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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研究

    时间:2022-08-25 08:2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 随着世界创业大潮的兴起,我国政府也对创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但我国大学生创业仍显示出创业率低,成功率低的现状,而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又是创业失败的一大潜在威胁。因此本文针对创业环节中的各个法律风险进行系统梳理及给出相应解决办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公司 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8
      为顺应世界创业大潮,鼓励全民创新,创业。我国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落实到操作层面,仍有很多路要走,尤其对于大学生,作为中国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去创业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根据教育研究机构麦可思发布的《2013就业蓝皮书》显示,2010~2013年的创业比率分别为1.5%,1.6%,2.0%,而同期美国大学生的创业率为20%。同时,根据《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5日引用的数据是:中国大学生成功率为2.4%,显示出我国大学生创业率低,成功率低的现状。究其原因,既有大学生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经验,对于商业逻辑和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又有外界环境未能提供一个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由此可见,对于大学生创业而言,法律风险的预防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而市场上目前对于大学生群体创业法律风险预防系统阐述的著作并不多,这也正是笔者的研究意义所在。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一是创业形态的选择;二是公司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三是融资注意事项。
      一、创业形态的选择
      创业者在选好创业项目后,第一步便是选择一个合理的创业形态,中国目前的创业形态可分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四种,本文主要介绍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因为广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与合伙趋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合伙又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本文首先比较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无法律人格,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可以以自己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等)因此由合伙企业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风险较大,不过同时带来的也是信誉度较高,投资人更加放心。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通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公司法规定了少数“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同时,因此投资人对于公司的信任度较低。
      正因为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足,而诞生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权限,因此对于财务投资者,有限合伙是很好的投资工具,而对于创业者来说,既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又可以避免经营管理权的分散。
      同時需注意的是,尽管一人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若公司财务与个人财务混同,也有可能导致“公司面纱被揭开”,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合伙事务通常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或者由合伙人推举出某个人决定,并无法定的常设机构,和固定的开会要求,因此经营管理较为便捷,事务决策也较为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共同决定,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常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等在公司法均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要求。
      (三)税务缴纳不同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企业不征税,直接向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合伙企业可避免双重征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公司缴纳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后(根据主营业务不同而交税不同),股东进行分红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会出现双重征税。
      二、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项
      (一)创始人拥有足够股权进行公司决策
      公司的创始人要有足够的股权进行公司的决策,而公司股份分为几等。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则创始人可以决定公司的任何事情,包括公司解散,重组等重大事项;一半以上股权则可以决定除《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外的其他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拥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可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创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所拥有的股权,切不可两人平分股权(即各占50%),最终造成公司决策不能,导致重大经营管理失误。
      “真功夫”即是如此,(公司两位主要创始人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47%股权,两家PE各占3%。)蔡达标在接受PE建议,对“真功夫”进行“去家族化”改革,辞掉了和潘宇海关系密切的多位中高层领导后,两人矛盾最终爆发,互相算计,最终使得以蔡达标为首的领导班子因财务问题被公安机关带走。
      因此,笔者建议,创始人在初期股权分配时,要根据自己在创始团队中的地位,其他股权的分布情况,和成员的组成综合考量占股比例。
      (二)采用浮动股权制及合理股权激励
      在初期确定股权之后,企业便开始进入正常的管理经营。而在公司的经营中,一个核心的部分便是“激励”,国内外已有多个有学者研究证明,公司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0,通常而言,股权激励能在正反两方面起到作用:规避因股权定额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激励管理层更加努力的工作。
      在笔者进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多个创业者均遇到因股权激励产生的问题,分别有:
      1.在初期分配好股权后,部分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逐渐丧失了创业的热情,开始消极怠工,出现搭便车的情况,但因为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规定,而只能任其发展,最终不得已以高价再将股权买回。
      2.由于初期没有设置期权池,和期权方案,后期再由期权稀释其他股东股权时,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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