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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建构*

    时间:2023-02-15 21:20: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王 涛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大学生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生命健康质量关乎党和国家的未来。因而,新时代条件下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就成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高校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1]当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显得更为突出。大学生生命教育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时代课题,从责任伦理的视角来分析和探讨新时代大学生的生命教育,不仅能够规范教育主体的伦理责任,而且有助于培育大学生的生命自觉和生命信仰,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人,具体来看,终极指向是培养身心健康的个体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和珍爱生命是学校教育的逻辑基点,也是学校教育的价值旨归。因此,加强生命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趋向。

    (一)生命教育及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

    梳理生命教育研究的中外历史,可以发现生命教育最早源自西方,主要是政府为了减少艾滋病、毒品以及各种暴力事件引发的自杀或他杀而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各种自杀和他杀的事件屡有发生,生命教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国内外多数学者并没有明确区分生命教育观与生命教育,国外主要侧重于“生命教育”,国内则主要侧重于“生命教育观”。关于生命教育国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标准,纵观当前已有研究,对生命教育主要有两种不同视角:一种是宏观层面的生命教育,意指“自然生命教育、精神生命教育和社会生命教育”[2],它表征的是人的自然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另外一种是微观层面的生命教育,如抗疫背景下的生命教育主要包括“生存教育、灾难教育、死亡教育、生涯教育”[3]等,它表征的是与个人生命健康和成长有关的不同层次教育。综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将生命教育看作是学校通过系统化、专门化的有关生命存在、生命责任、生命伦理、生命价值等方面的知识灌输和传授,帮助学生弄清楚为什么需要活着、活着为了谁、活着有什么意义、怎样才能更好地活着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引导学生确立科学、健康的生命意识、生命信仰、生命情感、生命实践等。

    责任是指人以一种个体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中,是个体自由和意志的存在产物。马克思认为:“责任是个体的道德信念与社会的道德要求最为契合的,也是包含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强制力最多的。”[4]而责任伦理作为一种客观性的存在,是基于外部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责任与义务。从广义上讲,责任伦理是为了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而要求社会当中不同个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责任伦理会催生出一种自觉的责任意识和理性的责任担当。这种自觉的责任意识和理性的责任担当是个体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也是个体主体地位的充分彰显。加强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建构,有助于唤醒个体的生命价值观,使个体在做出一个行为之前,首先预判这一行为活动是否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或者负面影响,从而尽可能地作出符合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一种生命抉择和道德选择。分析当下高校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现状,可以发现生命教育在责任伦理建构方面相对缺乏。这确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亟须破解的一个重要时代命题。

    (二)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意蕴

    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与责任伦理彰显的价值意蕴、价值范畴、价值诉求、价值规范具有内在一致性。作为一种不断变化的教育实践,责任伦理贯穿于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全过程,在生命教育的目标上体现其伦理价值,在生命教育的主体上明确其伦理责任,在生命教育的内容上构建其伦理范畴。

    1.在教育目标上体现独特的伦理价值

    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意在塑造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个体生命,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业的时代新人。这一目标指向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伦理价值:一方面,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旨在自觉地追求和促进大学生们身心健康发展。这种自觉追求是基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强调的不是大学生的某一个方面的积极发展,而是涉及大学生智力、个性、情感、体力、心理等多方面的全面性、立体式发展;
    也不是立足于大学生的当前发展和暂时发展,而是着眼于大学生的长远发展和未来发展。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推动新时代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是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伦理基点,也是其伦理归宿。另一方面,基于责任伦理来开展新时代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能够推动教育主体积极承担和履行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伦理责任,对大学生的生命实践行为进行伦理规范,确保生命教育的伦理目标得以实现。

