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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中两性地位的变迁——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主体文本的探析

    时间:2023-04-25 15:30: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郭 文 娟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及马克思所作的《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基础上,以唯物史观的视角重新探讨家庭、私有财产、国家的起源问题而取得的重要成果。针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大多概念范畴和重要论断恩格斯基本上都赞同摩尔根的看法,不过恩格斯根据马克思对《古代社会》一书框架结构的调整,也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摩尔根甚至马克思存在篇幅上的差异。以婚姻关系为前提而组建的“家庭”是恩格斯重点叙述的一大主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模式经历了哪些变化?组成“家庭”的两性之间的关系又随之发生了哪些变化?并进一步追寻致使产生种种变化的根本原因,从根源出发解决不利于家庭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构理想婚姻关系的有效措施,这是恩格斯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

    摩尔根在考察家庭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认为原始状态曾经存在一个时期,那时两性之间流行的是一种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即“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1]39对此现代社会中一些人总是竭力否认人类性生活的这一初级阶段,认为存在杂乱的性交关系这一说法是对人类社会进步最大的污蔑与诽谤,他们甚至运用动物界中发生的一些案例来论证他们的观点即我们人类的婚姻自古以来就是现代社会中到处可见的专偶制婚姻。恩格斯指出他们的这种推断只能起负面的效果而对于研究人类社会毫无意义,因为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社会有着互不相容的诉求或者说根本不同的生存观。尤其在一些脊椎动物中,雄性强烈的嫉妒心往往是产生成对配偶制或多妻制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刚刚从动物状态中脱离出来的人类来说,他们要实现自己的进步,必须结合成群体的力量以弥补他们个体自身的不足。因此,他们选择了一种“不管男女老少,不管婚姻家庭”的群居方式来生活,两性之间还不存在因忌妒问题而直接导致的婚姻关系。此时只存在杂乱的性交现象,而且这一切几乎都是基于人类本能的需要,男性与女性之间处于一种粗陋的平等状态。

    (二)群婚制时期

    在摩尔根的婚姻家庭形态变迁理论问世之前,官方所宣扬的婚姻形式只包括个体婚制,或者至多也是承认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等现象的偶然性存在,这种观念实则是将家庭看成是一种静态的要素而没有经过任何历史的发展过程。对此摩尔根在他的著作中明确表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
    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2]497恩格斯从摩尔根提供的有关人类原始社会的资料出发,即通过分析原始社会个别民族实施的亲属制度与实际的家庭关系,认为即便一些古老的家庭形式在当代社会已不复存在,但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的某些亲属制度也足以证明与这种原始的亲属制度相适应的家庭形式是肯定存在过的。夏威夷的亲属制度或美洲的亲属制度都向我们表明存在过这样一种婚姻关系,在这种婚姻状态中,针对男性的多妻制以及针对女性的多夫制此类现象随处可见,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群婚制”的家庭形式。

    1.血缘家庭。血缘家庭的出现是群婚制家庭初级阶段形成的标志。这种婚姻关系的构建是按照辈分来规定的,即处于同一辈的兄弟与姐妹之间可以互为夫妻,但明确反对不同辈分即长辈与晚辈之间性关系的发生。与还没有形成血亲婚配观念的杂乱性交时期相比,这一婚姻形式所规定的只能在同辈之间发生性交行为的限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第一大进步。尽管有关血亲家庭的实例已经找不到了,但从波利尼西亚目前还在通行的夏威夷的亲属制度中可以发现,这种古老家庭形式之前的确存在过,而且婚姻家庭形式后来的全部演变也能说明这一点。在血缘家庭形式中,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两性只能通过共同的力量采集和狩猎以维持他们的生存,因此他们之间保持着一种与杂乱性交时期相似的朴素原始的平等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家庭的高级阶段。在血缘家庭实现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大进步的基础上,普那路亚家庭进一步排除了同辈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起初这种被排除婚姻关系所针对的对象可能是同胞的兄弟姊妹,直至后来逐渐发展到旁系的兄弟姊妹之间也禁止互相通婚。根据摩尔根的说法,普那路亚家庭限制的对象其年龄差距更小,因而实施起来更困难,与第一个阶段相较而言,这一阶段也更能说明自然选择原则自身的进步与发展。除此之外这一阶段人们的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他们隐约察觉到近亲之间通婚所生的后代无论在体力上还是智力上都不如婚姻集团外部两性结合所生的孩子,盛行婚姻集团内部通婚的部落其发展也没有后者迅速。因此,从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的转变,是在自然原则以及人类自身意识的双重引导下完成的。

