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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女权主义者”|女权主义者

    时间:2019-02-15 05:29:3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X:在去年十二月香港举行的“中国当代文学与现代主义”学术讨论会上,一个绕有兴趣的论题是女权主义或者说女性论。两名大陆女作家王安忆和刘索拉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了一个类似的宣言:“我不是女权主义者”。一些海外学者就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例如香港中文大学的王建元先生便明确指出女作家应该有承认自己是feminist(女权主义者、女性论者)的勇气。我发觉大陆女作家对西方的女权主义或者说feminism有一种普遍的敬而远之甚至畏而拒之的态度。你不是自称为一个女性论者吗,对此有什么感想?
      Y:没问题,你可以称我为一个女性论者。虽然任何一个称号都不可避免地是一种限制性范畴,但我目前的策略是接受这个称号,并以此为出发点。你所谈的这个问题的确是个很有意思的文化现象,作为一个历史性问题,或许会在很多方面给我们以启发。首先得声明一点,那就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的切入点是西方的女性论。据朱丽叶・克里斯德娃(Julia Kriste-va)和后来托丽・莫依(Toril Moi)对西方女性论发展的历史描绘,我们可以把女性论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或三种并存的态度:第一阶段强调的是男女平等,要求平等的工作权力、经济权力和法律权力,其代表人物是西蒙・德・波伏娃。她的《第二性》在五十年代的欧洲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可以说为以争取同工同酬为目标的西方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模式。波伏娃的主要论点是:女性的“温存”、“柔顺”及一系列与此有关的观念仅仅是文化的产物,是社会性构作,而不是由生理特性决定的。因此“第二性”作为“女性”的替代指称应该而且可以弱化由传统观念所强加于妇女身上的各种文化性限定。
      X:我记得托丽・莫依就说过她是读西蒙的《第二性》长大的。这本经典性著作开创了法国妇女理论的传统。
      Y:托丽・莫依经历的时代可以粗略归属于第二阶段,其特征是,强调男女的差别、不同和不一致。以男女平等作为妇女解放的目标其实是重复并且强化一种既定的语言,并没有创造新的语言。比如说,这很容易被引伸并简化为“男女都一样,男人能做到的事女人也能做到”,这在实践上是忽略了男女之间实际存在的、多层面上的不同,使妇女从属于一个以男性为定义、为主导、为中心的结构。在理论上,这种理论使妇女解放运动在一个很基本也是很深刻的层次上失去了意义。换句话说,这种以男性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平等运动只会使妇女男性化,从而使妇女更深地被禁锢于一个她们竭力想改造或者推翻的权力架构。第二阶段的理论和实践首先便是要解构“平等”和“同一”的概念。例如法国六七十年代的海伦・西克苏(HéléneCixous)和露丝・伊莉加莱(LuceIrigaray)的理论;后者从后结构主义的解构批评方法入手,对西方文化中一系列经典性文本进行解读。从她的理论看,妇女不仅仅是不同于男性,而且优越于男性。另外美国也还有安德丽恩・里奇(AdrienneRich)这样强调男女差异的诗人兼批评家
      X:从“同一”和“差异”的角度来重新思考妇女运动,确实很有启发。比如说刘索拉在香港的讨论会上便提到,我们长期忽略的正是女人作为女人的特点和权力。王安忆也认为中国女人其实是在平等的口号下忍受着体力和精神上更多的消耗和负担。如果我们从极端形式中找潜在因素,文革期间的“铁姑娘”形象以及样板戏《龙江颂》中江水英这样的女英雄便是完全非性别化、非个性化的产品;她们扮演的角色完全是一个抽象、理想化之后的“新人”形象。这种理想乌托邦的症结在于它不是去创造、生发新的差异和不同,而是满足于简化我们已有的千姿百态的世界。也就是说,任何社会变革的目的,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是去释放那最具有潜能、最富有生机、以多元性为原则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进一步物化交换价值。
      Y:你说的交换价值物化过程也可以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结构对女性的异化,把父权社会的权力形式不加改变地指派给妇女,而她们则只能维护甚至强化同一套权力逻辑。
