例,这也对教学内容的更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学历和法律制度角度看,法学知识都是不断丰富、不断变化的。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大量法律法规制度应运而生,教学内容也应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四)合理应用多媒体技术,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

    多媒体技术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形象地展示甚至模拟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从而避免了教师在课堂上进行长时间抽象讲解而学生昏昏欲睡的现象。艺术院校的学生更为注重实践能力,比较排斥单项灌输的教学模式。教师如果过于依赖多媒体展示,而忽略了师生之间的沟通,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教师应在教学组织、教学设计、教学引导等方面,合理有效地应用多媒体教学,将其作为教学服务手段,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以讨论、交流、自制幻灯片进行课堂讲解等形式贯穿教学始终,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M],1998.

    [2]高艳,金根山.高师音乐专业要重视和加强人文素质教育[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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