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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股制:晋商劳资兼顾的智慧】古代晋商经商智慧

    时间:2019-02-14 05:29:3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明末清初,晋商经过数百年的摸索和经验总结,创造性地运用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身股制度。这项制度,使职工以号庄的成败兴衰为己任,人人尽职尽责,个个奋发向上,号庄效益蒸蒸日上,劳资双方收益颇丰。
      身股制度,就是在东家开办的号庄中,允许掌柜(经理)、职员、伙友以个人的劳动力顶股份(俗称顶生意),与财东的银股(也称资本股)一起参与利润分配。
       总号大掌柜或总经理的身股份额是由财东聘任后面商确定的;号庄内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号庄掌柜及一般职员伙友是否顶身股,顶多少股,则由大掌柜或总经理向财东推荐,经各股东认可,然后将姓名、所顶身股载入“万金账”,即算正式顶上身股。这项工作每届账期(三年或四年)进行一次,职工伙友顶身股者,没有违犯铺章号规、工作有成绩的优秀者,每届账期可能上调一次,但上有封顶,最多不能超过一股(十厘)。对没有顶身股而表现优秀者,届期有机会提议上报审批。身股的份额多少,是按员工伙友的资历、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贡献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最初顶身股为二厘或三厘,如果表现好,每个账期增加一次,渐次增加,最多不超过一股。管账先生和二掌柜可顶七厘八厘不等。其他员工伙友顶五六厘、三四厘不等,最少的也有顶一厘以下的。有一定的资历和突出贡献的方可顶身股。顶身股者大致占到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顶身股者的能力标准
       以大盛魁商号为例,顶一二厘生意者,可管点杂事、接待客商等;顶三四厘生意者,可在柜上应酬买卖,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顶五六厘生意者,已有一定的做买卖经验,货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一语定夺;顶七八厘生意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与分号庄之间,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决断重大疑难。大盛魁比较特殊,没有顶整股的,最高顶九厘。
       身股在一个商号或票号中占总股数的比例,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创立时期银股多,身股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身股渐次增多。老的商号或票号,后期身股分红所得占全部利润的一半以上。如著名的大德通票号,第一个账期(1889年)分红时,银股为20股,身股是9股7厘,到1908年的账期时,相距19年,银股仍为20股,身股则增至23股9厘5毫,身股增加了14股2厘5毫,超过银股3股9厘5毫,身股为银股的119.75%。
       身股制度有利于调动员工伙友的工作积极性
       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农商类》中记述:“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银股投资者为东家,在商号中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继,夫亡妻承,但对商号负有无限责任。身股只参加盈利分红,不承担亏赔责任,盈利大,分红多,盈利小,分红少。倘若营业状况不景气,没有红利可分,则顶身股者也可得到每年的“应支”报酬。应支实际上是“薪金”,按年发放,所有员工伙计都有。顶身股者,在商号中虽然不是多数,但由于所得红利丰厚,令人向往。据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记述:“前清票庄全胜的年头,以总号经理来论,每届四年一股红账,可分得一万六千到二万两白银,则平均每年可得四五千两白银。再加上‘统事’一股约二千两,总数每年可得到七千两。如果有几个统事,则数目更多。”统事是由东家、经理及身股伙友,在账期由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号内的款额。统事不参与分红,但每年可得到利息,不能随意抽取。按现代的叫法,是风险基金。有的商号内可设几个或几十个统事。如大德通就有统事31个。就是一般员工伙友顶身股者,假如顶二厘身股,每年也能分到1200两白银。另外,对于顶身股者,还实行协账制度。所谓协账制度,就是顶身股者死后,仍然可按生前的身股份额,参加一至三个账期的分红,名为“故身股”。如大德通票号经理高钰(1854-1919年)在民国八年去世后,至民国十四年(1925年)的账期分红时,仍以他原来的一股身股参与分红,得红利8000两银。又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德通的账期分红中,有陈通坦故身股一厘五毫,分得红利2550两银。身股者能得到如此优厚的红利,怎能不令人向往呢?由于人人都有这种向往,所以就充分调动了各处人位的工作积极性,使号内无身股者,奋发努力,搞好工作,争取早日得到身股待遇;有身股者,积极向上,多做成绩,争取多顶身股份额。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人人向上的良好风气,全员上下,以号为家,“不责而勤,不检制而检”,为号事尽力尽责。
       身股制度虽说还有其不完善的一面,如顶身股者不是大多数,不可能人人有身股,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讲,是一种历史进步的创新;从实际施行中来看,身股制度利大于弊。这项制度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把财东利益、掌柜利益、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劳资矛盾化解到最小。因此,纵观晋商数百年的商务历史,还未发现因劳资矛盾激化而发生的冲突事件的记载。
       编辑/独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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