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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是先验的吗?——与王路教授的访谈

    时间:2023-04-22 15:0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郭建萍,王 路

    (1.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郑州大学 哲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郭建萍(以下简称“郭”):王老师,我一直在读您的文章,最近看到您谈论“逻辑是先验的”。在我印象里,大多数学者可能都默认这一点,却没有像您这样经常明确地谈论它。我想和您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请教的是,您很重视这个观点吗?它仅仅是一个断言吗?能不能进一步论证或解释?

    王路(以下简称“王”):“先验性”这个说法其实在我看来没有那么重要。你看我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谈这个概念。我谈这个概念主要是为了配合我那个“加字哲学”的提法,我说形而上学是先验的,加字哲学是经验的,这样来区别形而上学和加字哲学。逻辑跟形而上学是属于一体、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我就要强调逻辑是“先验的”。当然,这个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

    郭:您是研究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的专家,请问,作为逻辑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有没有关于逻辑是先验的这样的思想或观点的陈述呢?莱布尼茨有吗?罗素呢?逻辑学的创始人或奠基者是不是都认同逻辑是先验的,是不是都认为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

    王:也许有,也可能没有吧。我不是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所以说不清楚。大体上说,人们可能对逻辑会有一种看法,或者对逻辑与形而上学有一种看法,因此人们对逻辑的论述就不一样,说法也不一样。导致说法不一样可能有很多原因,我觉得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认识到逻辑跟其他东西不太一样,先验性就是用来说明这个特点的。细说起来比较难。比如亚里士多德说过:哲学分为理论的(theoretical)、实 践 的(practical)和 生 产 的(productive),这是一种区别,逻辑是从事哲学时要具备的修养。莱布尼茨也做过一些区别,比如他在论述中区分出“与事实相关的真”和“与推理相关的真”。人们在研究中都会做一些区别,但是不见得一定会把“先验的”这个词说出来。之所以能做这些区别,肯定是人们认识到它背后会有一些东西。比如亚里士多德说矛盾律是一切证明的出发点,就是说可以要求对其他东西进行证明,但是不能要求对矛盾律进行证明,这至少说明矛盾律是有一些特殊性的。你说他这是在说什么呢?我们可以说这表明矛盾律是先验的,是吧?再比如亚里士多德说他的三段论是一切证明的基础,这显然是关于三段论的性质的一种说明。那么能不能说这是关于三段论本身是先验的一个看法呢?“先验的”是我们今天的一个说法,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好像没用过这个词。我记得他在《形而上学》第5卷第7章里有个词典解释,它区别“在先的”和“在后的”,“先验”这个词他没有用过。

    郭:他那个“在先的”英文是什么?

    王:“在先的”是“prior to”,就是在什么之先。“在什么之后”就是“posterior to”。《形而上学》里也有这个词,但是没有“a priori”。“a priori”是一个拉丁词,这是一个比较晚出的词。

    郭:“先验的”的英文是“transcendental”还是“a priori”?一般来说,“transcendental”译为“先验的”,“a priori”译为“先天的”,但也经常有学者混用它们。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区别吗?如何区别?

    王:“a priori”这个词是学界通用的,我认为理解为“先天的”或者“先验的”都可以。“transcendental”这个词实际上是康德的。康德在讨论中使用了这两个词,对“a priori”和“transcendental”做了一个区别,主要强调和使用的是“transcendental”,跟“transcendental”在一起的还有一个词就是“transcendent”。所以有关这两个词,学界在讨论康德的时候要区别,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可以不做区别。但是由于与康德相关,所以关于康德以后的哲学讨论,比如关于胡塞尔的讨论,人们还是要做一些区别。我个人认为这两个词的意思区别不是很大,即使在康德那里区别也不是很大。因为康德认为逻辑是“先验的(a priori)”,是一种“纯粹的(pure)”的东西,是一种科学的东西,它不是经验的,而是与经验相区别的。但是他认为与认识方式的研究仅仅有逻辑还不够,在逻辑上面还要再加一些东西,但是加上这些东西以后的研究依然是“逻辑”,他称为“先验逻辑”,因而依然是与经验相区别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一上来就说“我们一切认识都是从经验发源的,但是此外还有一些不与经验相关的知识”,他的研究主要是这类不依赖于经验的知识。于是,他把“a priori”说成是逻辑的、科学的、纯粹的,然后提出“transcendental”这个词,要与“a priori”有一点区别,但是还要与经验相区别。二者的区别国内有很多讨论,我不太关注这个,这两个词本身有一些区别,但是最终都是要与经验相区别。

    郭:我见余纪元的《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里对“a priori”这个词曾经说到,这种认识论上的区分最初是用于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逻辑中的两种论证。他在区分的时候说,如果一个论证从原因到结果就是“先天的”,如果一个论证是从结果到原因,那么它就被称为“后天的”,这是从因果方面来谈的。他在解释“transcendental”的时候说它是与经验相区分的。

    王:用因果性来解释a priori,这种说法是不是靠谱,我不知道。我也不会这样谈论。这里应该认识到,transcendental 与a priori 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有共同之处,这就是要与经验相区别。

