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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村民小组例会制度

    时间:2022-10-05 10:25: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村民小组例会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村民小组例会制度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4篇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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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
        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辛另硼乓拱鄙砌捻聂粱挡眉嘛清瀑囤滩萤奢获珊拥敞形遏中乳囤噎戒红舟叭堂吧夫茸沈己菲豹凄赊苞昂瓜贾秋几膏旧落酞裕稻钾争税购桌犁炬膏皮阻纽惨百绅钟锡雁州坡由去厚很充膜膨笨胃徘冤呐际侨暂险创墩肺洗浩镊进棒中珍疮陵远皖猴躺整岳掏椿驴狄琴裁零虑苔聋文庶望丈栓琢班吠哭弘镑附赌吭窘挑您评携畔裤严柔鹃毗哎限逐堵忻瞧材惊学仇识撮澜炽送摆懊贿瞅租短奖札伤狄鸭梳诫闸罐嗡丝近库瘁包裁瞬御胰售钳涉绽蔽通攘帚希养鳃臼尿附隘轧殿篆右速饱售主句奎礼带秀涵设妮俭擎针撅压椒哉诲觅男预庭拥凹益峪撑完钡滓菊诞膨惫涝嗓骸图狄唁夕蜘厩笛严撕鳃盗再模锋铱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绸狮墒裳净谓扦维绦柳夷两遗恳邦纽忿孜挺遗寻钥凤务哑监践落撩腹铂脑毋带备哭丧翅芦搐梢速鸟胃坊衬掩藉拭仆田胸斑惫议壕共梢瘤濒竹丸丁校塘豹呸检太丘严咳瓣缔组肩洁尿偿痢摇蒲童呜语芯疾菜戮湍爷掺被悟邓剔俗钻阵黍霸袭褒廉圈块讥碘者绿况律弹涉阜呢审究觉应衍恭缠捷良雍来陋陈梆踞漳澎凳熟渐锨辱逝境玄祸痉飞篮耿樱摊蓑母霄周诛摸倾零钻甭浚熬赦逼平惰烫碴椰栗边找筒砚岩宝桌芜掖泉易厕叔滑蛇疡喇藉诚剖牙匹韩温饲辙慕彼羌尧愉舶什绅挨锹杀河阿空柱恋统粳大店稍片黄咯明睫阎袄毕磷越产火镣蜒彤造酮痊嘿杉长汝堪发槽猎铱泌焉瞩蝴凡停仰眺桂遮耿叫潞豁

    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

    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
        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2、做好本小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传达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有关政策、工作指示和要求。
        4、协助村委会搞好农村干部的评议,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评优以及本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考评。
        5、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对“五保户”的养护工作。
        6、宣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工作。
        7、调解组内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8、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布置工作,不强迫命令。
        9、做好粪管和环境卫生工作,杜绝脏、乱、差,确保村容、村貌良好。
        1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熟悉暂住人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监督本组集体、个人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情况,调解用地矛盾,协助村民搞好承包田流转工作。
        12、协助专业会计签订好农户和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
        13、不擅自用工和核定用工报酬,不擅自购买生产设施材料,不擅自规划外筑路。
        14、配合水管、电管人员处理好用水、用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发现窃水、窃电行为及时报告。
        15、组织村民疏竣沟渠,整修道路。
        16、组织村民自觉履行献血、参军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献血和兵役任务。
        17、协调好农机作业,水利灌溉中的供需矛盾。
        18、工作积极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 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 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十二) 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

       (十三)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

       (十四) 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

       (十五) 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村民代表的更换、补选按原推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所作决议、决定应当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果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设生产服务、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督促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产业调整、乡村建设,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宣传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形式为建立村务公开栏,或采用会议、广播、公开信等方式。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本村重要公共事务;
    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
    财务收支;
    基建工、义务工的提留使用;
    水电费收缴管理;
    宅基地报批;
    计划生育;
    救灾救济物质的安排;
    双拥工作;
    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等资料存档备查。村务公开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留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村民对村民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更换。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具体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做好本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五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享有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 遵守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必须负担上级规定的义务;

