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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万买来无效保险:保险免责条款无效

    时间:2019-02-21 05:36:0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江苏泰州69岁的刘老汉瞒着家人,花了96万元为小儿子及4个孙辈购买了12份保险。老人原想给子孙们一份惊喜,没想到惊喜变成了“灾难”:12份保险的“被保人”一栏均是“代签名”。而《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当初签合同时,保险业务员明知不可代签名,为何不告诉投保人?刘老汉近100万元的保险费就这么打水漂了吗?
      
      无效保险合同
      
      2010年1月13日,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从事果品批发生意的刘军忙得不可开交。这天,刘军母亲王兰春打来电话,急切地说:“你快回来!家里出事了。”
      原来,王兰春在家里大扫除,整理柜子时,无意中翻出一大沓东西,仔细一看,原来是12份保险合同,投保人都是老伴刘天宏。她忙问老伴是咋回事,刘天宏这才说出为儿孙们买保险的事。他想给晚辈们一份惊喜,一直瞒着家人。12份保险,投保金额一共是96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
      恰巧这天大女儿刘珍在家,王兰春忙把保险合同拿给女儿看。刘珍一看,不禁惊出一身冷汗:合同上清楚注明,合同必须经被保人同意并认可签字方可生效(未成年人则由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字),可这件事父亲一直没告诉过他们,更别提“被保人”签名认可了。感觉到事态严重,王兰春赶紧把两个儿子叫回来。
      刘军回到家,见二哥刘齐和姐姐刘珍都在,个个忧心忡忡的。他忙问:“怎么了?”大姐刘珍将一沓文件递给他。几份保险中,有3份“被保人”是刘军,7份是为刘军的3个孩子买的,剩下两份的“被保人”为刘珍的儿子何正。最早的一份保险购买于2003年10月5日。
      刘军刚看完,刘珍便指着合同中的一则条款对他说:“合同上注明,本合同必须由投保人、被保人本人认可并签字后才生效。可这件事,爸一直瞒着咱们,更别提‘被保人’亲笔签名了。你说,这些合同能有效吗?”刘军心里一时也满是疑惑和不解,父亲刘天宏却一再解释,他这么做,只是想给儿孙们一份惊喜……
      69岁的刘天宏,一生充满传奇色彩。小时候家里穷,他只读到小学三年级,40岁下海创业,创办了一家果品批发市场,并在短短10年时间里,将市场建成泰州最大的果品批发市场。刘天宏把3个子女都安排在市场内工作。3个孩子中,他最疼爱小儿子刘军。刘军从小身体就不好,心脏曾做过搭桥手术,刘天宏总想为小儿子做些什么,万一自己哪天不在人世了,小儿子也能不愁吃穿。
      就在这时,一个叫许文凤的保险业务员找到他推销保险。
      买保险,刘天宏兴趣不大,许文凤也察觉出了这一点。许文凤不知从哪里了解到一些刘天宏家里的情况,故意说:“听说你小儿子身体一直不好,现在有你照顾才衣食无忧。可是有一天你走了,与其给他留下一笔钱,不如给他买份保险,让他以后的生活有保障。”许文凤的话说出了刘天宏的担忧,他最终同意购买保险。
      2003年10月5日,他通过许文凤为小儿子刘军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缴费期为5年,每年缴保险费5?郾43万元。刘天宏并不了解保险,大致浏览了一下合同,就在“投保人”一栏签了字,至于“被保人”一栏,许文凤说:“既然是想给儿子一个惊喜,就不要告诉他本人,这里的名字我找人代签吧!”刘天宏想也没想就点头同意了。
      许文凤知道刘天宏生意做得大,是个潜在的大客户,所以一直跟他保持联系。2005年1月18日,她再次找到刘天宏推销保险。她对刘天宏说:“这些年,刘珍一直照顾你们,对娘家人也是尽心尽力,孩子这么孝顺,作为父母,总得表示一份心意。”刘天宏想想也是,又为5岁的外孙何正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每年交11853?郾6元,缴费期为3年。
      从2003年到2010年的7年时间里,许文凤游说刘天宏共购买了12份保险,缴纳保费约96万元。12份保险中,“投保人”一栏只有4个签名是刘天宏亲笔签的,其余签名均为许文凤找人代签。
      刘天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的一片好心竟会惹来这么多麻烦。
      刘军知道事情原委后马上联想到这几年每到年关的时候,许文凤就会来找他父亲。她一来,父亲就显得很神秘。刘军还记得,父亲为了省事,曾把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交给许文凤,让她去取钱缴纳保费。刘军想,许文凤从未对父亲提起保险合同上的“被保人”一栏需要被保人亲自签名,可能是她怕刘家人知道买保险的事后不同意。
      王兰春拿着一沓保险合同,忍不住责备老伴儿:“你看你,就会添乱!要是合同无效,96万不就打水漂了,你找谁说去?”
      刘军赶紧安慰母亲,让大家别着急。他想先联系许文凤。可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她主动给刘天宏打电话,刘家人也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
      