    郭:那在您看来,是不是这两个词其实是可以混用的,反正主要是与经验相区分。

    王:我的意思不是说它们可以混用,我认为这两个词一般可以不区别,但是在康德那里一定得区别。一般来说,你说“先天的”或者“先验的”,哪怕你说“超验的”都可以。我认为在中文里这两个词的意思应该差不多。假如你问我这两个词的英文分别是什么,那我可以说前者是“a priori”,后者是“transcendental”。但是如果谈康德,就一定要区别他的“transcendent”和“a priori”,因为康德本人是做了区别的。

    郭:您在《论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中指出:“语言是经验的东西,是人们日常习用和熟悉的东西,是直观可把握的。逻辑则是先验的东西,是通过研究而建立起来的。”“矛盾律是永真的,是先验的。”“对句子的真之条件的认识是先验的。”[1]这都是一些具体罗列,概括来说,对什么的研究才是先验的呢?有没有好的评判标准?在这篇论文中您还谈到您构造的句子图式,说明真之条件是与其第三行相关的[1]。既然关于句子真之条件的认识是先验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涉及句子图式第三行的东西就是先验的?

    王: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语言与逻辑。语言是经验的东西。我们每个人都说话,我们对语言都有一种感觉,怎么说话、怎么表达,当然是经验的,这毫无疑问。因此对语言的认识也是经验的。为什么说逻辑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的,这是因为我们平时说话的时候,我们的语言里边有逻辑。语言带有逻辑,但是人们压根不考虑或者就不知道这种东西,这种东西跟经验没有关系。我总对学生说,你没学过逻辑不也考清华了吗?!为什么逻辑不用学,因为它是人们思维和表达中会带着的东西。它是什么你不知道,而且你也不需要知道,你就是这么思维,你就是这么表达。我们管这样的东西叫“先验的”,它跟经验没有关系,你自然就会。所以这样的东西就是先验的,它跟后天的学习没有关系。当然这里边你可以较真,就像英国经验论者说的,学习说话本身就是学习,学习思考本身就是学习,像矛盾律这样的先天规律也是要通过学习才会认识的。我这里不较真,但是可以做出一个区别:语言和思维是学会的,语言是有所表达的东西,而逻辑是语言及其表达的东西的过程中所带有的。关于这种区别可以有不同说法,我的说法是,语言是经验的,逻辑是先验的。

    另一个问题就是句子图式。我一再说句子图式有三行,第一行是语言层面的东西,比如“雪是白的”。“雪是白的”有表达的东西在里边,那当然是经验的东西,你得知道雪,你得知道白的,你才能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第二行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即涵义,这也是经验的。所以,第一、二两行都是经验的。但是这句话在它表达的同时还带了一个东西,即这个句子的真之条件——它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而且人们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这个真之条件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考虑的。句子图式的第三行是关于真之条件的说明,它可以是对第一行的说明,也可以是对第二行的说明,还可以是对第一、二两行相结合的说明。对第三行的说明要结合第一行的东西,也就是要结合那个句子结构来说明,没有这个说明不行。所以,句子图式第三行涉及与平时的认识没有关系的东西,是我们借助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才能认识的东西,所以它是先验的。

    郭: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指出:“先验和后验、综合和分析的那些区别与判断的内容无关,而是与判断的根据有关的。……如果在我的意义上称一个句子是后验的或分析的,那么这并不是在判断那些使人们得以有意识地构造句子内容的心理的、生理的和物理的情况,也不是判断别人如何也许是错误地把句子内容看作真的;
    而是在判断这种被看作真的根据究竟是什么。”[2]13虽然弗雷格是在涉及数学真时谈到的,但可以把这个区分标准拓展到其他领域。弗雷格还进一步说:“现在重要的是找到证明并且把它一直追溯到初真。如果不利用那些不具有普遍逻辑性质、而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的真就不可能证明的话,句子是综合的。为了使真成为后验的,肯定要依据事实得出对它的证明;
    ……相反,如果可以完全从本身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的普遍定律得到证明,真就是先验的。”[2]13由此可见,弗雷格从一个判断为真所依据的根据来断定该判断是否先验的。若我们延伸这种区分标准到逻辑这门学科,是不是就是要从逻辑初始为真的公理、推理规则等的根据上来论证它是否为先验的?

