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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只老鼠进考场作文_古代考场上的“猫”和“老鼠”

    时间:2019-02-22 05:32:1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自古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这话说的是古代科举考试。公元605年,隋炀帝正式设置进士科,中国科举制度由此诞生。随着科举制度的建立,科考舞弊现象也应运而生。“通关节”、“冒籍”、“枪替”、“夹带”等千奇百怪的作弊手法层出不穷,常常把考场搞得乌烟瘴气。与此同时,官府也在绞尽脑汁进行反舞弊。这场“猫和老鼠”的游戏,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最后一科,历时1300年。
      总结一下古代作弊绝招,不外有三:贿买考官、夹带经文和请人代考。其中,贿买考官可谓唐朝科举中最大的弊端。出身富贵的考生家长纷纷行贿托请,科举考试几乎是有名无实。贵族官僚子弟基本垄断了科举,没有后台的寒门子弟,即使是学富五车,也很难考取进士。
      当时还出现了富人操纵考场的现象。一些富家子弟专门向主考机构或主考官行贿,应试者如果不走后门,很难在科场上取得成功。另外,一些达官显贵为了使自己的亲故、子弟金榜题名,还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压力。
      如果没钱贿买考官,就只能走考场作弊这条路了――它不需要向谁行贿,成本很低,但也很危险,一旦事情败露,就有生命危险。唐代有个词叫“书策”,专门称这种作弊行为:“挟藏入试,谓之书策。”常见的“夹带”,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的,或索性秘密写在衣物、身体上的,还有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如文具、食品、蜡烛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最著名的是,唐玄宗天宝十年(公元751年)九月,李隆基亲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科”,考生中居然有人在大唐天子眼皮底下“私怀文策”。
      在唐代科举考场上,还有考生伪造堂印,传递标准答案,也有的利用文房四宝夹藏抄录的有关文章,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古代还有一种作弊方法――请人代考,即我们今天所说的请“枪手”。唐代有“伪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远人无亲而买保者”,有“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不可胜数,冒名顶替在科场考试中相当普遍。历朝历代,请“枪手”代考层出不穷,并出现了专职“枪手”。如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得中举人。
      那么,官府如何应付科场舞弊的呢?办法大致有五类:其一,为防止考生作弊,历朝历代都做了一定的“防火墙”,比如回避制、复试制、弥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等。为了减少贿买考官,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法”,将考生的名字用纸粘贴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认出写卷人。“糊名法”在宋代常称为“弥封”,宋以后成为定例。后来又发明了誊录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试卷送往评级,以防批卷者辨认出考生的字迹。
      客观地说,糊名、誊录只是防止舞弊的手段,不可能完全杜绝科场舞弊的发生,考官和考生之间仍然可以通过做暗记的形式作弊,这就是所谓的“买通关节”。清代通关节的技术也随着科场规制的严密而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还出现了一个专门术语“用襻”。“襻”是旧时衣服上扣住纽扣的套。往往约定的暗号为两个字,好像古代衣服上的襻扣。
      钟毓龙《科场回忆录》载:杭州有个叫冯培元的探花,为了报答曾经资助他完成学业的富人恩德,想让这个富人的儿子科考中榜,就帮他买通考官,约定在答卷中写两个“襻”字。富人心花怒放,特意以重金聘请一誊录书吏誊录其儿子的试卷。书吏誊完试卷后,富人又设宴款待该书吏。酒酣之际,该书吏得意洋洋地向富人邀功,说发现试卷中有两个字不通,就帮忙改掉了,这两个字恰好就是用于通关节的“襻”。这富翁一听,气得吹胡子瞪眼睛。
      二是考官选聘与管理逐渐严格。自宋太宗起,就订立了“锁院”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都是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考官接到任命后,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如果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对贿买考官查处更严。清朝入关初年,曾发生了震惊天下的“丁酉弊案”。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发生“五闱弊案”,最后江南闱16名主考全部被斩决,数十人被判流放到辽宁尚阳堡、黑龙江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官兵看护下赴北京重考。
      明清时期对考官的限制进一步加强,清代乡试、会试对入闱官员还实行了严格的回避制度。如果不主动开列姓名而自己的亲属又被录取的考官,除自己要被革职查办外,该考生所获得的功名也要被取消。
      三是严苛的贡院搜检。为防止应试者夹带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宋朝起,考试一律在贡院内进行。考生之间用墙壁隔开,称为“号舍”。考生不可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
      明清时,考场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考场”。清乾隆年间,朝廷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考场各式物品的规格,对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和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致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确限制。
      考生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对此规定也十分精细:“考生入场前,要排成一行,鱼贯而入,以利搜身。考生帽子不准用双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衫袍都用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一门、二门各搜一次,若二门搜出“怀挟”者,一门之搜检人员要予以罚处。考生进入号房后,立即上锁,再不得出入号房。
      为防止雇人替考,历朝的科举机构都需要考生提供有详细体貌特征的履历、准考证。进考场前,考官根据履历、证件验明考生的身份。考生持证进入考场号舍,对号入座。
      四是加强阅卷的管理与监督。明清科考的评阅程序非常严格。外帘官将糊名、誊录和对读之后的朱卷送入内帘后,负责评阅的内帘官员就开始工作。阅卷前,主考官按一定数量将考卷分成堆,按照抽签的方式分给各具体评阅的房官。评阅试卷的房官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要评阅哪些试卷,房官与试卷都是临时匹配的,以防止考生请托打人情分。阅卷时,房官只能评阅所分给的试卷,不得干预其他人阅卷,不准互相抽看,房官之间也不能私自谈论试卷的内容,以避免房官互相串通舞弊。
      为明确主考官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清代科场严格规定,不同性质的工作使用不同颜色的笔,各种颜色的笔不能混用,“以用笔之颜色,明所负之责任,防微杜渐,用意至深”。
      为保证考官阅卷的公正性,清代还要磨勘试卷,即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其目的在于“防弊端、正文风”,并制定了被《清史稿》称为“禁令之密,前所未有”的磨勘条例。
      五是严惩作弊者。在唐朝,朝廷本身十分注重行政官员选拔的公平,并开始实施举子之间的相互结保,如有作弊,一经查处,所有结保人3年不得赴举。
      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给舞弊者戴上枷锁,押到考棚外示众。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经童试考取的功名),如果参加乡试时违反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会被发配充军。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经与朝廷要犯相差无几了。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古代考场上考生和官府之间这种“猫和老鼠”的游戏不断上演,舞弊者的结局往往不太好,看来还是脚踏实地靠真才实学求取功名才是正道。
      (责编:王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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