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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文化对勘视域下的“群己”之辨

    时间:2020-04-23 05:16:4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群体主义作为儒家精神的价值导向,折射出家族本位、移孝作忠、家国同构等三个维度,最终沉淀为儒家的内在精神。个体主义作为基督教精神的深层内核,经过《圣经》中个体主义的萌芽与生发、中世纪基督教个体主义的遮蔽与延续、宗教改革时期个体主义的彰显与定型等三个阶段的嬗变,最终演化为基督教的内在肌理。从中西文化对勘视域下将儒家的群体主义与基督教的个体主义进行比较,主要体现在世俗人伦与神圣信仰、家族本位与淡化家庭、社会的隐没与社会的凸显、义务为重与权利为本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中西;儒家;基督教;群体;个体

    [中图分类号]B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3—0111—05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萃取夏商周思想之精髓,会通佛道两教之深蕴,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科举废除,主导中国传统文化长达两千余年,在根本上形塑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象,至今依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作用。而基督教将古希腊人的理性精神、古希伯来人的信仰精神与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融会贯通,形成自己完备的神学理论和教会制度,统摄西方文化一千五百余年,深刻地影响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道德情感和审美旨趣,时至今日,仍然润物无声般地涵养着西方人的心灵世界。

    儒家重视家国的群体利益,以家国群体为思想导向,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逐渐凝练成一种群体主义的价值系统。而基督教注重个体利益,家国观念淡漠,极大地彰显了个体的价值与意义,建构了一种个体主义的思维范式,后来西方个人主义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因此,从中西文化对勘视阈下将儒家的群体主义与基督教的个体主义爬梳抉剔,进行卓有成效的比较,更能深刻地窥探到二者精神内核的价值分野。

    一、儒家的群体主义

    儒家重视群体和谐,强调群体的利益高于个体,个体应服从群体。家族和国家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家是国之缩小,国是家之放大,由此形成“家国同构”的结构,从而彰顯出浓厚的群体主义色彩。

    1.家族本位——群体主义的根基

    在中国传统儒家社会中,一个家族通常聚族而居,有统一的祠堂,修订家谱和宗谱,拥有族田,建立以族长为主体的组织机构,族长作为家族的维持者行使管理族人的权力。在这种宗法家族中,个人被包围在一重又一重的宗族关系中,个人只是家族生命链条上的一环,是家族的一砖一瓦、一个齿轮、一个螺丝钉,他既是生身父母的直接结果,又是本族先人的间接结果,其问,每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很少考虑个人的权利。

    儒家强调“天下如一家”(《大学问》),是家族本位主义的典型代表。陈独秀认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在费孝通看来,在以家族群体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从而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梁漱溟强调:“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人从降生到老死的时候,脱离不了家庭生活,尤其脱离不了家庭的依赖。”从小家到大家,从血亲到民胞,从家族到国家,也就从家族本位延伸到社会和国家。

    在传统儒家经典中,也显现出家族本位的倾向。《论语》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家族中的孝悌关系是仁之根本,因此,孔子提倡“三年之丧”和“慎终追远”,竭力维护家族的凝聚力。《大学》开列了治国原则“三纲领八条目”,其“八条目”的前五项是关于个人修养的,而其社会性内容的第一项就是“齐家”,“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可见家是国的基础。《周易》也强调:“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家族的安宁和谐构成了安定天下的前提。可以说,家族本位构成了儒家群体主义的根基,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儒家崇尚家族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2.移孝作忠——群体主义的深化

    在儒家看来,“孝”是维系家族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如“孝梯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可见孝在儒家思想中的核心地位。由此近世学者如钱穆、梁漱溟甚至将中国文化称之为“孝的文化”。秦汉之前,孝是具有双向性的,强调父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即父慈子孝。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最早对“忠”“孝”做了沟通性的解释。有人曾经问孔子为什么不参政,孔子援引《尚书》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并将这种行为贯彻到政治上去,也就相当于参政了。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为仁之根本,君子专心致力于根本的事务,根本夯实了,国家自然就安定了。因此,孔子提倡“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孝”成为“忠”的基础,“忠”作为“孝”的延伸,孔子自然衔接了温情脉脉的“孝”和俨乎其然的“忠”。

    秦汉以来,父慈渐隐,统治者过于强调下辈对上辈的义务,极力凸显孝道的重要性。“孝”的双向性逐渐蜕化为“父为子纲”的单向性,人们敬畏父母的权威从而丧失自身的独立人格,唯父母之命是从。由此,汉初的《孝经》应运而生,《孝经》假借孔子之言,提倡“忠君”是“孝亲”的目的之所在,认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所以“以孝事君,则忠”。由此儒家“移孝作忠”逻辑演进路径最终形成,“孝”逾越了宗法血亲的范畴,扩展到君臣关系的维度上,从而沟通了家国之间的关系,深化了儒家的群体主义。

