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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理财规划师在中国的现状与未来

    时间:2020-03-22 05:19: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大幅提高,百姓手头更加宽裕,于是人们开始考虑如何通过适合的投资渠道获取更多利润;而另一方面,普通百姓对于专业金融知识和投资技术知之甚少,这就使得理财规划师在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但是由于理财规划领域在我国属起步阶段,较之欧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我们应在积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的同时,努力探索符合本国理财规划师职业发展的道路,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关键词:理财规划;理财规划师;第三方理财

    中国大妈抢黄金、买翡翠;中国房价一路走高;中国股市大起大落,这些经济现象都表明,中国百姓渴望通过投资理财来改善生活、富裕养老,但多数人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技术并未实现这一愿望。中国近几年才出现的理财规划师能否帮助国人实现梦想;理财规划师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怎样;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一、理财规划和理财规划师的定义

    理财规划是专业人士为个人、家庭等客户提供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通过明确客户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及财务现状,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及科学的方法、特定的程序帮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方案。其主要是针对现金、消费支出、风险管理与保险、教育、投资、税收、退休养老、财产分配与传承等方面进行规划,目的在于提高客户生活品质。

    理财规划师,简称理财师,即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士。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被定义为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

    理财规划师既可以服务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可以在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其中,第三方理财是指独立的理财机构,可客观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服务,其不再代表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理财规划师在中国的职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1、职业现状

    职业资格认证发展情况: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所出现的新兴职业,2002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于2003年正式推出理财规划师职业;2005年全国有42人通过首次资格考试并获颁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2010年首批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通过考试并获职业资格。至此,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分为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三个等级。

    职业资格认证人数及等级分布情况:目前,通过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人数达30余万人次,其中大部分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和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仅3243人。

    2、存在问题

    (1)理财规划师数量缺口巨大,市场需求无法满足

    从职业现状来看,理财规划师在数量上应存在巨大缺口。的确如此,《2010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中国理财规划师的行业缺口在20-30万人,《2011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理财规划师的行业缺口约为60万人,而且伴随居民财富的不断增加以及投资热情的持续高涨,这一缺口还将继续扩大,特别是现阶段全国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家庭已超过两千万户,高级理财师急缺。目前,人事部已将理财规划人才列为紧缺人才。

    (2)理财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行业发展存在隐患

    由于理财规划师行业缺口巨大,当前许多金融机构所雇用的理财工作人员并无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且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操守等方面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理财规划师所取得职业资格认证是终身有效的,相关部门并无继续教育或是年检,理财师的后续学习充电因人而异,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无法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理财服务,将对我国理财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3)第三方理财处于起步阶段,理财缺乏独立性

    第三方理财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较为成熟,50%以上的理财产品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推荐给客户的。而在我国第三方理财刚起步,市场份额小,还不足1%;理财规划师多服务于银行、保险等机构,通常针对单一理财品种开展投资理财服务,且服务客户时缺乏客观性、独立性。在东家和客户之间,理财师往往先是考虑东家利益,再是考虑客户利益;试想若客户是其雇主,那理财师的服务心态和服务质量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4)混业经营受到限制,理财行业发展遇瓶颈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目前仍拥有相对独立的运营及监管体系,开展综合经营业务会受到诸多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多数情况下只能经营各自业务。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一是不利于理财师向客户提供涵盖储蓄、投资、保障等功能的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不利于培养出全面的理财规划师,这都将制约我国理财行业的发展。

    (5)社会诚信缺失,不利于理财行业发展

    在进行理财规划时,客户要充分信任理财师,并告知其自己及家庭的财务、生活等信息,同时理财规划师也要忠诚于客户,替客户保密。据一项调查统计,在我国对理财业务有了解的人仅占6.5%,信任个人理财或已经委托做个人理财的人数不到2%,可见,社会诚信的缺失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第三方理财的发展,并导致我国理财规划行业发展畸形,即理财规划师多是为客户提供单项投资产品的理财服务,而非理财规划服务。

