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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11篇

    时间:2023-09-13 08:25:0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为提高宾馆卫生,为顾客提供清新,整洁的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每天早晨,各个楼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打扫,包括楼道卫生.楼梯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11篇,供大家参考。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11篇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1

    为提高宾馆卫生,为顾客提供清新,整洁的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天早晨,各个楼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打扫,包括楼道卫生.楼梯扶手,楼道垃圾桶表面及垃圾袋的更换,灭火器的抹尘,各楼区域的花区定时浇水,如有任何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内不能出现死角卫生,其中包括门后,电脑桌后,床底。空调定时清理,大房间内沙发套,窗帘定时清洗,麻将桌牌要摆放有序.桌底要清扫。如有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内抹尘要仔细到位,电视,电脑屏幕不能有水渍,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放,如违反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内盖杯,电壶要清洗到位,壶内不得有残渣,,饮水机桶要更换及时,违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内门,卫生间门,开关,壁灯每天都要抹尘,墙壁污点及时清理,违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内床单被罩做到一客一换,其中包括钟点房,损坏的布草要及时更换,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间客人不在时,必须更换床单,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诉,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内空调水及时倒掉,违者罚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内拖鞋清理干净,放入鞋柜,摆放消毒条,违者扣5元。

    九、卫生间内马桶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水渍,尿渍,桶内不得有大便残留,每天更换消毒条,消毒条要摆放有序,违者扣5元。

    十、卫生间洗漱用品应齐全,如发现漏配任何一样,每次扣5元。

    十一、卫生间顶,墙壁或玻璃门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镜子,口杯不得有水渍,如发现每次扣5元。

    十二、.服务员查房时应仔细快捷,如发现漏查商品自己承担,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没补齐的商品及时上报前台。

    十三、打扫卫生时,不得用热水,如发现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过的布草遗留在房间,如发现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员工自觉遵守,若违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留任何情面。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2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监控室管理制度——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三班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监控室管理制度——管理准则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安部,怠慢、延误信息采集作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8、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10、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1、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监控室管理制度——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3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学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4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四条,严格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5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xx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xx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6

    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 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 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 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 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7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8

    一、24小时监控值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安全防范电视监控任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监控系统的设备、线路、控制等情况,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及其监控范围,熟悉重点监控点、重点监控区域,能熟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并能排除常见、简单故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最大效能。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操作,不随意乱动设备的各种按钮开关,不随意摆弄机器设备,防止设备损坏或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随时搜索观察监控画面。配有变向变焦镜头的摄像机(有云台的摄像机),原则上应对准主要区域或特定区域,兼顾其他可视区域;对南门、北门、西门、磅房、站台、销售部业务大厅、财务室、炸药库等监控画面,要随时跟踪切换到主屏幕上搜索、观察安全动态。

    四、及时对监控信息复核处置。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复核(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录像回放,迅速通知保卫办公室或巡逻人员出警,并与出警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其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可疑情况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接受指挥处理;若遇事关重大或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若遇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迅速拨打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等电话报警,同时迅速报告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夜间设防工作,电视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每周为一个系统循环周期。

    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存档保留。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做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对公司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等录像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u盘,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七、爱护和维护保养好监控设备。对电视监控主机和各摄像头定期擦拭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机器,以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严格按照监控室管理制度对设备环境的要求,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八、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保卫部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保卫部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保卫以外的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九、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指挥无关的事情。

    十、监控人员要对各岗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监控和询问,如果发现保安人员不按职责执勤,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保安人员立即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十一做好交接班、物资物品保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十二、妥善保管好监控室配备的各类设备、器材、工具、办公用具、档案资料等;整理好岗位卫生。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

    1、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综合办信息室负责监控室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销售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 严格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 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替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10、 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 每班下班后30分钟内之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9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10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篇11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人因为业务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拟定以下制度。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情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起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况,必须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情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直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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