      刘军很快就通过其他途径找到许文凤的电话,谁知她竟然避而不见刘家人。
      刘军赶紧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投诉电话,他认为许文凤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的所作所为就应该由单位负责。保险公司的客服代表在电话中承诺一定尽快调查清楚,给他一个交代。得到如此肯定的答复,刘家人才稍微松了口气。
      可几天后,刘军再次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询问此事,对方态度很冷淡。刘军马上带着12份保险合同找到了那家保险公司在泰州分公司的领导。一名姓陈的经理看了合同后,冷冷地说:“这是半有效合同,我们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
      一听这话,刘军急了:“当初你们业务员签单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被保人’必须要本人签名?”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自己不会看吗?”陈经理反问道。
      刘军气得直拍桌子:“是你们主动找上门来推销保险的,你们有责任告知保险中的相关条款。再说,业务员把单子交上来后,你们难道没有审核程序吗?”
      当天,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不欢而散。
      几天后,保险公司的两名主管找到刘军,告知他处理结果:“一是补上‘被保人’签名,继续续保,该缴的钱一分也不能少;二是退保,但视为违约,保险公司只能退赔约70万元保费。”
      考虑到保险公司职员的不诚信,刘军一家决定退保,但要求对方全额退还96万元。双方没达成共识,仍然不欢而散。
      之后,刘军多次去泰州分公司协商此事,不但没能解决问题,还受了不少窝囊气。
      2010年3月3日,刘军到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反映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后,气愤地说:“这简直是胡闹!这就是无效合同,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
      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刘军无奈之下在网上贴出了自己的遭遇。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跟帖的人不计其数。
      江西九江的姚红是第一个联系刘军的人。姚红老家在上海,20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知青来到九江,后来在那边成家立业。2007年初,她80岁的老母亲拿出全部积蓄――20万元,为她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当时也是业务员帮她在“被保人”一栏代签了名,还说:“没关系,签名不过是个形式,谁签都一样。”没想到,母亲去世后,她拿着保险合同去保险公司询问此事,对方却说这是无效合同。姚红要求退保,对方说不能全额退还。直到现在,这件事都还没得到解决。
      姚红还气愤地告诉刘军:“我这里有很多这方面的材料,我明天给你寄去。我不为别的,只为争口气。我就不信咱们保户被骗了只能忍气吞声。”除了姚红,支持刘军的保户还有很多,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曾受过保险公司“代签名”的害。刘军知道身后有庞大的支持队伍,便决定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
      2010年5月,有人威胁刘军说:“有事好商量,你到处闹事对谁都没好处。你不为自己想,也为你3个孩子想想。我们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
      
      一家人草木皆兵
      
      这天,刘军妻子高小平领着3个孩子,神色慌张地从外面回来。“怎么了?”刘军觉得很奇怪。
      高小平告诉丈夫,孩子放学后,她带着他们去超市买酸奶,一路上总觉得有人跟踪,便留了个心眼。半路上她猛地一回头,只见3名彪形大汉正在身后盯着他们,被发现后,故意装作谈事情躲到一边。
      刘军的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11岁,一对双胞胎儿子才7岁,他们都是爷爷奶奶的心头肉。怕孩子有危险,一家人商量决定,以后家里的两辆车全部用来接送孩子上下学,3个孩子由3个大人贴身看管。
      孩子们刚开始还能忍受随时随地被监管,可时间长了就都不愿意了。一天晚上,小儿子缠着刘军说想去公园走一走。另外两个孩子也嚷着要去。刘军叫来妻子和一名司机,3个大人陪着3个小孩去附近的公园。
      也许是心理作用,刘军出门后总感觉背后有人跟踪。刚走到小区楼下,他便拦住孩子们说:“咱们还是回家玩吧。”孩子们不乐意,刘军狠了狠心,命令道:“都跟我回家!”
      回到家中,3个孩子哭个不停。这时,刘天宏打电话来询问儿子跟保险公司协商得怎么样了,听见孩子哭声,老人不放心,和老伴儿摸黑赶了过来。
      见到爷爷奶奶,3个孩子一头扑过去大哭起来。问清事情缘由后,刘天宏心痛不已,对儿子说:“小军,要不咱算了吧!都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咱就当花钱买个教训。要是因为这事,孩子们出了什么事,咱可是得不偿失啊!”
      “如果我们妥协了,不仅助长了保险公司的嚣张气焰,还愧对那些一直支持我们的保户。”刘军决心要讨回公道。
      当天晚上,一家人商量后,决定把3个孩子送到他们姥姥家住一段时间。
      
      闹上法庭解决问题
      
      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未果,2010年5月12日,刘军就12份合同中的4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第三人刘天宏签订的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无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刘军之所以从12份保险合同中选取4份先行起诉,有自己的考虑:如果官司赢了,保险公司得到教训,其他8份也许就不用起诉了,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当初极力让刘天宏购买12份保险的许文凤没有出庭。刘军的代理律师称:“《保险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许文凤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她多次以‘给你孩子一份惊喜’为由,让刘天宏瞒着家人,购买了12份保险。很明显,保险业务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保险公司也承认,合同上“被保人”确实由别人代签,至于由谁代签,需要进一步鉴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之后,保险公司主动找到刘军,提出庭外和解。目前,保险公司已退还刘家96万元,双方解除保险合同关系。
      编后: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和完善。由于我国目前老百姓对商业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保险业务员的推销工作难度相对大一些,加上保险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在高额提成面前,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让客户签单,导致“代签名”事件不断发生,给客户以后的理赔造成诸多麻烦。通过这个活生生的故事,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及家人在购买商业保险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每一则条款,以免因一时疏忽造成经济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未经作者同意,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
      (压题图:本文当事人刘军)(责编 王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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