    “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来证明。”[1]46当然这里的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因为在群婚制的家庭形式中,一定范围内共夫和共妻的相处模式并没有消失,只是否定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内部通婚。这种婚姻关系使得家庭中父亲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母亲虽说有很多非亲生的孩子,但她毕竟能够辨认出哪个是她自己亲生的。因此在群婚制的家庭形式中,母亲身份的确定使得世系只能按照母亲方面来确定,当然继承关系也是如此,即巴霍芬最初提出的“母权制”社会。随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家庭中拥有了更多的权力,其地位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但需要补充说明一点,这里的“母权制”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而并不是女性对男性事实上的控制和蛮横。总地来说,这一阶段两性之间还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

    (三)偶婚制时期

    1.对偶制家庭。对偶制家庭的萌芽在普那路亚家庭那里已经出现了,即在群婚制高级阶段的家庭模式中,某一男子在他拥有的许多妻子中会有一个主要的妻子,而同样某一女子在她拥有的许多丈夫中也会有一个主要的丈夫,这类现象在当时看起来并不奇怪,但也仅仅是限于个别家庭的生活习惯。随着氏族开始走向成熟,禁止婚姻集团内部通婚的规定也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对婚姻关系的结合双方的限制日益增多,这种产生于少数家庭的生活习惯被普及化和制度化,成对的配偶制逐渐取代了群婚制。但之所以形成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的家庭模式,归根结底还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当结合成对偶制家庭的双方出现不和时,他们可以任意地选择解除这种婚姻关系,然后重新与其他氏族的非血缘亲属构建一个新的家庭。对偶制家庭中双方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使得人们还不具备建立私有家庭经济的意识,因而也不可能产生用家庭的私有经济取代群婚制时期传下来的共产制经济的想法。此时虽然已经不是那个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时期了,但共产制家庭经济的存在依然表明女性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她们不仅是自由的,而且受到社会普遍的尊敬与爱戴。

    2.家长制家庭。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并行的家庭形式依然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推进,对偶制家庭亦是如此。从杂乱的性交时期到群婚制时期再到偶婚制的最初阶段,自然选择的原则在婚姻关系的不断完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这一角色在偶婚制的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演进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则是微乎其微。“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事可做了。”[1]62因此,要使对偶制家庭进一步演变为更高阶段的专偶制家庭,必须要有某种新的社会动力来推动成对配偶制的发展,才有可能产生出更高级的家庭形式。然而不难发现这种新的动力已经开始发生作用了。“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1]62在共产制的家庭经济中,这种新的社会财富当然是归氏族所有,但在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过渡阶段即家长制家庭的发展阶段,这些财富开始转归家庭私有并且增加速度远远超过之前的水平,这也是以母系氏族为基础的社会逐渐走向灭亡的根本原因。偶婚制家庭内部的分工,使得男性成为谋取生活资料的中坚力量,因为获取食物的劳动工具及其家畜的所有权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即创造财富的工具和家畜这种显性的家庭财富都已被男性所控制。然而在母权制社会中,尽管男性拥有大量的财富,按照早期社会的习惯子女还是不能继承他们父亲所创造的财产。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必须推翻按照女性确定世系和继承关系的传统。事实证明这种转变并没有花费多大的人力和物力,“这看来是一个十分自然的过渡。”[3]男性凭借手中的财富只需做出一个简单的规定就可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即规定所有人都必须转到他们父亲所在的氏族。从此以后按照男系确定世系和继承权的方法形成了,母权制就这样被推翻了。女性逐渐丧失了她们在共产制家庭经济中的统治地位,男性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奴役、压迫他们的妻子,女性开始沦为单纯为男性生育孩子的工具,其家庭地位也被大大贬低。