    2.在教育主体上规定明确的伦理责任

    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不仅需要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同样也需要教育主体的伦理自觉和责任自觉。大学生生命教育涉及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多元主体,除了法律、规章等外在的约束与规范,生命教育更多地要唤醒教育主体的道德自觉和责任自觉。在开展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过程中,作为教育主体本身而言,责任伦理要求他们应当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伦理责任和道德责任。这种要求不仅体现在教育过程中,也体现在生命教育可能产生的行为后果方面。因此,责任伦理视域下推进大学生生命教育,一方面能够促使教育主体意识到新时代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价值所在,并意识到自身所推动的生命教育会给教育对象带来的后果。这就反过来给予教育主体内在的驱动力,促使这种外在的伦理规范和要求逐步转变为内在的伦理自觉和道德自觉;
    另一方面,能够促使教育主体在开展生命教育过程中不断对自身教育实践进行调控与规范,在生命教育之前,责任伦理对行为动机起着约束与规范的作用;
    在生命教育之中,责任伦理对教育实践及行为活动起着调节与监控的作用;
    在生命教育之后,责任伦理对教育实践的结果起着责任评价与伦理评判的作用。

    3.在教育内容上构建丰富的伦理范畴

    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本身不是一个单一的模式,而是系统化、立体式的模式,它内蕴着对整个世界多重生命关系的考量。在教育内容上,生命教育不仅强调要关照自身生命,更要善待他人生命;
    不仅强调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强调要处理好人与自身的关系。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生命教育依据人的生命本身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人在自己生命运动过程中应当本着对自然界生命负责的伦理道义,尊重自然界其他物种生命,保护自然界其他物种生命,与自然界其他物种生命和平共处。在对待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人实际上更多是社会的产物,离开了社会属性,人就失去了存在的本质。正因为如此,个人生命的产生和发展与整个社会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个人生命存在铸就了社会的五彩缤纷、千姿百态,而社会正是由于有了个体生命而得以维系运转。因而,处于社会中的人应当相应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在社会中既通过个体生命实践锻造自身的道德水平,又为社会提供相应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在对待人与自身生命的关系上,个体作为一种生命性的存在,本质上要求合理对待自己的生命,担当起维持自我生命的伦理道义和伦理责任。同时,生命教育能够引导个体看待自我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认清自我生命对于他人、社会的意义,进而树立科学的生命伦理观、生命价值观、生命平等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学生生命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数大学生对生命有着比较理性、科学的认识,拥有健康、积极的生命观。但是从责任伦理的视角来观察大学生的生命教育,依然存在着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教育主体责任伦理思维欠缺、多元责任主体协同不足、个体责任伦理意识不强、责任伦理运行体系不畅等方面。

    (一)主体责任伦理思维欠缺

    近年来,高校校园自杀或他杀事件频频发生,生命教育愈来愈引起高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对大学生生命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但是,当前高校生命教育的实践效果仍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和社会的需求,究其原因,首先是主体责任伦理思维的欠缺。一方面,生命教育责任理念相对滞后。教育主体应当要在教育对象做出行为活动之前就能够做到责任前置,但往往在现实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风险预判不够,防控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前瞻性责任伦理意识不足。这些很容易导致教育主体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人为的干预与监控,进而导致一些生命遭受损害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生命教育责任理解存在偏差。事实上,责任伦理侧重于对生命的积极关怀,但在具体教育实践活动中,尤其是高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把人培养成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而忽视了责任伦理育人的功能,导致认识与实践发生重大偏差。这种单向度的教育思维确实“培养了有能力、有教养的专门科技人才,但同时也存在着使人工具化、奴隶化的陷阱与危险”[5]。在这种认知偏差的错误引导下,大学生的生命伦理关怀被边缘化,代之以把学生培育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

    (二)多元责任主体协同不足

    大学生生命教育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的教育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过程。但是在具体教育实践过程中,各主体间往往是各行其是,彼此缺乏合作与联系,导致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具体而言,一是学校在大学生生命教育过程中缺乏责任主动性。高校作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主要场所,但高校联系、联合、联动的责任感相对不强,大学生个体信息沟通和分享不畅通、不及时,家校、家社交流不多,高校生命教育的导向不明,校内外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致使高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络相对缺乏,1+1+1>3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家庭在大学生生命教育过程中担当不够。新时代条件下,社会急剧转型和社会重大变迁,家庭离婚率不断攀升,留守青少年不断增多。家庭作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被消解和弱化。一方面,部分家庭本身缺乏对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责任自觉和伦理自觉,没有形成对大学生生命教育重要性的正确认知。另一方面,部分家庭片面地认为大学生生命教育主要在于学校一方,家庭应该更多地为大学生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这种生命教育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的相对缺乏致使家庭无法与其他教育主体形成合力。三是社会在大学生生命教育过程中相对缺少责任担当。当前不管是政府,还是媒体,抑或是乡村和社区,它们并没有足够担负起生命教育的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政府在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宣传力度、政策和制度供给、人财物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责任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命教育的实施效果;
    现代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传播正确的生命观方面夹杂着更多的商业气息,给大学生生命教育带来不少的消极影响;
    社区和乡村在为当代大学生提供生命体验和生命教育实践活动方面形式比较单一,这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生命的认识和理解。

