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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大管家理财被查处,多只私募产品未备案

    时间:2020-04-02 05:14:3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通报称,江西大管家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管家理财”)多只私募产品未备案并违规进行公开宣传,且公司网站上存在“高收益”、“年化8%~30%”等涉嫌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的措辞。对此,江西证监局要求大管家理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

    11月3日,大管家理财董事长王敬春向记者表示,公司宣传的其实是他人的理财产品,外界对此存在一定的误解。不过,公司正积极配合江西证监局的处理,现在处于半停业状态。

    多款产品未备案

    记者注意到,10月份以来,证监会部署开展的全国范围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地一些违规私募基金相继被当地证监局查处。

    此次被查处的大管家理财只能算是私募界的新成员。资料显示,大管家理财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4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敬春,股东为上海善已道企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直到2015年5月,大管家理财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颁发的私募基金牌照。该公司于2015年9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证券简称为“管家理财”。

    江西证监局调查发现,大管家理财的官方网站上存在“高收益”、“高稳回报”、“年化8%~30%”等不当措辞,可能会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同时,公司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 “大管家1号私募基金”、“大管家2号私募基金”、“大管家3号私募基金”、“大管家6号私募基金”、“大管家资管计划”等5只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的募集公告及产品净值进行宣传。其中,仅“大管家3号私募基金”在中基协进行了备案,其余基金均为虚拟产品。

    江西证监局指出,大管家理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大管家理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私募产品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也就是说私募产品不能公开宣传,更何况是一些并不存在的产品。”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基金经理表示,这些虚拟产品可能是类私募的代客理财,只是打着私募产品的旗号进行对外宣传。“这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私募基金,早晚要出事。”

    “掩门”自查搞整改

    在被江西证监局查处通报之后,记者10月底登录大管家理财网站,发现已经没有了任何投资产品的宣传,更无“高收益”、“高稳回报”等措辞,而只有“关于我们”、“加入我们”、“联系我们”几个子链接。11月3日,记者再次登录时,发现网站上只剩下“网站建设中”几个字。

    11月3日,王敬春告诉记者,通报上说大管家理财存在误导性宣传,事实上这是其他人的理财产品,自己做的这一块(私募产品),不可能承诺保底。“比如说,银行发放的产品,可能会承诺保证最低8个点的收益。因为我们有投资咨询业务,所以会把这些理财产品放进网站。”

    王敬春解释道,“对于公司的上述情况,外界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是既然江西证监局的公告已经发了,我们不能不去配合。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正在进行‘改正’。”

    对于“宣传多款未备案产品”一事,王敬春表示,“到目前为止,大管家理财只发行了一只私募产品,也只有500万元的规模。其余的产品,后面都没有进行下去,最后也就是没有了。”

    王敬春透露,“事实上,我们自7月中旬就已经开始整改了。公司现在也不接待客户,处于内部梳理、闭门整改的状态。另外,对于中基协所有的相关法规条例、操作指引,公司正组织员工内部学习。”随后他又补充道,目前公司是半停业状态。

    私募监管日趋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今年8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证监会对一宗私募基金行政处罚案件做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是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案件。

    据悉,某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低于法定标准等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对此,有关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处罚下达后,田某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经审查认定,田某某作为上述投资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牛某某的指示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了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活动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鲜明态度,希望能够引起市场中广大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高度重视,从这一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特别是要在私募基金的实际募集、管理中,充分认清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姓私’的基本法律性质与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中基协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7万家,与2015年底的2.5万家相比,下降了29.2%;已备案私募基金4.12万只,与2015年底的2.40万只相比,增长了41%,实缴规模6.66万亿元,与2015年底的4.05万亿元相比,增加了64.44%。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管理人数量下降反映出在近期私募备案、信息披露、合同指引等一系列政策及监管趋严态势下,私募基金行业“门槛”有所提高,管理人呈现专业化、规范化趋势;备案的私募产品和资产管理规模大幅增加,则说明私募行业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大中型私募公司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后劲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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