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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暮鼓晨钟]暮鼓晨钟的意思是什么

    时间:2019-02-04 05:31:1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不赦贪官      中外历代王朝大赦,都不赦贪官。何也?大赦,无非为了显示王朝德政仁厚,慈悲爱民,以此笼络人心罢了――尤其在新朝甫立或新王登基伊始。难道对贪官就不曾或不需要心存一点亲善么?对其赦免,贪官感激涕零不是更能知恩图报么?
      其实不然,大约是因为:贪婪之徒欲壑难填永无止境,见钱眼热如烈火干柴,心动手痒似不由自主(恰如某贪官所言,贪贿有一种身心的“愉悦感”);贪婪属于一种畸形心理,贪官通常并不缺钱花,只是觉得“过瘾”而已。贪而有“瘾”,揆其本性,即便蒙赦也大多“狗改不了吃屎”。《红楼梦》有句云:“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是对贪官污吏们真实而生动的写照。本性难移,故而罪不容赦。
      看着贪官身陷囹圄望眼欲穿,我毫无幸灾乐祸之意。试问:哪个朝代、哪个国家甘愿养这类吃里扒外的“蛀虫”任其把国库掏空呢?
      
      “下不为例”
      
      我们发现问题,常爱讲的一句话就是“下不为例”,使当事者深切地感受到一种脉脉的“温情”。奉行“下不为例”的理论基础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过错难免,总不能一棍子打死,该给人个改过的机会吧?子曰:“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于是既往不咎,慈悲为怀,还是“下不为例”吧,只要不再重犯就是!
      然而,经验表明,欲求蒙赦“下不为例”者不再重犯,大难!因为他们得到一次“下不为例”的开脱,还会奢望着有下一次“下不为例”的关照。何况有些过错容不得犯第二次,没有回旋的余地,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任何“下不为例”都是对制度规则的消解和对制度建设的破坏;责任既可闪转腾挪,章制自然流于无形。人们热衰于搞“下不为例”,既给足了犯错者面子,也因此“善举”而替自己预留了后路。然而,对责任的轻描淡写,便是对错误的姑息纵容!诸多案件事故的酿成,都源于“下不为例”这种人祸的发威。
      
      王子犯法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话出自中国的法家鼻祖商鞅之口,其志在推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把话说得如此之满,就看看他老人家是如何践行的:商鞅助秦孝公变法,太子犯了法,他却找人代刑,把太傅(太子的老师)给杀了。法力于太子何有哉!这话至今喊得响,是因为王子与庶民从来不同罪。
      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呼唤,昭示着裙带关系之“剪不断,理还乱”,以及依法治国的任重而道远。
      
      饕餮之徒
      
      在中国,饭店歌楼的兴衰是测试官场清浊最灵验的晴雨表:刹公款吃喝风声一紧,饭店门前顿可罗雀,风头一过,街头巷尾日日笙歌。倘失去公款吃喝的鼎力支撑,饭店老板就得喝西北风。
      “民以食为天”这句话常被一些人误解为大吃大喝天经地义。一天不吃,嘴里就要“淡出乌来”;嘴巴油腻了,花样就要翻新。譬如把鲜活的虾、蟹泡在酒里,使其慢慢腌毙,然后生食之,是谓醉虾、醉蟹。既腌之在前,复诬以“醉”在后,这等玩笑只有好吃之人才想得出!此饕餮之徒之谓欤?
      都说吹牛不上税,消费总得上税吧?此“税”便是纳税人之“税”。官员要是光知道傻吃,且屡禁不止,这国家就不免令人担忧。历史上多的是以吃喝亡国的例子,而绝无以吃喝兴邦的奇迹。春风得意的大清王朝就是最先从饭桌上开始腐朽的,他们慢条斯理地炮制满汉全席的时候,垂涎三尺的列强正紧着打造坚船利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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