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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6篇

    时间:2023-05-03 09:55: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篇一: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精准扶贫帮扶人职责

      【篇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承诺书】

      结对帮扶承诺书

      根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按自愿的原则,我与结对帮扶,并作出承诺:

      一、帮扶目标

      1、2、二、承诺内容

      (一)基本承诺

      1、按照“两入一公示”(入户、入心、公示)的要求建立帮扶关系;

      2、协调帮扶对象制定脱贫计划,选择脱贫途径,发展致富项目;

      3、主动给帮扶对象送惠农政策、致富信息、送技能技术,增强发展能力;

      (二)具体措施

      1、2、3、三、完成时限

      年脱贫

      其他本承诺一式四份,承诺人、联系户、监督人、扶贫办各执一份。

      承诺人:联系电话:

      联系户:联系电话:

      监督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村级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计划】

      xx村2014年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计划

      按照《绍兴镇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绍兴镇2014年精准扶贫帮扶实施方案》等总体要求,结合xx村实际,紧紧围绕“六个到村到户”,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贫困优先、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本帮扶计划。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镇驻地北15公里,地处六背山腰,总面积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96亩,其中稻田面积436亩,旱地面积60亩。苗族聚居,村驻地xx寨,海拔910米,属于高山峡谷地貌,山体滑坡较严重。

      地质构造古老复杂,有5个自然寨,有5个村民组,207户,922人。主导产业为水稻、养殖和外出务工。2013年xx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350元,2013年全村粮食产量261吨,人均占有粮食283公斤。今年重新审定后划为二类贫困村。贫困人口419人,贫困户107户。公路通村,有民办小学一所。

      二、致贫原因分析

      xx村属全省苗系贫困村之一,是黎平县二类贫困村。从人均收入指标看,与全镇总体水平相比,差距也是很明显的,处于全镇倒数。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至目前,尚有村组步道没有完全硬化。农田水利设施逐年老化,人畜饮水困难率居

      高不下,有效灌溉面积逐年降低,村教育、卫生医疗设施落后,按照国家贫困标准,全还有贫困人口419人(含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口),贫困人口一直居高不下,其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之深,自我发展能力低,返贫率高(贫困发生率31%),返贫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扶贫的压力,要稳定地摆脱贫困,任务十分艰巨。耕地面积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52亩,且大部分为25度以上坡耕地,土层薄,土壤质量差,旱涝不保收,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民脱贫致富难。

      传统的“水稻、薯+养猪”模式是xx群众的生活支柱,生产结构非常单一,群众经济收入来源较少,土地抗风险能力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往往造成生产受损、生活困难、农民减收、贫困加深,返贫突出。由于交通条件差,造成经济发展缓慢。公路路况差,政府和群众无力养护公路,大量生产生活资料难进入,农产品难运出。加上自然环境恶劣,气候条件差,农业生产仍实行广种薄收,靠天吃饭,致使多数群众生产难发展,贫困状况难以摆脱。由于思想消极保守,主观脱贫意识差,没有危机感,思维观念仍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懒思考、怕困难、怕担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加上信息渠道狭隘,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差、机会少,致使农业生产力水平得不到大的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业生产效益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没有发展动力,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正是由于以上原因,xx寨举家外迁的一拔接一拔,目前全村外出的有72户,324人。外出劳动力110人,目前主要是“妇幼、老弱、病残”人口,致使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经营能力,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即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外出务工的收入也较低,仅能维持自身的生活,对家庭收入

      的贡献不大。尽管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给予了xx村极大支持和关注,但仍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需要,大部分人口仅解决了温饱,普遍没有现金,生产投入不足,有些农户连化肥、农药等基本生产资料也无钱购买,更谈不上去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多种经营。由于长期的贫困,农村金融机构对群众贷款额有限,甚至不少群众害怕还不起银行贷款而不敢贷款,缺资金成为制约贫困村群众发展经济的瓶颈。

      三、帮扶计划

      一是发展特色养殖产业。以xx寨为中心,倾力打造“特色养殖”养殖示范基地。计划在岑友、得潘等自然寨实施能繁母牛300头,共需资金2000000万元,其中扶贫资金1500000万元,金融扶贫贴息贷款50万元;