    3.家国同构——群体主义的定格

    由孝到忠,再由忠到孝,孝被忠化,忠被孝化。因此,一个合格的儿子应当是合格的臣子,合格的臣子也应当是合格的儿子,孝子即忠臣。于是,家与国的同构得以在忠与孝的相互融通上得以建立。国家之缩影就是家族,家族之放大则是国家。君王就是国家之族长,族长也是家族之君王,政治制度起到治理国家的作用,祠堂起到治理家族的作用。所以,思想史学者葛兆光认为,“家国同构”把“父子关系为纵轴,夫妻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以划定血缘亲疏远近次第的‘家’,和君臣关系为主轴,君主与姻亲诸侯关系为横轴,君主与领属卿大夫的关系为辅线,以确定身份等级上下的‘国’重叠起来”。家庭的最高统治权归于父权,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属于君王,尊卑有序的统治秩序建立在维护君、父的绝对权威基础之上。因此,孔子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认为,君臣的国家关系与父子的家族关系是一种同质化的关系。《礼记·丧服四制》说:“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大学》认为:“治国必先齐其家者”,“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荀子曰:“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则乱。”(《荀子·致士》)儒家把国家与家族看作是一个统一体,常以父权与君权并提,充分表现了其维护父权和君权的内在一致性观点,由此儒家群体主义得以定格。总之,肇始于孔子的儒家,其“家国同构”的体系透露出明显的群体主义色彩。

    二、基督教的个体主义

    基督教的个体主义作为基督教精神的深层内核,主要经历了《圣经》中个体主义的萌芽与生发、中世纪基督教个体主义的遮蔽与延续、宗教改革时期个体主义的彰显与定型三个阶段。

    1.《圣经》中个体主义的萌芽与生发

    《圣经》分为《旧约》与《新约》两部分,《旧约》同样是犹太教的经典。《旧约·约伯记》记载了作为个体的约伯的信仰历程,约伯面对种种艰难困苦以及由此带来的困惑,最终依然信奉上帝,得到了上帝的眷顾。《旧约·以西结书》指出:“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罪报也必归自己。”这些记载都透露出个体意识逐渐在《旧约》中萌发,个体的价值得到了一定的承认。基督教与脱胎于其母体的犹太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学者丛日云认为:“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衣钵,但它将犹太教个人承担罪与罚的教义发展为明确的个人得救的宗教,将犹太教关于犹太民族是选民的观念改造为信徒个人是选民的观念。”

    基督教是两希文化的融合,在吸收古希伯来文化的同时,也必定对古希腊文化有所观照。古希腊文化充分肯定个体的价值与意义,智者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世间万物的尺度。”强调每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人是世间万物的尺度,因此,普罗泰戈拉也被视为西方个人主义的先驱。另外,古希腊戏剧中也彰显了个人的独立精神。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俄狄浦斯王》、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这几部戏剧中的主人公为了追求个人理想或真理,面对权威,毫不退缩。最终虽然不免一死,但却凸显出个体的价值和意义,成为古希腊文化中重视个体的鲜明象征,激励了古希腊人崇尚独立的精神。

    《新约》把《旧约》中个体主义的萌芽和古希腊文化中重视个体的思想融会贯通,从一开始就把个体的价值放在突出的位置。在福音书中耶稣声称,对父母兄妹的过分依恋是信仰上帝的阻碍,任何人想要获得上帝的拯救,就应该摆脱家庭的束缚,以个体的身份全身心地投入上帝的怀抱。当法利赛人诘问耶稣,一位寡妇一生中嫁给了多个人,其死后在天堂里她是谁的妻子,耶稣郑重其事地宣称寡妇在天堂中既不婚也不嫁,而是以独立自由的个体身份像天使一般生活。由此,《新约》将人的尊严与内在价值抬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基督教从有机的整体主义的世俗社会中,将人的精神生活剥离出来,赋予其独立性和个体性特征”。

    2.中世纪基督教个体主义的遮蔽与延续

    中世纪,人们的信仰依赖于教会这个团体,个人逐渐被隐没在教会中。在上帝与平信徒之间,有着上至教皇、下至神父等级严密的教阶制度充当中介。上帝的恩典是人得救的源泉,而恩典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教会这个中介。天主教会鼓吹信徒去做“善功”,比如,购买赎罪券、捐献财产给教会等,这样信徒的灵魂才能得救。由于天主教会对信仰的垄断,个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

