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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元时期不同社会阶层婚恋观管窥] 春秋时期的婚恋

    时间:2019-02-12 05:40:1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关键词:宋元 传奇小说 话本 婚恋观   摘 要:通过对比阅读宋元时期题材相似的传奇小说《大桶张氏》《鄂州南市女》与话本《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可以看到,在宋元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之间,婚恋观是有很大差异的。在上层社会看来,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婚姻关系是应该受到官府保护的,而女性主动的情爱追求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不在保护之列。在下层社会看来,女子可以主动追求男子,因为女子主动追求而展开的爱情是幸福甜蜜的。
      
      鲁迅先生曾说:“宋一代文人之为志怪,既平实而乏文彩,其传奇,又多托往事而避近闻,拟古且远不逮,更无独创之可言矣。然在市井间,别有艺文兴起。即以俚语著书,叙述故事,谓之‘平话’,即今所谓‘白话小说’者是也。”①诚如鲁迅所说,与宋话本相比,宋之传奇,在艺术上值得称道的作品不多,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它们的价值。从宋传奇,是可以见出有宋一代以文人为代表的上层社会与底层社会不同的思想、审美趣味及价值观的。
      在宋传奇中,有一组作品题材内容极其相似,它们就是《大桶张氏》《玉条脱》和《鄂州南市女》。程毅中先生在论及北宋末年廉布《清尊录》中的《大桶张氏》时说,“王明清《投辖录》中的《玉条脱》就抄自本书,但又说是据许彦周所云。其中因盗墓而死女复生的情节又为《夷坚志》庚集卷一《鄂州南市女》所移植。《醒世恒言》第十四卷《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则据以脱化为一个动人的爱情故事。”②可见他已经注意到《大桶张氏》及《玉条脱》与《鄂州南市女》和《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之间的相似性。这四篇作品,其故事基本内容都是一女子因婚姻或爱情不遂而假死,埋葬后被盗墓者掘出而复活,再去寻找生前拟嫁之男子,最后被男子认为是鬼魂而误伤致死。但是,虽然故事内容近似,在不同身份地位的作者写来,还是存在不少差异的。而为什么会出现那些差异呢?在这些差异中透露了社会思想文化哪些方面的信息呢?这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鉴于《玉条脱》从内容看确实是抄自《大桶张氏》,本文对之略而不论。这里,我们且看《鄂州南市女》是怎样移植《大桶张氏》的,在移植中出现了些什么样的差异。
       大桶张氏者,以财雄长京师。凡富人以钱委人,权其出入而取其半息,谓之行钱。富人视行钱如部曲也。或过行钱之家,设特位,置酒,妇人出劝,主人乃立侍。富人逊谢,强令坐再三,乃敢就位。张氏子年少,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归过其行钱孙助教家。孙置酒,酒数行,其未嫁女出劝,容色绝世。张目之曰:“我欲娶为妇。”孙皇恐不可,且曰:“我公家奴也。奴为郎主丈人,邻里笑怪。”张曰:“不然,烦主少钱物耳,岂敢相仆隶也?”张固豪侈,奇衣饰,即取臂上古玉条脱与女,且曰:“择日纳币也。”饮罢去。孙邻里交来贺曰:“有女为百万主母矣。”其后张别议婚,孙念势不敌,不敢往问期。而张亦恃醉戏言耳,非实有意也。逾年张婚他族,而孙女不肯嫁。其母曰:“张氏已娶矣。”