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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证券:,券商的路径选择及发展方向

    时间:2020-04-27 05:22:4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世界各领域内迅速普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聯网的能量不在于这个产业自身获得了多少收益,更多是它如何改变传统行业,现在在冲击了通讯行业、媒体产业和零售产业之后,互联网终于开始了对金融行业的进攻,其中,证券业成为了又一个即将被互联网颠覆性影响和改变的领域,而证券业互联网化的趋势下,券商发展的路径选择成了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互联网证券的现状

    我国传统证券业务本身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互联网证券交易已无任何技术障碍。目前,制约网上证券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互联网技术层面的,而主要源自国内现有证券交易制度与相关政策。中国华融信托公司湛江营业部早在1997年3月就开办了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成为全国第一家网上证券交易营业部,随后闽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通证券、汉唐证券、华夏证券等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了网上证券交易的政策管理及规范性,促进了网上交易的发展,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网上证券交易的认识和理解,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这些都对网上交易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据统计,在《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颁布前的1999年底,国内只有约不足25万证券投资者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网上交易量约占市场总量的1%。《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后,互联网证券交易在我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占沪深两市总成交量的比重也是逐年增长,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量成倍增长。2012年底,我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就已突破30万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年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的比重超过90%;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1355.77万户,相比2001年增长了1000多万户,十多年间复合增长率达到13.6%。

    然而,受制于我国现行严格的证券监管制度,我国目前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准入门槛并未打开。不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服务主体仍局限于传统券商,且互联网证券业务还主要停留在网上委托的初级阶段,尽管近期对于互联网开户政策已有松动,但投资者的开户和资金交付等重要业务环节仍必须依赖有形的营业网点。即便是大型券商,如国泰君安、中信、申银万国等多家券商虽能提供网上证券经纪服务,但现有互联网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以提供简单网上交易通道服务为主,其服务模式并没有充分挖掘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也没有将其与证券公司资本市场中介的职能相结合而开展多方位互联网络证券业务。因此可以认为,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网上证券市场还不算是真正的将网络技术与证券业务充分结合的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创新的逐步深化及与国际接轨,由监管层面政策推动的网上证券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2011年底以来,证券行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从近期证券业创新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来看,放宽行业门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其中有“支持长期机构资金、民营资本参股证券或设立专业性证券公司;支持证券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支持设立网上证券公司;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网络营销和服务”等新的放开政策。基于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我国将迎来网上证券业务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互联网技术将深刻影响证券行业。

    二、互联网对证券行业影响日益增大

    当互联网技术成为金融企业尤其是证券行业普遍的技术应用之后,未来证券业务环境将发生以下翻天覆地的变化:

    1、投资者证券交易服务的进一步自助化和交易空间的不确定性

    伴随现代科技条件下基础带宽应用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证券交易服务对物理空间场所的依赖越来越低,用户更倾向于随时随地通过终端设备,自助式地获取海量资讯,并在任何物理空间场所完成交易。这意味着不依赖于任何物理空间场所的电子渠道的交易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电子渠道交易理所当然的进一步替代物理渠道交易。

    2、“证券金融服务产品化”和“产品标准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从近年来银行各类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矿产等各类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被银行、信托机构、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设计成具有年化收益率、固定封闭期限、低起点申购金额、风险控制水平等可比属性的标准的金融服务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即实现了“证券金融服务产品化”和“产品标准化”,大大方便了投资者。这种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需要适合各类投资者的开放的、多元的、竞争性的产品销售渠道,而互联网的出现满足了这种需求。因此,一种平台式的依赖于互联网的“金融超市”可能快速涌现,成为各类标准金融服务产品的营销通道。这种类似“金融超市”的开放式平台,其实现路径只能是借助互联网技术。

    3、未来证券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及销售渠道推送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成为现实选择

    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普遍认识到低价、同质竞争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证券品体系和业务结构的创新层出不穷,证券经营业务的内涵将越来越丰富,而经营结构将越来越多元化。国内大部分证券公司将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代销、基于投资者个人账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等方式扩大收入来源,从而降低“代理证券买卖”收入在证券经营机构业务结构中的比重。在当今互联网渗透各行各业时代,我们将“互联网证券”的概念界定为证券业务交易各方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渠道,以不依赖于物理空间的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它不仅仅是证券局部业务单元和产品销售活动的互联网电子化,更是证券经营主体、证券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在线化。

    我们看到,在证券经营活动中,绝大多业务仅仅涉及信息和资金的交换和流动,这也意味着不依赖于目前物流体系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较传统互联网商务更有条件建立起一套完全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从“技术革命”演进到真正的“模式革命”。

    三、证券业互联网化的趋势下券商路径选择

    目前,通讯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在这种发展趋勢下,证券业互联网化客观上促使“证券电子商务”的内涵从“证券交易电子化”扩大到“商业经营网络化”,同时也使得证券行业“五大基础职能”得以更安全更高效地实施,电子商务化将成为证券公司发展路径的必然选择。