    四、中国理财规划师的发展方向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虽然理财规划师在中国的需求存在巨大缺口,但目前理财规划师主要的就业渠道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非第三方机构,客户与理财师之间缺乏信任;且后续缺少系统培训和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也使得理财规划师的发展不够全面。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同时,找出适合本国国情的理财规划发展的可行之路。

    1、有梯度地培养理财规划专业人才,全面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无论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还是第三方机构;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富裕阶层,或多或少都需要理财服务,但不同机构、不同人群需要获得的理财服务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我们应通过不同途径有梯度地培养理财规划专业人才,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1)加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介于目前市场上很多金融机构所雇佣的基层理财工作人员并无相关从业资格,可以考虑金融机构内部开展与理财规划考试相关的培训,鼓励员工考取职业资格,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更好地为企业和客户服务。培训费用可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扶植经费,也可考虑与员工达成某种协议。

    (2)加大高素质综合型专业理财人士培养力度

    中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客户对私人理财顾问、第三方理财等高端理财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政府及企业应加大对高级理财师的培养力度,促进第三方理财的良性发展,使得更多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理财人士能够独立客观地为客户提高优质的理财服务。

    (3)建立健全后续培训和年检机制

    为了能够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满足客户的多样需求,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认证后的继续教育及年检制度,就像是会计师一样,加强对已有资质的从业人员的后续专业培训,已保持或是提升理财师的职业水准。

    2、促进第三方理财的良性发展,加快完善理财市场

    在国外,理财规划师多就职于第三方理财公司,这既有利于理财师为客户提供独立、客观的理财规划服务,也有利于理财师自身的职业发展。

    (1)政府应鼓励第三方理财的良性发展

    第三方理财较之其他金融机构理财有着明显优势,因第三方是独立于银行、保险等机构,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的理财服务,制定综合的理财方案。政府应以客户的利益为重鼓励第三方理财的良性发展,当然也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来有效监管第三方理财公司。

    许多外国政府都鼓励本国第三方理财的发展,如英国早在1988年就规定保险理财顾问服务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隶属单一保险公司;二是提供独立第三方服务,并且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会受金融服务监管当局严格的管理。

    (2)混业经营为第三方理财及理财规划师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我国金融业现阶段采取的是分业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对于金融尚不发达的我国是起到了积极和保护的作用的,但伴随经济全球化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混业经营势在必行。从我国推进混业经营试点工作开始,2006年多家保险公司参股银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金融业已由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向“交叉经营”阶段过渡。随着我国混业经营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三方理财公司和理财规划师将得到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

    (3)第三方理财企业应积极培养综合性的理财服务人员

    目前我国理财从业人员多数只对单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财经验,包括一些有资质的理财规划师也缺乏综合理财能力,因此“第三方”企业内部可以通过以老带新,或是走出去的方式,让年轻人员尽快成长起来,提高员工素质,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还应注重培养企业内的团队意识,因为理财规划服务若在一对一服务的基础上能够开展团队作战的话,就可以通过一个专业理财组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理财服务,也可以更好地开创企业的未来。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形成讲诚信的理财市场

    社会诚信的缺失,究其本质应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乏,即经济学中所说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上海财经大学教师何韧认为:“正是因为欠缺法律约束,受托方也就是理财机构很有可能利用专业技术和信息的优势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可见,若想消除道德风险,树立社会诚信,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这方面美国应该说是个很好的借鉴对象,比如在立法方面应注重金融机构的自主、公平竞争和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目标,不过分强调金融市场整体安全;比如在监督方面应完善金融业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管范围、具体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手段;再比如在防止信息不对称方面,完善金融机构控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而这正是理财规划行业有序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五、结论

    综上所述,理财规划师在中国虽属新兴职业,但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进步,理财规划师在我国一定会得到广大家庭和个人的认可,并将会积极帮助国人增加财富、提高生活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五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1月.

    [2]边智群.理财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08月.

    [3]朱海滔.理财规划师:职场稀缺的“金”设计师.劳工保障世界,2012年01期.

    [4]孙从海.中国独立第三方理财服务市场发展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11期.

    [5]郝艺青.金融理财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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