女不对而私曰:“岂有信约如此而别娶乎?”其父乃复因张与妻祝神回,并邀饮其家,而使女窥之。既去,曰:“当见其有妻,可嫁矣。”女语塞,去房内蒙被卧,俄顷即死。父母哀恸,呼其邻郑三告之,使治其丧。郑以送丧为业,世所谓仵作行者也。且曰:“小口死,勿停丧,即日穴壁出瘗之。”告郑以致死之由。郑办丧具,见其臂古玉条脱。郑心利之,乃曰:“某有一园在州西。”孙谢之曰:“良便,且厚相酬。”号泣不忍视,急挥去。即与亲族往送其殡而归。夜半月明,郑发棺,欲取条脱。女蹶然起,顾见郑曰:“我何故在此?”亦幼识郑。郑以言恐曰:“汝之父母怒汝不肯嫁而念张氏,若辱其门户,使我生埋汝于此。我实不忍,乃私发棺,而汝果生。”女曰:“第送我还家。”郑曰:“若归必死,我亦得罪矣。”女不得已,聊从郑慝他处以为妻。完其殡,而徙居州东。郑有母,亦喜其子之有妇。彼小人,不暇究所从来也。积数年,女每语及张氏,犹忿恚,欲往质问前约者。郑每劝阻,防闲之。崇宁元年,圣瑞太妃上仙,郑当从御 至永安。将行,祝其母:“勿令妇出游。”居一日,郑母昼睡。孙出僦马,直诣张氏门,语其仆曰:“孙氏第几女欲见某人。”其仆往通,张惊且怒,谓仆戏己,骂曰:“贱奴!谁教汝如此?”对曰:“实有之。”乃与其仆俱往视焉。孙氏望见张,跳踉而前,曳其衣,且哭且骂。其仆以妇女不敢往解。张以为鬼也,惊走。女持之益急,乃擘其手,手破流血,推仆地,立死。僦马者恐累己,往报郑母。母诉之有司,因追郑封狱,具状。已而园陵复土,郑发冢该流,值赦得原。而张实伤女而杀之,杂死罪也。虽奏获贷,犹杖脊,竟畏死狱中。时吴拭顾道尹京,目其事云。
      ――廉布《清尊录•大桶张氏》
      
      鄂州南草市茶店仆彭先者,虽廛肆细民,而姿相白皙,若美男子。对门富人吴氏女,每于帘内觇而慕之,无由可通缱绻,积思成瘵疾。母怜而私扣之曰:“儿得非心中有所不惬乎?试言之。”对曰:“实然,怕为爷娘羞,不也说。”强之再三,乃以情告。母语其父,以门第太不等,将诒笑乡曲,不肯听。至于病笃,所亲或知其事,劝吴翁使勉从之。吴呼彭仆谕意,谓必欢喜过望。彭时已议婚,鄙其女所为,出辞峻却。女遂死,即葬于百里外本家山中,凶仪华盛,观者欢诧。山下樵夫少年,料其圹柩瘗藏之物丰备,遂谋发冢。既启棺,扶女尸坐起剥衣,女忽开目相视,肌体温软,谓曰:“我赖尔力幸得活,切勿害我。候黄昏抱归尔家将息,若幸安好,便做你妻。”樵如其言,仍为补治茔穴而去。及病愈,据以为妻。布裳草履,无复昔日容态,然思彭生之念不暂忘。乾道五年春,绐樵云:“我去南市久,汝办船载我一游。假使我家见时,喜我死而复生,必不究问。”樵与俱行。才入市,径访茶肆,登楼,适彭携瓶上。女使樵下买酒,亟邀彭,并膝道再生缘由,欲与之合。彭既素鄙之,仍知其已死,批其颊曰:“死鬼!争敢白昼现形?”女泣而走,逐之,坠于楼下,视之死矣。樵以酒至,执彭赴里保。吴氏闻而悉来,守悲哭,殊不晓所以生之故,并捕樵送府。遣县尉诣墓审验,空无一物。狱成,樵坐破棺见尸论死,彭得轻比。云居寺僧了清,是时抄化到鄂,正睹其异。《清尊录》所书大桶张家女,微相类云。
      ――洪迈《夷坚志•鄂州南市女》
      洪迈也说自己所写的《鄂州南市女》故事与廉布的《大桶张氏》有相似之处。不管他是不是以前者为基础进行改编,从内容上看,两个故事确有很多近乎雷同的地方:1.由于某种原因,某女拟嫁某男;2.由于某种原因,婚姻难以缔结;3.某女因婚姻难以缔结而死;4.某女死后遭盗墓贼掘墓而复生,被迫做了盗墓贼的妻子;5.某女再来寻找某男,被某男当作鬼魂而追逐、推打致死。
      不过,仔细阅读,却会发现两个故事存在许多情节上的不一致。
      1.故事起因不同。在《大桶张氏》中,地位低下的孙氏女因容颜美丽被富家子张氏子看中并订下婚约。在《鄂州南市女》中,变成了富家女吴氏女看中貌美而地位低下的男子彭先并让父母主动向他提亲。
      2.导致婚姻难以缔结的原因不同。《大桶张氏》中婚姻之所以未能缔结,是因为张氏子撕毁婚约,另婚他族。《鄂州南市女》中的婚姻之所以未能缔结,是因为身为茶店仆人的彭先“时已议婚,鄙其女所为”,即该地位低下的男子已与他人订有婚约,并且鄙视富家女主动追求男子的行为。有《大桶张氏》的例子在前,我们可以知道,男子有婚约并不妨碍他毁约另娶,可知彭先拒婚的原因,应该主要是“鄙其女所为”。那么,吴氏女究竟做了什么如此让他鄙视呢?那就是作为女子却主动喜欢美貌男子,并让父母去提亲。