      二是种植业2015年新建中药材(桔梗)基地200亩(每亩补助670元,合计13.4万元)。

      二是技能培训。针对该村种养殖户技术短缺的问题,计划举办种养植等培训3期,概算共需资金15万元,培训400余人次,让闲臵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饮水:2015年实施修建人饮工程1处,管道长4公里,新建蓄水池800立方米(投资合计60万元)

      2、通村公路:2015年修通xx至高亚6公里水泥路,每公里40元,计240万元。

      3、硬化道路:2015年硬化村寨道路7千米,每千米4万元,计28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该计划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由村两委统一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所规划的各项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

      1、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每年需要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落实到牵头责任单位,村干带头包户,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扎扎实实推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014年9月5日

      【篇三:村级扶贫制度】

      一、村简介(道路建设——公里——资金、产业发展规划,脱贫计划)

      二、驻村工作制度;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

      四、帮扶工作职责

      六、精准扶贫工作流程图及村简介

      二、精准扶贫战地指挥部:领导小组(绘图)总指挥(书记、第一书记、扶贫队长)副总指挥(村主任、副书记)、成员(其他干部指定到村民组,村民组——户——人贫困人口):

      三大块:室内两块;1、精准扶贫工作流程图及村简介

      2、制度、指挥部、室外一块:小涧镇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镇精准扶贫战地指挥部

      “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部署,全面实施精准脱贫“1126”攻坚计划,即: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一个目标;大力实施十大工程;突出抓好20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六项保障机制。

      小涧镇驻村工作职责

      一、深入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开发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二、深入开展扶贫专项调研,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制约因素,协调帮扶资源,监督帮扶项目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脱贫任务。

      三、配合村(社区)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集中力量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按照“一村一策一部门、一户一法一个人”的原则,科学制订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引导贫困村群众大力发展符合自身资源的富民增收产业;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稳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五、协助所驻村抓好年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动员和组织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村容村貌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六、发动贫困群众广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事业,协调落实教育、卫生、交通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七、积极协调落实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解决融资难题。

      八、协助做好村

      “两委会”班子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社会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九、全面总结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注重培育示范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升扶贫攻坚整体水平。

      小涧镇村级扶贫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村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三、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及本村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四、负责全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工作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五、加强本村村支柱产业开发工作,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

      六、承办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

      八、指导帮助贫困户,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九、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根据上级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认真完成好镇党委、镇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村简介

      村干部包队情况:

      每个村民组贫困户_______户______人;

    篇二: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扶贫工作通报范文3篇

      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那么对于扶贫工作做一个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扶贫工作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扶贫工作通报范文一

      11月16日至18日,根据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县人大、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攻坚办组成工作专班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领导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攻坚办公室,明确由乡(镇)长兼任攻坚办主任,其中铁炉白族乡由乡党委书记兼任攻坚办主任。根据辖区贫困人口数量,各乡镇进一步充实专班力量,专班人员分别新增至4—9人。另外五里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产业扶贫等六个实施细则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上报、验收、审核等工作。

      (二)部门参与,真帮实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级帮扶部门多次进村入户填写表册、宣传政策、因户施策并制定帮扶措施。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交警大队、县编办、县史志办、县国土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县民宗局等帮扶部门在帮扶村谋发展、兴产业、强设施、送温暖,有效解决了帮扶村、贫困户的许多实际问题。另外,第一书记进村入驻工作时间得到保证,工作效果明显,涌现了像王业如、肖家友、郜平、马发权、张韬、汪平等一批工作扎实、群众反映良好的第一书记。

      (三)宣传到位,范围浓厚。一是乡镇以乡(镇)村进出口通道、主要路口、人口集中地带、村委会公示栏为载体,刷写标语,悬挂横幅,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精准扶贫宣传。其中燕子镇统一

      组织精准扶贫政策知识考试,全镇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工作片区组长参加考试。二是按照“两公示一公告”和“四议一公开”工作程序,乡镇积极召开评议会、党员代表会、群众会,其中走马镇杜家村,五里乡水泉村、杨柳村政策宣传力度大,群众知晓率高。

