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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正当和自然法

    时间:2020-04-22 05:21: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内容摘要] “自然正当”和“自然法”是施特劳斯著作中多次采用的两个词。两个概念都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并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耶雅之争”和“古今之争”密切相关。施特劳斯思想中缺乏基督教的自然法观念,他所支持的“耶路撒冷”不是指基督教而是犹太教。如果把“耶路撒冷”理解为基督教的话,那么“耶雅之争”和“古今之争”都将变得令人可疑,由此,施特劳斯面对基督教时处于两难境地。这表明,自然正当与自然法间的联系和矛盾才是西方文明演变的关键。

    [关键词] 自然正当;自然法;列奥·施特劳斯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201(2017)03-0058-08

    2003年5月11日,列奥·施特劳斯的弟子斯坦利·罗森曾在《波士顿环球报》上说过这样一句话:“施特劳斯影响最大的地方是在中国大陆!”这颇为中肯地指出了施特劳斯当年在中国学术界受重视的程度。自然,对其评价是褒贬皆有,这本来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对施特劳斯的正面与负面评价却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特征: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大多对施特劳斯给予了高度评价,施特劳斯思想中的一些核心理念,如“古今之争”、“耶雅(耶路撒冷与雅典)之争”、隐微与显白教诲等,在这些作品中得到了详细剖析,然而,这种剖析大都是以肯定施特劳斯学说为前提的,反思和批判显得不足;另一方面,对施特劳斯持否定态度的文章大多数是政治性而非学术性的,即围绕施特劳斯与美国新保守主义、美国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关联展开论述,批评可谓尖刻,却欠深入。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施特劳斯学说深入的批评性研究。这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两“争”——施特劳斯学说的基本框架

    这种批评性研究应当追问施特劳斯学说的根本前提,即两个“争”:一个是“古今之争”,另一个是“耶路撒冷与雅典之争”。中国学者对前一个“争”更为熟悉,《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是这一“争”的集中阐释。扼要地说,施特劳斯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一词设置了古今之分,在古典时代,这一词的意思是“自然正当”,指一种普遍、确定无疑的“好”的标准,在“自然正当”的观念下,哲学家有着崇高的理想,追寻着人和社会的不断完善;而现代思想家则将这个词的意思转变成了“自然权利”,即一种因人而异的标准,其结果就是相对主义的泛滥,使得西方民主社会面对邪恶时无能为力,导致了20世纪“现代性危机”下的种种问题。

    当然,如果只有这一个“争”的话,那么施特劳斯的思想也失之肤浅了,历史上许多批判现代性的学者,都有类似的观点。其实,施特劳斯思想中的第二个“争”,即耶路撒冷与雅典之争才是更为精髓的部分。施特劳斯对此最集中的表述来自于他1964年的一次演讲。他认为,在“古”阵营的内部,以理性思考为特征的希腊哲学(雅典)和以信仰为特征的希伯来神学(耶路撒冷)之间同样存在“争”的关系。神学要求人们根据启示生活,即服从于神的安排。而哲学根据理性生活,自由地思考世界的奥秘,这就要求不断打破神学信仰的束缚,二者之间构成不可消除的张力。Remi Brague, “Athens, Jerusalem, Mecca:Leo Strausss ‘Muslim’ Understanding of Greek Philosophy,” Poetics Today,Vol.19,No.2,(Summer 1998),pp.235236.不过,施特劳斯并非关注这一问题的第一人,俄国哲学家舍斯托夫就曾写过《雅典与耶路撒冷》一書探讨过这一问题。舍斯托夫悲观地认为,理性与信仰之调和是不可能的。办法只有一个,回到神学,回到路德的“唯凭信仰”。而施特劳斯的解决方案比舍斯托夫乐观得多。他认为,这种张力非但不是坏事,相反的,西方文明要保持活力,就有赖于这种紧张的维持。在这种紧张状态下,启示与理性各自都发挥着作用,保持了人们对永恒正义的寻求。而现代思想的罪责就在于,它同时毁灭了两个优秀的西方传统,在现代社会中,人既放弃了严肃的哲学思考,又将打破了对神的崇敬,其结果就是虚无主义的泛滥。

    可见,施特劳斯的思想是一个连贯有关联的整体,耶雅之争就其本身来说不可调和,但从整个西方文明的大背景来看,却构成同盟关系,共同构成了古今之争中的“古”。对抗着以相对主义对特征的“今”。

    施特劳斯以非凡的才能为我们描述了一幅古今政治发展的图景,这使他赢得了不少拥趸。无疑,要对此做出有分量的批评是有很大难度的,因为,我们不能否认,施特劳斯所说的现代性危机,很大程度上的确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困境。这就意味着,对施特劳斯的批评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质疑施特劳斯两“争”学说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必须对现代社会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所谓“现代性危机”?

    二、耶雅之争与自然正当——自然法之争

    事实上,第一方面我们是很容易找到突破口的。因为,施特劳斯学说的晴朗天空中飘着一朵令人不安的乌云:施特劳斯所指的耶路撒冷,指的并不是西方传统的集大成者基督教,而是犹太教,他对中世纪犹太教思想的大师摩西·迈蒙尼德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而对于基督教,特别是代表人物阿奎那,却论述甚少。正如有人指出:“施特劳斯经常谈论耶路撒冷与雅典,他从未在相同的语境中谈论罗马……”,沙尔:《治国之才的宽容度》,刘小枫主编:《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403页。还有人指出。施特劳斯极少谈到经院哲学之争、宗教改革等问题,而如果要谈论古代向现代的过渡,这些是不能忽略的。丕品:《施特劳斯的现代世界》,刘小枫主编:《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315页。

    不管施特劳斯如何强调犹太教和古典希腊哲学间的张力构成西方文明的动力,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只是他的夫子自道。人们很容易会认为,与基督教相比,犹太教与现代西方思想的关联要少得多,如果施特劳斯想让两个“争”更让人信服的话,他似乎应当证明,是希腊哲学与中世纪基督教(而非犹太教)之间的张力保持了西方文化的活力,二者共同构成“古”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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