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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家、园概念

    时间:2020-04-23 05:17:5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一部《圣经》,谈到"家"的地方寥寥无几,更不用说"国"了---它只谈"天国"。"我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圣经》谈到兄弟的地方很多,但指的是"人人皆兄弟"。

    基督教在西方淡化了家庭观念。《马太福音》说:"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亲为敌,害死他们"。(太10:21)耶稣还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人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4-37)

    据说,耶稣在加利利海边走,看见西门和他的兄弟安德烈二人与父亲在海边捕鱼。耶稣对兄弟二人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后来,耶稣又看到雅各和他的兄弟约翰与父亲在船上补鱼网,便召唤他们。兄弟二人便告辞父亲,跟从耶稣。(太4:18-20)这是疏淡亲情、背井离乡、云游天下、铁肩道义、以天下为己任的又一绝好例证。据说耶稣在讲道时,有一个人告诉他,你的母亲和兄弟来看你了。耶稣的回答令人诧异:"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看来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他又用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太12:46-50)

    斯坦利(Haverwas Stanly)说:"对家庭的一个最终的威胁是基督教本身。"耶稣强调,为了传教使命,应当保持独身。《新约》同《旧约》的家族主义于是有根本不同。

    《旧约》伦理的显著特征是集体意识(sense of community),以此制约人际关系。以色列诸支派以共同的种族起源、共同的历史和文化来维系自身。各支派以雅畏与之订立的盟约来维系。雅畏主义(Yahwism)维持一个民族的统一。对于同一个盟约的忠诚,把以色列民族变成了有凝聚力的集体。雅畏主义有强烈的排他性。这种集体意识是以色列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离开了孝、忠、信,以色列民族便不可能存在。

    集体意识表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和集体福利意识。据《旧约》教训,人们应当为自己的集体而生活。在家庭中,父亲可以为全家带来福祉或责罚。这种作用来自国家的领袖、国王、祭司。个人只有融入上帝拣选的以色列民族整体中,才能获得救恩。

    这种集团意识乃《旧约》的局限性与狭隘性。这是集体意识的消极影响。爱不能延及外邦人,也不能施与国家的宿敌。这是东方社会的共同点。流放时代的先知们曾想打破这种狭隘民族主义,主张列国同归于一,都是上帝的子民。但以色列人并未脱离固步自封状态,仍与未立约的民族隔离。须知,这与东方伦理颇近似。诸如奴隶制、多妻制、休妻制、仇恨私敌,仍存在。

    耶稣看到《旧约》这些信念的错误。耶稣与法利赛人的争论常常围绕这些狭隘的心态进行。耶稣更注重爱德、怜悯与公义。这导致耶稣被钉十字架(耶稣不是因反抗和起义招致死亡)。耶稣打破了民族主义者的种族特殊论(racial particularism),为普世性宗教奠定了基础。"施舍给每一个乞讨者!""离开父母妻子,憎恨自己的心灵!""邀请贫困者、伤残者、跛子及盲人!"信基督的人要培养广义的"家庭"观念。在这个"大家庭"("神圣家族")里,人们要尊重长者,人人应有责任感。一部《圣经》,提到"家庭"、"父母"、"祖国"的地方寥寥无几。即使提到这几个字眼,它们也指的是"上帝之国"、"神圣家族"、"人类大家庭"、"天父"。《圣经》讲到兄弟,乃指"人人皆兄弟"。《约翰福音》索性不提耶稣的"家"谱世系。在基督教会中,不论长幼,都是主内"兄弟姊妹"。

    在其他宗教中,也可以看到博爱和爱仇敌的教导,但《新约》中爱的诫命却是新颖的,因为这里"爱"的标准不是自爱,而是耶稣的爱。这有助于克服自负及怨恨,结出"爱"的果实。

    《圣经》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有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保罗就这样否认血统论。神的儿女不看家庭出身。"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选择"。这里没有"龙生龙,凤生凤"的意识。

    保罗因而说:"那以经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万国都因你得福。"(罗3:7-8)"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6-29)按耶稣的教训,亚伯拉罕的真儿女,都是神的后裔,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罗4:16-17)

    在《圣经》中,耶稣很少提到"国家"、"母国"。在谈到国家时,《圣经》也只是说,上帝是治理全地的"大君主",上帝的旨意要临到"万民",使"万国"得福。在《圣经》中,"万国"、"列邦"出现了几十次。《新约》更是强调福音要传遍普天之下:"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24:14)"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到万邦。"(路24:47)"圣灵降临到你们身上,你们就极有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使徒行传》也提到基督是"万有的主"。