      (四)分类造册,资料齐全。一是对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表,各乡镇基本完善了、发展规划、“五个一批”分类统计表、20xx年预脱贫花名册等软件资料,乡、村、户三级档案资料完备。二是根据县攻坚办“六进六不进”标准,乡镇对“失真失准”对象和返贫对象实行台账管理,分类登记造册,并依据精准甄别结果调整减贫计划和帮扶措施。

      (五)进一步甄别,效果明显。当前,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六进六不进”标准,遵循“两公示一公告”和“四议一公开”工作程序,对贫困对象进行了再次评议,使贫困对象进一步精准,干部群众反映良好,潜在的矛盾逐步减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是少数村村支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对精准扶贫工作理解认识不够,如走马镇九岭村、铁炉白族乡江口村的村干部对“五个一批”、“六项政策”、贫困户划分等基本情况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影响全村精准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帮扶政策法规宣传存在死角,宣传对象多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部分非贫困户对精准扶贫的相关情况知之较少,容易诱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矛盾。三是部分贫困户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了解不够,对如何算好收入账一知半解,表述不清。

      (二)软件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查中发现乡镇和村在软件资料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户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存在填写资料质量不高,准确度不够等问题。如同一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林地面积、耕地面积等数据在户口簿、联系卡、明白卡上不一致。二是乡镇档案痕迹管理还存在疏漏的情况,关于20xx年建档立卡工作流程的相关会议记录、影像资料、请示批复文件整理不完善。

      (三)落实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前段时间重在

      软件方面的完善,对实现产业扶贫、贫困人口增收研究不够,切合实际的帮扶措施不多、不优,措施针对性不强,结合村情、民情不够,组织推动力度不够,多数长效脱贫措施还停留在群众自发状态。

      (四)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部分村没有按照“四议一公开”程序进行公示,有的村即使公示了也不全面。如邬阳乡三园村、郭家村村民代表在甄别决议书上签了字,但没有公示;下坪乡东洲村、红鹞村只公示了清退对象和增补对象,其他贫困户没有公示。在走访中了解到,部分被清退贫困户没能完全熟悉政策,清退后存在不稳定因素。

      (五)政策落地有待进一步推动。当前离20xx年年底不到40天,但各乡镇产业扶贫等六项政策除医疗救助外都还处于摸底汇总阶段,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化解清退矛盾。一是拓宽宣传范围,要求通过以小组会、党员代表会、群众会等形式切实将政策宣传至每一户每一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二是入户帮扶工作组要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多了解熟悉帮扶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算好收入账,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明白自身脱贫途径。三是帮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干部要做好清退对象思想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

      (二)查漏补缺,完善软件资料。一是落实档案痕迹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目录清单完善软件内容,尤其是20xx年建档立卡相关底册、会议记录、影像资料、请示批复文件的痕迹资料。二是对本地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及时更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失准失真”信息。

      (三)创新方法,注重帮扶实效。各级帮扶单位立足贫困村实际情况,多给支持,多办实事,围绕贫困户这个核心,产业致富这个重心,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帮扶措施,加大产业谋划发展力度,积极为帮扶村引入带动性强的企业、合作社与能人大户,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引入农村,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利益链接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稳定增收不返贫。

      (四)责任到位,落实驻村制度。派驻的第一书记要继续发挥帮扶作

      用,积极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协调实施各项帮扶措施,带领全村早日脱贫致富。驻村期间,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两头跑”和“走读”行为,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年月日

      扶贫工作通报范文二

      按照《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思党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20xx年3月6日至7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县扶贫办联合组建督查组,对大河坝镇、孙家坝镇、邵家桥镇、瓮溪镇、天桥乡五个乡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随机抽查5个乡镇、10个村、100户贫困户,从查阅各乡镇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系统信息、核查台账的情况来看,一是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工作力度到位、贫困对象精准到位。二是通过走访群众,所抽查的10个村均无贫困户漏统现象,做到了应统尽统。三是5个乡镇随机抽查20户贫困户,通过入户核查,其家庭成员人口数、家庭住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致贫原因分析基本准确,个人基本信息与系统信息(核查台账)基本一致。四是所抽查100户贫困对象户中均无“四有”人员户,对象识别精准。五是各乡镇已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工作措施。帮扶责任人基本信息均张贴在对象户家中的显目位置。