    1、履行“五大基础职能”将变得更加便捷,投资者行为模式的变化使得客户投资交易的商业场合、应用场景逐渐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最终用户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被信息科技技术进步推动发生重大变革。用户规模快速扩大,用户访问网络频率加大,在线时长也在提高。最终,网民正倾向于借助移动通讯技术和终端设备,通过在线,经由互联网获取信息、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 据CNNIC统计,去年,有超过2.4亿的网络用户使用过互联网进行网购,这个数字几乎占整个上网人数的42.9%,较前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据分析,这些用户中,超过半数的几乎天天都会访问电子商务网站。这种不同于在“物理场所”完成的行为模式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带动应用场景和商业场合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

    据统计,全球网络用户数量增长迅猛,去年末世界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已达到36%。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网络用户增长更快,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数字鸿沟正被快速跨越。数据显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访问时间相较于其它各类终端访问时间,正在快速挤占个人电脑的使用空间,碎片化、移动化的访问方式将成为网络用户和各类网络应用提供商的主要交互方式。证券互联网化后,证券业五大基础职能,即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基础功能将更加高效。据统计,目前证券业中,互联网委托交易量已超过90%。伴随货币电子化、互联网普及、和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提升,证券投资的服务自助化、服务电子化趋势提速。证券投资的互联网交易技术已相当成熟,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互联网证券业务已基本没有技术障碍。可以得出结论,物理空间渠道被电子网络渠道替代的效应越发显著。

    2、过度依赖经纪业务的传统业务结构模式大大制约了券商赢利增长,电子商务为券商赢利模式多元化提供了出路。

    长期以来,券商传统业务结构模式过度依赖经纪业务,同质、低价竞争造成证券发行、代理业务同质化、标准化严重,投资银行的专业性、创造性难以体现。近三年以来,受国内A股市场低迷的影响,券商经纪业务受到了较大冲击,国内证券行业净收入持续下滑,占净收入比重不断降低,在2012年已经降到了50%以下。与美国高盛等国际投行相比,国内券商经营模式单一,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发行承销、资产管理与自营业务对券商收入的贡献有限,券商经营模式陈旧,过分依赖于经纪业务。国内证券公司亟待改变经营模式,找到新的盈利模式和收入增长点,而借助互联网证券,应用电子商务有望实现经营模式转型,构建崭新的商业赢利模式(如代销第三方金融产品、建立金融超市、提供基于账户的综合理财富等),是发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改变盈利模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A股市场交易低迷的背景下,各家券商只能依靠技术含量不高的价格手段争夺客户资源,使得证券行业的经纪业务收入不断减少,行业平均的佣金费率不断下降。据统计,去年国内券商的平均费率已经降到了万分之八以下。

    3、新的监管政策下,互联网科技公司风起云涌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券商必须寻找新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应对挑战。

    随着与国际接轨,银行、证券、保险混业趋势加剧,而互联网科技公司凭借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丰富的互联网运营经验积极探路互联网金融业务。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贷款、第三方电子支付、基金销售、其它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其它形式等,各类互联网公司以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其中。在整个证券业务领域,发行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传统强项,由于天生不足,互联网公司自然不会轻易开展。但可以预见的是,诸如销售理财产品、开展基金和信托等泛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从传统券商经纪业务部门分化出来的投顾业务可能会成为互联网公司介入证券行业的落脚点。如果券商经纪业务牌照放开,按上述模式,互联网公司利用其庞大的客户资源可能直接分流经纪业务。而传统券商只能通过加强完善通讯技术,通过互联网开展证券电子商务以应对这场跨界挑战。

    四 、互联网证券的主要发展方向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得传统的证券业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从事物的另一方面看,传统券商也在利用自己固有的优势,借助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履行五大基础职能,如虎添翼地拓展自己的业务疆界,更加高效地与客户互动交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体来说,互联网证券将朝着依下几个方向发展:

    证券交易全面化:券商可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完善的资讯服务和全渠道交易支持,当然,这些都依靠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等现代通讯设备;借助即将获得的支付牌照和类似银行账户一样的综合账户体系,帮助客户自由支付,使客户的资金实现跨行业、跨品类的配置;在这个基础上,券商可颠覆传统业务模式,进一步通过网络实现证券基础业务的自助化和自动化,如支持投资者随时随地在线注册,在线开户,在线申购,在线路演,在线询价等;

    产品销售活动超市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牌照的独立销售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将实体经济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打包设计,将各类金融产品在自己的“超市”平台上“上架销售”,由此,新的盈利模式产生新的赢利点;这个“超市货架”除向所有产品提供者和购买者开放销售平台,也积极向其他销售平台投放自有产品,扩大收入来源。

    券商营销活动网络化:不同于传统券商的营销方式,传统券商大都采用有形的物理渠道来进行营销。而证券互联网趋势下,券商借助“飞信”、“微博”“微信”、“易信”等移动社交工具开展在线化和碎片化营销;通过使用高效的客户管理系统,更加重视用户个性化营销和数据挖掘,建立细化到账户级别的营销模式,提高营销信息的准确率和针对性。

    未来,中国多个传统行业及企业的生存发展将取决于自身的“互联网化”,没有“互联网化”的企业甚至可能不能再称之为企业。过去互联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电商渠道的壮大,以及营销环节的融合,与传统行业产生了松散或局部的耦合关系。但这一状态正在发生改变,“紧耦合”甚至是规则,模式上的颠覆和替代效应正上演。无疑,互联网将改造和重构传统产业,证券行业也不列外,券商只有顺应这种变化潮流,才能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领头羊。(作者单位: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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