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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时间:2019-02-04 05:38:3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理欲之辨作为价值论的核心问题,至少从两宋开始就成为思想界的中心话题。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 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所以 “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
      诚然,人作为生物,就必须饮食起居,否则就会死亡,更谈不上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道德修养。因此,只要有人,便会有欲望,朱熹并不否认这一点。他说: “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当他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他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事实上,朱熹在各种场合都一再说明只要是不损害国家民众利益,不过分的个人欲望都是正常的(引文中的“美味”,朱熹解释过说每顿饭有一个荤菜是“天理”,但要吃两个、三个荤菜就是“美味”――这就是“人欲”了,这是过分的,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过分要求)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人们,朱熹所指的“人欲”是违背正道的非分的个人私欲,是病态的心理的发露,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严重障碍。而人们的正常的生活欲望、物质欲望、精神欲望并不在“人欲”之列,不但是不反对的,而且应是支持的,赞扬的。
      朱熹强调,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不能同等对待“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人们要进行存善去恶、变恶为善的思想道德修养。要成为高尚的人,成为圣人,就必须做“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功夫,使私心变为公心,人心变为道心,气质之性变为天地之性,使自己的动静思虑、视听言动,真正地体现天理,亦即体现仁义礼智三纲五常的要求。
      简单的说,“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实际上就是“存公理、灭私欲”的意思。它属于心性修炼。“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人欲” 是私,是小恶,是人的自私之情。“存天理”就是存善,追寻天理,循道而行。“灭人欲”就是去恶,去贪欲,克己省身,修身养性――这就是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值得一提的是,“存天理、灭人欲”并不只是朱熹对学者士人说的,它的出处之一就是:“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很明显是对皇上说的――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又可说成是“治国理民之道”。所以它本来不属于平民、世俗文化。但是,朱熹没有把人的正常欲望与“私欲”区分开来,“人欲”的这个说法在逻辑上留下漏洞,容易被人曲解。在朱熹提出这一主张之后,封建统治者把它接了过去,加以曲解,然后用来对付劳动群众,要求人民群众灭尽一切欲望,甘心作他们的奴隶和工具,使它变了质,在历史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但不管怎样,今天我们重新研究朱熹的思想还是会发现:他主张人们要遵循一定的规范,限制人们的欲望,这对于我们抵制和遏制现实生活中因私欲膨胀而滋生的种种不良现象有很大的帮助。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然而,各种各样的诱惑也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人欲(即私欲)也随之泛滥。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奢侈铺张、贪污腐败、畸形消费、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等,归根结底都和人的欲望过度膨胀有关。为了改变这些危机,就必须节制人们的欲望。不然,欲望横流,天理灭尽,人们自然会遭受惩罚 。――“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在今天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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