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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媚俗文化对基督教“黄金法则”的消解

    时间:2020-04-23 05:19:2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我们曾经眉飞色舞地品评某个哲人的文章;我们曾经痛心疾首地批判某个文化垃圾;可当我们提笔抒发某种感慨时,也许我们会面对许多物是人非的心痛和不和适宜的审美尴尬,这恰恰应证了伍尔夫的耸人听闻的宣言:“1901年12月前后,人类的本质一举改变了”也许这句宣言多分夸大了事实的存在,但从本质上而言,它确实揭示了时代变化的核心,时代变了,随即而来许多新现象也对经典文化进行了腐蚀和消解,等到他们折中了,文化“俗非俗,雅非雅”了,我们的那颗雄心也就消逝了。

    关键字:媚俗文化;黄金法则;消解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34-01

    一、媚俗文化的内涵

    媚俗是当代审美文化转型时期所产生的一种负现象,也是一种典型的伪审美现象,或者说,是传统美学在无法正确回应当代审美文化的挑战时所出现的一种特定的畸形审美形态。媚俗(kitsch),台湾学者译为“忌屎”,对此颇有研究的昆德拉解释云:“对(kitsch) 的需要,是这样一种需要,即需要凝视美丽的谎言的镜子,对某人自己的映像流下心满意足的泪水”这种解释虽然有一定的比喻性在其中,但仔细咀嚼着句话,我们就会发现媚俗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一种为他人的表演性,换言之,则只要为他人活着,为他人所左右,并且为他人而表演,其生存就是媚俗的。如果用马克思的异化观来解释,那媚俗文化也是一种异化,因为它表现为一种为他性的个性沦丧和个性消逝的寄主生存,生存的目的仅仅是表演,那生存的价值则为异化的存在。

    关于媚俗的产生,昆德拉把它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态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心里什么都十分清楚,但为了名利、地位、金钱、物质生活而主动放弃对于美得追求,趋炎附势,以美娱人。另一种情况是外界压力过于强大:公众的、朋友的、亲属的、爱人的、情人的多种眼光的结合,使自己承受不了,只好与之妥协。而客观环境,昆德拉语焉不详,但我们可以猜想,之所以出现媚俗文化,是因为客观环境势不可挡的力量,特别是当代商品经济对审美文化的冲击,媚俗文化成为一种潜在的逆历史规律的正常的现象。总之,媚俗文化是误以娱乐为审美。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媚俗文化的根本内涵就是从需要回到欲望。而对于欲望,叔本华曾经做过剖析:在他匮乏的时候,使人陷入痛苦;在他满足的时候,使人陷入无聊。面对欲望,人只能如钟摆流动与其中,也就是人的轨迹只能是中双向的无奈的循环,从匮乏到满足的无聊,从满足到匮乏的痛苦。如果具体到媚俗方面,那也只是体现了一种无奈的循环:从取悦到娱乐的低俗,从娱乐到取悦的平庸,这也正是媚俗文化的全部理论所在,即取悦,娱乐。

    二、基督教“黄金法则”

    对于什么是“黄金法则”,也许有许多人并不知晓,但我们可以援引《圣经·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十二节中耶稣的话:“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基督教中的“黄金法则”,我们可以联系其他的比较流行的说法来对此法则进行诠释,即“像你期望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对待别人“或”怎样被对待就怎样对待人”,如果联系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黄金法则”,那应该首选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我们既然弄清了‘黄金法则’的内涵,那这条法则起源于何时呢?我们经过考察证实黄金法则以近似于耶稣基督之言的形式存在的时间远远早于耶稣的时代,也就是说它较早的时候以它的内容形式存在于口头文学中,代代相传成为人们交际的一条法则和标准。十七世纪人们把《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二十节和《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一节的论述称之为“黄金法则”或“金律”。这一术语才得到广泛使用,但其起源并不清楚。而且这条法则是非常具有伸缩性的术语,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并且在众多文化体系中存在。例:罗伯特·恩斯特·休姆在《世界上活着的宗教》一书中引用了八个宗教和哲学系统中的黄金法则,认为它们旨在“吩咐一个人作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验,即他是否愿意将他对待别人的方法加诸于他自己”事实上,“黄金法则”根本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名言或是箴句,其中的“黄金”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这条法则的崇高地位。所以我们可以看出,“黄金法则”它被称为一种原则,一种行为的原则,一种一般性原则,一种人类关系的普遍性原则,理性伦理的最高法则,一种重要的道德真理等等。无疑这条法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但最关键的问题是:这条法则与哪些文化的结合,才会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三、媚俗文化对基督教“黄金法则”的消解