    王:不是的。“先验的”只是一个说法,你不用这个词也可以,只要说明与经验没有关系就行,所以你也不要想着去证明它。“先验的”这个东西没法证明,而且谁也不会去证明它。它就是一个形容词,就是描述一个事情。“先验”是什么,“验”就是经验、体验,“先验”就是先于经验,和经验没有关系,这也是“a priori”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所以弗雷格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他讲的是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别,他认为这些区别与内容没有关系,它与判断的根据有关。这里我们可以借助句子图式做出说明。内容是第二行的,即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弗雷格说判断会涉及特殊领域的知识,会与心理、物理等情况相关,所以会被(错误地)看作真的,所以也可以依据事实来证明。这当然是经验的,或者说是后验的。但是这里还涉及另一个方面的问题。这就是从普遍规律出发进行证明,就是说,这样的证明与事实无关、与经验无关,所以弗雷格说这样的真是先验的。“真”不就是句子图式第三行的东西吗?所以,“真”可以是一个先验的东西,平时我们说话不会考虑“真”的。从句子图式看,这就是第三行所说明的东西。所以,弗雷格说的是分析和综合的区别,同样涉及了先验和经验的区别,他的论述和观点,借助句子图式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应该注意的是,他讲“真”是先验的,而不是讲从前提到结论的那个证明是先验的。但是,在科学的证明当中有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证明,并且从前提到结论的这个证明过程要保真。保真指符合逻辑,保证从真的前提,得到真的结论。“真”在其中是出现的,这个“真”是先验的。弗雷格说的不是从根据来判定是不是先验的。任何推论和证明都会有前提。但是,并非所有推论和论证都保真。此外,推理也有区别。比如我说“凡人皆死,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有死”,这个推理就是经验的。它里面所带有的三段论推理结构才是先验的。

    郭:它是一个推理实例吗?

    王:是的,而且是演绎推理的实例。但是这个演绎推理本身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这里说出的是这个推理实例,而不是这个演绎推理本身,但是前者带有后者。所以,你可以从经验出发说这个推理是有效的,你也可以从逻辑出发说它是有效的。这显然是有区别的。所以弗雷格说,“真”这个东西,是先验的,而不说推理是先验的,这就是区别。

    郭:弗雷格《算术基础》中的那段话是就判断来谈的。有关判断,它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综合的还是分析的,我们不从内容上看,而要从根据来看。说真是先验的,这个没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说逻辑是先验的,是不是说也与逻辑本身谈论的内容没有关系,而是与我们构设逻辑所依据的初始公理、推理规则等有关系或者是与逻辑的基础有关?

    王: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什么叫逻辑的基础?

    郭:逻辑基础是不是就是我们最初的那个出发点?

    王:那逻辑最初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郭:其实我现在也正想谈这个。王老师,弗雷格说“真”为逻辑指引方向,您说逻辑究竟是什么?

    王:我不是说过了嘛,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逻辑就是“必然地得出”,用我们今天的话说,逻辑就是有效推理或者推理的有效性。当然,所谓有效就是保真,保证从真的前提得到真的结论。“真”是核心概念,所以弗雷格说,“真”为逻辑指引方向,这句话没错。

    郭:嗯,这样子的话,我们的分歧大概在这儿,就是说,在我看来“必然得出”是逻辑的精神或逻辑的本质。那么逻辑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基于最初始的一些概念或者初始的一些公理、依据推理规则,以形式化的推理进行的,以“必然得出”为内在原则所形成的这样一种求真的科学理论、这样一种求真的科学[3]。所以,基于弗雷格《算术基础》中那段对先验和后验等的区分标准,我在理解逻辑的先验性时,就会这样子来想:逻辑是什么,它是基于一些初始的前提、概念、公理,根据推理规则以“必然得出”为原则所得到的这样一种科学,所以它有基础,最初始的那些概念,那些公理,以及那些推理规则就是那个基础。

    王:我和你的理解确实不一样。所谓“必然地得出”是一个代名词,它代表亚里士多德的一段话:一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另外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这叫“必然地得出”。因此,“必然地得出”是一个含有前提和结论的推理结构。但是,在你那里,你强调基础,把前提和结论给拆了,把前提说成是基础,公理是基础,规则也是基础,是吧?

    郭:嗯,就是您所说的规定下来的东西,在我看来就是逻辑的基础。

    王:这样一来,你说的“逻辑的基础”不就是推理的前提了吗?是不是?现在我明白了。那就让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必然地得出”。

    对于三段论,亚里士多德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个是指简单的三段论式,比如说barbara,三段论第一格第一式;
    还有一个是指整个三段论的一个推理系统,就是从第一格推出第二格和第三格,这也叫三段论。德文译著没有沿用syllogism 这个词,而是译成“推理”(Schluss)。syllogism这个词字面上没有“三(段)”的意思,字面意思就是推理,德文这个词译为英文就是“推理”(reasoning)。这个认识我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1991 年)中就说过了。就是说,研究逻辑首先要树立起一个逻辑的观念。学习现代逻辑之后再去研究亚里士多德,不仅认识没有变,而且认识更清楚了。今天我讲亚里士多德的“必然地得出”时总是说,亚里士多德这个定义并非十分清楚,但是他提供了一个三段论系统,把他的“必然地得出”和三段论系统相匹配,你就知道什么叫作“必然地得出”了。所以说,“必然地得出”是一个观念,三段论系统是它的理论或者是它的技术,这两者相互匹配。这也是为什么我这些年老谈逻辑的观念和逻辑的理论或者技术二者的匹配。我认为,逻辑里面有两个东西,一个是观念,一个是理论。今天我们学逻辑,很多人只是学了那个技术,只是学会符号推演,而对逻辑的观念比较欠缺,甚至一点都没有,那就比较麻烦了。弗雷格是有的,就是说,观念和理论弗雷格都是有的。因此,弗雷格说真为逻辑指引方向,真是不可定义的。所以你要知道在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的著作中,他们的有意义的东西在这里。在逻辑的观念和理论上,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是相通的。我认为逻辑的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没有逻辑的观念又哪来的逻辑,对不对?