      3.女子死而复生后前来寻找男子时男女双方的表现不同。“孙氏望见张,跳踉而前,曳其衣,且哭且骂。”愤怒、暴烈,理直气壮。而“张以为鬼也,惊走。女持之益急,乃擘其手,手破流血,推仆地,立死”。一副张皇失措的样子。吴氏女“使樵下买酒,亟邀彭,并膝道再生缘由,欲与之合”。需要先支开已成为自己丈夫的盗墓贼,再跪着与彭先诉说衷情。这里的“膝道”二字,写尽了吴氏女的低声下气。在这里,理直气壮的是彭先。他对误以为是鬼的吴氏女既诟骂、打耳光,还驱逐之,使之坠楼而死,毫无愧疚之心、同情之意。
      4.某男致死某女后所获的惩处不同。在《大桶张氏》中,以为死而复活的孙氏女是鬼,张氏子在慌乱中将其推倒在地而死,应该属于误杀,却“杂死罪也。虽奏获贷,犹杖脊,竟畏死狱中”。在《鄂州南市女》中,彭先同样以为死而复活的吴氏女是鬼,却并不惧怕,又打耳光又追赶,致使她坠楼而死,却仅“得轻比”。
      在这些不同的情节因素中,包含着如下的思想观念:
      1.男子可以因为女子貌美而主动提出缔结婚约。在男子身份地位比女子较高的情况下,婚约的缔结是容易而值得女家一方庆贺的。女子因男子貌美而主动提出缔结婚约是会遭到拒绝的。不仅如此,女子还会因此遭到男子的鄙视。哪怕女子的身份地位比男子高也无济于事。
      2.既有婚约在前,女子便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男子信守婚约。如果男子毁约,应当受到严厉惩处。与之相反,如果没有婚约,而女子前来强索男子的爱情,是理当受到谴责的丑行。在这种情况下,男子伤害女子致死,是不需要严厉惩罚的。
      这两个传奇文本,均出自上层文人之手。《大桶张氏》的作者廉布,北宋末年登进士第;《鄂州南市女》的作者洪迈,南宋绍兴十五年登进士第。所以,两篇作品虽有情节上的不同,却无观念上的差别。不仅没有差别,相反,一正一反,互为补充,共同表达了以文人为代表的宋代上层社会的婚恋观。那就是,在恋爱婚姻中,女子的主动的情爱婚姻追求是不被接受的;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婚姻关系受官府的保护,而女性主动的情爱追求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故不在官府保护之列的。对此,程颐有清楚的表示:“女子之义,从于人也,必待父母之命,兄弟之议,媒妁之言,男先下之,然后从焉。”一个女子,其婚姻的缔结应该完全由父母兄弟做主,自己是没有任何选择权的。而且,即便由媒人向对方提亲,也得是男方主动,女子一方有被选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女子率先爱上某男,并让自己的父母主动提亲,已经是不合规矩的了,断不可在某男不允婚的情况下亲自追上门去,“欲与之合”。吴氏女的所作所为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了,难怪要遭到彭先的鄙视,甚至于“批颊”、“逐之”。
      孙氏女所坚持的是婚约,而吴氏女坚持的是自己的单方面的爱情。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因而等待着两人的命运和遭际也完全不一样。男子愿意女子爱恋自己,坚守婚约,却不愿意成为女子追逐的对象。既把女子定位于客体的坐等男性追求的位置,而又期望享受被女子所爱恋的愉悦,这就是传统中国文化中的男性。于是他们便托于狐精鬼魅,让社会秩序之外的狐妖或鬼怪主动与男子交,而于现实世界的女子,则决不接受其对规则――即婚约或婚姻的破坏,为此不惜克制欲望、以身作则。所以,与孙氏女有婚约而又另婚他族的张氏子,被设计了个“犹杖脊,竟畏死狱中”的下场;而与吴氏女无婚约的彭先,就可以致死主动追求自己的吴氏女而仅获“轻比”。故女性的所谓爱情,是要先获得男性的认可的。女性的情爱指向必须合乎规矩,是这些文本中潜藏的深层意识。