    (三)个体责任伦理意识不强

    近年来,大学生因学业压力、情感困惑、生活困境等引发自杀或他杀的事件在高校校园内时常发生。探究其本质,无不指向新时代的大学生缺乏正确的生命意识,缺乏对生命应有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更缺少对生命应有的责任担当和伦理义务。具体而言,一是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担当不够。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必然履行多重社会责任和义务,大学生也不例外。然而,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功利化倾向冲击了大学生的责任感和道德感,致使部分大学生为了追逐名利而不惜以侵犯他人甚至他人生命为代价,或者为了追求所谓的“独立自主”而不顾自身行为的后果;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大学生之间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尤其是网络的虚拟性消解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部分大学生忽视对生命责任与价值的追寻。人不仅要关注外部世界以获得存在感,还需要关注自身来提升存在意义。这就意味着人不仅要追求物质意义上的自我存在,还需要通过追求“理想的自我”来丰富和发展自身。只有通过追寻生命的存在意义与价值,才能彰显自身对生命的责任与义务。当前,技术异化所带来的人的精神世界的空虚与迷茫,致使部分大学生生命信仰动摇、生命价值缺乏、生命质量下降。这些问题深刻地反映了新时代部分大学生对于追寻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失责。

    (四)责任伦理运行体系不畅

    大学生生命教育不仅是一种现代化的教育理念,更是一个责任伦理运行体系实践的过程。作为一个运行体系,从责任伦理的视角审视,责任伦理风险防范不到位、责任伦理过程调节不通畅、责任伦理评估机制不健全是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一是责任伦理风险防范不到位。大学生生命问题仅仅依靠个体生命实践过程中的及时补救,往往不一定能够得以圆满解决。在积极引导新时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方面,责任伦理运行体系缺乏系统的防范和预警机制,未从源头上强化责任伦理的风险防控体系;
    缺乏校内外教育主体的有效联动机制,各教育主体间的合作与沟通较少,责任风险防范的合力明显不足;
    不太注重运用先进网络技术来推动风险防控手段的创新,导致很难精准地把握大学生生命实践的运行状态。二是责任伦理过程调节不通畅。当前制度供给不充分、社会舆论引导不力等因素致使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过程调节不畅通。政策制度供给不足、滞后以及缺乏相应的针对性措施致使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生命教育过程中出现调控乏力;
    社会舆论尤其是现代媒体在引导民众关注一些关乎生命的事件中,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致使舆论导向在宣传、报道中发生了严重偏差,进而严重影响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民众对生命的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的承担。三是责任伦理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价标准缺乏可行性和统一性,致使教育主体在践履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时不主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评价过程过度强调量化,致使教育主体“唯量是举”,片面追求硬性指标的完成和目标任务的实现,而缺少生命教育应有的“温度”与“厚度”;
    评价反馈的不及时致使教育主体无法精准把握和实时跟踪教育对象的生命实践动态,从而影响教育效果。

    责任伦理本身具有的特性符合新时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实践要求,这就为走出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实践困境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破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困境,需要从多元教育主体的教育引导、教育客体的实践体验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善优化等多方面入手,同时遵循大学生生命伦理责任观的认知理解、内化认同、外化践履的运行逻辑过程。