    郭:确实是。我读过您那本书,最近我还读了您新出的《逻辑的视野》,您明确说到把逻辑分为逻辑理论和逻辑观念。那逻辑观念是必然得出,逻辑理论,我可以概括为它就是基于一些初始的概念、初始的公理,遵循必然得出,依据推理规则得到的科学体系,如一阶逻辑、模态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对吧?那么,您说那些最初始的概念或者公理,推理规则是不是先验的?

    王:初始概念和形成规则,公理和推理规则都是构造逻辑理论系统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先验的,而是经验的。你构造系统,你自己选的东西,那肯定是经验的,凭什么说那是先验的?!

    郭:那些东西不是不证自明的吗?

    王:你这里可能混淆了一个问题。一阶逻辑是先验的是什么意思?这是指这个理论本身是先验的,它所刻画的那些东西是先验的。你现在教逻辑,一阶逻辑你掌握了,是你自己知道的东西了,它在你这里已经变成经验的了。我懂一阶逻辑,我可以教一阶逻辑,一阶逻辑现在是我的一个认识,甚至可以说变成我的经验认识,尽管它本身是理论性的,是先验的。我在看问题的时候,除日常经验以外,我还有一个一阶逻辑的理论可以帮助我去工作,因此,这个理论对我来说是一个经验的东西,是我知道的东西。经验是什么,通俗说,就是我可以说真假的东西。就好比数学,数学是先验的,2+2=4是先验的,但是你在做的时候,你写2+2=4,老师给你打“√”,那你下次再说2+2=4,就是你的认识,是你的经验认识了。你要写2+2=5,那老师给你打“×”,对不对?这就是句子图式的第二行跟第三行的区别。对第二行的东西,我们可以说是真的,因为第二行是经验的,第三行的东西是先验的,第三行的东西叫真之条件。但是关于整个句子图式的认识,对我来说都是经验的,它是我做出来的,我知道是怎么回事,对吧?“x是真的”这句话你要说出来就是句子图式第一行的,它是语言表达的东西,比如“雪是白的”,它是在第一行。但是我说,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这是什么?矛盾律,它同样出现在第一行,这句话里没有真,但是它仍然有第二行的东西,有它所表达的东西。此外,它还有第三行的东西,这是它带有的东西,这里面有真。这里面涉及与真相关的认识,别人不知道,亚里士多德在当初只是直观上认为它清楚,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我们要把它作为一切证明的出发点,若是要求证明它的话,那说明欠教育。这说明,亚里士多德对这东西有认识,他相信那东西,所以它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是先验的。

    郭:那我们不具体化一些东西,我们就说所有的逻辑理论都有这样一个形式演绎装置,在这个演绎装置里面,它一定会有一些最初始的符号、公理,我不具体化是什么公理,也不具体化是些什么样的符号,以及一些推理规则,请问这些东西它是不是先验的?

    王:不是,我认为不是。我认为先验、后验不是这么来理解的。这么说吧,构造系统,你选择这三个句子当公理,他选择那三个句子当公理,然后你们说这两个系统是等价的。这可以吧?!所以,选择什么样的句子做公理,这是经验的。你们构造系统的方式与你们自己的经验和认识相关,也可以说是经验的。但是这两个系统说明和刻画的东西是先验的。此外,你们这两个系统有可能是等价的,前提是你们这两个系统都是正确的,都满足一些条件(比如都是一阶范围的,比如含有你说的演绎装置)。所以,这两个系统各自的构成方式是经验的,但是它们的等价性是先验的。当你证明了它们是等价的之后,你获得的认识是先验的,但是它在你的认识中又成为经验的,因为你知道它了。简单说,选择什么样的公理作为出发点,这是经验的东西,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这跟先验有什么关系呀?

    郭:对,您是这个意思。但我的理解是,按照弗雷格所说的,区分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依据的是判断的根据,那么,最初始的这些公理、推理规则等,它们不需要证明,直接拿来就用了,他设它们是初始的东西。所以,它是不是就是先验的?按照弗雷格所说,如果完全可以从它本身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的普遍定律得到证明,真就是先验的,于是这些逻辑系统也是先验的,是不是呢?

    王: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来讨论这个问题吧。“雪是白的”是真的,“A 或B 等值于非A 蕴涵B”也是真的,对吧?!前面那个句子是经验的,是后验的,后边这个就跟它相反。在逻辑系统里,后边这个句子可以是定理,也可以是定义,对吧?如果它是一个定理,就要从一些公理和推理规则来得出它;
    如果它只是定义,那实际上就要根据比如说蕴涵和否定的含义来定义它,对吧?