      X:你说得很对,第二阶段理论的提出确实使我们认识到了“平等”理论中潜在的致癌因素,特别是当这种理论体制化、权力化,成为葛兰西所说的“社会性主导权”之后。但我有一个问题,这也是后结构主义理论家们时常警惕、不能忘怀的一个忧虑,即在理论上提出女性的差别的时候,是不是又冒了将女性实质化、抽象化和形而上学化的危险呢?因为第一阶段的平等理论恰恰是将“平等”、“相同”实质化、形而上学化了。
      Y:帽子扣得真快。我认为第二阶段的出现是以第一阶段为基础的,但同时第二阶段本身也并非女性论发展的终极。假定我们只停留在第二阶段,津津乐道于女性的不同、女性的优越和女性的特殊性,你的帽子就扣对了,女性论也就再一次失去意义,因为女性论反抗的本应该是权力结构本身,而不是用一种权力来代替另外一种权力,否则,这第二阶段的态度只会使我们回到德・波伏娃之前的时代,虽然是以颠倒的形式。第三阶段女性论的特点正是其反实质论的论述实践,强调的是理论永远立足于一个对抗性边缘,并且不断地由这一边缘位置出发去解构并颠覆位于中心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往往是建立在一个二项对立的基础上的,比如说光明/黑暗,理智/情感,男性/女性等等。
      X:这完全可以说是后结构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理论在一具体问题上的运用和发展。后结构主义的基本策略就是不断地去解构所有以形而上学的二项对立为基础的对世界及历史的阐释和界定。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德里达、福柯、德鲁兹等就是这一文化思潮的代表。
      Y:那么克里斯德娃则可说是后现代主义在女性论中的代表,在美国的代表性人物是爱丽丝・佳丁(Ahce Jrdin)。克里斯德娃反实质论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从来不宣称自己是女性论者,认为不存在一个可以明确定义的“妇女”或“女性”。她最精彩的一句话是:“妇女一词对我来说只能指称那无法再现,不可言说,称谓之外和意识形态之上的一切。”――“Lafe-mme,ce n’est jmais ca.”
      X:这让人想起我们老祖宗“道可道,非常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那种论调,颇有点玄虚的味道。
      Y:恰恰相反。也许克里斯德娃这句口号在纯理论上和老庄关于语言和本质(道)的理论不无相似之处,但在老庄那里,既然不可道,接下去便是一种虚无的沉静和默思。而在克里斯德娃那里,对不可言说这样一种状态的认识带来的却是更多的言说和“道”,也就是在这不断的言说和书写之实践中,即所谓“论述实践”中,女性论不断开辟新的论述可能性,新的思维空间。理想的结局应该是通过不断地生产新的语言和论述,使传统中心论的理论和实践被包容、取代并最终被消除。
      X:刚才我并没有做比较的意思。有些中国学者总是匆匆忙忙地在西方的理论中找自己老祖宗说过的东西,往往忽略了这中间巨大的历史、文化差异,而也许正是在这一差异中相同的理论会具有完全相异的历史作用。比如说克里斯德娃,也许当她说“妇女永远不可能被界说”的时候,并不一定知道老庄哲学这种玄而又玄的美学原则。
      Y:可以说她既知道也不知道。她的认识来自西方当代整个后结构主义理论思潮对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逻各中心论的批判,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但同时她对中国文化也有一定的兴趣。一九七四年“批林批孔”之际她还来中国旅行过三周呢,之后写了一本很有影响的《论中国妇女》。作为流亡法国的保加利亚左翼知识分子,这双重的身份使她把六、七十年代处于文革中的中国理想化、浪漫化了。她在中国“发现”的正是她在西方所要采取的边缘性对抗姿态,也就是说在中国,这一边缘性中心化了。这不能不说具有反讽意味,因为边缘一旦被绝对化、中心化,也就不再具有对抗性了。她误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以母系姓族和母系中心为基本结构的,妇女一直处于一个文化中心的地位。
      X:问题在于她并不是没有从理论上解决边缘和中心的关系这样一个问题。其实从她的名著《诗歌语言之革命》(一九七四)来看,克里斯德娃还是很看到边缘地位的相对性的。只不过是在她作为第一世界的女性论者来观察第三世界文化时,她便把她的对象物化并且神秘化了。不过我觉得她的话有点歪打正着的意思,因为她指出了中国传统社会、以至当代文化中的一个现象,即妇女,或者母亲形象在象征意义上被充分地男性化,成了西方人所说的“长有阳物的母亲”。
      Y:对,随意翻开中国历史或文学史,我们就会遇到孟母、岳母、贾母这样的形象,虽然她们的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扮演着一个即定的“父亲形象”。在儒家传统道德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权力结构中,是找不到母亲或妇女的位置的,孟母和岳母之所以为这个传统所认可,并被写进我们的文化历史,完全是因为她们“教子有方”,因为她们充当了上述权力结构的布道者。她们代表的价值和权力完全属于父权社会,而正是这一父权结构使中国妇女深受“四道绳索”的束缚和桎梏:神权、财权、父权、夫权。
