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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私塾“孟母堂”引发的社会思考】 私塾

    时间:2019-02-03 05:30:2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私塾是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而现代私塾引发了人们激烈的争论,类似于此的越来越多的私塾学堂采用突出个性的教学方式,是社会教育权多元化的表现,但是,私塾学堂固有的缺陷也制约着自身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教育主体,应该考虑将其纳入合理化框架中加以鼓励和引导,以实现自由教育,从而使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社会教育权;教育自由
      
      1.“孟母堂”的兴起及其社会现状
      
      1.1 私塾“孟母堂”
      孟母堂是“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于2002年在上海松江创建。以读经为主,因其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近似于我国古代私塾,因此媒体普遍将“孟母堂”视为“现代私塾”,在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这种对传统教学方式的回归构成对目前我国教育模式的挑战,而导致众说纷纭。2006年,“孟母堂”因没有国家认可的办学资质和违反义务教育法等原因被定性为违法办学,最终紧急告停。
      1.2 关于“孟母堂”事件的两派观点
      目前,围绕“孟母堂”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孟母堂”违反了我国的教育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因此家人送子女去“孟母堂”这样的私塾接受教育是违法的。同时,“孟母堂”的“读经教育”内容和方式也与《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符。 另一种观点认为“孟母堂”并不违法。国家义务教育法的“义务”首先是指国家义务,儿童有享受这种义务的权利。现在的问题不是家长没有送孩子入学,而是入什么学。家长有权利不让自己的子女上公立学校,是家长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政府理应给予社会教育足够的尊重和保护。同时,这也正符合学校法律形态多样化和政府多元办学的理念。
      
      2.“孟母堂”的利弊分析
      
      私塾教育一直以来是我国古代社会基础教育的一个主要形式。清末对私塾开始采取改良措施。进入民国后,孙中山就明确提出:四万万之人皆应受教育。这里的“教育”指的是新政后实施的西式教育。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 教育部对私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采奖进主义,期渐同化于学校。近年来,现代私塾频频出现在网络和报刊上,现代私塾的兴起凸现了目前基础教育制度的缺陷。
      首先,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僵化,缺乏创新。学校教育的 “育人” 功能相形见绌,而是盲目追求升学率与就业率;教学内容缺乏动手实践的机会,教师不注重教学创新和知识更新;教学方法死搬硬套、填鸭式。学校教育中固有的封闭性、保守性对师资、教学内容、时间、 教育场所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看,私塾的出现是目前学校教育中题海战术和应试教育的产物。
      其次,学校集体教学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学校教育在盲目追求成绩的过程中磨灭了个性发展的可能,对于那些在学习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学生更是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而私塾教育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满足了个体发展的需求,有利于重塑孩子的学习兴趣。
      再次,对国学文化的倡导和回归。中国国学文化历史悠久,传统文化的倡导有利于德育和人生价值观的培养。私塾注重在教学中进行道德教育的方法使得道德教育内容充实,摈弃了苍白无力的说教。而现代学校教育恰忽视最重要的道德教育,社会道德规范缺乏基础,思想品德教育流于形式,所以弘扬儒家文化中的合理思想和历久弥新的教育理念有着积极意义。
      但是,私塾“孟母堂”的叫停也让人不容忽视其中的弊病:
      第一,私塾学堂的教学场所和设备不完备,教师素质不高,教学质量令人堪忧。大多数私塾对其中的受教育者的发展往往缺乏整体的培养规划,只考虑短期愿望,难以顾及社会发展的真正需求;此外,私塾一般说来条件简陋,由于条件的局限,往往对其教育教学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而且私塾教育的效果一般难以得到准确评量,无法形成良好的反馈系统。
      第二,形式上难以与现代教育制度相接洽。私塾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不合,更不用说与高等教育的融合了。它只是一个独立的教育实体,没有形成系统,又无法与现代学制或其它教育形式接轨,使得私塾教育发展存在着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私塾学堂教学不规范。比如,多数私塾学堂是以记诵中外经典为主要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课时安排都不相符合。而且,私塾学堂的教材是自行编排的,并未经过国家审定。实际上,我国对义务教育法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以及教科书的相关规定是较为严格的。
      第四,有专家认为,中国的私塾教育不可能回到孔子时代的私塾学堂,而如今很多私塾学堂的设置歪曲了私塾的精神,即一切知识为了实用,一切道德在生活之中,而是形式和炒作而已。
      
      3.对策及建议
      
      私塾学堂的产生是学校法律形态多样化和社会教育权的逐步放开的结果,有着较复杂的内外原因。“孟母堂”事件只是教育权之争的个案,它背后折射出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有些缺陷是非制度性的,可以通过教育改革对以完善,比如,管理方式、师资素质、教学方式等。但有些是制度本身存在的,比如,教育体系的封闭和僵化。私塾教育灵活多变,弥补了学校教育的诸多不足,但固有的限制因素决定了它在目前是不能取代学校教育的。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教育改革不但要聚焦于公立学校,还要促进各种民办教育的发展,避免“公进民退”。目前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教育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体制改革应当继续推进多元办学。但是,学校教育和私塾教育还是要很认真的区分开来。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而言,甚至要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要普及义务教育,并进行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的人而言,国家鼓励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以满足市场需求,这也是终身教育的必然趋势。
      其次,私塾教育能弥补现代教育功利性太强的不足。湖南师大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张传燧认为私塾这种学习不能走向极端, 一定要和现代教育结合起来, 才能适应我们这个社会的需要。“读经”只有融入到现代文化、现代教育的大潮中,它的价值才能充分显现出来。
      再次,公立教育作为一项现代社会的基本公共品,仍然是必须的。政府应鼓励各种教育机构所有者参与社会教育的竞争,这样,教育的潜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人们自己恰恰也是最的受益者。
      最后,私塾教育很多地方,如因材施教、启发教学和寓教于乐等对当今教育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是现代学校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而私塾教育作为旧事物,与新事物并不是势不两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对旧事物因势利导的转变,可能就是新事物发展的契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裂两者间的联系,私塾的个性教育应该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而存在。
      由此,各种教育组织的利弊得失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改善当前的教育体系,对未来教育形态作出合理预测。这个时代需要不同的教育理念的碰撞与融合,才能够带来教育的多样化,构成社会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
      [1]张步峰,蒋卫君.现代私塾“孟母堂”能否见容于法治[J].法学.2006(9):6-9页
      [2]孙中山全集(第2卷) [ M].上海:中华书局,1982:358页
      [3]舒新城. 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 [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236页
      [4]孙建华,徐朝晖.“现代私塾” 刍议[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12):66-67页
      [5]张梦.现代私塾,传统教育的回归?[J].中国社会导刊:27页
      
      作者简介:
      李晴晴(1987-),女,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2010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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