      二、存在问题

      (一)共性问题。

      1.贫困对象户家庭收支情况核定不准确。一是通过入户核实,大部分家庭均是老人在家,询问其享受和领取国家低保金、养老金及生态补偿金等情况,都只知道这月或这个季度要领取得多一点(或少一点),具体数额不清楚,很模糊。二是贫困户家庭成员对收支情况口径不统一,导致收支情况无法准确核定。

      2.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实际不吻合。主要表现为户口本中的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小学”,通过入户核实,实际文化程度为文盲(半文盲)与系统中文化状况一致,但与户口本不一致。

      3.贫困户对家庭生产条件、住房情况数据掌握不清楚。通过入户核实,所抽查的100户对象户中,绝大部分无法提供土地承包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涉及的田、土、退耕还林等面积情况无法准确核定。

      (二)个性问题

      1.大河坝镇:水巴岩村手拉岩组贫困户张太礼已中风,妻子李光英已瘫痪,实为无生产能力,但系统收支情况栏有3000元的生产性经营收入,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2.邵家桥镇:官坡村巷子组贫困户赵相洪有电视机1台,经核查,系统中未体现,消费品存在漏统现象。属贫困信息不精准。

      3.孙家坝镇:刘家寨村冉家庙组贫困户刘永国,系统内填写的是文盲,实际情况为文盲,但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初中;迎春村中沟组贫困户赵朝坤,其妻子杨光兰身患癌症、肺结核,家人未明确告之其病情,系统中杨光兰个人信息健康栏填为“健康”,实际情况是严重疾病。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4.瓮溪镇:黄坪村大坳口组贫困户杨昌玉,男,67岁,患病无劳动能力,其子为智力障碍无劳动能力,其妻子郭成芝64岁,为家中唯一劳动力。系统内登记致贫原因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督查组认为致贫原因为“因病、因残”。属致贫原因不精准。

      5.天桥乡:经核查,该乡楼房坡村张家湾组贫困户刘凤纲75岁,妻子王德芝75岁,长期慢性病,无劳动能力。该户为低保贫困户,系统上显示该户有家用电器电视机、摩托车、手机。经入户核查除手机外,其电视机、摩托车为儿子所有,儿子已分户。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贫困对象户对家庭收支情况不清楚的问题。一是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等涉农部

      门,对按月发放给农户的各类固定性补贴,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对接,由所在乡(镇、街道)定期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在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时,与贫困户算好家庭经济收支账,确保贫困户对家庭收支情,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关于土地、林地等面积不精准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大部分贫困户提供不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导致土地、林地面积核查不精准。一是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证、第二轮土地延包证、林权证颁发给老百姓的时间较长,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清理力度,确保已领证的贫困户能及时提供有效土地、林地证。二是对已获证而又遗失的贫困户,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加大与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的工作对接,及时将相关历史数据复印提供给贫困户并建立好核查台账,确保贫困户系统数据信息精准。三是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思府办发〔20xx〕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贫困户承包地块、面积、证书落实到户,权属清楚,权证齐全,做到贫困户系统数据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统一。

      (三)关于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合的问题。一是县公安局要加大对20xx年后婚进、婚出、出生、死亡等户口变动的户籍要进行清理。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贫困户文化、婚姻、民族等信息的核查,确因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贫困对象户实际信息不相符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县公安局对接后,由县公安局对贫困户户口本中的信息予以重新核实更正。

      (四)进一步加大核查整改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大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核查力度,深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做好核查信息台账,待系统开放后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数据,确保贫困对象信息精准。二是各乡(镇、街道)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贫困户信息核查工作,县督查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扶贫将组建专项工作组对各乡

      (镇、街道)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督办。

      年月日

      扶贫工作通报范文三

      8月18日至20日,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攻坚办、县易迁办组成5个督查组,采取集中安置点全覆盖、分散安置户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低于3个村、10户的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须在8月17日前完成集中安置点开工81个、分散安置户1866户实现全部开工。8月17日,各乡镇上报县易迁办数据,全县集中安置点开工建设92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13.6%;分散安置户开工建设20xx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7.9%。