    3.专偶制家庭。分析对偶制家庭到专偶制家庭的过渡阶段,我们已经看到发生转变的根本动力不再是自然选择的客观结果,而是新的社会财富的积累及其创造的全新的社会关系。专偶制家庭的起源就是如此,它不是自然原则导致的结果,而是家庭私有制对原始的共产制家庭经济的胜利,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利益对社会利益的胜利,这些都足以证明权衡利害的婚姻形式已发展到成熟阶段。因此与对偶婚相比,专偶婚家庭已经开始普遍拥有自己的家庭经济,它本身更加稳定,而且这种婚姻关系也愈加牢固,不能由缔结双方任意地解除。但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建立在男性统治基础上的专偶制家庭事实上还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因为对婚姻关系解除的通例以及对婚姻不忠的权利此时仍为男性所有。奴隶制度的发展使得男性可以随意占有年轻貌美的女奴隶,说到底专偶制不过是针对妇女的社会制度,其目的无非是让女性为她们的丈夫生育确凿无疑的亲生子女,以便将来继承他们自己的财产。杂乱的性交时期乃至群婚制时期两性相对自由的婚姻关系并没有随着偶婚制的到来而完全消失,“这种淫风很可能是从来没有彻底消除的古代同居制度的遗风。”[2]553甚至可以说在整个文明时代,口头上被谩骂的淫游制实际上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并存的一种社会制度,当然已婚妇女被排除在淫游范围之外,她们必须忠于自己的丈夫,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尽管如此,事实上在个体婚制内部还是出现了另外一种对立,即因妻子对丈夫的背叛而出现的妻子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成为两种新的社会人物。最终,淫游制、通奸制以及个体婚制成为并行的社会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文明时代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的本质。因此,“个体婚制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1]75

    从婚姻关系结合方式的历史演变中分析两性地位的变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说明这种转变,即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的杂乱性交时期到群婚制时期以及偶婚制时期。显然在这两个阶段中,前一阶段女性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形成了以“母权制”为基础的社会;
    后一阶段则是男性拥有最高的权力,建立了以“父权制”为基础的社会。不过母权制社会的存在较之父权制社会更具一种温和性,女性的权力仅仅是作为一种符号和象征而出现的,而父权制社会的建立则带有两性之间明显的冲突与对立,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占有和奴役充分展现出实际意义上的权力色彩。

    其一,从杂乱的性交时期到群婚制时期。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由于人的意识还处于模糊状态,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人们在面对自然界时显示出一种无能为力的感觉,类似于马克思有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三形态”说中的第一种形态即“人的依赖性”阶段。因此,当时人们主动选择过群体的生活方式,他们共同劳动获取食物以维持个体生命所需,以一种群体的力量来对抗个体自身的不足,从而保证他们彼此的生存。群居的生活方式使得起初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结的范围很广,后来在自然原则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这种范围不断被缩小,氏族制度的建立为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奠定了基础。总之,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制家庭中,一定范围内共夫和共妻制度的存在必然导致谁是孩子的父亲是不明确的,只能按照母系方面指定血统亲属集团的方式由此形成。在这样一个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时期,女性一方面通过与男性同等的集体劳作以获取食物,她们的个人劳动是被认可的,她们被看作是保证群体存活必不可少的成员;
    另一方面女性还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功能,这一功能在人口存活率较低的时期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女性不仅能够通过劳动来生产自己的生命,也能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这一阶段的女性拥有较大的自由和尊重,家庭地位要普遍高于男性。