      与《大桶张氏》和《鄂州南市女》相比,《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在情节结构和思想观念上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闹樊楼多情周胜仙》情节结构上的特殊之处表现在:
      1.故事的起因不是简单的男子追求女子或女子追求男子,而是女子主动,男子立刻响应。与《大桶张氏》中的吴氏女不同,在范二郎和周胜仙爱情发展的过程中,周胜仙作为女子却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她先假借与卖糖水的小贩发生争执,向范二郎传达爱的信息,后又通过王婆说动自己的母亲同意向范家主动提亲。与《鄂州南市女》不同,周胜仙的这一切主动追求情爱的行为,均得到范二郎及家人的热烈响应。范二郎不仅不“鄙其所为”,反而是“好喜欢”、“越喜欢”、“一似失心疯的人”,在她家门前“盘旋走来走去,直到晚方才归家”④。对女家主动来向自己的弟弟提亲,作为家长的范大郎的表现也是满心“欢喜”。
      2.导致婚姻难以缔结的原因是周胜仙父亲瞧不起开酒店的,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大户人家,而非范二郎方面的原因。
      3.范二郎误把死而复生的周胜仙当鬼打死后,有许多的后悔和伤感,“不论是鬼不是鬼,我且慢慢里商量,直恁性急,坏了她性命,好不罪过”。这是前两个故事中的男主人公都没有的表现。
      4.误伤女子致死后,范二郎也被官府收捕,但在神灵五道将军的干预下,官府最终将他无罪释放。
      从这些明显的情节变化中,可以看到一种与前面两篇传奇作品大不相同的思想观念:
      1.在婚姻恋爱活动中,女子对男子的主动追求是值得肯定的。因女子主动追求而展开的恋爱活动是神灵都支持的。神灵是万物的主宰,其地位比官府更高,因而来自他们的肯定就更加有权威性。
      2.因女子主动追求而展开的爱情是甜蜜美好、值得讴歌的。范二郎在梦中与周胜仙鬼魂相聚,“枕席之间,欢情无限”。无罪释放后,“欢天喜地回家。后来娶妻,不忘周胜仙之情,岁时到五道将军庙中烧纸祭奠”。虽然有情人最终没有成为眷属,但却有浓情蜜意萦绕其间,令人向往。
      话本在此呈现了与传奇小说完全不同的面貌和内蕴。究其原因,是因为话本跟传奇小说有着不同的作者、读者群和传播方式。
      传奇小说的作者是社会上层人士,受众也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读者。这决定了它所表达的思想意识必然是属于上层社会的。而且,传奇小说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的,其作者是在书斋里面进行创作,并不与读者作面对面的交流,作者自可以板着面孔,做一番道德的训诫,一厢情愿地宣传自己匡世济时、重整纲纪的道德理想,不必过多考虑读者的趣味。如《绿珠传》作者就在故事叙述完以后大发议论道:“盖一婢子,不知书而能感主恩,奋不顾身,其志烈懔懔,诚足使后人仰慕歌咏也。至有享厚禄,盗高位,亡仁义之行,怀反覆之情,暮四朝三,唯利是务,节操反不若一妇人,岂不愧哉!今为此传,非徒述美丽,窒祸源,且欲惩戒辜恩负义之类也。”其训诫的对象,就不是平民百姓,而是“享厚禄、盗高位”的社会上层人士。所倡导的奋不顾身、忠贞报主、仁义节操,也是为宋代上层社会精英们所关注而普通市民不关注的话题。宋代理学宗师就曾有言:“富,人之所欲也,苟于义可求,虽屈己可也;如义不可求,宁贫贱以守其志也。非乐于贫贱,义不可去也。”“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之理哉?”⑤所以,在宋代那个商品经济相当发达、为贪财好色而娶或骗娶寡妇妓女的人比比皆是的社会中,彭先这一形象作为一低贱的“茶店仆”,竟可以如此清高,不仅不为吴氏门第财富所动,反而鄙视吴女之所为,这应该是深受理学影响的传奇创作主体的主观想象。对于一个深受理学影响的人来说,对财色的占有是应当受到义理的节制的。