      8月18日至20日,督查组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8月12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专题督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快速行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初步形成了集中突击、攻坚拔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导,组织各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分赴易地扶贫搬迁选址现场,完成了2035户分散安置户的选址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109%;县森林公安局张平江同志作为邬阳乡百鸟村贫困户李飞成的包户干部,节假日期间仍自带方便面在安置点现场指导督促施工;经督查组数据汇总,8月17日前全县集中安置点实际开工91个,开工率112.3%,分散安置户抽查90户,实际开工88户,开工率97.8%。

      二、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实。部分乡镇对安置点选址等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开工建设不能落地落实。截至8月17日,燕子镇因部分搬迁对象未锁定、选址不能确定等因素影响,分散安置户开工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4.3%。

      (二)工程推进不快。从施工现场看,集中安置点及分散安置户大部分处于场平开工阶段,实施主体工程建设还需一定时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开工集中,工匠人数及建设所需大型机械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且开工项目对原材料需求加大,部分分散安置户与原料供应点距离较远,建设成本增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进度。

      (三)形成合力不够。县直部门没有与乡镇形成工作合力,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不大,县直帮扶单位派员深入搬迁户“一对一”解决实际问题不够,部分安置点需对弱电(移动光纤)杆进行易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过多强调客观困难,没有积极主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

      (四)掌握情况不准。各乡镇督办检查缺乏有效手段,导致出现基层虚报、谎报开工建设情况等现象。下坪乡上报集中安置点8月17日开工10个,实际开工9个;太平镇上报分散安置户全部开工,督查组抽查10户,实际开工8户。

      现对前期工作不细不实、完成任务差距较大的燕子镇,对存在虚报、谎报开工建设情况的下坪乡、太平镇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8月底月结任务的重点督查单位进行挂牌督查;县纪委对燕子镇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燕子镇镇长蔡彬权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副镇长龚忠勇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县易迁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按照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强化督办检查,同时积极解决好乡镇提出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再鼓干劲、再添措施,要明确施工方严格的竣工时间,千方百计保进度、促效果;县直单位帮扶工作组要迅速沉到一线,主动与帮扶的搬迁户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好用水、用电、用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严把质量安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让贫困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同时,要切实增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要通过收集开工及建设情况影像资料、开展突击检查等方式,准确掌握每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数据有效、情况真实、推进有力。

      (四)注重统筹推进。各乡镇要将集中安置点建设与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每一个集中安置点的贫困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年月日

    篇三: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有关明确帮扶人、帮扶单位工作职责通知

      关于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20__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之年,为切实压实帮扶责任,提升贫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明确我县帮扶责任人及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帮扶责任人职责1.校准信息。深入走访贫困户,掌握贫困状况,详细记录贫困户家庭基本信息、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

      2.落实政策。对贫困户享受的政策查漏补缺,确保应享受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都要说得清、记得牢,在贫困户家中显要位置张贴享受政策清单。

      3.完善资料。认真核对贫困户信息,完善建档立卡资料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结对帮扶连心卡进行完善,确保张贴到每个贫困户家中。

      4.宣传帮教。帮扶责任人要深入研究各级支农惠农和脱贫攻坚政策,广泛宣传,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完善措施。调整完善帮扶措施,研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生产资金、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问题,确保帮扶工作见实效。

      6.梳理受益。一是精算收入,要经贫困户认可,与档卡、信息系统一致。二是清核收益,主要是核准贫困户享受的所有政策,做到自己清楚、对象清楚、清单列举清楚。

      7.通达民情。广泛开展民情恳谈,听取贫困户意见,记录民情日记,加强教育疏导,引导贫困户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并将反馈的问题意见及时汇总上报,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8.改善面貌。结合清洁家园活动,在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方面帮助贫困户排忧解难,积极引导贫困户开展文明卫生行动,认真做到“三洗一理”(定期洗澡、洗衣、洗被褥,理发),确保达到“六干净一整齐”(屋内干净、院内干净、厨房干净、厕所干净、门口干净、个人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标准。