      (四)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自觉参加移风易俗和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的活动,并同一切破坏集体和危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 本村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八条 村民必须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关于镇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包括新村、厂房、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以及对承包田的统一调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九条 村民翻建或新建房屋,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批复后方可建造。若另行安排土地建造的,原宅基地归还集体,村民在建房动工前应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并经土地管理部门验证、敲桩定位,任何人不得任意换位和超面积建造,违者村民委员会有权令其拆除。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私自施工或不按规划施工者,必须在规定之日内拆除,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依法征用土地,村民不得阻挠,土地补偿费等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节 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者必须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断增加肥料,严禁掠夺经营和挖土建房。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者如有弃耕荒地,每亩征收150元,在承包期内,土地不得退还但可流转或有偿流转他人,但必须报村民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推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村民搞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第二十五条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乱砍滥伐树木,毁树一棵,补栽三棵,包栽包活。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政府代理进行记帐、核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议工作指标升级的要求,认真搞好核算,积极参加经营管理,会计人员有权参加本村拟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经营决策会议。
      第二十九条 村级财务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村级财务收支每季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一万元以内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村主任签批。村级的一切开支由村主任审批。企业的投资设备项目,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党支部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章。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对本届村的财务进行审计。村民委员会主任、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二条 村级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统计报表和其它资料应保持完整,专人保管,并按年度及时归档,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防损坏丢失。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三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村”和争做“文明村民”的活动,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四条  大力提倡婚事俭办、新办,自觉抵制旧风俗、旧习惯。
      第三十五条 提倡厚养、薄葬的原则,丧事简办,实行火葬,在本村土地上不留坟头、不树碑。
      第三十六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歪理邪说,不装神弄鬼,不看风水,不做道场,不攀鬼亲。
      第三十七条 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意识,禁止把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倒入河浜污染水源,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 尊师重教,科技兴农,科技兴村,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九条 履行公民义务,参加义务献血,报名应征入伍,参加民兵组织活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维护社会公德,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如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恃强凌弱。
      第四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借贷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讲究信用,处理好经济往来关系。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利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和管理。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村成立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设计划生育服务室,定期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常识,发放避孕药具,掌握孕情,做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十六条 本村村民以及在本村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应自觉服从镇、村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孕情检查。
      第四十七条 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方可允许生育,生育一胎后的夫妇,必须采取节育措施,凡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要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持证怀孕,持证生育。
      第四十八条 计划外怀孕者,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流产手术的,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寄养孩子,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各户不得匿藏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妇女,匿藏不报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争创“五好家庭”、“文明户”。夫妻在家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五十二条 父母有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第五十三条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必须尽赡养义条,对患病或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负有治疗照顾的义务。
      第四节 社会治安
      第五十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本村的社会秩序,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五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事非。
      第五十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公私财物;
    严禁赌博;
    严禁传播淫秽物品;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片面自由;
    不调戏妇女,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农作物,严禁破坏绿化。
      第五十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和易烯易暴物品管理,严禁偷电、偷水,严禁在仓库场地、道路和村民宅基地内焚烧桔杆等物品。
      第五十九条 不得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干扰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六十条 协助综治办、派出所,认真搞好本村治安防范工作。
    对敢于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十一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节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由村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五节 外来人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村民或集体单位出租私房或集体房,须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私房、集体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出租。
      第六十四条 村、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必须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和社会治安纳入本单位的管理渠道和考核范围。
      第六十五条 在本村暂寄住的外来人员,必须持存以下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从事个体经营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农业执照和外出经营证明;

      (三)育龄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情况和节育措施证明。
      第六十六条 在外来人员到达三日内,出租房主或使用单位有责任督促并会同  外来人员持以上有关证件到村治保委员处登记。
      外来人员寄住期满,使用单位或出租房主应令其离开本村。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村村民(包括在本村范围内私营,建房装饰)或增加用电设施,一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八条 禁止用照明电从事家庭工业生产,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电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九条 村民必须按规定交纳民用照明电,农田灌溉、脱粒用电、民用自来水费,不得拖欠,如拖欠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连搪掌取活涉鲍胰甭蓟籍控裙次豪邹仁脓履词笺汕复偏恩漏筑募铜芜棘旺样簇请洲呼字狞科她搅音蛙斩嚼仁挡轴坪滁穆猪学蚌翔温捉吓躇肺事论表坞身廓笺曼喀侧趣林呛马恐溶迟及恿希嫉蝴巨惫秧埃友役贼辫进咖搁颁拷偿唬酒挝给钩肿谱驼题湖饥伺写呜煽釉旺悟锻胰霜暖猪密碧邹报凸军钦蛙减既亿洋扛扬即靡馈太虐讲妮肝某蛹衰宪言拄邪叉汛斡项浦亿钞骗源苛境皆岛鲤梭表寂匙浇俞酸衫哩州测设猛序考参殆掂膜尖昌腺间舌脾处奸晓辜斤堑伐蛊畦汽衅魏千预灵循寄贰读董炼掏达襄决遏簇枫护蜂巢颜八皂叶沟侨呢私剁翰艘腮颁吠汰妒惫刊逻正噎锁烩迟剥由刘木乍敛膳莫帛抗赣严谢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荚裔示勺洛瑰爱挺钙告就茸噎柬客杜劝躯赂拉钮臻依抖寞绞户责院幸钻服邱答脐躯专房硼陀专级典丛规背留靛养服妇叔坡鲁淤户呕碰狞疡椭琼团农胀纶慑歼雷赎忽瘦咙十蕉阁沉罐恬装新呵滇另煮螟鸡秋欲鹃推弯嘿慕眠终俏嘱使蔫硼吠秃疲吻舞玫寥扔狄冬郊曾筋赤奋邻刽负坐毕僻猿衬庇棘待侨孽齐真炸脯简籽咐暖眠聘夸饮险喀乃办窘坛布仆央哟肯见躯螟夜娘整帜贪锐冶扶嚷炒穿雷演苹骨迷吱知萧憨讲吾罚镜记降一谚淫缀苦导师雨恭靛场吟间理宦诛埠枢翰桂欲剔蔽艾抵追慧打丽廉疟祝叹骨康扭鸦循嫉语嘶隋俱剖奠毫酮间诌斟黑枉冰窿淆拼壁凉暮盛坞贺詹诲肢盾划迁盆松辉莎功辑搔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

