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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玛窦佛教观的转变及影响

    时间:2020-04-23 05:17:0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基于入住中国之考虑,利玛窦曾通过“以僧自居”之方式获得中国官方与百姓的认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却越来越感到早期所使用的佛教权设不仅毫无意义,反而成为传教途中的一大障碍,致而他果断采取了“弃僧附儒”之策略,并公开对佛教发起攻击。然令其始料不及的是,此举虽然看似合理,但却给基督教在中国日后的传播自设了更大的障碍,乃至一度陷于被驱逐中国的危机之中。

    [关键词]利玛窦;辟佛;传教士

    [中图分类号]B9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5-0081-07

    Abstract: In order to reside China, Matteo Ricci had ever acted himself as a Buddhism so as to be accepted by the Chinese. But as the time fly, Matteo Ricci had even more recognized the idea he used in the past had no significance, but acted as a hinder to his missionary work, so he had resolutely used the strategy of abandoning the Buddhism and following the Confucianism. The strategy had been seemed reasonable, in fact, it had acted as the more great hinder to the missionary work in China.

    Key words:Matteo Ricci; criticize the Buddhism; influence

    众所周知,作为传教士的利玛窦,自1583年9月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到1595年更换儒服之前,均以“僧人”自称。虽然此举一度获得了中国官员与百姓的认可与接受,以至可以入住在中国,但令人诧异的是,在随后的传教中,利玛窦不仅没有认识到佛教这个媒介在传教中的重要意义,相反看到更多的是佛教在传教过程中的阻碍作用,致而放大差异,并公然发起攻击。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本来初来乍到的传教士们,为了更好地使天主教立足于中国,理应借助中国各方力量来推行其说,那为何素以理性著称的利玛窦既敢对已深深扎根于中国一千多年之久的佛教发起攻击呢?对于此举,一些天主教徒都难以理解,并提出质疑,但令人遗憾的是,不仅没有引起传教士们的反思,亦没阻止天主教与佛教之争。对此,本文力图作一定的探究,以期更为全面地揭示利玛窦当时之心境与意图,以及其后所产生的影响。

    一、“以僧自居”

    尽管从《利玛窦中国札记》的记载来看,文中不仅没有彰显“以僧自居”之行为,反而是充满了大量批佛与贬僧之举。对于如此反常之举,我们只要熟知此作乃利玛窦晚年的一部追溯性作品,即可一目了然。

    首先,从书信的记载来看,晚明早期神父曾以“僧”之方式获得进入中国居住之权利。如1583年利玛窦在致罗马总会长阿桂委瓦的书信中指出:“知府对他们非常怀疑,而且不可获得在那里居留;但知府的上司,即两广总督曾给他们提出一些问题,他们答应说‘是’之后,便准许他们在那里居住,并提供食宿;尤其神父们声明愿作中国皇帝的顺民时为然,他们应该更换衣服,神父们以为这样很好,于是他把北京和尚的服装赐给他们,这是他所能恩赐最体面的服饰了……对钟表谈得不多,因为它是西欧式与中国的更漏大不一样,而且分点也和我们的不一。他们所惊奇的是我们钟表是自动的,会报时间,有长短针把时间指出;但这不是让我们进入中国的主要原因。他所赐给罗神父的房子坐落在一座庙宇中,非常讲究,不曾受中国官吏的往访与打扰……两广总督于今年初,伴同其他官吏进庙烧香礼神。”[1](p.40)而随后作为助手的利玛窦来到中国之后,完全因循罗明坚所开启的“以僧自居”之范式。

    其次,从《天主实录》的记载来看,作者不仅多次自称为僧,而且还使用了佛教用语,体现出了很强的“以佛传耶”的内在意图。《天主实录》为罗明坚与利玛窦于1584年撰写的第一部中文作品,但就文中内容而言,不仅在引文的结尾与正文的开头处分别使用了“天竺国僧书”“天竺国僧辑”等字眼,而且在正文中还有“解释僧道诚心修行升天之正道”之篇章,以及引文中还多次“以僧自称”。如其云:“僧虽生外国,均人类也,可以不如禽兽而不思所以报本哉?今蒙给地柔远,是即罔极之恩也。然欲报之以金玉、报之以犬马,僧居困乏,而中华亦不少金玉宝马矣。然将何以报之哉?惟以天主行实,原于天竺,流布四方,得以捄拔魂灵升天、免坠地狱……僧思报答无由,姑述实录而变成唐字,略酬其柔远之恩于万一云尔。”[2](p.4)甚至到1595年,利玛窦曾因《天主实录》中的“僧人”称谓与大量佛教用语之存在,竟“下令毁版”,不再使用此书。直至1627年,传教士重编《天主实录》之时,则对其中的佛教用语做了一些删改。

    再次,从现有的其他作品内容看,利玛窦等早期传教士皆曾“以僧自居”。据《中国札记》的记载,利玛窦虽没有直接陈述“以僧自居”,但文中内容仍不乏折射出他曾以僧自居过。如其云:“建筑在附近的庙宇,它那名声吸引着大群的人,包括城市的高官在内。当官员们想拜访我们时,他们便以庙宇为借口;因为访问普通市民,特别是访问外国人,被认为有失他们职位的体面。”[3](p.215)而且在1588年,当利玛窦遭受广州一批耆老们的控告时,他还是以来自“天竺国”的僧人,而非澳门之地进行辩诉。

    同时,据平川祐弘的《利玛窦传》、罗光的《利玛窦传》、裴化行的《利玛窦神父传》之记载,无论是面见广东海道,还是肇庆知府时,罗明坚等早期神父皆自称为来自“天竺”之僧人,而且还以“僧”之身份,进行各种法事活动。正如裴化行在《利玛窦神父传》中指出:“弘扬佛法者来自西土,新来的这些人也是来自西土——或称‘泰西国’,不过,中国人分不太清楚。因此,他们的传道活动统统得按佛教的模式进行。”[4](pp.119-120)正因如此,罗明坚的浙江之行与日后利玛窦的英德、南雄之行,皆被安排在寺庙里居住,并以佛教仪式进行相应的法事活动。更为甚者,据藏于法国巴黎图书馆的而为利玛窦于1588年所起草的罗马教皇致万历皇帝的“国书”所载,教皇不仅在开头与结尾处皆以“都僧皇”自称,而且在文中还把传教士称为“僧”或“儒僧”。如其云:“先年曾委数僧,游至盛国,闻君明臣良,相与翊景运,文风丕振,苍赤宁生,经书家喻户晓,猗欤称綦隆矣。惟天主上帝,其事未解明否,今再令上僧四人……并旧住三僧,二德、玛窦、安东,代生趋拜足下,外具敝国土物为贽,薄将鄙诚。”[5](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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