      二、帮扶单位职责1.教育培训。加大对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政策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政策宣讲和扶贫知识测试,确保帮扶人员对脱贫攻坚知识应知尽知。

      2.组织动员。按照工作要求组织、补充、动员机关干部深入结对帮扶村,常态化开展帮扶工作。

      3.下达任务。对照每周脱贫攻坚战令任务,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工作的具体任务。

      4.后勤保障。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帮扶工作要求,为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提供相关保障。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帮扶,全面掌握本单位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督导落实。对每周安排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工作进行督导,确保真入户、真帮扶、真有效;

      对单位派出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6.检查验收。对每周战令下达的帮扶任务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帮扶责任人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7.上报结果。对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8.奖惩兑现。对单位帮扶责任人及派出人员严格奖惩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表彰奖励,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厉追责问责,问责结果由帮扶单位每月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

    篇四: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脱贫攻坚责任书帮扶责任人

      黄德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书

      依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镇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我向镇党委、镇政府承诺以下脱贫攻坚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协助村“两委”认真推行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配合村“两委”拟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到户到人。

      二、帮扶责任人对所分包贫困户档卡信息正确性、帮扶措施有效性、精准退出真实性、帮扶对象满意度负主要责任。

      三、保证现行标准下依照脱贫规划对所分包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村帮扶责任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党

      支部各保留一份。

      1/1

    篇五: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精准扶贫责任追究通报

      【篇一:花园乡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花园乡精准脱贫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乡精准脱贫工作,促使各级帮扶责任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乡2017年底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任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正。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机关干部和村“两委”成员。

      第四条

      考核工作具体由乡党政办公室与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第五条

      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别建立各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及帮扶对象脱贫情况考核台账,如实记载考核结果,年底审核汇总后上报乡党委。乡党委以月抽查、季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价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帮扶对象年底脱贫情况由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乡联系领导逐一签字确认,由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汇总,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并确定帮扶任务是否完成。2017年,帮扶责任人帮扶的贫困户要全部实现脱贫。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

      当月抽查。考核组按30%的比例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以帮扶责任人到村次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册及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

      (二)

      季度考核。考核组对各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全面系统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帮扶对象见面谈话等方式进行,对所有帮扶责任人统一评估并汇总后上报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七条

      考核奖惩

      (一)对能全面完成帮扶脱贫任务的帮扶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奖励。

      (二)对没有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帮扶责任人,乡党委将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

      第八条

      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帮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精准脱贫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

      2.不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的;

      3.各类表册等材料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

      (二)书面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1.不能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政策解释错误,给脱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2.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推进缓慢、效率低下的;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4.未按照要求填写精准扶贫表格的。

      (三)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业务指导不及时、扶贫政策兑现打折扣的;

      2.调查摸底不入户、收入核算不仔细、非本人签字确认、审核把关不严的、建档立卡不完善的;

      3.评定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4.没有制定帮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增收脱贫措施的;

      5.没有完成帮扶计划的。

      (四)党政纪处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分别对相关部门单位、村“两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定贫困户,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

      2、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扶贫补助项目资金的。

      4、虚报、瞒报和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补助款的。

      5、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法规等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村组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所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做出处理决定;对各部门、单位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乡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由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2016年11月9日起执行。

      【篇二:万山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

      万山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

      (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

      第三条

      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

      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实行问责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

      第五条

      组织领导不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区直各单位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不健全,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3、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条件保障不到位的,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对派出单位、组长单位、乡镇(街道)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4、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第六条

      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具体,贻误工作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工作岗位。

      4、在各级督查调研中发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七条

      工作业务不精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务学习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建档

      立卡信息系统缺项漏项或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造成全区数据出现偏差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失职、失误,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屡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

      3、对上级督查、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未能限期完成,再次被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八条

      工作作风不扎实,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制定不完整、不科学,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形成“假脱贫”、“被脱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

      2、因贫困户认定不准确,出现1户到6户及以上识别不精准的情况,分别对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等6种处分。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或媒体

