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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变更管理制度9篇

    时间:2023-09-09 16:25: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变更管理制度9篇

    变更管理制度篇1

    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包括: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安全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重大变更。。

    三、职责

    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管线所负责;

    3、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由安全质监部负责;

    4、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变更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四、程序

    1、变更的提出

    根据3中的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范围的变更进行辨识并提出申请。

    2、变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由申请部门对变更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变更的`审批

    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4、变更的实施

    经审批的变更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文件变更的办理完文件变更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实施,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对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变更的验证

    变更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对变更产生的积极效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评审。

    6、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大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变更管理制度篇4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8号令)

    四、审批权限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变更管理制度篇5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  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  职责

    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三)

    变更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

    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内容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6、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职责

    1、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8、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的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9、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a.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b.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2变更审批

    a.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b.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重大变更:

    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安全生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a.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安全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b.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c.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安全科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10、变更管理

    1、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行财部负责;

    2、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3、对设备、设施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4、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5、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技术部负责;

    6、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由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总经理负责审批。行财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11、注意事项

    1、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3、技术变更应按要求填写《变更【添加】通知单》进行。

    4、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等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篇7

    Change a meeting

    变更约会

    A: Mr. Brown, I hope I"m not disturbing you.

    布朗先生,希望我没有定打扰您。

    B: No, not at all.

    不,没有。

    A: I must make apologies. I won"t be able to keep my appointment with you tomorrow morning.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compel me to leave for New York tomorrow morning, and I"ll be gone for a week. I"m afraid I"ve brought you too much trouble.

    很抱歉明天上午我不能如约与您会谈。有件意外事情我不得不明天上午去巴黎,恐怕得一周的时间。恐怕我给您带来很多麻烦。

    B: Never mind. It"s understandable. Do you want to cancel the appiontment?

    不要紧。可以理解。那您想取消这次会谈吗?

    A: No. I wonder if we could postpone the meeting to next Thursday.

    不,我想知道能否推迟到下周四。

    B: But I"ve got a very tight schedule next Thursday. I might not be able to make it.

    可是下周四我的日程安排得满满的。很难再重新安排。

    A: How about next Friday?

    那下周五怎么样?

    B: Oh, Friday is OK.

    哦,周五可以。

    A: Will the afternoon suit you?

    那下午您方便吗?

    B: Yes, the afternoon will be just as good.

    是的,下午可以。

    A: Then shall we make it at three o"clock?

    那我们就定在下午3点钟吧。

    B: Good. Three o"clock at my office.

    好的。3点钟在我的办公室见面。

    A: OK, that"s settled.

    好的,就这么定了。

    重点讲解:

    “compel”意思是“使某人做某事,强迫”。

    Eg. We cannot compel you to do it, but we think you should.

    我们不能强迫你去做,但认为你应该做。

    变更管理制度篇8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地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4、2各处室负责归口单位的变更审核。

    4、3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变更的审核处室负责对变更状况进行验收。

    5变更程序

    5、1变更分类

    5、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资料: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5、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处室,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变更的状况进行审核。

    5、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

    5、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变更审核处室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7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8附则

    8、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条例执行。

    8、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变更管理制度篇9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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