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读后感
  • 发言稿
  • 心得体会
  • 思想汇报
  • 述职报告
  • 作文大全
  • 教学设计
  • 不忘初心
  • 打黑除恶
  • 党课下载
  • 主题教育
  • 谈话记录
  • 申请书
  • 对照材料
  • 自查报告
  • 整改报告
  • 脱贫攻坚
  • 党建材料
  • 观后感
  • 评语
  • 口号
  • 规章制度
  • 事迹材料
  • 策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讲话稿
  • 公文范文
  • 致辞稿
  • 调查报告
  • 学习强国
  • 疫情防控
  • 振兴乡镇
  • 工作要点
  • 治国理政
  • 十九届五中全会
  • 教育整顿
  • 党史学习
  • 建党100周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实用文档 > 公文范文 > 浅议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策

    浅议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策

    时间:2023-02-22 11:2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刘琼海,冯 也,王隽雄,田 博

    (黄河水利委员会 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陕西 榆林 719000)

    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经常曝光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问题。为全面掌握已验收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人为水土流失隐患,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1],督促运行生产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应规范和加强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火电工程、露天煤矿、露天金属矿、露天非金属矿、井采煤矿、井采金属矿等,这类项目的共同特点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弃渣场(为便于描述,本文所涉及的排矸场、排土场、弃渣场、贮灰场、赤泥库等统称为弃渣场)因植物措施、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不具备实施的条件,所以建设期主要对拦挡措施进行了验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一旦通过验收,绝大多数主管部门对项目基本不再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生产类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及弃渣场闭库后,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坡面防护和防洪排导措施等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数量和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情况基本不掌握,不能及时向生产管理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致使部分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或造成水土流失。

    2.1 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组织机构及制度形同虚设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生产管理单位基本都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组织机构及制度,并承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保障水土保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但据了解,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后,大多运行管理单位只重视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对于弃渣场等其他远离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设施处于放任不管状态。以井采煤矿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为例,弃渣场尤其是四级以上危险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需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但许多生产管理单位未定期对弃渣场防洪排导、拦挡、植物等措施等进行检查,未做留存管护记录。

    2.2 验收后遗留水土保持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到位

    运行生产类项目因弃渣场等防治分区未闭库,水土保持设施达不到实施条件,故未验收该区域水土保持设施。这些遗留工程缺乏监管,部分生产管理单位又对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等级与标准不合规,防治措施达不到拦渣、排水的要求。以露天煤矿为例,验收后遗留水土保持防治分区主要有部分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和采坑区,这些区域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部分生产管理单位只重视主体工程的运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导致出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些项目为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将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顺坡溜渣,未严格按照弃渣场分层排弃、分层碾压等施工工序进行排放;
    二是有些弃渣场违规超量超高堆渣,导致渣体稳定性差;
    三是有些弃渣场坡脚未拦挡、坡面未防护、闭库后顶面未实施挡水围埂、未落实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遇到大暴雨时,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安全事故。

    2.3 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运行生产类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有些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数量或堆渣量等发生重大变化[2],需要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但生产管理单位未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4 运行期未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一般情况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运行期不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实际上运行生产类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弃渣场仍然存在潜在水土流失隐患。应鼓励生产管理单位在项目运行期继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掌握施工现场水土流失情况,预防水土流失危害。对四级以上危险弃渣场应公开水土流失监测季报和“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2.5 尾留工程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已完工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设施均已验收,弃渣场因未闭库,只对前期拦挡等措施进行了验收,其他如坡面防护、防洪排导、植被恢复等措施达不到实施条件,作为尾留工程遗留下来。弃渣场在后期闭库后,水土保持设施也未进行验收。

    2.6 弃渣场未开展稳定性评估

    弃渣场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运行期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因此,对弃渣场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生产类项目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内容。据了解,有些项目弃渣场未开展稳定性评估。

    3.1 建立健全数据库,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结合水土保持业务需求,加快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

    将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基本信息分类登记入库,按照火电工程、露天煤矿、露天金属矿、露天非金属矿、井采煤矿、井采金属矿等类型分别登记,每个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防治责任范围、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遗留问题、弃渣场基本信息等。

    3.2 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意识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向生产管理单位推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新时期水土保持理念、做法等知识,不断提升生产管理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使其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促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3.3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履行水土保持职责

    3.3.1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组织机构及制度,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变化情况,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运行管理及防治情况,生产期间是否发生水土流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等。

    3.3.2 监督检查基本工作流程

    (1)为做好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工作,年初应根据项目信息数据库,筛选检查对象,划定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责任人、承办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

    (2)根据检查对象情况,预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分类确定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一般有遥感监管、现场督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现场督查组在监督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将监督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4)监督检查意见印发后,根据意见,填写问题台账。后期各督查组应当对照问题台账做好跟踪督促,在整改期限到达前电话了解各项目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并及时催报整改报告。然后,根据整改情况填写问题整改台账。

    (5)根据各项目问题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各督查组对存在严重问题未整改的项目进行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

    3.3.3 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3.3.3.1 现场督查

    对前期预判可能存在扰动防治责任范围或四级以上弃渣场大面积地表裸露等情形的生产类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印发督查通知。督查通知中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督查方式,便于督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

    (2)现场督查时应查看工程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座谈,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质询答疑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对有限期整改任务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3.3.2 书面检查

    对前期预判问题较少的项目进行书面检查,要求生产管理单位上报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影像等佐证资料。

    3.4 做好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有关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等监管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根据督查情况,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对象,应依法依规严查严管。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约谈;
    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
    按照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要求,列入“两单”;
    将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抄送纪检部门;
    其他措施等。

    通过开展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发生,控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事故发生,为实现水生态文明、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猜你喜欢 水土保持督查设施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水土保持通报(2022年3期)2022-10-16《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成员名单水土保持通报(2022年3期)2022-10-16民生设施非“摆设”今日农业(2021年20期)2022-01-12太原市61个村要建污水处理设施严禁直排入河今日农业(2021年20期)2021-11-26水土保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新农业(2020年18期)2021-01-07绿水青山里的奋斗足迹之森林资源督查林业与生态(2020年8期)2020-03-12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设施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电子制作(2019年19期)2019-11-23明察暗访 国务院大督查直击民生“小”事祖国(2018年17期)2018-10-30狠抓决策督查 推进决策落实办公室业务(2016年23期)2016-11-25聚焦养老 跟踪督查浙江人大(2014年6期)2014-03-20
    相关热词搜索: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验收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