    (一)认知理解: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起点和前提

    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本身是一种独特的信念,这种信念支撑和影响着个体的生命行为。而这种独特的信念最初源自对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的一种理解和认知。认知理解是个体认识客观对象的一种感受和评价,也是最终实现内化认同和外化表现的首要步骤。因而,获取责任伦理的认知理解是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对于教育主体而言,首先是要树立一种责任伦理思维,它是“责任伦理学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是决定一切社会道德现象的底色”[6]。具体而言,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作用,摒弃“智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深刻认识到缺乏生命教育的大学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大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授给学生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的优胜劣汰,还需要丰富学生的生命情感并使之积极融入整个社会当中,在社会当中不仅能够生存和生活,同时能够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7]的道理所在。同时,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主体要摒弃“功利主义”的教育和培养倾向。生命的价值不单单是依靠事业上的“成功”来衡量,而是在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中去感悟“成功”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通过抵制这两种错误的教育倾向,当代大学生才能够从“物化的世界”中走出来,真正实现“生命之美”。另一方面,对于教育客体,即对大学生而言,要主动加强生命责任伦理方面的学习,对自我生命实践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实践以及后果进行感知、归因、评估和推断[8],充分认识到“生命诚可贵”。自我生命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家庭、社会和未来负责;
    认识到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应当尊重生命和敬畏生命;
    认识到个人不仅要爱护自我生命、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也要珍爱他人生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和自由;
    认识到珍惜生命不仅包括自我和他人,也包括自然界在内的一切有生命的物质,关爱大自然生命也是关爱自身。只有不断增强对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真懂、真信,内化于心。

    (二)内化认同: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关键和核心

    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建构,除了离不开生命个体的学习感知,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觉的理性认同和笃定信仰,这是最终转化为个体正确行为活动的关键。离开了这种坚定信念和深信不疑的心理态度,生命伦理责任观只会停留在认知表层。因而,只有从思想上、情感上真正接受生命伦理责任观,把这种外在的知识和观念内化为个体的一种信仰和信念,才能真正达到入脑入心。这就要求一方面,对于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教育主体而言,尤其是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生命责任伦理教育体系,在加大生命责任伦理教育课程建设力度的基础上,注重高校生命责任伦理教育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校园相关文化建设,形成浓厚的生命责任伦理教育氛围,进而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主动搭建家校、校社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形成协同合力,“深入探索凝聚校内外育人力量、整合课内外育人资源的合力育人机制”[9],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学校、家庭、社会对生命责任伦理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另外,不管是学校,还是家庭、媒体,都可以通过广泛汲取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生命责任伦理思想及西方文化中的生命责任伦理观开展其教育和传播。比如可以广泛宣传和传播中国儒家的“和合观”、释家的“众生平等观”、道家的“天人合一”观念等,以及“善是保存生命,推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10]的生命敬畏观。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应当主动融入学校所开设和开展的生命责任伦理教育的相关活动中,同时,自身主动加强生命责任伦理观的学习和研究,将正确的生命责任伦理观转化为个人的理想追求和生命信仰,转化为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一种价值观。

    (三)外化践履: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终点和归宿

    生命教育的责任伦理建构既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的转化过程,也是教育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协同推动的结果。作为一种积极的思维形式,生命教育要想真正转变为一种个体立身处世的具体信条和行为习惯,必然会经历认知理解、内化认同和外化践履三重过程。因而,一方面教育主体要通过一些具体的生命教育方面的活动,引导大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一种鲜活的“生命体验”,比如鼓励学生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流浪动物救助站、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场所,让学生在这些实践中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在各种形式的交流交往中建构责任伦理的“他者思维”,懂得如何更好地处理自我生命与他者生命以及自然界动植物生命的关系;
    鼓励或支持学生赴革命纪念馆、部队等场所,让学生在“移情体验”中感受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懂得生命的真谛;
    鼓励或者创设条件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将在运动场上形成的道德行为迁移到日常生活中”[11],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鼓励或者支持学生积极参加3·15维权日、艾滋病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在身体力行中懂得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
    还可以联系消防、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通过线上观摩、讨论、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学生生命责任伦理的“云体验”等。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个体而言,应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参加各类与生命教育相关的活动,在活动中强化生命体验、感悟生命之美、升华生命价值,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为社会、为民服务的无限实践中,从而培育大学生强烈的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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