    《圣经》不提倡"孝道",也不提倡"慎终追远","守孝三年","父母在,不远游"。犹太民族是个漂泊的民族。基督教没有"四世同堂"的说法,因为独身守贞是较好的选择。基督教疏淡家庭伦理,同时也就强化了个人主义。信仰得救,本质上是强调个人良心的自由。西方重个体,轻家国,始自基督教对"个人"的强调。宗教改革运动再次强化了个体意识及"个人"良心自由,而不是强化民族家国。如果过分强调宗教改革的民族家国主义情绪,那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不是瑞士人的加尔文,却以四海为家,成了瑞士的日内瓦"教皇"。宗教改革的新教认为,人是单独地面见上帝的。他可以不以教会为中介,直接与上帝交往。个人不再是微不足道的。个人良心的权威冲破了教会的权威。这又一次冲淡了"家"的观念。

    所以,毫不奇怪,基督教在其发展中,必然要强化"主观主义"倾向。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密切关联。基督教的拯救论,是同个人主义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而同"家"的吃人礼教迥不相侔。

    基督教诞生于古希腊城邦与家族制度衰微的时代。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不复存在。在感到孤立无援时,基督教普世平等与"普遍之爱"的观念便赋予世界公民以支柱。伊拉斯谟曾主张宗教的个人化和平民化。路德也质疑教会的绝对"权威"。路德关心的是如何得救。他的结论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夫荣妻贵,父荣子贵,不是"老子英雄儿好汉",不是"打江山,坐江山",不是仰仗祖宗余荫,也不是烧高香,送冥钱,得到祖先荫庇,步步高升。基督教因而强调的是"个体自由",自己为自己负责,自力得救,人自为战。基督教相信,宗教行为完全是个人的而非族长的事。人们的虔敬与得救无须借助家庭、家族、祖先、国家等中介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宗教改革时期,王权成了庇护个人信仰自由,抗拒罗马教廷大一统的积极力量。民族国家的生命力在于维护"因信称义","平信徒皆为祭司",而不仅仅是"皇帝万岁"。重要的是,教会的大一统局面被打破,独一无二的大而公的教会被林立的地方教会取代。全国性的教会体制不复存在。普通人面对如此炫目的众多教会,感到迷惘:究竟该选择那个教会?宗教专制于焉被打破。个人,而不是家庭或国家、教会,对信仰问题作出决断。

    宗教改革的必然后果是个人主义潜滋暗长。原始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只有单个人才具有内在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和尊严---这时发展为宗教信仰自由。"个体意识"和"自我中心"得到发扬。个人信仰无须教会或家庭中介。个体主义与多元化的世界主义理想是一致的。这时的伊拉斯谟以"世界公民"自居,乃因为他们有着无可比拟的个人自由。只有抛弃家庭拖累的人,才能天南地北到处游,"云游四方","四海为家"。

    在欧洲宗教改革时期,德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曾冲破了封建的疆界。但应当把这种民族情感同爱帝国区分开来。当时,民族主义表现为对单一神圣罗马帝国的反抗。现代民族主义导致中世纪统一的思想体系的崩溃。帝国的分崩离析带来的是多元化。那时的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多元主义是并驾齐驱的。民族国家同商业贸易的资本主义齐头并进。它反对的矛头仍然对准大一统的帝国。路德因为坚持"单个人是解释《圣经》的权威","平信徒皆为祭司","个人是他信仰的主人",因而成为个人主义的倡导者。

    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卓然不凡。路德认为,上帝建立了两个国度:上帝建立世俗秩序是为了管束坏人。然而,信徒却属于另一个"福音的国度",在此,世俗统治者没有权威可言。基督徒为了真正的信仰,不应寄希望于国家权力的支持。世俗统治者也不应当把教会当作世俗政权的工具。有人告诉路德,说某一公爵诅咒他倒霉。路德说,我得到的保佑比任何王侯的刀剑都强大得多。这使人想到维廉·奥卡姆对一位诸侯说的话:"我用笔保护你,你用剑保护我。"神学家的笔绝不是吃素的。路德认为,国家不应当用政权打击信仰上的异教徒,因为这些问题不能用暴力解决。同时,路德也反对建立任何形式的神权政体。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时期,偏狭的民族主义也极大地损害了这个运动本身。宗教改革煽动了民族主义,但它自身反受其害。

    宗教改革时期另一个为国捐躯的人物是慈温利。他的改革运动始终带有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色彩。然而,加尔文却把教会与国家严格区分开来。他一直热心于为教会争取脱离民事政府的独立权力。有两个政府:一个是灵性的,一个是政治的。前者涉及属灵的生命,后者涉及今世的幸福。前者存在于个人的内心,后者管辖外在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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