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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信箱 温馨小信箱

    时间:2019-02-25 05:41:4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本栏主持:温馨   在打工生活中,朋友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可能是正当权利被侵害,可能是情感亮起“红灯”,可能是面对社会的茫然,本期栏目针对几个典型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打工朋友们能有所帮助。
      这样的情况算是工伤吗?
      温馨姐姐:
      您好,我是一名打工者,在一外资企业上班,我的工作是制造钢管,前段时间我上班时由于没有戴眼镜,在生产过程中眼睛进了沙粒,到了医院做了CT,眼睛里面没有发现异物,回到公司我要报销医药费,老总说这不属于工伤,医药费不但没有报销,还说我是违反操作规程(公司给我们买了眼镜,要求要戴眼镜操作)罚款两百元。我现在向您求助,我这算工伤吗?他们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深圳:小武
      
      小武:
      您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既然公司有规章要求佩戴眼镜工作,而您违反劳动操作章程导致了伤害,您自己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单位没有及时纠正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单位罚款属于无权。
      温馨姐姐
      
       因摔伤成为终身残疾,
      责任谁来负?
      温馨: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包工头手下干活,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更没有工资单什么的。1月份在一处民宅内施工时,一不小心从三楼掉下,经医院确诊为终身残疾,请问现在他该怎么办,向谁要求赔偿呢,是房东还是包工头?
      读者:莫聪
      
      莫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你所说的包工头也就是你朋友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明知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温馨姐姐
      
      卫校毕业的我该怎么办?
      温馨姐姐: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卫校学生,现在感到很茫然,我不知道毕业后该怎么办?现在的大批毕业生都要走出校门了,而且好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我很苦恼!
      读者:谢慧
      谢慧:
      卫校专业对口的是护士,但是现在医学院毕业生找工作也比较困难。建议你先找其他工作,如果不顺利,那么继续读书深造。
      温馨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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