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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论析

    时间:2023-02-24 10:50: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王战军,李旖旎

    (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家战略发展和民族伟大复兴,高瞻远瞩、超前研判、顶层谋划、统筹布局,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总体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指示,通过接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系统性牵引、指导、规范和推进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形成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擘画了建立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发展蓝图。在此过程中,首轮“双一流”建设总体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800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输送了60多万名博士和650多万名硕士,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国家急需领域主动布局人才培养项目,中国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
    坚守研究生教育质量生命线,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显著增强。

    十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正确、合理、高效、实施性强的政策引领下,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实现了从快速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有必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深入论析,一方面总结历史经验,另一方面锚定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全面、更精准、更科学的决策参考,也为我国稳步迈进研究生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立德树人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1]十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纲领性政策,从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再到《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均对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部署。针对上述政策,各职能部门分别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将“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分解至具体领域、落实至具体环节,部署为具体任务,步步为营扎实推进“立德树人”在研究生教育中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一)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

    2017年1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总体目标。[2]尤其指出切实构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等十大质量提升体系的基本任务,并对“十大”育人体系的实施内容、载体、路径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划。此后,相继颁布《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通过一系列政策的牵引和实施分别从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高校人才培养能力、高校思政课质量等多维度,打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有效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

    (二)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在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区、市)和高校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最终在省级层面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维合力的育人机制,在学校层面形成可转化、可推广的一体化育人制度和模式。2018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份文件对开展“三全育人”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坚持育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目标指向的基本思路,要求重点从省级、学校、院系三个层面分类型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第二份文件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遴选原则和管理评估办法,并通过“三全育人”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明确了省级、学校、院系三级试点的建设标准,为全面衡量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打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盲区断点提供支撑。

    从2018年5月至今,在上述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共有8个省份、25所高校、92个院系共125家单位分两个批次渐进式建立了“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3],在破解体制机制建立、育人载体搭建、重点工程示范等重难点问题方面进行了广泛地有益尝试,对“三全育人”工作在全国范围有序推进提供重要借鉴。2020年,教育部思政司举办“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践与探索示范培训班,试点单位通过总结试点经验,交流前期成果,进一步把“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引向深入。

    (三)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人才培养体系涉及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而贯通其中的是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1]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4月教育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其他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提出健全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并通过28条细则,明确了理论武装、学科教学、日常教育等七个改革攻坚方向,为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引了明确方向。《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印发后,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围绕七个子系统,以3年为周期制定推进落实的工作台账。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聚焦队伍建设和服务需求两项重点任务,建立专门机制针对性推进。[3]

    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显著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全面深化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强化了研究生党建工作,全面加强了研究生课程思政。2016年至2021年,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由39个增至10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由129个增至279个,学位点数量位居各学科前列[4];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数量已由2012年的100余家发展到2021年的1440余家[5];
    2021年遴选产生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6];
    2021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55.7万人,比2012年增加近26万人[7];
    全国评选出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99门、教学名师和团队699个,其中,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9门、教学名师和团队99个[7]。实践探索显示:十年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呈现出持续加强改进、不断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渐落实到研究生培养的各方面、各环节,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优化结构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是实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是匹配未来我国研究生人才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平衡的有效手段。十年来,研究生教育紧密服务“四个面向”战略部署,通过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支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实现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快速精准响应新时代研究生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健全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2013年11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义、目标和举措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5年,教育部批准12所部属高校、4个地方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3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共19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试点高校要从招生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实践、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是试点省市要从布局结构、经费投入、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
    三是试点教指委要充分发挥研究、指导、监督等职能,在改革招生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认证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总结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经验、问题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职业变化新趋势,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与2013年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相比,该方案不仅从培养模式上,而且从类别设置、招生规模、机制环境、质量水平、体系建设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未来5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整体目标,旨在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水平,为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十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初步健全。从招生规模看,2012至2020年,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人数由19.7万增至60.2万,增长量达2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收人数由0.17万增至1.37万,增长量高达7倍。[8-9]尤其是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收人数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比例为61.16%,首次超过60%。[10]从学位授予数量上看,2012年至2021年,全国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数由19.8万增至43.3万,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由0.33万增至0.72万,增长率均翻一番。[11]截至目前,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全国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000多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近400个,基本覆盖我国的主要行业产业。[11]