    郭:对,我也是这个想法。“雪是白的”之所以是后验的,是因为在断定的时候是根据一些经验,看它是否与之符合。而对“A析取B等值非A蕴涵B”,认为它真,或依据它本身就是一个公理、不证自明的一个普遍的东西,或依据它是由一些初始符号定义而来的,所依据的根据都是普遍的性质或定律,所以是先验的。

    王:好,现在比刚才清楚多了。让我们再换一种说法。一个公理系统,我选择了三条、五条、九条公理,这并不意味着这几条公理就是先验的,而意味着我认为它们可以作为公理。我这样做,完全是按照我对逻辑的认识和我觉得怎样推理比较方便,以及我想用那个系统干什么,这个选择完全是我自己个人做的,带我个人的认识,对吧?!亚里士多德讲得很清楚,为什么三段论第一格是公理?它的有效性是自明的,就是它的有效性是可以看出来的,就是从A 到B,B 到C,这个传递性很明显,能看出来。这种有效性在其他几个格就看不出来了,但是其他几个格也是有效的。看不出来怎么办呢?我通过把它们还原为第一格,使它们的有效性能够显示出来,这就是证明,这就是以第一格的有效式做公理或推理规则来证明第二格和第三格的有效式。这是亚里士多德做的工作,也是他很了不起的地方。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按照你的说法,第一格的有效式是逻辑的基础,是先验的,第二格和第三格的有效式就不是逻辑的基础,不是先验的,那不就麻烦了吗?!不说亚里士多德也没有关系,按照你的说法,公理是先验的,那定理是什么呢?

    郭:按弗雷格的说法,定理也是先验的。王老师,我没有说不是逻辑的基础就不是先验的。

    王:对呀!所以,区别公理和定理,区别前提和结论,并不是区别先验和后验的有效方式。

    郭:如果这些公理是假设的,它们是怎么得到的?是不是直觉归纳?亚里士多德曾指出证明知识的初始前提或原理,如公理、定义等,是在反复经验中通过归纳与理性直觉而获得的,“我们必须借助归纳法去获知初始的前提;
    因为感性直觉借以注入普遍的方法是归纳的。现在我们借以掌握事物真相的思维状态中,有些总是真实的,另一些则可能是错误的——例如意见和计算,而科学知识和直觉①总是真实的;
    进一步说,除了直觉外,没有任何其他种类的思想比科学知识更加确切,而初始前提比证明是更为可知的,而且一切科学知识都是推论性的。根据这些考虑,可以推知:不可能有关于初始前提的科学知识,又因除了直觉外没有任何东西比科学知识更为真实,了解初始前提的将是直觉——这个结论也是从下述事实推知的:证明不可能是证明的初始根源,因而也不可能是科学知识的科学知识。因此,如果直觉是科学知识以外真实思想的惟一种类,那么它就是科学知识的初始根源。而科学的初始根源掌握着初始的基本前提”[4]。这样,亚里士多德运用理性直觉归纳法既解决了其证明三段论(推理)逻辑体系初始知识的证明问题又避免了演绎证明的无穷后退,并较为充分地论证了这些初始知识的先验性,对不对?

    王:我终于明白了。你这个观点我是根本不赞同的。你不要以为三段论的那个前提就是基础的,是普遍的,是归纳得来的,你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亚里士多德还说过前提可以是证明得来的啊。你应该考虑,亚里士多德没有说过你那样的话,他说的是:矛盾律是一切证明的基础。现在我问你,这句话对不对吧?

    郭:对,矛盾律是一切证明的基础。

    王:那么,“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即矛盾律,这是什么呢?是逻辑吧。(郭:对。)你说要给逻辑找基础,你不是在为矛盾律找基础吗?这样不就是又回到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观念上去了吗?!

    郭:对,所以,亚里士多德把对它们的得到归为理性直觉。其实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您是否认同:“客观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就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客观基础?”②

    王:我是反对这些说法的,你后面说的这些东西,我基本上都是反对的。首先,我觉得,我们可以谈理性直觉,没问题。但是,理性直觉是什么东西?你说先验的东西得自理性直觉,这显然没有道理,凭什么说先验的东西就是理性直觉?说不清楚什么是理性直觉,凭什么说先验的东西跟理性直觉有关系呀?或者,它们有什么关系呀?