    当大家看到我写下这篇论文的标题时,许多人肯定会一头雾水,你们肯定会想这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怎么可以牵扯到一块,更何谈消解,记得有位诗人曾说过:“没有孤立的孤岛”,也就是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两种互不联系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在其表象或本质上进行着微妙的联系,只不过某些联系我们难以考察到罢了,虽然媚俗文化是当下社会中审美文化的一种负现象,是一种文化的样态,而“黄金法则”则是一条至高无上的人际关系准则,这两者听起来没有任何瓜葛,但媚俗文化对“黄金法则”的冲击和消解会逐渐被我们注意到,以下就是我谈到的两点具体表现。

    (一)畸形的取悦导致“互惠”的消亡

    我们在前面论述媚俗文化的时候提到,媚俗文化就是一种完全丧失个性的畸形取悦,虽然这其中也有“利他主义”其中,但它并不是“利他主义”的本质,也没有体现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和谐和互惠,而基督教的“黄金法则”,从本质而言是一种互惠的体现,即如《马太福音》中提到的“你要尽心,尽性和尽意去爱你的主人,这是诫命中的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第二条也相仿,就是爱邻如爱己”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那么上帝的圣光会降临我们,会挽救我们于危难之中,这就是“于人于己都是利”的互惠,而在当下商品经济时代,物欲横流,媚俗文化不断登大雅之堂,不断地冲击和消解基督教“黄金法则”,许多人甚至许多基督徒都在实践媚俗文化,而“黄金法则”不断地降级成为“银法则”“铁法则”,或许某一天这条法则可能不复存在了。就以我们当下十分流下的女性媚俗文化来探讨一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当下以女性的方式向世人献媚的可谓“硕果累累”,你看那俗不可耐的舞厅时装表演,斑驳灯光下颓落得只是女性的尊严;你看那男女主角相携上床的“经典电影”,摇曳中滴落的只是女性的朱红;这样的献媚,这样的媚俗文化,使得所谓的珍贵性,圣洁性,隐秘性就像秋后收获后的麦田,空空无物。不仅牺牲了女性的尊严,也牺牲了大众文化中的批判,也消解了基督教中的“黄金法则”,因为在当下所谓的“互惠”已经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某些不知名文化的空壳。那“黄金法则”的表述也许就可以换为另一种,即“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献媚,你们也需要怎样献媚”。

    (二)娱乐的消遣使爱成为挽歌

    我们说上帝是无限的,上帝是仁爱的。爱是打开基督教道德和基督徒善行本质动因的一把钥匙,基督教所有的道德态度的骨架就是体现于耶稣的上帝之爱,那我们所提到的“黄金法则”更是应该首当其冲的体现爱,这时我们就会记得《利未记》中那段美丽的有关黄金法则的论述,即“你应爱邻如爱己:我就是神”可是人类历史不断向前的足迹,也向我们展示了爱的足迹和失落,尤其是在当下商品经济时代,尤其是媚俗文化不断提升的当下时代,爱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圣洁的概念,在许多场合也许你提到“爱”时,回应给你的只是空洞的眼神和无顾得讪笑,也许这就是简单的娱乐,简单的消遣带给“黄金法则”的财富,即爱不再是时代的主题,却转而成为时代的附属品;爱不再是时代的高亢颂歌,却转而成为时代的挽歌。你看那“潇洒走一回”的娱乐,你看那竭斯底里的放纵,你看那低俗趣味的欲望,不断地折断,撕碎,埋葬了爱的翅膀,也埋葬了多少年来我们所恒守得“黄金法则”。于是“黄金法则”走向了衰落,爱成为挽歌,而媚俗文化却在灯红酒绿中,在“你到底爱不爱我”在“你幸福,我快乐”的谎言中滋生蔓长。

    当下,审美文化已经渗透于现实关系的每个环节,这未必不是件好事,因为任何文化都应该服务于实践,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但我们需注意的是:在消费文化的潮流中,我们应该分清媚俗文化的利害关系,应该不断驱逐其于边缘地带,而不是让其占据文化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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