    不过,中世纪基督教同样也蕴含某些个人主义的思想,对基督教个人主义的发展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比如,中世纪的唯名论重视个别事物,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个别事物,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德国新教主义的先驱埃克哈特主张神秘主义,认为个人灵魂可以与上帝直接相通,从而实现人与上帝合一,这种合一需要人的超脱。在埃克哈特看来,超脱也就意味着把个体的人从群体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而每一个独立的“一个”又都是与上帝组合成的“一个”。这些思想都有益于基督教个人主义的延续。

    3.宗教改革时期个体主义的彰显与定型

    随着宗教改革的开展,路德和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批判了天主教会对《圣经》诠释的垄断地位,并认为教士对《圣经》的解释时常有偏差,信徒的信仰不应被他人判定。路德宣称每个信徒都有权阅读和解释《圣经》,主张“因信称义”,认为个体不需要教会作为与神沟通的中介,成为正义的人只能通过上帝的拯救而获得。这样就大大抬升了个体的地位,从而抵消了教会和教士等外在力量的干预。所以,罗素说道:“新教移动了宗教中权威的位置,起初是把权威从教会和《圣经》转移到单独的《圣经》方面,然后又把它转到各个人的心灵里。”可以说,中世纪后,“个人”不再依附团体的观念首先在基督新教中进发,个体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伴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个体的自我意识进一步被激活和彰显,嬗变为新教的个人主义。加尔文宗提倡“预定论”,认为,个人能否得救,在上帝创世以前就已经预定了,他人或任何组织在其中不发挥任何作用。这样就使得基督徒孤零零地站立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中介。

    新教徒进而把这种新教的个人主义发展为系统的全方位的个人主义。总体而言,在这种个人主义中,个人优先于团体,个人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团体,而是自身;相反,任何团体仅仅是实现个人福祉的方式和手段。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政治的个人主义。在新教徒看来,国家是为了个人而存在的,国家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个人的福利,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等等。体现在经济上,就是经济的个人主义,新教徒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为了荣耀上帝的,负有生活在尘世的使命。在职业上,每一个人都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荣耀上帝。在经济生活中,每一个人应凭借自身的能力和付出,独立自主地为社会做贡献,然后获得属于自己的报酬。

    基督新教强调了个人在宗教信仰中的自由和权利,凸显出宗教信仰中的个人主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教个人主义逐渐向世俗个人主义转变,为个人在世俗世界中的自由和权利奠定了宗教思想基础,从而促进了西方世俗个人主义的发展。在学者丛日云看来,西方个人主义的源头有多个,但是,基督教是日益发展的个人主义的另一種表达形式。基督教的这种个人主义观念为近现代政治自由主义中个人主义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如果说新教改革考虑的是人在摆脱教会的束缚后如何孤立地面对上帝,那么近代政治自由主义考虑的则是人如何离开上帝,转过身来自己扮演上帝的角色,从而取代教会和上帝,独自袒露在国家面前,与国家权力相博弈,极力争取自身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

    另外,西方民主体制中三权分立原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说,也得益于新教个人主义,以及受其影响的世俗个人主义的发展。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对国家公权力各部门的相互制衡显得尤为重要,由此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逐渐分开,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免受侵害。“正是基督教信仰把个人从政治集团的暴政中解放出来,并使个人有一种信念,借此个人便能公然蔑视强权的命令,使国家企图将他纯粹当作工具的企图落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现代西方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自由主义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督教神学个人主义理念在世俗国家领域的最终实现和完成。

    总之,在新教的影响下,西方基督教社会越来越强调人是具有独立自主性的个体,基督教个体主义得以彰显与定型,由此推动了西方民主与自由的发展,使得西方社会逐渐成为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西方文化成为个人主义的文化。

    三、儒家群体主义与基督教个体主义之比较

    儒家以群体主义作为价值核心,根植于世俗人伦,建构在世俗人伦基础上的家国极为重要.家与国之间的社会逐渐隐没,个体需要履行家国所给予的两重义务,其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伸张。与儒家相比,基督教以个体主义作为价值核心,根植于神圣信仰,淡漠家国观念,家国之间的社会得以凸显,个体的权利在社会的庇护下得以彰显。

