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日记大全 > 深圳市场监督局官网站 纪委“拿钱走人”,是监督还是放纵?

    深圳市场监督局官网站 纪委“拿钱走人”,是监督还是放纵?

    时间:2019-02-06 05:28:1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常常听人说,某某“长”、某某人因违纪被纪委、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后来由单位交了罚款,没收了“违纪资金”就没事了。笔者所在的单位,近年也多次发生类似领导和同志个人违纪,由单位接受处罚,先后支出上百万元的现象。实际上,这是一种个人违纪,由单位集体“埋单”,或个人违纪,个人接受经济处罚,纪委等监督机关“拿钱走人”、违纪者“以钱抵过”的处理方式。
      毋庸讳言,这种对待违纪以罚代处,交钱免责,由单位出钱代个人受罚,领导违纪群众受过的现象比较普遍,并非一地、一单位存在,而且大有蔓延之势,是纪委、检察等违纪查处机关和违纪个人都乐于接受,并经常应用的处理方式。
      从表面看,对违纪者进行了经济处罚,没收了“违纪资金”,就等于“问责了”,调查机关“拿钱走人”并没什么不妥,然而,这种以罚代处、单位受过的处理办法,不仅损害了单位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遭到了群众的纷纷质疑,实际上,也是对违纪者的一种放纵和纵容。
      首先,经济制裁并不能代替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以罚代处实际是一种偷梁换柱的行为,许多人违纪以后,乐于接受经济处罚,无非是为了“花钱免灾”、丢卒保车、逃避追究,而纪律监督查处部门“拿钱走人”,也恰恰是对违纪者的“同情”、“照顾”。
      其次,个人违纪不能由单位代过。即便是集体违纪、工作违纪,也都无法排除个人因素,因此,对违纪的处理,绝不应该简单由单位出钱,群众“埋单”来做“了断”,有关个人必须一并接受处罚。有些监督机关在处理违纪时,以没收违纪资金为借口,从违纪者的单位“拿钱走人”,代替对违纪者的处罚,无疑等于“拿钱放人”,不仅对违纪者难以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而且直接损害了单位和职工的利益,群众的意见非常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做为监督机关为什么还如此热衷“拿钱走人”式的“监督”呢?原因大体有两点:
      一是利益驱动。众所周知,现在许多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部门,都内定了“罚没指标”,完成这些“罚没指标”,既是工作业绩的一项,也包含了集体和个人的福利,罚款多了,个人的奖金提层自然也就多了,所以,一些办案人员,宁可“拿钱”,也不“拿人”,宁可“放人”,也不“放钱”。许多原本是“清水衙门”的监督机关纷纷盖起的豪华办公大楼和职工福利住房,来源主要是违纪罚款。
      二是为情左右。一般而言,查处机关和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违纪者个人,想办法攻克“堡垒”,而且还要面对心怀各种不同目的的“说情者”,有时还要面对上级施加的压力,一个“情”字左右,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了,该处理个人的处理了单位,选择“拿钱走人”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皆大欢喜,也算是对问题有个“交代”,还落个“你好我好”的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呢?
      毋庸讳言,做为监督机关,这种“拿钱走人”的做法,不仅失去了监督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交易,一种新的违纪。
      笔者认为,这种眼下流行的“拿钱走人”、领导违纪“单位埋单”、“群众吃药”的做法实不可取。做为法纪的监督机关,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绝不能为利驱使,为情所困,一味简单“拿钱走人”,放纵违纪,忘了自己的使命。■
      【敬敏荐自《人民网》2010年4月17日】
      
      荐稿人语:这种做法不在少数!违纪的人一缴钱了事,一个内部通报完事,官照当,事后照贪不误,甚至比此前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我身边的这个就是!谁是官场能人:贪一辈子没人敢告的,吃一辈子没有埋过单的,嫖一辈子没有现过眼的,赌一辈子没有输过钱的,狂一辈子没人敢惹的,混一辈子照样升官的。

    相关热词搜索:纪委走人拿钱放纵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