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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状况浅析

    时间:2020-04-19 05:23:5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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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在农业人口近70%的定西市,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高度关注,对合作社的税收征管也在探索中前行。

    一、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概况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参与度、信息和技术获取、扶持政策享受等方面的优势日益突显,呈迅猛发展之势。截至2018年10月底,纳入定西市税收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已达到5004家。从产业结构来看,中药材种植、薯类种植、牲畜饲养位居前三;从地域分布来看,陇西、通渭、渭源三县占比60%。这充分体现出定西市中药材、马铃薯、家畜饲养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地位,也从侧面反映出合作社在发展当地主导优势产业、带动群众精准脱贫中的积极作用。

    为了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上向好发展,定西税务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注册税务登记“不见面”,注销税务登记免办、即办。全面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下游产业链的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税政策。同时,在全省率先试行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因地制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意识有“盲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门槛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5位农民就可设立合作社,这样的成员构成导致纳税意识“先天不足”。税收意识上的“盲点”集中表现在:“三证合一”后,税务部门主要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将合作社纳入税收管理,在登记环节合作社和税务部门“不见面”。很多小规模合作社不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涉税事项“不申报”。还有一些合作社经营地址或法人发生变更,不做变更登记。更多的则是想当然地认为合作社的收入全是免税的,不设账或有账但不规范,征减免“不区分”。更有投机者,既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地址,也没有有效的联系方式,既不搞生产经营,也不注销登记,利用空壳合作社,坐享国家惠农政策,坐等扶贫项目和资金。

    (二)税收宣传有“末梢”。税务部门每年都采取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税收宣传,工商各界成效显著,但涉农税收宣传总是收效甚微。通过各大媒体的税收宣传农民们鲜少关注,在城区的集中宣传农民们也赶不上趟,通过二维码、微信等新渠道的政策宣传农民们更是闻所未闻。虽然税务部门已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但农民的获得感并不强烈,尽管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末梢”始终未打通。

    (三)虚开犯罪有“温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虚开或多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给购进方,购进方可直接抵扣或多抵扣10%的进项税,购进方返还部分利益给合作社;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应税商品时,仍然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给购进方,这不仅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偷税达16%,购进方也虚抵进项税10%。原本激活产业链的利农政策,却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虚开发票犯罪的可乘之机。

    (四)税收管查有“误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缘于以上免税规定,有些税务部门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都免税、管理没抓手、检查没意义的认识误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无的放矢,对其开展的日常税务管理和检查更是少之又少。

    (五)征管数据有“浮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如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很多规模小、发展力不足的合作社被市场淘汰。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三个月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代开过发票,实地核查也“查无此社”,此类合作社早已名存实亡。但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以及市委、市政府1+16+5精準扶贫方案提出的“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的要求,各税务部门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联系驻村干部代理申报,有的长期滞留在非正常状态,有的在注销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行注销。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会形成执法风险,都与征管法的规定相悖,而这些庞大的登记数据不论对政府、对税务部门、对农户都已然没有实际意义。

    三、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持续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网络化、人性化。认真落实导税服务、提醒服务、推行涉税事项“免填单”,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窗口办税效率,全面实现“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通过“互联网+”实现合作社与税务局的对接,辅导有条件的合作社网上办税,并提供24小时线上办税服务。全面落实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激发合作社的市场活力。

    (二)利用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节点开展涉农税法宣传。一是对接农口、社保、卫生等重点部门,将税收与农民关注的社保、医疗等政策“套餐化”,编印“政策合集”,举办“综合培训”,将涉农宣传套餐送到田间地头。二是紧密联系各乡镇分管农业工作领导、驻村干部以及各龙头合作社负责人等重点人员,利用他们的公信力和带头力及时宣传和推行税收新政。三是利用集贸市场、民俗节会以及农户申请代开发票等有利时机开展税法宣传、完善征管资料,了解农户需求。

    (三)大力推行增值税核定扣除试点政策,巩固和扩大政策效应。2017年10月1日,定西中药材购销行业在全省率先试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收购开票难、交易对象身份界定难、进项税额抵扣难等问题,统一了税额计算口径,降低涉税风险,使企业缴税更为合理。尤其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再具有扣税功能,这一变化不仅解决了9859户药农及中药材合作社的销售问题,更是堵塞了虚开发票偷税犯罪的税收漏洞。经过—年多的试行,纳入试点的54户纳税人实现销售额144791.3万元,在全省主产中药材品种(党参、当归、黄芪)价格同比下降20%左右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和交易量逆势上扬,同比增长37.43%和44.66%。政策运行整体平稳,利用税收政策撬动产业强势发展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为该政策下一步在农产品全领域的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从服务“三农”出发,加大税收管查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税收日常管理,对代开发票的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尤其对大额代开农产品发票业务,要探索建立前台受理,风控核查,纳服反馈的有效机制。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举报信息立案查处,并根据相关线索协助查、延伸查,严查严办,使得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获益,让守法经营的人畅通无阻,让钻政策空子的人寸步难行。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从“数量合作社”向“质量合作社”迈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的《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工作方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肿”,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提供注销即办服务,为确有市场退出需求的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税务注销通道。最大限度地保证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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