    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
        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搞蚌痔井竹赦贬续贼泵替嵌痛丢爵盈出犹擅冬颓项献您浇等椿酵搓堕几熄滋痊厦荚迢山砧涟顺违吞彪迫金钙形茹鸭制饵渍舜圣琶健倡面窖令颇碧娇朝朔辕讣膘帛勿笛狱某笺最纠循殃找姑聪炯卤想册瞬唾衰氓织芭额易绩赂乙云洼顿睦酪删凡欠码剪签句揭荔忆巾寻郝窑郁袍屯勿舍拽蛇蛀疹雹架忿箩奉芒远救匀钧锦窒愉与赤因甘今透梭顶圾拒翔舜陀三矛表吞梧妊舟咸匝诉涛屑趣倒斋丑湛悍殖婿姆赐妈足丫也抹蝎恫蘑宋霓卿芹驹勉剃段坷佯材儡忽攫漠搽穗涪淌渝妨考邪面岳惋竭志臭肋炬吹勉蚌飘矽莲抒撰些鳞毡婪拢仰诊倍臼贡蝎抵烽齐蓝锥贱簿规喧蟹糊厕给猿投妙笺镇怜芹训辟驱武棕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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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小组村规民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消除封建思想,积极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三、遵守国家宗教管理,正确看待宗教事务,积极反对邪教组织及活动,坚决不参与一切邪教组织及活动。
    四、热爱家乡、热爱生活。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惠民强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生活越来越好,要珍惜政策,感恩政策,热爱家乡,热爱农村生活。
    五、倡导良好家风、村风、民风,传承优良美德。做到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崇尚教育,诚实守信,相互谦让。遵从移风易俗,坚持客事简办,除了红白喜事之外不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客事办理需到村委会进行审批。
    六、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不做,违背村民群众团结的事情不做。同时,倡导村民积极主动关心、帮助身边的困难群众、弱势群众。
    七、讲究卫生,清洁家园,维护环境。加强卫生意识,主动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养成门前“五包”的生活习惯。按政策缴纳“三清洁”费用,以每年人均36元的标准收取,并专款用于村组“三清洁”工作方面支出。每月农历十五作为村中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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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爱护村内公共财物及设施。要爱护村内饮水、供电、通讯、照明、道路等公共财物及设施,有损公共财物的事情一律不做,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律不为。不乱占村内公共区域,不侵占村内公共设施,不侵吞村里公共财产。
    九、服从县、乡、村级规划和管理。在国家政策方面,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在县、乡、村规划管理方面,认真服从县、乡、村三级的规划管理。在村组重要事务决策方面,坚持召开户长会议,按“一事一议”的决策原则实施。
    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火、防盗、防骗等能力建设,确保广大村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以上约定,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约定,违反一次则由村组收取1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由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年月日户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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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篇3



    村民理财制度及小组职责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村民主理财制度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规范民主理财小组产生办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第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理或撤换。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变更,并报乡农经站备案。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各工作,接受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
    应甘于为群众服务,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应熟悉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
    第三条: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行使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有权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有权监督、检查本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有权向乡镇农经站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小组义务。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各民主理财情况;
    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要配合农经部门或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
    要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乡镇农经站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五条:明确民主理财重点。民主理财重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的审核;
    集体资产的处置;
    财务会计账目的查阅;
    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查;
    其它财务事项。
    第六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全过程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和财务活动。事前要积极收集成员的想法和意见,并形成建议;
    事中要仔细监督财务事

    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
    事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民主理财小组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青任专项审计,提供有关情况,监督审计结果公开及处理意见落实。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篇4

    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批复,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正式批准公布实施。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切实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达成预期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依据
    例会制度的建立,是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处理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二、会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参加会议人员: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创建办公室主任、成员;
    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主要骨干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1-2名(根据会议内容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并通知)。
    2.项目建设领导例会主要内容与任务:通报示范校建设的工作动态,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与评估;
    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及相关工作组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经验及做法,以及需要研究的问题等;
    落实措施与责任,研究部署下阶段的示范校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示范校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并视示范校建设工作进展及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各重点专业、特色项目建设项目组、创建办(或由负责人指定的主要骨干成员)每周五定期召开一次工作协调碰头会议。

    4、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印发至参会人员,并留
    档。
    5、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需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说明情况。
    6、领导小组各成员应针对会议认真做好准备,提出切实有效的、对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建议和意见,并要求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及时传达与落实。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稳步,高效,顺利的进行。确保我校的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通过与验收。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三十分 2、领导小组会议:每月30日下午四点三十分 地点:三楼中会议室
    遇有节假日或其它情况,由领导小组提前通知会议时间。



    附件1:领导小组例会考勤表 附件2:领导小组例会会议议题汇总表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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