    郭:我们对“先验的”的理解,除了如您所说,它是与经验无关的;
    还可以理解为是不证自明的。正如弗雷格所说:“如果可以完全从本身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的普遍定律得到证明,真就是先验的。”[2]13理性直觉的,是不证自明的,因此,是先验的。

    王:先验的就是不证自明的,这话是谁说的?是根本不对的。什么叫理性直觉?理性直觉也是不清楚的。“理性”是一个修饰词,这里的重点不在理性,而在直觉上。直觉跟先验后验没关系,直觉中很多东西可以是经验的。关于这一点,康德做过比较清楚的说明,我们就不用多说了吧。

    此外,事物是什么?一般来说,事物是我们能看到的那些东西,我们能感觉到的那些东西。比如,窗户外边的树。先验的东西是与认识相关的,因而是在人脑中的。外界哪有这样的东西呀?没有,所以可以说事物有稳定性,那是关于事物的描述,是依据经验的说明,与先验的东西没有什么关系。

    还有,为什么要追求确定性?这里,哲学的本质就显示出来了。因为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而认识的本身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认识的方式。人们不是想认识雪是白的,人们想认识的是那个认识的方式,所以像矛盾律、同一律这样的东西,人们才重视它们,所以像演绎、归纳这样的东西,人们才重视它们。人们希望能够在这里挖掘出一些东西,希望借助这样的东西能够对认识做出一些说明,这样的东西才是人们所追求的与认识相关的东西。

    郭:至目前为止,我感觉您所谓的“先验”就是我们在说的时候把它带出来的那个东西,所呈现出来的那个东西,与经验没有关系。

    王:所谓“带出来”“呈现出来”,都是一个说法。你可以做最简单的理解:与经验没有关系就是先验。字面上理解就可以。“先验”这个词不重要。你认为基础的东西应该是先验的,因为公理、前提是基础的东西,它们应该是先验的,基础的就应该是先验的。我不这样看。基础和先验是两回事情。基础的不一定是先验的,先验的也不一定是基础的。

    郭:王老师,事实上对逻辑的基础问题我还在进一步思考中。

    郭:近年,对逻辑先验论有一些质疑③,也有人提出关于逻辑的基础的讨论,比如Gila Sher 提出“逻辑既基于心灵又基于世界”,约特兰(Ole Thomassen Hjortland)等人提出的逻辑反例外论(anti-exceptionalism about logic)等观点。这些讨论涉及逻辑和科学的关系、逻辑的可修正性、先验性和特殊性。您对这些问题如何看待?

    王:问题有些多呀。这样吧,我就整体谈一谈我关于逻辑基础的看法和关于反逻辑例外论的看法。

    咱们先谈第一个问题。确实有些人想给逻辑找基础。这个问题其实不是Gila Sher 首先提出来的。国内就有很多人持这个观点,比如很多搞马哲的人主张反映论,认为万物和世界是一切认识的基础,当然也就会认为它们是逻辑的基础。一些搞西哲的人认为逻辑只是一种工具,并不是最基础的东西,比如邓晓芒老师就说过,形而上学为逻辑奠基。西方哲学家里也有这样的人,比如海德格尔写过《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国内有人很推崇这本书。但是在我看来,逻辑是关于推理的认识,它属于人的认识范围。逻辑既然属于认识范围,它就一定是仅仅属于人的思维活动的范围。人的思维活动与认识相关,依赖于语言的表达。就是说,人们通过自己的语言表达把这样一种思维活动及其方式呈现出来。人们关于认识的这种表达有时是日常的,有时是科学的。无论如何,它们含有一种特定的东西,这就是我们说的论证。所谓论证就是当我们对事物状态有了一种认识和描述以后,我们还要对它做出解释,或者说做出进一步的说明。也就是说,我们要为自己的认识寻找理由、做出辩护、反驳不同认识,指出他人认识中的问题。简单说,一个认识可以是一个句子表达的,关于认识的辩护是由多个句子表达的。借助句子图式可以看出,一个句子是表达出来的,它有语言层面的东西,有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层面的东西,此外它还带有一些东西,比如真假。句子是组成推理的成分,因而包含在推理之中,比如可以是前提,也可以是结论。真及其相关的东西是句子表达所带有的东西,因而也是推理结构中所带有的东西。也就是说,在表达推理的时候人们会说,如果……则……,因为……所以……,假如……那么……,等等,这里就有一些推理结构,有一些与真之条件相关的东西。所谓逻辑可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这种推理和论证的能力:这个东西不需要专门学习,我们自然而然就掌握了,所以我们都知道要符合逻辑,我们很容易很自然地就做到符合逻辑。即使不知道,我们通常也是符合逻辑的。另一个是指推理和论证中有一套东西起支配作用,而且这套东西自成体系。经过学习我们可以认识和把握这种东西,并借助它来工作。从学科的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把它搞出来了,使我们获得了对它的认识。弗雷格又把它搞了一遍,使我们获得了对它的新的认识。我们称这样的东西为逻辑,我们借助逻辑来认识我们的思维活动及其方式,特别是依据逻辑来分析我们的语言的表达方式,并由此去描述和说明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结果我们发现,我们的认识与世界有关:既与外界的事物有关,同时又与内心世界的东西有关,比如与情感、感觉、断定、信念这样的东西有关。所以我们的认识是经验的。但是我们的认识中有一种东西只与认识的方式相关,而与经验没有关系,而且非常清楚,这种东西不是外界的,也不是内心的。它是认识中的。所以我认为,在认识中的,它就是最基础的东西。