      话本的作者和演说者基本上来自下层社会,其听众组成也大部分是市民阶层。并且,话本的传播是双向的,说话人必须随时照顾听众的口味来校正自己的说话内容,就算要作道德的训诫,也必须是听众所能接受的道德训诫,否则,观众必会大喝倒彩。所以,话本中的情节、人物和主题意蕴与传奇小说相比,就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话本所表现的婚恋活动中,女子开放张扬,主动大胆,男子无所拘束,知情重义。情爱活动“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却没有遭受“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的结局,相反,有神灵的支持,欢情无限,动人心魄。只有这样的人物、故事和道德理想,才符合下层社会市民的口味,才能给他们带来欣赏的快乐。
      在宋元社会的上层和底层,流动着颇为不同的思想潮流。宋王朝的建立,承唐五代而来。而在唐五代时期,儒家思想的统治是有所松动的。因而在理学家看来,那个时代社会风气败坏,纲常伦理扫地。“唐有天下,如贞观、开元,虽号治平,然变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而宋承其余绪,其社会风气在理学家看来也好不到哪里去。故两宋思想家们都主张复兴儒学,重整纲常,恢复道德,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重建。在这样的思想文化背景下面,传奇小说作者一定程度上把将小说当成了道德教化的工具,在作品中自觉地宣传符合理学思想的伦理道德规范。所以,曾 在《类说序》把传奇的功用概括为“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⑥。满中行在《渑水燕谈录题记》中也称“凡数百事,大抵进忠义,尊节行,不取怪诞无益之语”。但是,在二程、曾 、满中行们高唱重义轻利、大公无私的同时,他们也都看到了:“今也,上无所学,而民风日以偷薄,父子兄弟惟知以利相与耳。今里巷之语,不可以属耳也。”社会上层和底层在思想观念方面是存在着差异的,精英们倡导的,并不是市井小民们所遵循的。
      鲁迅:“况乃录自里巷,为国人所白心;出于造作,则思士之结想。心生曼衍,自生此品,其在文林,有如舜华,足以丽尔文明,点缀幽独,盖不第为广视听之具而止。”(《古小说钩沉》序)⑦由此可知,由小说是可以窥知一时代国人、思士的内心世界的。小说虽非直接写心,但却可以因之而窥心。而心,总是受时代、身份地位影响的。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刘代霞,毕节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学批评和民族文化。
      
      ①鲁迅.鲁迅全集(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②程毅中.宋元小说研究[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1999重印).
      ③李剑国.宋代传奇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④萧欣桥.宋元明话本小说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
      ⑤陈灏 陈颐.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⑥侯忠义.中国传奇小说参考资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⑦ 鲁迅.鲁迅全集(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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