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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公民从这里诞生

    时间:2019-02-16 05:40:4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一      一九一七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台湾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公民教科书”。若限定在国人自编教本的范围,笔者同意司琦教授的论断。《公民读本》是一九二二年壬戌学制建立公民科之前为数不多的公民教科书之一,其“编辑大意”说明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并列出八个要点:
      甲、民国组织之大要;乙、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丙、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之大要;丁、国家财用与国民生计之大要;戊、法治国之精神;己、自治制之大略,及其能力之养成;庚、国际竞争及现世界之趋势;辛、民主国立国之元气。
      读本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
      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
      《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
      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故政治趋于正轨,人民无所冤屈。专制国则反是。政权无限,威福自专,人民冤苦,末由陈诉。积久溃决,必起革命。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
      《国会》一课告诉学生,国会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国会之行为,不啻人民之行为”。国会职权包括立法权和监督财政权:“凡政府收入支出,事前必编造预算,求国会之同意。事后必编造决算,得国会之承认。”
      《政府》一课讲述大总统的性质、产生方式、权能及任期,并介绍国务院的组成及政务施行程序。
      《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选举的原则是:“其人而果善也,虽与我绝无私交,我当举之。其人而不善也,虽权足以制我,利足以动我,我亦不当举之也……”
      课文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基础的政治常识,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必备知识,但很难想象在近百年前的教科书中已经有如此妥当周全的论述。
      该书为“国民学校”用书。民初学制划分小学校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小修业四年。袁世凯任大总统后将“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不变。作者说明这部读本就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这是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读本的编辑者方浏生已不可考,不过笔者搜罗查知他编写过数种教本。一九一七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他编著的儿童识字书《蒙师箴言》,同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他编写的高等小学用《新式修身教科书》已发行至第七版。该书的校订者也是学有专精、具有新知识和新理念的学者――主要校订人是著名政治家、法学家、外交家王宠惠。一九一七年王宠惠结束护国运动后赴京担任法律编纂会会长,在此期间校订了该读本;另一位校订者是著名教育家、出版家、中华书局的创办人陆费逵。该著通过教育部审定并多次再版,市场影响颇佳。
      更重要的是,如果对照方浏生自己所编著、销量不错的《新式修身教科书》――观其第一册二十二课目录:慎独、不妄语、尚朴、有恒、进取、求知识、修技能、勇武、致良知、力行……可以看出《公民读本》已形成自成一体的知识结构,在知识内容和观念培养上与修身教本几无重合。在“修身科”尚未退出课程体系、“公民科”尚未登上历史舞台之时,它开创了日后公民教科书的知识体系,标志着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二
      
