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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信托金融化与我国证信合作的发展

    时间:2020-04-25 05:16:2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内容摘要:信托是一种灵活而弹性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独特功能,能够适应多种多样的财产管理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托金融化走向深入,信托成为现代金融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契合并推动了我国证信合作的发展。信托金融化背景下证信合作的发展反映了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创新的趋势和要求,对促进我国的金融深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信托 财产管理 证信合作 金融

    信托金融化:从历史到现在

    信托源自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度”(use),是一种以信任为前提、以管理能力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的多边信用法律关系,其一般的运作架构为:财产所有人(委托人)将其财产(信托财产)移转或设定于足以信赖并有管理能力的人(受托人),使其为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该财产。在早期,信托财产以单一的土地为主,受托人主要由非营业性的个人担任,信托作为家庭成员间财产保有和移转的工具并未承载太多外部的经济功能。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财富的数量急剧增加,财产形态也日益多样化,信托交易逐渐盛行,信托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开始登上舞台。伴随着经济的金融化,信托金融化成为现代信托发展的显著特征。首先是信托财产的金融化,信托财产从传统的以土地等实物为主逐渐发展为以资金、证券等金融资产为主;其次是财产管理方式的金融化,从传统上以保管、出售、出租为主的方式,逐步发展到以各种融资和投资为主要方式,信托机构通过金融化的方式管理和运用资产(何小锋,2013);再次是源于信托本身的独特性。信托具有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独特功能,可以灵活地应用于不同的财产管理关系,达成节税、财产保有、资产增值等多种目的,契合于金融市场多种多样的需求。时至今日金融信托创新层出不穷,很多新型的金融商品如证券投资信托、不动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都应用了信托机制。

    信托的灵活性和多边信用法律关系适应了日新月异的金融活动,推动了信托业的发展。在美国,信托作为投融资工具应用于公司债信托、贷款信托、不动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交易、年金投资等产品,传统上被严格限定于无偿交易场合的信托,正迅速地被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广泛应用于商业和金融领域,并成为结构性共同基金偏好的组织形式。在日本,信托业务主要由信托银行承担,并以金钱信托为中心,通过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募集社会闲散富余资金助力于产业经济的发展。而作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其虽然没有直接继受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但也发展了在结构、功能上与英美法的信托相近的Treuhand制度,并在金融活动中广泛应用(孙静,2004)。

    在我国,自继受信托制度伊始,信托便打上了深刻的“金融”烙印。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上海的一些大银行便设立信托部门,从事有价证券、房地产、代理税收、代客保管物品等业务。改革开放后信托业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信托业由于主业不明、定位不清、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等原因扰乱了金融秩序,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先后历经了5次整顿。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完善和外部环境的改善,信托业终于走上了正轨,信托金融化不断走向深化。首先,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具有显著的金融属性。目前我国占主导的信托活动为营业信托,主要的受托人为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的一种类型,主要经营以金融理财和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信托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其次,占主导地位的信托财产为资金,信托资金主要以金融的方式运用;再次,信托业的地位在金融业中举足轻重。近年来信托业的发展令人刮目相看,其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越保险业而仅次于银行业,人均创造的利润更是高居金融业榜首;最后,从信托的应用范围来看,除了典型的信托公司外,信托的原理和机制还广泛应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保险公司投资连结险等金融领域中,在金融理财市场上有很深的渗透力。

    信托金融化背景下我国证信合作的发展

    证信合作,是指证券业和信托业基于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经营协同的联合行动和方式。目前比较典型的形式如下:

    (一)产品开发

    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具有功能多样、结构灵活的特点,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于不同的市场,通过富有弹性的设计平滑收益的波动性,降低项目的风险。而证券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培育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突出的投资研究能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14家证券公司,超过90家证券公司设有研究所,共有证券经纪人42342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2480人,证券投资咨询顾问24013人。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联合开发产品,恰当地构造权利义务关系,创新产品的结构和功能,谨慎地管理风险,达到拓宽业务范围,增加收益的目的。目前,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联合开发的产品主要有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

    (二)产品销售

    一直以来,我国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地域进行布局,其开展异地展业受到政策限制,自身营销渠道落后,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销售信托理财产品,也通过证券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进行推介或代销。201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代销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这大大扩充了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的空间。证券公司的业务网点遍布全国,其加入代销信托产品的行列,将拓宽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特别是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丰富,掌握着庞大的投资意识强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群,是信托产品的优质目标客户;而代销金融产品将给券商经纪业务带来收入的巨大增量,这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据介绍,目前市场每周平均有十余种信托产品上市销售,通过券商推介对外销售的此类信托产品,年回报率在10%左右,券商提成可达1%(浦泓毅,2012)。随着券商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渠道的顺畅,通过证券公司渠道销售信托产品的数量和类型有望大幅度增加,信托产品的市场发行更加多元化,从而摆脱对银行销售渠道的过度依赖。