    第二点是逻辑例外论。一些人认为逻辑好像跟其他科学不一样,比如跟数学不一样,跟自然科学也不一样,因此人们觉得逻辑这门科学好像有一种特殊性,因而是例外的。现在的反-逻辑例外论(anti-exceptionalism about logic)就反对以上观点,认为逻辑和其他科学应该是一样的,应该是其他科学的延续。我觉得这种说法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把所有的科学都看作认识的话,逻辑也是一种认识,从认识的角度来说,逻辑跟其他东西应该是一样的。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逻辑并不例外,也就是说自然科学是一种知识,数学是一种知识,逻辑也是一种知识。但是,我还要问,逻辑跟其他科学有没有区别?逻辑的认识跟其他科学的认识有没有区别?我认为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最主要的就在于逻辑的先验性,而且逻辑是与认识本身相关的一种东西,这是它与所有其他科学相区别的地方。而就认识本身来说,逻辑又只与推理相关,是关于有效推理的认识。明确了这一点,我不知道怎样才是反例外,如何才能反例外。

    郭:逻辑反例外论的核心观点是:(1)逻辑理论、逻辑方法与科学理论、科学方法都是连续的;
    (2)逻辑理论是可以修正的,且基于与科学理论一样的理由/根据予以修正;
    (3)逻辑不是先天的,逻辑真也不是分析的。

    王:逻辑反例外论认为逻辑是科学,其他学科也是科学,所以有延续性。但照这么说,所有科学不用区别了,你可以说物理学也是化学的延续,或者化学也是物理学的延续。但是不能不承认区别吧。许多人都说逻辑是其他学科的基础。我现在真是觉得这个说法有问题。所有的学科都用逻辑,这没有问题,但这是用人脑中的逻辑,那种与思想相关的能力。但是,真正使用我们所说的这个逻辑的,大概只有形而上学,没有第二个学科。大概自然科学是不会用的,社会科学一般也是不会用的。数学可能会用逻辑的表达方式,比如全称量词这样的东西,但是现代逻辑系统搞出来的那些东西,数学基本上是不用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则是根本就不用的。但是从形而上学研究来说,离开逻辑是不行的,所以罗素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这就是逻辑的作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特点。这也就是我这几年强调的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的特点。对于逻辑,我觉得只要认识到这一点就够了。

    总之,逻辑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组成的推理结构的认识。逻辑是不是先验的,跟用什么句子作系统的初始公理没有关系。对逻辑的先验性可以不必当真,但是,如果当真考虑逻辑的先验性,就一定要考虑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结构,考虑真之条件,考虑保真的特征,而不能只考虑前提,更不能把前提当作逻辑的出发点。

    郭:那您觉得逻辑的出发点是什么?逻辑的出发点若不是先天的,它又是什么的?

    王:从观念的角度说,逻辑的出发点是它的对象,即有效推理。这是它要研究的东西。从理论的角度说,逻辑的出发点是推理和论证中那些具有逻辑要素的东西。从纯粹技术的角度说,逻辑的出发点是揭示和呈现这些具有逻辑要素的东西表达有效推理的方式和结果。这样的研究在逻辑产生之前和逻辑产生之后是不一样的。今天要容易很多,我们甚至可以明确地说,一阶逻辑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因为它是成熟的逻辑。人们可以寻找和发现新的算子,然后按照一阶逻辑提供的方式去做,比如构造语言、设定公理、进行系统证明等。

    郭:那这些就成经验的了。

    王:你选择什么样的表达式做公理,这完全是根据你个人的认识,当然是经验的。

    郭:那这样的话,我们既然说逻辑是先验的,它又怎么能有这个出发点是经验的呢?先天的不就是与经验无关?但是我的出发点又是经验的,这不又与经验有关了吗?

    王:但是你选择的命题表达式,比如A→(B→A),其所表达的东西却是先验的啊。比如其中那个→,意思是“不能前件真而后件假”,这就不是一种经验的认识啊。我一再和你说,你自己构造一个系统,你选择什么样的东西当作它的出发点,那是你自己的事情,那是你的经验,跟别人没关系。那和我们所说的逻辑是先验的也没有关系。但是你构造起来的逻辑系统,无论是公理的还是自然演绎的,它们所刻画的性质都和经验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你选择什么表达式做公理是经验的,但是你所构造的公理系统所揭示的东西却是先验的。

    而你的意思是说,既然我这个系统的公理都是我自己选择的,与我个人经验相关,所以我做出来就是一个经验的系统,是这意思吗?

