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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首例刑场改判死刑犯_2018年中国死刑犯上刑场

    时间:2019-02-20 05:41:2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一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表现异常,引起了监督执行死刑的助理检察员的注意,经再三审问犯人,助理检察员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于是死刑命令被暂缓执行,调查小组秘密出动,最后案情真相水落石出……这是一起50多年前发生在山东的旧案,也是我国解放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
      
      黄泉路上喊冤
      
      1955年12月30日,山东省胶县(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明智突然接到命令,院党组决定由他负责监督对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执行死刑。
      这天上午,天气阴沉,刺骨的西北风夹杂着零星小雪,卷起了一阵阵尘土。刘明智和民警杨成起等人一起押着犯人上路了。按照原定计划,将死刑犯安乐三押到胶县十六区张应村,召集群众举行公审大会,宣判犯人罪行后就地枪决。
      刘明智等人来到十六区区公所驻地大朱戈村时,街上陆续跟随着一些看热闹的群众。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两位民警靠上前揪紧了安乐三。这时,安乐三已敏感地觉察出今天将被处决,吓得两腿一软瘫在地上。民警们只好拖拉着他往前走。走了一段路,迎面来了一位老人,安乐三突然哭喊起来:“舅,我是安乐三,我死得好冤啊!”说完,趴在地上呜呜地哭起来。刘明智以为是犯人临死前的撒野,也没多想,就让民警们继续押着犯人朝区公所走去。
      押解人员到了区公所已是中午过晌了。安乐三一个劲地喊冤,说他没有人命罪。让他吃饭,他不肯吃。这些情况渐渐引起刘明智的注意,他开始考虑这个案子是否有什么问题。最后,刘明智打定主意:到了张应村,与县法院巡回法庭王洪海庭长认真研究后,再做处理。
      这天适逢张应村赶大集,虽然押解人员进村已是下午3点多钟,但是大街小巷仍然有不少摆摊设点的人不肯散去。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刘明智征得村干部的同意,派民警和民兵把犯人暂押在张应村西的小赵家庄。一切安排妥当,刘明智立即找到王洪海庭长,向他介绍了犯人的上述情况,王庭长也觉得有重新审查的必要。
      
      安乐三其人
      
      安乐三,山东省胶县沙河区草泊乡赵家岭村人,1918年出生,年轻时随父亲在青岛南山市场摆摊卖菜。抗战中,安乐三被伪军抓去,被迫穿上那一身“黄皮子”。一年后,安乐三负伤回乡,又当上了草泊乡的伪副保长。他虽然仍替日本鬼子催粮逼捐,但不敢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逃避清查,安乐三跑到青岛,仍以卖菜为生。青岛解放后,他因冒充解放军敲诈群众,被抓获判刑10个月。服刑期间,安乐三表现积极,提前释放。后来,他恶性不改,又因偷窃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1951年安乐三刑满后,在青岛台东区以烧砖、晒大粪为生。1954年1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根据检举人张某、迟某的控告,再次逮捕了安乐三。胶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在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侦查。
      通过多次侦查确认,安乐三的罪行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1944年安乐三任伪副保长时,到同村安乐福家强索“给养”,并指使伪甲长安乐常(1951年镇反时被枪决)毒打安乐福的母亲安许氏,致使安许氏产后受惊吓,5天后中风死去。
      二、1945年,安乐三同安乐常等人去许文法家催“给养”,因许文法未能及时交纳,安乐常立即喝令手下毒打许妻。当时,许文法邻居安乐贵和赵学宗的妻子见状,上前为许妻讲情,结果安乐三又指使安乐常殴打安乐贵之妻。安乐贵之妻已怀孕5个月,被打伤后当天夜里死去。
      三、1941年和1942年,安乐三先后与匪军刘云滋等人勾结,抢走群众耕牛3头、毛驴1头。
      四、安乐三在伪军团部当司务长时,为勒索“给养”,曾逼走王树贤等3人,还霸占了王树贤等人的两亩多耕地,又借抽壮丁敲诈本村安乐信、宋祥奎等人伪币2000多元。另外,安乐三还在青岛市南山农贸市场上偷菜10次,每次大约50斤。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1955年3月,胶县人民法院报经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人吐露新情况
      刘明智和王洪海两人重新审查了案卷,仍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经王洪海同意,刘明智连夜审讯安乐三,安乐三透露了如下情况:
      “有一次,公安局的张长官(公安局股长张某)押着我到俺村跪着向群众坦白认罪。当时,张长官厉声说:‘安乐三,你要如实坦白你的罪行。咱县十区的张世瑞有5条人命,可是他坦白认罪好,才判了5年徒刑;小麻湾村的王龙萧当过伪军团长,有4条人命,也因他认罪好,最后也没有枪毙。你只有两条人命,为什么不敢承认呢?’这时,检举人站起来毒打我,逼我承认在逼捐时用铁锨砍死安乐福之母和打死安乐贵之妻两件事,还逼我供认绑票、拉大牛等罪恶。我怕在会场上被群众砸死,不如‘坦白’了反而能得到宽大处理。于是,我就认下了害死两条人命等情节,算是过了坦白交代这一关。其实,我根本没有这些罪行,没想到现在凭这几条要杀我了。那几个检举我的人,以前都和我有仇,解放前还打过官司,政府怎么能光相信他们呢?”
      安乐三接着说:“县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向我宣布,我还天天等起诉书和判决书准备上诉呢。唉,想不到突然要执行死刑了。”说完,安乐三双手抱头,沉默不语。
      根据犯人的口供,刘明智和王洪海连夜进行重新审查。刘明智翻看着案卷说:“安乐三口供中提到张股长所说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世瑞、王龙萧二人,安乐三根本不认识。其实张、王两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镇压,张股长用这种蒙骗的办法诱供,是不对的。”王洪海也颇有同感。
      刘明智还发现,安乐三的卷宗里既无起诉书,也无判决书,只发了一张呈批表。于是,两人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并立即向县法院领导请示汇报。
      王洪海打给县法院的电话接通了。他把了解到的新情况用最快最短的语言向法院院长贾鸿南作了汇报。贾院长感到问题严重,马上打电话给检察院和公安局的领导通报情况,交换看法。最后公检法的3位领导商定,由公安局局长宋宏洲立即向县委汇报,请求尽快指示。
      县委书记李华民听完汇报,立即批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县长刘锡山也很快指示:既然发现有问题,可以将犯人拉回来,进行复审后再作处理。半小时后,贾鸿南电复刘、王二人:按照县里领导的指示精神处理,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把犯人带回县城重审。刘明智和王洪海得到领导电复,长长舒了一口气,浑身觉得轻松了许多。
      1955年12月31日清早,刘明智向犯人安乐三作了通报:“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掉一个坏人。如果无冤喊冤,后果你是明白的;你若真的冤枉了,政府一定会给你弄清楚。现在我通报你,暂时押回县城……”安乐三听后眼睛一亮,感到自己有生还的希望,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眼泪像断线的珠子流出来……
      当天上午,他们把安乐三押回了县城。
      