    (三)资本投资

    证信合作中的资本投资是指一方通过投资对方取得股份或者互相投资而交叉持股,以及双方联合对外投资的行为。信托公司投资证券公司,有助于弥补自身在业务和投资研究方面的短板,更好地拓展“全功能”的金融服务。自1999年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后,信托公司不再经营证券经纪和承销业务,但被允许保留部分证券公司的股权,至今仍有很多信托公司参股证券公司。截至2011年末,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163家金融机构和公司,其中含26家证券公司和19家基金公司(胡萍,2012)。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的案例也不少,例如,国内领先的投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战略投资浙商金汇信托,参股35%,浙商金汇信托于2011年7月开业。2013年1月,方正证券公司控股方正东亚信托,占据70%的份额。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彼此间的资本投资,有助于证券业和信托业形成和维系持续稳固的关系,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丰富金融服务的形式,拓展金融服务的链条。

    证信合作的意义

    (一)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证信合作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这源于:首先,证券业和信托业的发展将拓宽资金融通的渠道,分流银行储蓄,扩大社会上直接融资的比例,发挥证券机构和信托机构的中长期金融功能,避免将资金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从而降低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其次,证券机构特别是信托机构与银行机构不一样,其本质上主要体现为信托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其投资活动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体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可以将风险分散于社会;再次,在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不同期限、不同风险-收益结构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可以实现异质金融风险的横向分散,提高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陈雨露等,2009)。例如,通过证信合作,依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出不同的产品种类供投资者自由选择,风险偏好者选择高风险高回报型产品,风险厌恶者则以稳定为主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促进经济体系中风险偏好的一致性并实现风险配置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提高经济体系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

    (二)有助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说明金融发展归根到底应该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匹配,资金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而陷入自我循环,否则经济体系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信托作为一种全功能的金融工具,可以跨市场配置资产,是融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信托的金融化与证信合作的发展,有助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首先,信托公司可以集成债权、股权和“债权+股权”夹层资本等多种金融工具,还可以通过不同法律关系的重构,将投资者、受托人、融资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权益有机统一在信托平台上,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综合的金融服务(邹阳峰,2012)。而证券公司虽然不能直接投资信贷市场,但可利用其在资本服务、投资研究、渠道网络等优势与信托公司合作,设计合适的投资产品融通资金,将社会上富余的资金活化为生产资本,为“三农”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中小企业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从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参与人,与个人投资者相比,他们具有更强的投资能力、更为成熟的投资理念、更具理性的投资行为,注重将短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相对地协调起来,契合了实体经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匹配实体经济的需求。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2012年第4季度末我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的运用中,投向基础产业、工商企业、房地产三大类占比高达60.12%,其中证信合作产品占据了一定的分量。与此同时,2009-2011年间,信托业全行业累计分配信托收益分别为552.29亿元、678.04亿元、1177.51亿元,信托业也在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由此可见,我国信托业和实体经济已经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而证信合作无疑有助于强化这种联系。

    (三)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根据瑞信研究院发布的第二份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全球财富总值在2010年增长14%至231万亿美元,其中亚太区占54%。中国跻身全球财富增长额最高的六大国家,百万富翁人数达到1017万人,并预计5年内百万富翁人数将翻倍(宋璇,2011)。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理财观念的改变,人们在理财上不仅仅追求安全与保值,还更注重收益的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着更加多元化的要求,以实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独一无二,依托“全牌照”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几乎任何类型的理财产品。而证券公司可以提供一揽子的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投资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证券业和信托业通过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实现深度合作,创新金融服务,将会为投资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例如,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为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增加了新的管道。证信合作的深入发展将会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更丰富的金融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何小锋.资本信托[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2.孙静.德国信托法探析[J].比较法研究,2004(1)

    3.浦泓毅.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年内或成行[N].上海证券报,2012-9-6

    4.胡萍.信证合作:私募与公募基金的竞合博弈[N].金融时报,2012-7-23

    5.陈雨露,马勇.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路径、风险与监管体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邹阳峰.服务实体经济信托公司大有可为[N].陕西日报,2012-8-30

    7.宋璇.中国百万富翁数量破千万[N].国际金融报,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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