    其二,偶婚制时期。在偶婚制的初级阶段,本身发展还很不完善的对偶制家庭根本不具备瓦解共产制家庭经济的条件,女性依然像蒙昧时代一样居于统治地位。然而这种状况很快发生了变化,新的社会财富的来源给了母权制氏族社会一个沉重的打击。人的头脑越聪明,技术随之也会越完善。生产工具不断得到改进,人类获取财富的方式也发生了转变,由最初集体的采集狩猎活动发展到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和农业耕作。根据当时家庭内部的分工,男性负有满足家庭基本生存所需的责任,同时他们也是获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工具的所有者,而女性一般负责照看自己的家庭,她们只拥有一些简单的家庭用具。因此,男性通过自己拥有的劳动工具使家庭的财富迅速增加起来,他们逐渐成为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和所有者,财富的增加一方面提高了他们的家庭地位,他们出于继承权的考虑也借此废除了母系氏族社会传统的习惯模式。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男性成为家庭真正的统治者,女性开始成为为男性生育孩子以及照管家务的工具。

    综上所述,正是社会财富转归家庭私有并迅速增加,使得母权制社会的共产制家庭经济开始瓦解,两性的地位不再像群婚制时期那样处于一种相对平等的状态,私有制的出现导致真正意义上的不平等是女性不幸的根源,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则是女性持续受到压迫的重要载体。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建立在私人发财制度基础上的现代资产阶级家庭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将一切社会关系物化,其中当然包括婚姻关系。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没有选择自己结婚对象的实际权利,因为一旦违背父母的意愿他们将被取消继承财产的权利。法律只是在字面意义上规定了组建家庭双方的平等与自由,然而事实上人们忽略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归根到底是反映经济基础的一种政治上层建筑,这种反映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有意的歪曲,经济层面的不平等被法律宣称的平等所掩盖。在这样的社会中,女性由于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她们也无法获得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从而不具备全面发展自己才能的条件。

    从人类家庭形态的变迁中观察两性地位存在的差异,既然父权制和专偶制家庭的建立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或者属于自然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历史发展所造就的产物,那么由这种不合理的父权制度引发的有关两性地位极不平等的社会问题,也必然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得到改善与解决。恩格斯在《起源》中就这一问题不仅着力批判了资产阶级家庭带来的社会弊端,同时也指明了未来家庭如何实现两性地位平等的条件和途径:

    第一,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对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是个体婚制得以形成的基础,个体婚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男性,然而这一进步实际上导致妇女地位的没落,对男性来说,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依然被社会习俗所承认,女性则要为之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因此,要解决两性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必须从致使它产生的根源出发,从消灭私有制的社会变革开始。一旦社会变革使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与阶级压迫几乎同时存在的个体家庭中夫妻间的对抗也将逐渐消失,因为此时个体家庭已不再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成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
    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1]87因此,如果说妇女之前因经济上的担忧与考虑而不得不容忍丈夫的不忠行为,他们的公开的或至少是秘密的多偶制,现在则完全不用担心她自己的生活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妇女因经济原因委身于某个男子的现象一旦消失,她们又变成了独立自由的个体,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实现她们自身的发展。“但是,你们共产党人是要实行公妻制的啊,”[4]正如私有制社会中统治阶级将自己的妻子当作为他们生育孩子以便继承自己私有财产的工具,因而对他们来说,私有制的瓦解首先意味着属于私人的妻子乃至孩子的公有即专偶制的瓦解。然而基于恩格斯有关未来公有制社会中两性关系的新道德标准,在以性爱为基础组建的家庭中两性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属性而更多地带有社会文化的烙印,共同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价值观念等将逐渐成为两性择偶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只有在公有制社会的背景下性爱与婚姻乃至家庭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