      负面报道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

      3、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走

      读”、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单位联系贫困村工作不力;干部联系帮扶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发现一次,对派出单位和责任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驻村工作队员全年驻村累计没有达到规定天数的,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干部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免职等处理。

      4、在驻村工作期间,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赔偿有关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5、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工作任务未完成,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原因,乡镇(街道)和贫困村没有按期完成脱贫任务,影响了全区整体工作的,联系区级领导在区委常委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

      2、各单位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未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影响了当年省、市对全区考核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责任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各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降职,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十二条

      区扶贫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要建立问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问责,由区脱贫办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提出问责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或区委、区政府做出决定;对一般干部问责,由区脱贫办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出问责建议,由区

      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做出决定;对乡镇(街道)一般干部、村干部问责,也可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提出问责建议,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做出决定;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需要问责的,由区脱贫办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将意见反馈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情况,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

      【篇三:xx市驻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xx市驻村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驻村工作人员主动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讲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问责、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条

      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驻村工作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相关单位组成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驻村办”)、市农业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具体负责驻村工作责任追究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责任追究流程:

      (一)责任追究建议的提出:属于驻村工作管理、考勤的责任追究,由市驻村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属于驻村扶贫工作业务、政策执行、未完成工作任务等扶贫相关问题的责任追究,由市扶贫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需对驻村管理相关领导和驻村干部组织处理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责任追究建议启动责任追究;需对驻村管理相关领导和驻村干部进行党政纪处理的,由市纪委根据责任追究

      建议启动责任追究;需对驻村管理相关领导和驻村干部进行渎职、违法处理的,由司法部门根据责任追究建议启动相关司法程序。

      (三)问责结果的备案:对科级干部的问责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驻村办、市扶贫办进行备案;对科员或一般同志的问责结果,由市人社局、市驻村办、市扶贫办进行备案。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对象

      第六条

      主要对以下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一)乡(镇)区、街道;

      (二)市直部门(单位);

      (三)市派群众工作队、定点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

      (四)上述单位有关责任人。

      第七条

      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事项

      第八条

      组织领导不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乡(镇)区、街道对驻村工作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条件保障不到位的,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对派出单位、驻村责任单位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三)市直部门(单位)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全市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联系贫困村工作不力,干部驻村制度不落实或流于形式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第九条

      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具体,贻误工作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工作岗位。

      (四)在各级督查调研中发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十条

      工作业务不精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驻村工作、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业务学习不重视,职责不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大数据管理平台缺项漏项或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造成全市数据出现偏差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出现错误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情节严重或屡次出错的,调离工作岗位。

      (二)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失职、失误,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屡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

      (三)对上级督查、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未能限期完成,再次被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工作作风不扎实,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制定不完整、不科学,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形成“假脱贫”、“被脱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

      (二)因贫困户认定不准确、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或媒体负面报道的,对乡(镇)区、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乡(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

      (三)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走读”、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单位联系贫困村工作不力,未建立干部联系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干部联系帮扶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发现一次,对派出单位

    篇六:帮扶人有没有责任通知贫困户上报

      

      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

      根据xx药监党组?2016x?xx号文件要求,调整部分帮扶责任人工作要求,请各帮扶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帮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结穷亲、一帮多、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形式负责对帮扶对象进行全面帮扶,根据文件精神要将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帮扶对接人员按照最新对接人员为准)

      二、每月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不少于一次,并将结对帮扶走访情况记入民情日记。(请到办公室领取,完善民情日记)

      三、深入帮扶对象家中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并帮助其理清发展生产、增加家庭收入的思路。(做好记录,并完善帮扶手册)

      四、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因户施策,帮助协调并争取各类扶贫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理清贫困户享受到那些政策,宣讲政策,清楚“一户一策”内容。)

      五、动员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指导药材种植技术等)

      六、“以购代扶”让帮扶更有温度活动,组织或个人购

      买农副产品,提高贫困家庭收入,鼓励其产业发展。(本月将组织一次年货采购,对农副产品有需求的人员汇总于法规股办公室)

      七、在各类节假日组织慰问贫困户,将慰问的照片、信息收集整理放入帮扶档案袋中。

      八、完成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扶贫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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