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黔彝族社会形态比较研究
时间:2020-03-19 05:17:1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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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人类学、历史学的研究角度,就汉族封建社会中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进行论述。主要通过对四川凉山和贵州毕节两个彝族聚居区的历史社会形态进行比较,进一步论述我国历史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的特点。而这一特点又是由于多民族国家、多层次的生态环境、“士流并治”的政治实践所造成的。它贯穿中国社会形态始终,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彝族 社会形态 则溪制度 奴隶制度
中国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94-102
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历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中国自古民族众多,古史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就是对“华夏”以外的各族的泛称,经过漫长的分化、融合、演变,中国有56个民族。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多元一体格局。
彝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本民族文字,在古代建立过地方政权。是西南地区社会形态的重要塑造力量。本文试对川黔彝族社会形态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促进民族间的了解,有利于各族优秀文化的传承。
一、生态环境:社会形态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程度差别”。这充分论证了生态环境与文化差异对于社会形态形成的影响。
彝族所聚居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区域。中国地理的第一阶梯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云贵高原倾斜;中国第一大河长江流经该区。该地区平原、高原、丘陵各种地形一应俱全,矿产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的多元对该区域社会形态的塑造起到了重要影响。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彝族人口为871.43万人,分布在川、滇、黔、桂四省区,除了大小凉山为大片聚居外,其余地区则与其他民族共居。彝族居住区涵盖地理范围十分广泛,四川主要是川南地区,贵州主要是黔西北地区(本文主要探讨川黔地区彝族,其他地区一般不涉及)。
1、四川彝族居住区域地理人文环境
金沙江大转折至岷江口的一段,汇纳南北诸水,河谷纵横,地形复杂壮丽。大致上,在这一段金沙江南北地带,北至大渡河,南至红河的广大地区,就是四川彝族居住的主要地区。这一区域地势起伏较大,四处皆山,间或分布着狭小而破碎的坝子、河谷、丘陵和山地,缺少广阔的平原。
彝族聚居的这一地区,气候温和,常年气温多在摄氏十度到二十度之间。又处于印度洋西南季风的通道,所以雨量丰沛,年降水量多在七八百厘米至一千厘米之间。由于气温和雨量适宜植物生长,森林密布,木材,果树和药物资源都很丰富;而因为地形的多样性,农产谷物的种类也很多,适宜种植经济作物;河流湖泊的水产也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山多矿多。为彝族社会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支持。
四川盆地虽然是较早接受中原文化的地区,但是由于地形与观念的阻隔,中原文化无法很快进入到彝族聚居区。因此四川彝族地区处于封建制度包围之中,这为不同社会形态的形成提供了先决条件。
2、贵州彝族居住区域地理人文环境
贵州是南方四大族系交汇的结合点。南方民族按语言系统划分,除澜沧江以西部分地区属南亚语系而外,绝大部分均属汉藏语系,分属于藏缅语族、壮侗语族和苗瑶语族。操藏缅语的民族,如藏族、彝族、傈僳族、白族、土家族、纳西族、羌族等,出自古代的氐羌族系。操壮侗语的民族,如壮族、傣族、布依族、侗族、水族、毛南族、仫佬族等,出自古代的百越族系。操苗瑶语的民族,如苗族、瑶族、畲族等,出自古代的南蛮族系。另有一支为百濮族系,其语言系属至今不明,如仡佬族、京族等。
春秋战国至秦汉之际,夜郎的居民主要是“椎结、耕田、有邑居”的濮人。滇之西,北为“氐类”居住,其南多是“百越”民族,其东皆苗瑶民族。秦汉以来,川、湖、两广、云南相继开发,种种历史原『六1促使上述四大族系生存空间发生变化。
汉朝数次对“南夷”用兵,灭且兰,伐夜郎,攻打钩町、漏卧,其后又有李特“引僚入蜀”,濮人大挫,日趋衰落。氐羌族系中的昆明各部,汉晋以来日渐强大,遍布滇东、川南。爨氏得势后,“东爨乌蛮”不断沿乌蒙山东进,到了唐代,南诏兴起,“乌蛮”势力更到达贵州西部。苗瑶的先民原住江西、湖南一带,古书称为“左洞庭,右彭蠡”。自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势力深入湘赣,迫使苗瑶西迁,至湘黔边界而称“五溪蛮”,东汉马援伐五溪,苗族再次西迁,沿清水江、苗岭深入贵州腹地,遍布山谷。百越民族原先散布很广,秦始皇伐五岭,汉武帝击南越,使越人活动范围越来越小,于是纷纷过红水河而北移,以后渐渐扩散,到达乌江流域。濮人衰落,氐羌东进,苗瑶西迁,百越北移,致使贵州成为南方四大族系文化的结合点。
二、历史演变:社会形态的形成
(一)宏观特征:封建时代的土流并治
封建社会时期,朝廷为了巩同统治,解决民族归顺问题,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土流并治。这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整体性与不平衡性的必然表现,是多民族、多层次、多类型社会结构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建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国家,为了实现对国内各民族的统治,必须通过某种形式把各民族联合而成为一个整体。将“士”与“流”纳入统一的管理,否则便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另一方面,因为多民族国家社会经济的差异较大,在统治方法上又不能完全统一。必须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采取不同的办法治理,因而必须区别“士”与“流”。中央集权的建立和发展,是实行“土流并治”的基本保证。“土流并治”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一大特征,从秦汉至明清,概莫能外。具体来说,从秦汉到唐宋时期,是采取宽松的笼络“羁縻”政策;元明清时期实行的是“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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