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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缘何沦为报复陷害的工具】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

    时间:2019-01-28 17:48: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2007年8月,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委原书记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的李国福,编造了李国福有所谓经济问题,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对李国福进行查处,致使李国福含冤自缢身亡。日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张治安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汪成有期徒刑6年。
      汪成明知张治安报复举报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却执法犯法,滥用检察权,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办案,利用所谓编造的举报信,安排检察人员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时,又根据张治安的授意,安排检察人员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被人们称之为“最后一道说理的地方”的司法机关,露出的却是一副“毫无良知、助纣为虐”的可憎面孔。这不仅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头戴国徽的检察人员的亵渎,极为可悲!
      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司法整人不单单是张治安、原检察长汪成这一例,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报复如实举报他的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也是先动用的公安,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两年劳教,继而又指使纪检机关开除了他的党籍。司法机关沦为某位领导整人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性极大。
      这一现象何以时有发生,细思之,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和体制原因。首先是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权力过于集中所产生的弊端,邓小平30年前就曾有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到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到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邓小平文选》)邓小平还指出,个人高度集权,“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他30年前讲的话对我们现在仍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权力先天就具有膨胀性、向恶性的特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经验。”尤其是在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或一个市的市委书记,党、政、法、民、学无所不管,尤其是用人权非他莫属,可谓“一把手独大”,这是非常危险的。过去党内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传统,还有个制约,现在班子内由于怕说“闹不团结”、“不保持一致”,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早已名存实亡。这种政治生态,如果是一个高素质的领导掌权,危害还不那么明显;如果是一个腐败分子掌权,后患就无有穷尽。张治安大肆受贿、索贿源于此,动用司法打击报复举报人也源于此,其他“卖官书记”屡屡产生同样源于此。
      看来,认真分析研究党在新的执政条件下所面临的新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问题已刻不容缓。此外,落实“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宪法原则,必须以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为保证。现行的检察体制虽然规定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由于检察机关“人、财、物”权都在地方,地方实际上掌握着检察机关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案件受制于地方的现象就很难避免。因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除了通过教育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质外,从推进现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入手,理顺关系,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了上述两个条件,司法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才可能运行开来,无论是张治安还是汪成,都不能为所欲为,从而避免使检察机关沦为权力腐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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