    1.群己视野下的圣俗:世俗人伦与神圣信仰

    儒家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世俗人伦上,汲汲于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个人应以父子、君臣、兄弟、夫妻、朋友等世俗人伦关系为导向。孔子致力于构建世俗人伦之间的合理秩序,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认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的家族关系相当于国家政治。虽偶尔感叹“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也不过是世俗人伦失意的一种排遣,以退为进,而非真正像隐士一样“独善其身”。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倡“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也将思想的重心放在以家国为导向的世俗人伦上。总之,儒家将个人拘囿于世俗人伦关系上,致使个人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被湮没,人的群体性得以凸显。而基督教主要关注神圣信仰,对家庭与国家等世俗人伦关注较少。对于灵肉的关系,强调信仰与灵魂紧密相关,灵魂高于肉体,人灵魂的价值得以提升,从而彰显了个人的内在价值。另外,基督教主张信徒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外邦世俗社会,“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马太福音》20:25—27)。信徒之间是相互服务的平等关系,不应存在尊卑等级,这样,个体价值在信仰的团体中得以凸显。

    2.群己笼罩下的家族:家族本位与淡化家族

    儒家极为重视家族的根基性,流露出浓厚的家族本位色彩。孔子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孟子主张:“幼而知爱其亲,长而知敬其兄”,二者都对家族之间的“亲亲”关系怀有深深的温情。《礼记·大传》曰:“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家族的凝聚与延续就是所谓的“收族”。因此,个体常常被看作家族血脉的一环。相比于儒家,基督教从形成之初,就流露出淡化家庭的思想。耶稣曾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马太福音》10:37)《马太福音》记载了一个故事:“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他却回答那人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6—50)这就把人们对家族承担的责任引向对超越家庭的信仰权威和宗教力量的效忠上,家族的权威让位于宗教义务,耶稣淡化家庭、重视信仰的思想可见一斑。

    3.群已氤氲下的社会:社会的隐没与社会的凸显

    儒家具有浓厚的群体本位色彩,作为群体的家国是同构的——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国,面临在强大的家族与国家,难以产生出独立自主的社会领域,社会隐没在“家國同构”的群体本位之中。正如钱穆所言,儒家思想“生命中有身家国天下之别,而独无社会一名称”。而基督教在淡化家庭的同时,主张限制世俗国家的权力,从而为社会的发展留下了宽广的空间。一方面基督教将个人从家庭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并提倡“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打破了等级、性别、民族的区分,从而将信徒汇集成一个超越家族、超越各种身份的社会团体——教会,人的社会得以强化性;另一方面,基督教倡导“上帝的物归于上帝,凯撒的物归于凯撒”(《马太福音》22:21),祛除了世俗政权的神圣性,提升了教会的地位,使教会具有了独立自主的权力,甚至在中世纪与世俗政权形成双峰对峙的形态,为社会的发展开拓了必要的空间。

    4.群已统摄下的义利:义务为重与权利为本

    儒家以群体为本位,认为,个体作为群体的组成部分,其存在的义务是为群体服务的。可以说,“重义轻利”“以义为上”是儒家先贤一以贯之的理念。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如何对待义利是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志。孟子强调:“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滕文公下》)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极为推崇“义”的重要性,将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割裂开来。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也要求臣、子、妻应为君、父、夫尽义务,并遵守“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儒学发展到宋明理学,更是标榜“存天理,灭人欲”,蔑视个人的权利,突出个人应尽的义务。纵观儒家的发展脉络,其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可见一斑。而基督教以个体为本位,强调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在基督教萌芽之初,就蕴含人人平等的思想种子。耶稣生活的年代,存在大量的奴隶,妇女也被普遍歧视,他们没有赋予平等的权利。在此背景下,耶稣旗帜鲜明地主张人不受身份、地域、种族、性别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在上帝面前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其次,基督教也非常重视财产权,《旧约》摩西十诫中的“不可偷盗”和“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从信仰的层面赋予财产神圣性与合理性。作为上帝的子民,不论高低贵贱,私人财产权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基督教也致力于自由权的追求。耶稣主张世俗政权管理人的世俗生活,而人的精神生活则必须归于上帝管理,从而促使人的内在精神摆脱外在世俗政权的桎梏,获得内在自由。内在自由作为自由的基点,人的自由权得以不断扩张,从而扩展到各个领域。

    四、结语

    群体主义作为儒家精神的价值导向,折射出家族本位、移孝作忠、家国同构等三个维度,最终沉淀为儒家的内在精神,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中镌刻下深深的印迹。而个体主义作为基督教精神的深层内核,经过《圣经》中个体主义的萌芽与生发、中世纪基督教个体主义的遮蔽与延续、宗教改革时期个体主义的彰显与定型等三个阶段的嬗变,最终演化为基督教的内在肌理,深深塑造了西方文明的发展。通过对群己关系的比较研究,可以深刻地管窥到儒家与基督教深层价值观中各自独树一帜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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