    郭:是有点这意思。

    王:这就不对了。还是说矛盾律吧。你选择矛盾律做出发点,你的选择是经验的。矛盾律本身是先验的,但是你把它学会并变成你自己的知识之后,你的知识可以是经验的。逻辑可以是人脑中的逻辑能力,也可以是咱们共同所说的那个逻辑理论。所有的学科都可以用逻辑,但所用的是人脑中的逻辑能力。科学家要是不讲逻辑的话,那就没法做了,但他可能没学过逻辑,也就是说,我们说的这套诸如公理系统、演绎定理、可靠性、完全性,人家不知道,也不会拿这些东西去工作,但是人家照样出成绩。你能说他们做的那个里面没有逻辑,他们不符合逻辑吗?不能。科学家是有论证的,所有的实验报告都是要论证的。他们的表达和论证都是用语言表达的。对照句子图式,它们的第一行、第二行是清楚的。第三行是他们不考虑的,却同样是他们的表达所带有的东西,就是说,他们的表达带着逻辑呢。句子图式是把第三行呈现出来给大家看。为什么?因为我们与科学家不同,我们所研究的也与他们研究的东西不同。我们要谈论认识本身,我们要利用第三行的东西,要借助逻辑来谈论认识。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逻辑的作用,只有在这里逻辑才有用。所以,不要老想着到世界中去找逻辑的基础,那里不会有逻辑的基础。

    郭:我认为,逻辑反例外论者试图说明逻辑是科学的延续,这样就可以通过指出科学不是先验的进而断定逻辑不是先验的。还有,逻辑反例外论者认为这些基础性的东西不能完全与经验无关,也是与经验有关的。我完全能理解您的意思,但是如果我赞同您的观点,那么针对逻辑反例外论的这些观点我们怎么能驳回去呢?

    王:很简单呀。很多人会对逻辑提出疑问和批评。面对它们,一是弄明白人家说的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说;
    二是表明王老师说的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说。这两点清楚了,它们又是对立的,就可以借助一方来对另一方做出说明了。

    其实我的观点已经很清楚了。第一,逻辑有两方面,即既有观念也有理论;
    第二,逻辑的理论有两个方面,既有其理论本身,还有其理论的应用(即通常所说的逻辑的应用);
    第三,逻辑的应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逻辑在逻辑理论方面的应用,一个是逻辑在非逻辑理论方面的应用。这第三点是最重要的。逻辑在逻辑领域内的应用,产生了相干逻辑、制约逻辑、模态逻辑、动态认知逻辑等这些东西;
    逻辑在逻辑领域以外的应用,产生了物理逻辑、量子逻辑、自然语言逻辑等,还有咱们所说的分析哲学这样的东西。这完全不一样。我认为,若以逻辑类型来说明这一点,那么一阶逻辑是逻辑的典型代表,模态逻辑则是最典型的逻辑的应用:模态逻辑是一阶逻辑应用到模态词所形成的结果,或者用弗雷格的话说,使模态词这样的算子适应一阶逻辑的框架。应用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逻辑问题,最终产生的结果一定会促进和推动逻辑的发展,这是完美的:其观念是逻辑的,问题也是逻辑的,最终的理论还是逻辑的。模态逻辑是最典型的例子。现代逻辑的理论成果很多,相比之下,其他的逻辑理论要差一些。

    郭:那么怎么回应逻辑反例外论呢?

    王:很容易啊。我就简单谈一下“逻辑理论是可以修正的”这个问题吧。我们可以问:逻辑的观念是可修正的吗?即关于逻辑有效性的认识是可修正的吗?修正以后还是逻辑吗?或者修正以后会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一阶逻辑显然是逻辑理论,那么一阶逻辑是可修正的吗?它又该如何修正呢?模态逻辑与它是不同的,那么模态逻辑是对一阶逻辑的修正吗?我以前写过文章专门谈过这方面的问题。(郭:我读过。)那就不重复了。我认为有了这些认识和区别,反驳逻辑理论是可修正的乃是很容易的。反驳其他问题在我看来也是同样。

    郭:在关于“逻辑是先验的吗?”的这次访谈中,不仅涉及对先验的理解,更有对逻辑是什么以及逻辑的观念、逻辑的理论、逻辑的基础等核心基本问题的多视角深度剖析。您今天所讲的内容信息量非常大,对我也很有启发,我需要反复体会和领悟,非常感谢您!

    注释:

    ①参见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42页的注及正文。在苗力田老师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中,“直觉”被译为“理会”,张家龙老师据英译本仍译为“直觉”。如果译为“理会”,那么我们可以将“直觉归纳法”改称“理会归纳法”,其内容仍是一样的。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所说的“直觉”,指的是“理性直觉”(88b35-37)。直觉归纳法就是一种感性直觉上升到理性直觉,从特殊到普遍的方法。同样,在我常引用的余纪元老师译的《工具论》中,也是译为“理会”。

    ②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形式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59页;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逻辑学教研室编:《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43页。

    ③普莱斯特在论文“Logical Disputes and the a Priori”中,对康德、怀特等坚持的“逻辑的基础是一些显而易见的、先天的真——这些真构成了我们‘ 基本的逻辑命题知识(Basic Logical Propositional Knowledge)’”,即坚持“逻辑是先天的”的必要性,表示了三点质疑:(1)关于明显性的现象论;
    (2)逻辑与循环;
    (3)方法论上的不可预测性。其中关于(1)可简单概括为:明显性只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而不是一个逻辑概念。那个所谓明显的东西可能对别人是不明显的或者正好是错误的,也可能是内化于当事者心中的“民间 理 论(folk theory)”。参 见Graham Priest:Logical Disputes and the a Priori,Princípios:Revista de Filosofia,Natal,v. 23,n. 40,2016: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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