    (二)推进学位授权审核“放管服”改革

    2017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把学位授权审核界定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12]这表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授权审核政策和各类授权审核条件的制定,以及最终授权审核结果的批准。扩大了省级统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学位授予单位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快速响应专业人才需求,动态调整学科设置,激发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活力,推动其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放权的同时加强质量监管。首先,明确“放”的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7年4月颁布了《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并于2020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最终制定出包括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等五大类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其次,强化“管”的职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等三类审核工作进行了规定,共15条,主要明确了三类审核的申请范围、审核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监管,规定了授权审核中的监管处罚措施,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12]再次,优化“服”的内容。自1981年至2017年,我国共计开展了11次学位授权审核,审核时间为2年、3年或4年一次,甚至长达6年。[13]学位授权审核时间不固定,不利于国家、地方和高校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和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1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明确规定每3年开展一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旨在通过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常态化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规划与质量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18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对高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内容、标准、程序,以及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设置办法、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建设、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2所高校获批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通过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国务院学位办从操作环节层面入手,主动放权,这既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基本制度,又有效增加了政策供给,有助于推动高校在专业设置和一级学位博士点等方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快响应,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力,带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激发中西部研究生教育发展活力

    我国研究生教育前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3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针对中西部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问题,重点从学位授权点布局、培养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决策部署。国家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支持,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快速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均指出,“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15]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中部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由494个增至621个,增长率为26%;
    西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由532个增至667个,增长率为25%;
    东部博士学位授权点数由1590个增长至1894个,增长率为19%。[16]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增长率高于东部地区省份增长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支持中西部研究生教育发展,国家坚持“一省一校”原则,统筹谋划实施省部共建、对口支援、基础能力建设等重大举措。一是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指导高校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是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约100所中西部高校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及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为人才培养奠定物质基础;
    三是教育部通过对口支援,每年单独划拨定向博士招生指标,用于中西部高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旨在提高西部高等教育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和内涵式发展水平。

    加强质量保证和提升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任务。[17]2014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举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推向了“质量建设时代”。十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通过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并采取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构建“五位一体”保障体系,有效促进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一)压实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质量保障和监督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18]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证,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最关键的一个环节。2014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的“五位一体”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尤其指出要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第一主体的职责,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证,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同步下发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研究生教育的动态发展目标;
    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制订本单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与撤销办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办法,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12]围绕这一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对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管理、培养过程管理、导师岗位管理、质量文化等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
    在此基础上,为提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增强质量自律的主动性,提出“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的理念,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形成质量保证的内生动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体意识增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但是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此,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入手,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落实各环节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包括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强化细化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强化阶段性考核等,按照教育规律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以打通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堵点。

    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构建。这十年间,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成了“责任强化”到“责任压实”的转变,各学位授予单位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作为自身内在追求,并转化为导师、研究生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逐渐形成了独具魅力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

    (二)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是整体反映研究生培养水平、科研能力的标志,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2013年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第12条指出,“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第18条指出,“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改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12]2020年颁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第19条指出培养单位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
    第23条指出“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19]这就表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要遵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既要通过“奖优”来“注力”,又要通过“惩劣”杜绝“注水”。

    一方面,制定有关政策继续鼓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2014年起,具有15年历史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落下帷幕,取而代之的是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例如,202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制定《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明确要求“学术学位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或前沿研究;
    专业学位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20]这表明,创新水平和应用价值是判断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

    另一方面,加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2014年1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决定每年对学位论文进行一次抽检。抽检范围是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抽检内容主要针对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评议方式、评议意见的使用等方面加以规定。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此后,国家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逐渐增加。例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18年随机抽检博士学位论文6572篇,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为10.4%。再如,中山大学2020年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率达到50%,相比2018、2019年全国10.4%的平均水平,直接翻了近5倍。教育部还规定,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为此,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集体约谈,明确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大幅度降低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