      方浏生的《公民读本》并非无源之水。
      众所周知,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已经产生了含有政治权利和社会结构意义的“公民”概念,不过古希腊的公民将妇女和奴隶等排除在外。近代意义上的“公民”伴随着资产阶级政体的确立而建立,公民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在各国宪法中获得认可。在中国传统典籍中,“公民”一词出现很早。《韩非子》中有“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但其含义略近于“具有公心之人”,并不具有政治参与内涵。正如马克斯・韦伯认为的,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近代公民观念。
      中国近代意义的“公民”概念出现于十九世纪末。据金观涛、刘青峰的研究,一八九九年何启、胡礼垣的《新政真诠五编》中,有“无论科甲之士,商贾之家,皆得为议员,但须由公民举”之句,这是中国人最早用“公民”指国家成员的意义。晚清以来,近代政治常识尤其是国家制度学理等知识已大规模引介到中国。熊月之曾列举出清末“译作最多,成效最大”的若干法政类书籍,指出它们“将西方国家观念、国际观念、法制观念、天赋人权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集中而具体地介绍进中国”。这正是蔡元培等教育家认为“公民教育”从晚清开始的原因。
      晚清一些新式教科书中,逐渐出现有关近代公民知识的课文。一九�三年文明书局出版一套“蒙学教科书”,其中《蒙学修身教科书》是近代学制确立后的第一部较有影响的修身教本。此书分修己、保身、待人、处世四章,有关守法、纳税、财产和政治等内容属于“处世”章,相关课文有:
      纳税者皆有监督用此税项之权。(第一百十一课)
      我于公财产无取用之权,我于私财产有支付之权。(第一百十四课)
      天下无无政治之国家……同一政治,必民之多数以为可者,方著为令。(第一百一十五课)
      这些论述已明显属于近代政治常识,是对国家和社会的新认识。
      中华书局的创办者陆费逵在晚清也编有修身讲义。一九一�年清廷尚未覆亡,他的讲义就论述“君主国体”和“民主国体”的区别,“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之别,较早介绍三权分立等知识。这些固然是晚清新政和立宪舆论浪潮的推动,但也不能不让人佩服其胆识。
      一九�六年广智书局出版了麦鼎华译日本元良勇次郎著《伦理学》,课文虽然论述“臣民相互之关系”,但开篇先论“自己”,其后讲“国家组织”、“政府与人民之关系”等。蔡元培为之作序,申明中国传统学术缺乏国家伦理和“蔑视个人之权利”之弊,认为此书可补此不足,“吾愿我国言教育者,亟取而应用之,无徒以‘四书’、‘五经’种种参考书,扰我学子之思想”。该著是晚清少见的强调“个人权利”的著作。或许正是由于蔡序对“个人权利”的肯定,学部大为不满,指斥该书“中西学说杂糅其中,且有蔡元培序文,尤多荒谬,下令查禁”。不过这部书还是很受学堂欢迎,商务印书馆加以变通,署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辑而出版,各省中小学堂“仍多用之”。
      清政府于一九�五年底成立学部,为实现“国定本”目标而与民间出版机构展开竞争,它的教科书也介绍一些近代政治知识。学部第一次编纂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有一课《国家三要》:“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政事者,主权之谓也。”“一国之人,当同心协力,以助其君上共保主权,勿使为他人干预也。”教育目的是使“通国之民,皆具忠君爱国之诚心”。由于学部所编教科书数量较少质量一般,影响不如文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民营机构的新式教科书。
      民国建立之后,教科书中的政治常识有所增加,也更接近近代政治学。
      伴随民国建立而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可做代表。其“高小”用书共八册,每册十几至二十几课不等。涉及近代政治知识的课文有自由、人道、守法律、纳税、服兵役、选举、博爱、人权、国际道德等,数量明显比晚清增多,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在教科书中获得高度肯定。《人权》一课讲道:“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人权“有对于公众之权,有属于个人之权”――“组织社会、参与政治、选举议员,举吾学识之所及、皆得发布于外、以求有益于人类,此人权之对于公众者。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力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此人权之属于个人者。”课文要求“使学生知保护人权”。“共和国教科书”通过教育部审定,当月就再版五次,四个月后再版达十五版,获得很好的市场认可。
      另一部《中华共和国民读本》有《权利》一课讲说:“政治家有言曰,鱼之游泳于水中也,出于自然。人之生于斯世,其必有权利者,亦出于自然。此即权利出于天赋之说也。次之有社会契约之说……”天赋人权观念和社会契约理论堂而皇之走进教科书中,这是很大的超越,也是民初教科书的突出特点。
      “共和国教科书”和“中华教科书”几乎垄断了民初教科书市场,它们的影响不容小视。日益增多的近代政治知识说明,教授公民常识、培养儿童认识和参与社会的意识越来越成为普通教育固有之意。这种背景下,方浏生《公民读本》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
      
      其实在一九一七年一月,有两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一种是中华书局出版、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书《公民读本》,另一种是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胜一筹:《公民读本》上下两册共三十篇课文,内容丰满,编校者影响较大;该书还有教授书配套发行,初版后不断再版,一九二五年已至第十八版。《公民须知》仅有十九页,未发现再版情况或其他后续影响。故而方浏生编辑的《公民读本》配得上称“第一部公民教科书”。
      要强调的是,公民教科书的诞生、公民教育的开展,离不开中国近代教育体系的规制。
      二十世纪初“壬寅―癸卯”学制的建立,确立起了近代教育制度,顺应并推动了公民知识的传播。不过从《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到民元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都没有“公民科”的位置。随着“公民”概念被社会广泛接受、公民教育观念日益增强,它才逐渐从边缘知识成为学堂课程。
      一九一六年一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同年十月,教育部再发部令对施行细则进行修正,加入一项说明:“自第三年起兼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方浏生的《公民读本》就属于修身科目下的“公民须知”,本文开头所列“编辑大意”即以此修正细则为根据。
      方浏生编写《公民读本》的时代,国家政局并不安靖,“共和”国号有名无实。教育界人士深思认为“国民之无公民常识当为重要原因”(《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舒新城著,中华书局一九二九年版,第十八章,349页。方浏生也当是赞成者)。教育部于是联合各界同仁成立教育调查会,于一九一九年拟定“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明确指出“共和精神”包括“养成公民自治习惯,俾人人能负国家社会之责任”(《教育调查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860页)。公民教育成为“发展共和精神”的题中之意。几年后的一九二二年,“壬戌学制”确立――这是中国近代存在时间最长、影响至今的学制系统;次年《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公民科”取代“修身科”成为学堂科目,由此书写了中国公民教育的华章。此是后话。
      公民作为现代民主教育的核心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近二三十年来,由于对近代教育思想及其价值的发掘,公民教育研究重新成为热点。从正本清源的角度看,呈现历史实景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回望并发掘曾经拥有的“公民教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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