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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工会为职工维权等

    时间:2019-02-25 05:46:4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如何让工会为职工维权   文/阿成      广州某公司货运分公司员工李女士,去年10月成为公司工会委员的她,却在任期内收到了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李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省总工会法律顾问表示将大力支持李女士依法讨回公道,但事件所揭示出的问题表明,工会干部自身岗位都难保,拿什么来保护员工的权益?这不仅是目前工会尴尬身份的真实写照,也说明职工维权面临着诸多困境。
      曾几何时,不少关注打工者的专家提出,要想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推行建立工会制度,作为打工者的“娘家”和“保护伞”,肩负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然而,据《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可以自动延长到任期期满,除非任职期间个人有严重过失或达到退休年龄。问题是,李女士任期内被炒显然是资方违犯了《工会法》,但依据《劳动法》,只要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就可以提前解雇职工。这是不同法规间的“冲突”,立法存在疏漏之处,可仔细探究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在资方仍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管、问责措施,许多企业工会只是一个“空壳”的现状就难以改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方,完全有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那些本来就“不守规矩”的无良老板不可能诚信地遵照执行。
      工会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难免要得罪资方。组建工会是个美好的想法,但怎样保证有效工作,如何避免企业打击报复,相关法规表面上作了具体规定,甚至非常细化,但要落到实处绝非易事!因为有关条款中,很难达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该如何重罚、问责的强制办法。仅仅是不痛不痒地赔偿了事,毫无威慑力,腰缠万贯的老板无所畏惧。长此以往, 工会只能流于形式了。
      总之,基层工会干部成了“过河泥菩萨”自身都难保,保护职工权益不是痴人说梦吗?怎样考虑到现实情况,撑起工会的硬腰,相信执能部门应有更多的作为。
      
      “年薪制”伤害了谁
      文/王泓毓
      
      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河北省总工会调查发现,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业,普遍采取扣压工资补充流动资金,控制职工随意流动,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每月只发几十元生活费,余额按季或年末结算,若职工违约,企业便强行扣留。这种只有到每年年末才能够领到工资的现象被农民工戏称为“年薪制”。
      市场经济下,农村一些闲置劳动力在城镇企业短期或长期务工,我们大家都叫他们农民工。农民工给他们所在的企业创造了很大的利润空间,在好多企业农民工成为必不可少的顶梁柱。由于用工合同不规范,企业普遍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采取扣压工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工作最苦、最累、最脏、最险,但农民工超时工作却得不到加班费以至欠薪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农民工的工资偏低,以及一些应有的福利,包括劳动安全方面的保障不完善,有些企业为了增加流动资金,长时间不给农民工开工资,许多农民工一年才能领一次工资,全家老小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年薪”发下来才能买米买面,“年薪”是他们的命根子!可怕的“年薪制”给好多农民工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困难。民工们拿不到血汗钱时,有人自杀,有人以跳楼相挟,更有人与欠钱者血刃相见。
      拖欠民工工资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痼疾,造成年年年底抓清欠,民工务工成了标准的“年薪制”。许多企业无视民工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境遇,一味地以我为中心,把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当成一种恩赐,表现出了极大的歧视心态。更有恶劣者,不仅拖欠工资不发,还对讨薪民工采用暴力,殴打和严重伤害讨薪民工。给农民工发“年薪”的企业也许是想通过年薪来拴住企业里的农民工,不让他们跳槽到其他企业。但是,一个精明的企业老总不会出此下策的。
      今年春季,全国各地许多企业出现了民工荒,企业面临着不提高工资或不及时发放工资就雇不到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农民工炒老板鱿鱼的现象已经给不良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老总,善待农民工朋友吧,就像善待自己的手足一样,企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伤了他们的心,最后受伤的会是自己的整个企业。
      
      请给外来工一点人文关怀
      文/婧儿
      
      深圳宝安区有一工厂不允许员工外出过夜,经员工争取后,得以获准一周一晚夫妻生活。但对于年轻的员工而言,一周一次性生活仍难满足,夫妻生活难以为继。一些员工投书媒体,呼吁妇联、工会、劳动部门能替他们讨要“夫妻生活权”。
      整周不许员工外出过夜,哪怕身在同一工厂打工的夫妻,只能相望而不能相拥,对于正直青春壮年的打工者而言,是何等的残忍。遗憾的是,这样的厂家在深圳并不罕见。许多工厂不仅超时违规加班加点,还为加强管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休息时间员工也不得随意在厂外留宿,真是岂有此理,厂家也管得太宽了吧?也许厂家考虑到深圳治安不好,为员工安全考虑,限制员工外出留宿。但是工厂管理者怎就不想想,这样下去打工夫妻们该如何解决正常生理需求呢?
      时下,外地来深务工者多达700余万人,而夫妻携手南下的占35%左右。许多打工夫妻因无夫妻房,很难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情不自禁时,一些打工夫妻只好去芭蕉林、草丛、录像厅“亲热”,发泄年轻难以抑制的激情。但是,这样一来,夫妻合法性生活难免遭到外界干扰,使其性生活处于压抑之中,甚至受到侵害,长此下去,影响到打工夫妻身心健康。也由于合法的性得不到满足,难免影响到打工夫妻的情绪,继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作。工厂对员工管得过死过严,也难已留住员工。没有归属感的员工还将会选择离开深圳,使一些企业更难招到工人。
      温总理今年3月就深圳等地农民工生殖健康中存在的问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务必重视和关注农民工的性健康问题。从外来工投书报社讨要夫妻性生活权利来看,有关部门做得还不够,对外来工更缺乏人文关怀,一些工厂的管理也太缺乏人情味儿,这对劳资双方都不好。
      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广大劳务工如果因为厂家的严格管理,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被无情剥夺或受到极大的限制,谈何社会的和谐?身处社会低层的外来工整月加班加点所得还远远不够买都市里的一平方米商品房,我们也不苛求老板为员工建夫妻房,但是有必要整月、整周让外来工一定住在工厂集体宿舍吗?打工夫妻背井离乡,缺乏亲人的关爱已够孤寂了,厂家怎么还能无情剥夺他们夫妻生活权呢?没有劳务工的和谐,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一点来说,也该任由打工夫妻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劳累之余有个不被打扰的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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