    (三)推进专业学位水平评价改革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要求“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并将其作为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交融互促,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围绕这一目的,《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构建了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和18项三级指标;
    为助力高校特色发展,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构建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以评估“体检”“诊断”为目标,坚持“三个聚焦”的评估理念,坚决克服和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充分遵循了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彰显了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21]

    专业学位教育比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更加强调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我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通过引入“案例教学”“实习实践”“在校生代表性成果”等创新指标,突出教学过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强调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人才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这种评价维度有效解决了专业学位混同于学术学位评价这个痛点问题。

    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可以发现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已卓有成效,培养方式多元丰富、彰显特色,学生创新能力及职业素养明显提升,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学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逐步提升。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作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颁布“双一流”建设的纲领性政策文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初,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双一流”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管理组织实施方式。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初,为着力解决“双一流”建设一段时间以来仍然存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双一流”的主要任务。一系列顶层政策的接续颁布标志着“双一流”建设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建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中之重,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正确发展方向,瞄准特色一流建设目标,强化内涵发展理念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清晰勾画了“走向世界一流”的时间表、路线图:“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22]至此,我国未来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有了清晰的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和根本遵循。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还确立了“坚持以一流为目标”的基本原则。要求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瞄准世界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22]2017年颁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在“世界一流”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国特色”的表述,正式提出“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的总体要求。2018年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并对“强化内涵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2]2022年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坚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深化内涵发展,彰显优势特色,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之路”。[23]作为“十四五”时期“双一流”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引导高校着眼长远发展、聚焦内涵建设。对建设基础好、办学质量高、服务需求优势突出的高校和学科,列入建设范围。上述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我们找到了对标基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更加聚焦,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目标节点更加具体,建设任务更加紧迫。

    (二)打造一流学科高峰,服务国家新发展格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一流学科建设是“双一流”建设的基础,要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一流建设学科遴选时树立“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理念,支持建设一百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一是“扶优扶需”理念,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
    二是“扶特扶新”理念,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如何“打造一流学科高峰”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出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强化优势、突出特色;
    坚持人才培养、学术团队、科研创新“三位一体”;
    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强学科协同交叉融合。《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加大力度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并围绕基础学科建设、应用学科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学科交叉融合进行了详细论述。对现有学科体系进行调整升级,有助于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培育学科增长点,是对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理念的细化落实,是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积极响应,是对国家发展新格局的精准匹配。

    在上述政策的大力推动下,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20〕30号),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交叉学科”门类正式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24]同时,我国正在组织开展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据了解,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新增了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中医等一批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由1个调整为8个,形成了涵盖14个学科门类、113个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专业目录,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新版目录即将印发实施。

    (三)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完善管理评价机制,引导高校特色发展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建设期末要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把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2021年3月,在为期五年的首轮“双一流”建设完成之际,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旨在对首轮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该办法给出了明确信号:“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注重内涵发展、争创世界一流。成效评价的基本定位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25],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旨在引导高校踏踏实实培养一流人才。成效评价的重点内容是把对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贯穿于人才培养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科学研究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文化传承创新评价、国际交流合作评价等方面,这是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决定性评价,践行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成效评价的视角聚焦于高校和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考察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来评估未来发展潜力,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

    根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在各建设高校开展自评总结基础上,三部委对首轮建设高校及学科建设成效开展了“背靠背”式的定量分析,并组织战略专家、学科专家开展了定性评价。从首轮建设的成效看,137所建设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普遍取得明显建设进展,整体上实现了阶段性建设目标,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26]同时发现,仍有15所高校的16个学科建设成效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其他同类建设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相对靠后。教育部给予这些学科公开警示的处理,要求相关学科加强整改,两年后接受再评价。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直面“双一流”建设的现存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提出“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培养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新任务,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方面在教育政策制定上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摸索,经历了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螺旋上升过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财富;
    另一方面在政策的实施上大胆推进改革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卓越的发展成就。当前我国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点上,新阶段新目标又为研究生教育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需要我们科学谋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认识、提高站位,加强政策总体设计,持续激活发展潜力、激发内生动力,全链条统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强国把脉把舵,配置资源,提供系统、科学、合理的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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