      三人小组进驻赵家岭
      
      案情突变,在县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胶州专署和胶县两级政法领导在听取了刘明智的汇报后,做出决定:由公、检、法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复审小组,重新调查审理。三人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组成,都是反复精选的业务骨干。
      刘明智等三人小组悄悄进驻赵家岭,村里安排他们住在房子较宽敞且与案子无甚关系的老机匠安乐斋家中。刘明智等人刚放下行李,原检举人迟某、张某等人就闯进安乐斋家里,围攻调查小组。迟某气势汹汹地质问:“反革命分子杀了人不偿命,该惩办不惩办,这算什么人民政府?”张某接着煽动道:“这也好,往后咱也杀,反正没有事……”其他人也随声附和。面对群众的过激情绪,办案人员理直气壮地对检举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犯人无冤喊冤,将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政府也要承担责任。我们这次来,一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送走了原检举人,调查小组开始了取证工作。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问题。他们从调查安乐福母亲的死因入手。
      据安乐福本人讲,他母亲到底怎样死的连他自己也不清楚,只是听别人说,那天他舅给他家拉粪,副保长安乐三与甲长安乐常到他家要粮,因差1斤2两小麦拿不出,安乐三就举起铁锨把他娘劈死了。刘明智问:“当时有什么人在场?”安乐福说除了他舅外还有邻居安二嫂在场。调查取证时,安乐福的舅父已病故,刘明智等人来到安二嫂家中。安二嫂回忆说:“保、甲长到安乐福家中要去一些粮食不假,可没有动手打人,乐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产后风死的,孩子也因无奶给活活饿死。我亲眼所见,没有别的原因。”刘明智紧紧追问:“为什么有人检举安乐福母亲之死与安乐三有关?”安二嫂回忆说:“记得有一天青岛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说是来调查材料的,村干部对我说:‘你什么事也别管,只要按个手印就行了。’我不认得字,就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
      调查小组接着又访查安乐贵妻子的死因。当时,安乐贵已经死去多年,他儿子安殿喜(共青团员)对调查人员讲,他母亲怎么死的,他也不知道,只是听姑母有一次对他说过,多亏人民政府英明,要不安乐三就当了屈死鬼了。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刘明智等人专程查访了家住外村的安殿喜的姑母。
      安殿喜的姑母作证说,有一天安乐常喝醉了酒,东摇西晃地从东往西走,正遇上安殿喜他娘在草垛上拿草,便扑上去调戏。殿喜他娘一急,把安乐常推下门前的水沟。等她再次去拿草时,安乐常突然从背后把她抱起来,企图污辱。殿喜他娘拼命挣脱,被安乐常重重地摔在地上。她那时已有5个月身孕,这么一摔,造成早产大流血,不几天就死了。
      经过刘明智他们两天的调查,安乐三的人命案被查清了:第一条人命纯属子虚乌有,第二条人命则属张冠李戴。接着,三人小组又查证了安乐三的抢耕牛问题,因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而安乐三借抽壮丁之际敲诈群众的问题,经反复查对,情况属实,罪名成立。
      
      结 局
      
      根据复审调查小组的汇报,胶县人民法院报请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教育释放”。安乐三获释出狱后不久,担着一挑子鸡蛋,到县检察院向刘明智表示谢意,刘明智坚决谢绝了。
      在纠正安乐三错案中,刘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为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任命刘明智为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兼胶州地区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了纠正安乐三错案的情况通报,将之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国政法人员引为借鉴,时刻牢记“为法律负责,为人民负责”的宗旨,切实杜绝各类冤案的发生。
      (责编 何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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