      X:如果我们进一步发展这一论点,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婆媳之间的敌对关系反映的其实是整个社会中结构性对抗关系,一方代表的是权力,是父权,是整个社会构成的原则,这是一个完全被异化了的女性;而另一方则是被整个权力结构所压迫的“她性”。
      Y:你这种分析方法虽然很有吸引力,但多少有点超历史或非历史论的色彩;如果沉湎于这种辞术,也很容易把一个很具有潜能的分析模式体制化,从而使其失去了批判生命力。比如我们目前的议题是当代女性论及中国女作家对此的反映,我们就不能不考虑造成这些文化现象的历史因素,如果我们把文革期间的女性形象概括为在“男女都一样”这一理论指导下的女性异化,那么当代女作家们强调女人所特有的权力就不仅不难理解,而且很有积极意义了。但是,这一态度马上会引发一个新的理论问题,即,究竟什么是女性的自然特点,因为列维―斯特劳斯早已指出,自然与文化的对立是社会产品,划分二者的分界线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变更着的,所以,所谓“女性的自然特点”不过是文化构成而已。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不同的利益出发,就必然产生对女性特点的不同的定义;也就是说,绝对的“自然特点”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当我们强调女人作为女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力的时候,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口号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X:由此可以引进当代西方后结构主义中一个核心概念,那就是“策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后结构主义的批评和理论都是在阐发这一词语,从文本策略到政治策略到各个论述领域里的解构实践都体现了把一种传统论述形式纳入后结构游戏之中的努力。我觉得我们把王安忆、刘索拉这样的女作家对西方女权主义的冷淡反应及她们对女性特点的强调作为一种策略、而不是实质化了的目的来看,我们就能够发现她们的理论和实践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结构中会具有极强的进步意义,而且也体现了中国近四十年来独特的文化历史经验。所谓进步意义便在于这一策略有可能开辟新的实践领域,促生新的差异性和可能性,而现代化正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同时也正因为这一策略反映了独特的中国经验,在不否定男女已经取得的各种平等权力的前提下,提倡鼓吹女性的特点和差异,这实际上解构了传统的平等概念,也解构了对女性的特性的形而上学式的理解。也就是说这一实践领域必然而且必须是一个未知的、将被创造的空间。
      Y:问题是这一策略之所以成其为“策略”是因为你是在有意识地将其“解读”成“策略”。换句话说,假如参入者本人没有或不具备这种意识,那么你这个万能的“策略”也不是不可能成为一种实质化了的目的。这也是后结构主义教给我们的一课。解构方法本身也时时需要避免被实质化。以我们刚才谈的三个阶段的理论为例,无论是停止在第一还是第二阶段,都可能使女性论失去其批判力量。只有当我们有意识地同时把握上述三种态度,并策略地在不同情况下分别使用它们,我们才有可能避免将这一批评方法实质化。女性论给我们提供的不应该是一套教条,而恰恰应该是这种策略意识。
      X:策略意识并不意味着有意识地逃避现实或放弃面对面的冲突。我们之所以使用策略完全是因为在和任何压抑性权力形式对抗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不妥协的斗争,也需要在同时超越这一权力形式的局限。未来应该是未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对西方理论的借鉴,将其作为一个涉指系统而非真理体系来看,也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意义其实和我们刚才所说“空间的开辟”是一致的。我们引进这套语言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我们身处其中的文化现象,获得一种距离感,同时我们并不、也不可能完全用这套引进的语言来解释甚至限定我们自己的经历。我们的历史属于我们自己;当然,这应该是一个解构了的“历史”和解构了的“我们自己”。詹姆斯・乔依斯早就说过:在文明这张斑驳的网系里,你怎能说有一根织线是纯粹而无色的呢?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于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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