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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金融结构演变趋势

    时间:2020-04-25 05:22:1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银行主导”和“分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两大特征,也是我国金融结构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的具体反映。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是由银行体系主导,融资结构向间接融资倾斜,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发展则相对滞后。而从微观层面上来看,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采取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模式,金融机构内部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相对单一。

    不可否认,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长期以来在动员储蓄和投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也在一定时期内为我国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的全面转轨和金融的日益深化,现有金融结构的局限性也逐渐有所表现。不够合理的金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已经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党的“十七大”已经将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这标志着一场改变我国金融结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相对地位和比例进行再配置的深刻变革已经来临。

    本文认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当前我国金融结构演变的两大主要趋势。这两个趋势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中已有所显现,本文将借助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论证这两个趋势的合理性,并指出在这两个趋势不断发展的同时,只有适时推动金融监管结构随之改变,才能提高监管效率,保证金融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效率改进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金融结构演变的两个重要趋势

    发展直接融资与宏观金融结构变革

    从宏观金融结构来看,直接融资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中以股票市场的发展尤为迅猛(图1给出了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值的快速增长趋势)。2007年我国A股市场发行新股筹资6984.05亿元,而中小板市场发行453.79亿元,开放式基金发行3717.21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市总市值为267811亿元,流通市值为63539.04亿元;深市总市值为56197亿元,流通市值为28017亿元。资本市场总市值达到354396.96亿元,超过了GDP的总量,资本化比率赶上发达国家水平。

    虽然从融资规模来看,间接融资仍处于优势地位,但融资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趋势已经形成,直接融资规模必将逐步超过间接融资。

    短期来看,2008年从紧的货币政策将对间接融资产生更为严格的控制。企业融资必将以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向直接融资倾斜。另外,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社会资金仍然十分充裕。加之我国很多产业的发展尚未饱和,仍有大量优质企业等待上市或发行债券。因此,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看,直接融资获得快速发展的条件都非常充分。

    长期来看,直接融资快速发展也具有诸多有利条件。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已形成了健康发展的长期趋势,加之逐步富裕起来的居民将出于财富管理需要而产生日益增加的证券投资需求,我国的主板股票市场仍然有稳步发展、做大做强的充足空间。

    同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深交所中小板市场近年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主板市场提供了有益的补充。而正在酝酿的中、西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更将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使资本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与股票市场的情况相似,随着债券发行制度的日趋完善,我国的债券市场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图2给出了近年来我国债券发行规模的增长趋势)。2007年我国债券市场上共发行各类债券42211.89亿元(不含央行票据40390亿元,具体数字见表1)。目前“公司债试点”工作已经展开,这为企业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地方政府债券近年来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条件成熟时,中央政府有限制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是完全可能的。

    总的来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我国宏观金融结构已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截至2007年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总额达到53366.94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比例已达19.21%,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135.22%。可以预见,随着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居民投资意识的觉醒以及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直接融资在我国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必将获得不断的提升。我们预计,在两年内直接融资就将超过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

    混业经营与微观金融结构变革

    宏观金融结构的变革将在中观层面上直接造成金融业产业结构的变革,推动资本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最终会引发微观金融结构的变革,从而使混业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从历史角度来看,金融产业中是先有银行业,后有证券业,然后才有保险业。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业发展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也分别占据着金融产业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位置。但随着直接融资在宏观金融结构中比重的上升,三大金融产业的排名将发生变化,银行业的龙头地位将最终让位于证券业。实际上,这三个产业中,最终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的是证券业,这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证券业的一个不可替代的功能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化技术”的支持。“资本化技术”体现了整个国家或社会将社会财富转化为资本的能力。如果说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硬件,那么“资本化技术”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软件。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领域中资本化技术的应用正随着金融创新而不断增加,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通常也被称为交叉产品创新)日益活跃。各种创新产品在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使货币信贷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之间的隔离被打通,为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的金融机构进入证券市场创造了条件。

    在资本化技术的支持下,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将日趋多元化,最终使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

    事实上,作为重要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形式——金融控股集团在我国已经出现,并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秦立莉总结了我国(大陆范围内)三类已经出现的和一类即将出现的金融控股集团形式:

    我国已出现的第一种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是以金融机构身份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集团,如中信、光大、平安等即属此类。第二类是由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在境外设立独资或合资投资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而成的。第三类是近几年来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中,产业资本控股银行、证券等多类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还有一类即将出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表1列出了目前我国已经出现的比较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各集团所控制的主要金融子公司的情况。

    除了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以外,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混业经营形式。如2007年11月,由深圳平安银行发起23家中外资银行(含5家外资银行)参与的“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正式启动。该银团联合会将在银团合作的范围、机制、对象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本次银团合作突破了传统信贷领域的限制,将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的交叉销售也纳入了合作的范围。这为我国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载体。

    金融结构演变与监管结构演变

    我们不难发现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可以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但我们同时也不能忽视,当前金融结构的演變有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冲击,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认为,随着金融结构的转变,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构也将由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向一体化的监管结构转变。

    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结构主要有分立与整合两种类型,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以我国为代表,完全整合的监管结构(即一体化的结构)以英国为代表。美国采取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伞型”监管结构。按照巴塞尔有效监管的全面性原则,无论是分立还是整合,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都是最重要的,只不过在整合体制下表现为同一个机构内部不同部门的沟通,而分立体制则表现为不同机构之间的沟通。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结构必须要与金融结构相适应。这是因为不同的金融结构会引致不同的金融风险结构,而风险控制是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适应金融结构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监管也必须形成相应的分工结构。

    随着银监会的分设和《银监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正式确立了“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立的金融监管结构。有人把这种监管结构的特征形容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表面上看,这种划分似乎是十分清楚的:银行、证券、保险和货币政策,界限分明。但是从有效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原则来看却并非如此。

    实际上“一行三会”所监管的金融领域,就象几条河流相互交叉联通后形成的水系,流动的是相同的金融资源,而不是经过清晰界分的铁路。如果缺乏全面的统筹与协调,很可能在水系的一段已经水满为患,在另一段却已经断流,水系的一段被污染,整个水系也会被污染。也就是说,如果“一行三会”不能形成全面监管的协调机制,那将很容易引发监管过度、监管真空等不良现象,还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背景下,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使金融监管很难有效防范证券保险行业风险向银行渗透,积聚为系统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者针对监管效率和监管成本作出新的选择。

    事实上,十七大报告对此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这一要求,有可能会产生一个统领“三会”的大部门机构。因此,一体化监管取代分业监管已是大势所趋。鉴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状况,在监管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用“伞型”结构作为过渡。

    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当前我国金融结构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的重要演变趋势,它们将对我国的金融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而金融结构的变迁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针对金融结构的变化,对监管结构进行调整,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一体化监管结构,才能在保持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结构变迁带来的效率改进。

    由于金融结构及金融监管结构的演变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仅针对与金融结构演变有较为直接和密切关系的金融业监管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监管人才的孵化机制创新。

    首先,要建立人才引进制度:尽快引进相对稀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中专业监管人才的补充力度。其次,要建立“人本教育”制度:要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管人员进行周期性业务培训,特别要注重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来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最后,实施“监管专业带头人”制度:发掘、培养一批符合现代金融业监管需要的专家型人才,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能力,并形成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队伍。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初始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产业组织(行动集团)今后的发展路径。在我国金融结构面临深刻变革、金融发展迎来一个新纪元的时候,我国金融业监管必须努力在诚信制度、呆账强制核销制度、资本强制补充制度、审慎监管制度、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特别是推动混业经营的创新)、市场退出制度等六大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从而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金融监管方式创新。

    金融监管的核心在于不断提高和强化监管效果,即以最佳“性价比”的金融监管投入实现监管效果的“帕累托最优”。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应力求在审慎监管模式下不断实现监管方式的“帕累托改进”。目前,在金融业监管中主要有八种监管方式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包括:标准化监管、差别监管、持续监管、流程监管、联动监管、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功能监管和阳光监管。正确运用这些监管方式,将极大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为金融业平稳应对金融結构的演变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湖北银监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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