    第二,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以无产阶级家庭为例,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为无产阶级家庭的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她们不再是靠丈夫微薄的工资得以维持生存的无产者了,而是自愿与她们的丈夫一起投身于大工厂,参与到公共生产的活动过程中,也成了保证家庭基本生活资料所需的供养者。经济上的独立开始使一些妇女拥有了与她们丈夫不相上下的家庭地位,她们不再是单纯为男性生育孩子的工具,也不再是专门用来照管家务的物件。而且如果她们意识到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福的或不理想的,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想法也是被认可的,事实上妇女又重新获得了离婚的权利。因而只有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利用自己独立的个体力量创造属于社会的财富,进而满足家庭成员及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妇女解放的主观条件已基本实现。

    第三,家务劳动公共化。家庭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排挤,家庭内部分工的性质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原始公有制中男性主要通过狩猎活动获取食物维持家庭生存,女性则在家料理家务同时也会采集一些水果作为补充的食物。这一阶段尽管两性所承担的义务不同,但他们并没有因为分工的问题而产生直接的冲突,此时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分工对两性来说是相对公平的,并不是我们现代社会中会产生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分工,因此总体来说两性之间是相对平等的状态。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过渡阶段以及古典的专偶婚阶段,两性之间的分工依旧存在,但性质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男性创造的财富占据了家庭乃至社会的重要比重,经济地位的优越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家庭以及社会地位的优越性,使得男性的劳动成为唯一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事业。女性承担的料理家务的义务不再与社会、公共等概念相关了,家务劳动逐渐沦为为一种私人的服务。于是在大多数家庭中,与社会中存在激烈的阶级对立相一致,有产者当然是作为一家之长的丈夫,而妻子则是家庭最底层的无产者,丈夫和妻子也成为社会阶级对立中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将家务劳动社会化,即女性为家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被社会所承认,那么也将意味着她们的劳动并不是一无所获的,而是与男性的劳动一样创造了价值,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切忌将这里的价值理解为资本,将其看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是对家务劳动最大的肯定。

    第四,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基于私有制而形成的专偶婚并没有随着私有制的瓦解而消失,因为一种推动专偶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状态的新因素开始出现,即现代的性爱。“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1]93专偶制被保留下来,但此时的专偶制已经不是古典的专偶制或者只对女性而言的专偶制了。首先,一切生产资料归为公有,不管男性还是女性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而也是社会劳动产品的创造者和占有者,古典专偶制中男性因创造的社会财富而为他们带来的至高无上的家庭地位现在必须被剥夺;
    其次,之前只属于男性可以解除婚约的通例现在也不是男性的特权了,女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给她们带来不幸的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合双方婚后的夫妻生活并不是很愉快或者他们之间的感情被新出现的爱情所摧毁,那么离婚对他们来说也并不是多么不幸的事。恩格斯有关合乎道德婚姻的论述近年来被误解为导致我国离婚潮的原因之一,然而根据恩格斯写给考茨基信中对于离婚的态度与看法便可知他本人十分反对轻率的离婚行为:“如果有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他就必须抑制这种本性,否则就会“使他和别人陷在无休止的悲剧冲突之中。”[5]而且尽管我国已经具备构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条件,但不均衡、不全面的社会发展水平使得某些落后地区的婚姻结合状况仍然以经济方面的考虑为主,因而大力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才是当前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稳固的重要条件。总之,在这样的公有制社会中,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逐渐取代了以阶级地位为基础的婚姻,买卖婚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将走向灭亡,女性不再为经济上的考虑而献身于男性,男性也将不会用任何手段去买得女性的献身,因而只有真正的爱情才能将他们彼此结合在一起。

    恩格斯的《起源》一书作为马克思主义女性解放的经典著作,详细地阐明了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两性地位变化的过程与原因,同时也分析了实现两性地位回归平等的条件与途径。尽管对个别问题的探讨可能还存在争议,但不容置疑的是恩格斯有关妇女解放的思想为世界范围内受到剥削和压迫的女性指明了实现自由与平等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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