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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运用法治思维践行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0-04-05 05:14:5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提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应当厘清群众路线与法治的关系,注重两者的“并轨结合”,运用法治思维践行群众路线,使群众路线这一党的生命线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关键词]法治思维;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袁芳(1972-),女,江西赣州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社会学;钟小惠(1966-),女,江西赣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江西赣州 341000)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执政法宝,自诞生之日起便契合了诸多法理理念,闪耀着法治的光辉。笔者认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应当厘清群众路线与法治的关系,把群众路线的观点、内涵和要求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愿脱离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两者的“并轨结合”,使群众路线这一党的生命线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法治思维和群众路线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

    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的生命线、传家宝,而法治思维则是共产党人的新方法、新优势,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这是法治的核心所在。法治作为一种综合性社会治理机制,在本质上和整体取向上是群众性的,它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诉求,化解牢骚和不信任情绪,使“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清风正气,既来自共产党人的自觉自律,更来自法治强有力的约束。

    运用法治思维既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也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也是人民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的遵循。群众利益一旦为法律所保障就转化为权利,遵守法律就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运用法治思维是走好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

    当前在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中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群众观念较淡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漠不关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上不对下,不愿面对。群众,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敷衍了事,甚至以各种借口逃避、侵犯或损害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二是群众工作能力较欠缺。在做群众工作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标准不一,脱离实际,或因经验不足,对上级精神把握不准,对基层情况了解不深,在面对复杂群体事件时茫然失措,处理不当,不仅引起了群众不满,也造成党组织工作的被动;三是法治观念不够强。因不懂法不懂政策,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面对这些问题,必须把法治思维科学合理地贯穿到群众路线中,处理好公权力和私权力、权利和义务、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合理制定公共政策,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的作用、法的力量。

    (一)法治的人本思维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法律是权力的依据和来源,法律授予权力,根本目的在于谋求人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权力的本质在于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为此,一要建设服务型政党。要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各项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二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法治的民主思维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

    公众参与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与党的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是让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二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来。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三)法治的公开思维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

    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是制约权力最有效的防腐剂。一要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三要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四要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扎实推动群众路线

    (一)不断学习培育法律精神

    充足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形成法治思维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学法用法,努力使自己成为法律领域的行家里手。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助于真正领会法律精神;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规范,这样有助于确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正确认识;既要学习法理学、逻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应用知识,这样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并在工作、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精神,为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实践转换思维习惯

    法治思维是一种在实践中培养和应用的思维习惯,它的养成又以克服原有的不良思维习惯为前提。法律法规的许多内容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程序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因此,在实践中转换法治思维习惯必须要做好“加减法”。一方面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不断加强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使之成为实际工作的“准绳”、查找问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另一方面,要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权力本位思维等错误思维方式深挖根源、触动灵魂,并且敢于对自己“亮剑”、果断“落剑”与之划清界限。

    (三)健全制度强化法律信仰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仅靠简单地学习和实践是不够的,必须人心人脑、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具体而言,一是将重要工作实绩和重大过失记入档案,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二是适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抽查测试,了解其法律素质状况;三是结合群众反映或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执法队伍的执法状况;四是通过对执法部门的明察暗访,发现群众反映强烈而平时疏于监督的问题等。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机关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提拔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总之,政清民是本,国治法为根,走好群众路线不应简单地视为一项政治任务应付了事,而要放到法律的框架内来衡量,这样才能防止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一阵风走过场或时紧时松,才能确保活动在具体的实践中产生实效、不走样,并真正得到群众的自觉拥护与主动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法治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唱响法治好声音,共同实现美丽中国梦。

    [责任编辑:刘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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